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某些类型金融机构管理法规的官方名称。这些法规可以被称为“工业贷款法”、“工业银行法”或“储蓄贷款法”。

Section § 18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部分解释说,本节中提供的定义旨在用于解释本部的其余部分,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明显不适用。

Section § 180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局长”一词,指的是金融保护和创新局局长。

“局长”指的是金融保护和创新局局长。

Section § 18002.5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门”一词明确定义为金融保护和创新部。

“部门”指金融保护和创新部。

Section § 18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工业贷款公司”、“储蓄贷款公司”或“公司”这些术语指的是第18560条中定义的保费融资机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术语以及整个法律本部不适用于受第1.1部第15章(自第1530条开始)不同规则管辖的工业银行。

本部所使用的“工业贷款公司”、“储蓄贷款公司”或“公司”指第18560条所定义的保费融资机构。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这些术语和本部不适用于受第1.1部第15章(自第1530条开始)管辖并受其约束的工业银行。

Section § 18003.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投资和贷款”一词具体定义为一家工业贷款公司。

“投资和贷款”指的是一家工业贷款公司。

Section § 180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无论何时,当您在加州的法规中看到“工业贷款公司”或“储蓄贷款公司”的提法时,它们实际上指的是法律另一条中描述的“保险费融资机构”。但是,如果另一项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内容,或者如果该提法出现在法律的某些特定章节中,则此规则不适用。

(a)CA 金融 Code § 18003.2(a)本州任何法规条文提及工业贷款公司或储蓄贷款公司,均指第18560条所定义的保险费融资机构。
(b)Copy CA 金融 Code § 18003.2(b)
(a)Copy CA 金融 Code § 18003.2(b)(a)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金融 Code § 18003.2(b)(1) 如果该条文或相关条文明确另有规定。
(2)CA 金融 Code § 18003.2(b)(2) 涉及第1部(自第99条起)或第1.5部(自第4800条起)的任何条文。

Section § 1800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工业贷款公司和投资凭证的语境下,“受保”的含义。如果一家工业贷款公司或一份投资凭证被标记为“受保”,这意味着它们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障。

(a)CA 金融 Code § 18003.5(a) 当用于工业贷款公司时,“受保”指一家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Sec. 1811 et seq.) 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工业贷款公司。
(b)CA 金融 Code § 18003.5(b) 当用于投资凭证时,“受保”指一种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Sec. 1811 et seq.) 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承保的投资凭证。

Section § 18003.6

Explanation
工业贷款公司的“存款证明书”是一种投资凭证,表明公司承诺根据联邦法律的定义,偿还一笔不能随时提取的存款。

Section § 18003.7

Explanation
“活期存款”一词指的是一种账户,例如投资或储蓄凭证,所有者可以随时兑现。这些账户以存折或凭证等形式存在,所有者在需要时可以轻松提取。

Section § 18004

Explanation

本节将“借款人”定义为从贷款中获得资金或利益的人。

“借款人”指获得贷款收益或利益的人士。

Section § 180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消费者贷款”或“消费者债务”。它是指个人所承担的任何贷款或债务,其中资金、商品或服务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用途。

Section § 18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主要由不动产担保”是什么意思。它指出,当发放一笔贷款或承担一项债务时,如果该不动产的价值(扣除其上的其他债务后)超过贷款金额的一半,那么这笔贷款就被认为是主要由该不动产担保的。

“主要由不动产担保”一词,在本分部中使用时,指在贷款发放或取得其他债务时,不动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在先产权负担后,超过该贷款或债务本金金额的50%。

Section § 18007

Explanation

本节将“费用”定义为工业贷款公司或任何其他个人在处理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时可能征收的所有成本。这包括从利息和费用到佣金和开支的一切,涵盖了与设立、管理或强制执行贷款相关的所有活动。

“费用”一词,在本分部中,包括工业贷款公司或任何其他个人在调查、安排、协商、取得、担保、发放、服务、收取或强制执行贷款,或在延期偿还金钱、信用、货物、债权或任何其他已提供服务方面,收取、约定或接受的利息、费用、奖金、佣金、经纪费、折扣、开支以及其他形式的总计成本。

Section § 1800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贷款背景下的“费用”。它包括任何人在安排或发放贷款时,通过相关的销售、购买或协议可能获得的任何利润或好处。但是,它不包括本分部允许的销售保险所得佣金。

Section § 18009

Explanation

“本金金额”一词指借款人在首次达成交易时,直接获得或根据其指示获得或使用的实际资金、信贷、商品或其他资源的总额。

本分部中使用的“本金金额”指债务人或借款人在订立交易时收到的,或根据借款人指示支付的资金、信贷、商品或诉讼权利的净额。

Section § 18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金余额”和“票面金额”是指贷款或金融义务中尚未偿还的金额。

本分部中使用的“本金余额”和“票面金额”,指贷款或其他义务的未偿余额。

Section § 18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关联公司”定义为任何与工业贷款公司以相同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管理或控制的业务。简单来说,如果两家公司共享相同的管理或控制权,它们就被视为关联公司。

本分部所称的“关联公司”,是指与工业贷款公司在实质上处于相同管理或控制(直接或间接)之下的公司。

Section § 18011.1

Explanation
在工业贷款公司语境下,“关联公司”指的是一家公司或一个人,其控制该公司超过10%的表决权股份。

Section § 18012

Explanation

“公司证券法”一词特指《1968年公司证券法》,该法是《公司法典》第4编第1部(从第25000条开始)中一系列更广泛法规的一部分。这项法律规定了证券的发行、发售和交易方式,旨在确保合规性并保护投资者。

“公司证券法”指《1968年公司证券法》,即《公司法典》第4编第1部(始于第25000条)。

Section § 180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未偿贷款和债务”指的是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和债务,其中包括租赁债务。从这个总额中,你需要减去任何未实现的利息、费用、折扣,以及为潜在损失预留的款项,以及根据专员规定确定的其他允许的扣除项。

Section § 18014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当“义务”一词在其他特定章节(例如第18265节、第18271节、第18272节和第18343节)中提及时,它也包括租赁义务。这是根据第18310节的授权。

“义务”一词在第18265节、第18271节、第18272节和第18343节中的使用,包括经第18310节授权的租赁义务。

Section § 18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相关分部中将“租赁义务”定义为一种租赁协议,其中工业贷款公司充当出租人,即他们将财产或资产出租给另一方。

Section § 1801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投资凭证比率”这个术语。它指的是一家公司已发行的所有未偿付投资凭证的总价值(不包括用作抵押品的凭证)与该公司已缴足且未受损的资本以及不能用于派发股息的盈余之间的比较。

Section § 18016.5

Explanation

本节只是简单地指出,“保费融资机构”的定义是依据另一法律条款,具体来说是第18560条。所以,要明白什么是保费融资机构,您需要去查阅第18560条。

“保费融资机构”的含义见第18560条。

Section § 1801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本分部中的“资产”定义为除无形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

“资产”,就本分部而言,指除无形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

Section § 18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此特定语境下“资本”的含义。它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股本、未计入股本的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

本分部所称的“资本”包括以下各项:
(a)CA 金融 Code § 18018(a) 股本。
(b)CA 金融 Code § 18018(b) 未计入股本的一级资本。
(c)CA 金融 Code § 18018(c) 二级资本。

Section § 18018.1

Explanation

本法中定义了“核心资本”一词。它包括几种类型的金融资源:普通股、永久优先股、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资本准备金,以及一种特殊的债务,称为强制性可转换债务。然而,这种债务只有一部分(20%)被计入核心资本。

本分部所称“核心资本”,指普通股、永久优先股、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资本准备金以及强制性可转换债务(以不包括该债务在内的核心资本的20%为限)之和。

Section § 18018.2

Explanation

法律将“次级资本”定义为公司可以使用的额外财务资源,这些资源来源于特定类型的债务和股票。这包括未计入主要资本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务、有限期优先股以及次级票据和债券。这些资源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一级资本的50%。此外,除了强制性可转换债务,这些金融工具需要有七年或更长的平均到期期限,才能被计入一级资本项下的资本盈余。

本分部所称“次级资本”,指未计入一级资本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务、有限期优先股以及次级票据和债券的总和,且总额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0%。有限期优先股和次级票据及债券的发行(强制性可转换债务除外),其原始加权平均期限应至少为七年,方可计入一级资本项下的资本盈余。

Section § 18018.3

Explanation

本节将“永久优先股”定义为一种优先股,它永远不需要在特定日期偿还,并且持有人不能随时要求兑现。有些优先股可能在预定日期转换为普通股,这些仍被视为永久优先股。但是,如果某只股票的利率以某种方式增加,使得发行人实际上被迫回购该股票,那么它就不被视为永久优先股。

本分部所称“永久优先股”,是指没有规定到期日或持有人无权选择赎回的优先股。它包括那些在规定日期自动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发行。它不包括那些利率以至于实际上要求发行人赎回该发行的方式增加或可能增加的发行。

Section § 18018.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强制可转换债券”定义为一种贷款,公司必须在特定日期(该日期在12年内或之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或永久优先股。这是一种次级债务,意味着如果公司破产,其偿还优先级较低。

本分部所称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指一种次级债务工具,该工具要求发行人必须在债务工具到期日或之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或永久优先股。此类工具的到期日应为12年或更短。

Section § 18018.5

Explanation
有限期优先股是指一种优先股,它要么有一个固定的到期日,要么可以由持有人随时选择赎回。

Section § 18018.6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工业贷款公司的“次级票据和债券”。这些是未受保险的金融义务,必须在其票面上明确注明这一点。它们通常需要至少七年的期限,除非专员批准例外情况。它们还必须声明其偿付优先级低于存款等其他义务,并且是无担保的。此外,工业贷款公司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赎回这些义务,如果这些义务是向银行发行的,则需要放弃抵销权。

Section § 18019

Explanation

本节将“股本”定义为特指单一类别有表决权普通股。

本分部所称“股本”指单一类别有表决权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