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00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当财产被列入遗产清单进行遗嘱认证时,其价值必须由遗产管理人、遗嘱认证估价师或独立专家中的任何一方确定。

Section § 8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时必须评估哪些类型的财产。这包括现金、可兑换成现金的支票,以及在死者去世后签发的特定支票,例如死前赚取的工资支票和退款支票。该法律还涵盖银行账户、现金存款和某些共同基金。然而,股票和债券等其他投资将根据不同的规则进行评估。最后,以一次性总额支付的人寿保险和退休计划的收益也需要评估。

个人代表应评估以下财产,但其公允市场价值(在个人代表看来)与财产面值不同的项目除外:
(a)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1(a) 货币及其他现金项目。在本款中,“现金项目”是指在死者死亡之日或之前签发且可立即兑换成现金的支票、汇票、汇款单或类似票据。
(b)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1(b) 在死者死亡之日后签发的以下支票:
(1)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1(b)(1) 死前所赚工资的支票。
(2)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1(b)(2) 退款支票,包括税款和公用事业退款,以及医疗保险(Medicare)、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保健报销和付款。
(c)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1(c) 金融机构中的账户(定义见第21条)。
(d)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1(d) 现金存款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定义见第9730条(b)款,无论是在金融机构中还是其他地方,包括经纪现金账户。所有其他共同基金、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应根据第8902条至第8909条(含)进行评估。
(e)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1(e) 人寿和意外保险单的收益以及死亡时应以一次性总额支付的退休计划和年金。

Section § 890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除非有其他规定,遗产的管理人需要将一份遗产财产清单提交给法院指定的遗嘱认证评估师。这份清单应包含评估师评估财产价值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遗嘱认证评估师负责评估遗产的所有财产,但个人代表已经评估过的项目除外。

Section § 8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法院可以允许遗产免除遗嘱认证估价师的估价,但必须有正当理由。为此,个人代表必须提交豁免申请,并附上证明豁免合理性的必要文件。

这项豁免请求的听证会必须在提交申请书后至少15天安排。听证会通知,连同申请书和拟议的财产清单,必须送达给某些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司法部长,以及(如果已指定)遗嘱认证估价师。

如果遗嘱认证估价师无正当理由提出异议并败诉,他们可能需要支付律师费。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会指定另一位遗嘱认证估价师进行估价。如果豁免获得批准,必要的财产清单和估价必须按照第8800节的规定提交。

(a)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a) 法院可以根据正当理由,按照本节规定的方式,免除遗嘱认证估价师的估价。
(b)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b) 个人代表可以连同任命个人代表的申请书或连同其他申请书一并申请豁免,也可以在遗产管理程序中提交的单独申请书中申请豁免,但申请不得迟于个人代表向遗嘱认证估价师(如果已指定)提交财产清单的时间。拟议的财产清单和估价副本以及阐明豁免正当理由的声明应附在申请书中。
(c)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c) 豁免听证会不得早于申请书提交后15天举行。听证会通知,连同申请书副本和拟议的财产清单和估价副本,应按照第1215节和第1220节的规定,送达给以下所有人员:
(1)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c)(1) 第1220节中列出的每个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c)(2) 每位已知继承人,其在遗产中的权益将受豁免影响。
(3)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c)(3) 每位已知受遗赠人,其在遗产中的权益将受豁免影响。
(4)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c)(4) 司法部长,在萨克拉门托的司法部长办公室,如果遗产的任何部分将归属州政府且其在遗产中的权益将受豁免影响。
(5)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c)(5) 遗嘱认证估价师,如果已指定遗嘱认证估价师。
(d)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d) 根据本节收到通知的遗嘱认证估价师可以反对豁免。如果反对失败且法院认定该反对缺乏实质性理由,法院应判决遗嘱认证估价师支付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如果反对成功,法院可以指定不同的遗嘱认证估价师对遗产中的财产进行估价。
(e)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3(e)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附在申请书上的财产清单和估价应根据第8800节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8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处理逝者遗产的个人代表,选择由独立专家而非标准的遗嘱认证估价师来评估独特、艺术性、不寻常或特殊的物品。为此,他们必须在提交给遗嘱认证估价师的财产清单上注明这些物品。

如果遗嘱认证估价师不同意这项决定,他们有五天时间请求法院裁定该物品是否确实需要特殊评估。如果法院认定估价师的质疑不合理,估价师可能需要支付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

(a)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4(a) 独特、艺术性、不寻常或特殊的有形个人财产,原本应由遗嘱认证估价师估价的,经个人代表选择,可由具备该物品估价资格的独立专家进行估价。
(b)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4(b) 个人代表应通过在交付给遗嘱认证估价师的财产清单上注明将由独立专家估价的财产,来作出(a)款规定的选择。遗嘱认证估价师可在收到财产清单后五日内,请求法院裁定将由独立专家估价的财产是否为独特、艺术性、不寻常或特殊的有形个人财产。如果该请求失败且法院认定该请求缺乏充分理由,法院应判决遗嘱认证估价师承担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8905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为遗嘱认证评估财产——无论你是个人代表、遗嘱认证评估师还是独立专家——你都必须签署评估报告并宣誓。这份誓言确认你已尽你所能,真实、公平地评估了财产的价值。

评估财产的人,无论是个人代表、遗嘱认证评估师还是独立专家,应对其评估的财产签署评估报告,并应宣誓,声明其已尽其所能真实、诚实、公正地评估了该财产。

Section § 890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的遗产案件中对遗产评估结果有异议,您可以在最终听证会之前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您提交异议后至少15天安排一次听证会。您有责任通知所有相关方,如果评估是由遗嘱认证裁判员进行的,您也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向他们发送通知。

如果您对评估提出质疑,您需要证明其错误之处。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可以发布必要的命令,如果您的异议没有充分理由,您可能需要支付某些费用。

(a)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6(a) 在遗产最终分配申请的听证会之前的任何时间,遗产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评估异议。
(b)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6(b) 法院书记员应当确定一个时间,在提交异议后不少于15天,用于举行异议听证会。
(c)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6(c) 提出异议的人应当按照第1220条的规定,发出听证会通知,并附上异议书副本。如果评估是由遗嘱认证裁判员作出的,提出异议的人还应当在听证会预定日期前至少15天,向该遗嘱认证裁判员送达听证会通知和异议书副本。
(d)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6(d) 对评估提出异议的人负有举证责任。
(e)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6(e)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可以作出任何其认为适当的命令。如果法院认定异议的提出缺乏合理理由或善意,法院可以命令将遗产管理人和律师的费用以及为辩护评估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人承担。

Section § 8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遗产的遗产管理人及其代表律师,都不能因为评估遗产中的任何财产而收取额外费用。评估服务不属于“特殊”服务,因此无权获得额外报酬。

Section § 8908

Explanation

如果遗嘱认证估价师评估遗产中的财产,他们必须在遗产管理人或受益人提出要求时,提供估价报告或支持数据。这些信息必须免费提供,并且如果法律要求,必须保密。

如果估价的准确性受到质疑,估价师必须解释其估价。如果双方就费用达成一致,他们可以为此解释收取额外费用;如果存在分歧,法院可以决定费用的适当性。

评估遗产中财产的遗嘱认证估价师,应遗产管理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应:
(a)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8(a) 提供遗嘱认证估价师持有的、用于评估某项财产的任何估价报告或支持数据。遗嘱认证估价师不得披露任何法律要求保密的信息。遗嘱认证估价师应免费提供估价报告或支持数据。提供估价报告或支持数据的费用不得作为估价费用,但已包含在遗嘱认证估价师的服务佣金中。
(b)CA 遗嘱认证 Code § 8908(b) 如果估价受到质疑,无论是根据第8906条提出异议、通过税务审计,还是以其他方式,应证明某项财产估价的合理性。遗嘱认证估价师有权就为证明估价合理性而提供的服务收取额外费用,该费用应由遗产管理人或受益人与估价师协商确定。如果遗产管理人或受益人与遗嘱认证估价师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应确定何种费用(如有)是适当的。

Section § 8909

Explanation
如果遗产估价师评估遗产中的财产,他们必须在提交估价报告后保留所有估价报告和辅助文件三年。在此期间,估价师应向遗产的遗产管理人提供这些文件,并应请求提供。如果遗产管理人未请求这些文件,则可在三年后销毁,无需任何额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