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遗产估价师必须迅速而仔细地评估遗产管理人提供的清单上列出的财产。他们有60天时间,要么将完成的评估报告交还给遗产管理人,要么报告为何尚未完成并提供预计完成时间。这份报告必须同时提交给遗产管理人和法院。

Section § 89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在遗嘱认证案件中,如果财产估价出现延误或问题会发生什么。如果遗产管理人或遗嘱认证估价师提出请求,或者法院自行决定,法院可以举行听证会来检查估价的进展情况。如果估价未能按时完成,法院可以命令遗嘱认证估价师解释延误的原因。

如果法院举行听证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法院可能会设定新的估价截止日期,罢免遗嘱认证估价师并任命新的估价师,减少遗嘱认证估价师的费用,或者要求遗产管理人提供估价所需的必要信息。如果遗产管理人未能遵守,他们可能会被免职。法院还可以发布任何其他适当的命令。

(a)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a) 法院应遗产管理人或遗嘱认证估价师的申请,或可自行决定,听取估价状况报告。法院可发出传票,强制遗产管理人或遗嘱认证估价师出席听证会。
(b)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b) 如果遗嘱认证估价师未在本条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估价状况报告,法院应遗产管理人的申请,或可自行决定,传唤遗嘱认证估价师出庭,并说明财产未进行估价的原因。
(c)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c) 听证会后,法院可命令以下任何事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c)(1) 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估价。
(2)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c)(2) 罢免遗嘱认证估价师。遗嘱认证估价师被罢免后,法院应按照第8920条规定的方式指定另一名遗嘱认证估价师。
(3)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c)(3) 将遗嘱认证估价师的佣金减至法院认为适当的金额,无论根据第8960至8964条规定原本允许的佣金是否为所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
(4)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c)(4) 遗产管理人向遗嘱认证估价师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便遗嘱认证估价师完成估价。未遵守该命令是罢免遗产管理人的理由。
(5)CA 遗嘱认证 Code § 8941(c)(5) 其他适当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