(a)CA 金融 Code § 18021(a) 工业贷款公司不得将其资金存放于银行、信托公司或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储蓄协会,除非(b)款另有规定。
(b)CA 金融 Code § 18021(b) 按照第18003.5节的定义,已投保的工业贷款公司亦可将其资金存放于其账户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州外金融机构。
(c)CA 金融 Code § 18021(c) 存放于州外金融机构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适用的联邦存款保险金额。
(d)CA 金融 Code § 18021(d) 存放机构须经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多数票批准,不包括任何同时是该指定存放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股东的董事的投票。受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管理委托计划管辖的州外储蓄协会不得用作存放机构。
(e)CA 金融 Code § 18021(e) 工业贷款公司须根据《政府法典》第7473节,提供授权书,允许向专员披露存款的财务记录。除非该州外金融机构书面同意向专员披露工业贷款公司的财务记录,否则不得在该机构存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