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00

Explanation

申请新驾照或更新驾照时,您必须提供您的全名、年龄、性别、邮寄和居住地址,以及社会安全号码(除非豁免)。您可以选择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除了自我声明外,无需为此选择提供证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简要描述、指纹,并说明他们希望驾驶的车辆类型。他们必须披露之前是否持有驾照、是否曾被拒发驾照,或是否有影响驾驶的医疗状况。申请人必须理解交通标志,并透露之前是否曾获得身份证。从2027年起,他们将被提醒更新车辆注册地址。车辆管理局(DMV)将提供一个更改驾照上性别的流程。该法律自2019年起生效,除非法院裁定其无效。

驾驶执照的首次申请或更新申请均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a)(1) 申请人的真实全名、年龄、性别类别、邮寄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第1280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社会安全账号。
(2)CA 车辆 Code § 12800(a)(2) 申请人应选择其性别类别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
(3)CA 车辆 Code § 12800(a)(3) 除以下情况外,部门不得要求提供文件证明,以证明首次驾驶执照申请人最初选择的性别类别或已持照申请人要求修改性别类别:
(A)CA 车辆 Code § 12800(a)(3)(A) 申请人对其所选性别类别的自我证明。
(B)CA 车辆 Code § 12800(a)(3)(B) 本法典和《加州法规》要求提供的、为证明申请人合法获得执照所必需的文件。
(b)CA 车辆 Code § 12800(b) 申请人的简要描述,用于身份识别。
(c)CA 车辆 Code § 12800(c) 申请人的清晰指纹或拇指纹。
(d)CA 车辆 Code § 12800(d) 申请人希望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或车辆组合。
(e)CA 车辆 Code § 12800(e) 申请人是否曾被许可为驾驶员,如果是,何时、在哪个州或国家,以及执照是否曾被暂停或吊销,如果是,暂停或吊销的日期和原因。
(f)CA 车辆 Code § 12800(f) 申请人是否曾在本州被拒发驾驶执照,如果是,拒发的日期和原因。
(g)CA 车辆 Code § 12800(g)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一次或多次经历过意识丧失或由可能导致反复发作的状况引起的明显意识模糊,或者申请人是否患有影响其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行使合理和正常控制能力的疾病、失调或残疾。
(h)CA 车辆 Code § 12800(h) 申请人是否理解交通标志和信号。
(i)CA 车辆 Code § 12800(i) 申请人是否曾由部门签发过身份证。
(j)CA 车辆 Code § 12800(j) 任何其他必要信息,以使部门能够确定申请人根据本法典是否有权获得执照。
(k)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k)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k)(1) 自2027年1月1日起,一份告知该人可能还需要更改其车辆注册地址的声明。
(2)CA 车辆 Code § 12800(k)(2) 如果驾驶执照申请或更新是亲自办理的,则应口头告知该人第(1)款所述的信息。
(l)CA 车辆 Code § 12800(l) 部门应制定法规,提供性别类别修改的流程。
(m)CA 车辆 Code § 12800(m) 本条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n)CA 车辆 Code § 12800(n) 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定,认定增加本条的法案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被裁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的生效日期起,本条将失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0

Explanation

在加州申请新的或续期的驾驶执照时,您必须提供您的全名、年龄、性别、地址和社会安全号码。您可以选择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作为您的性别,除非需要证明您合法获得执照的权利,否则DMV不会要求为此选择提供额外文件。

您还需要提供用于身份识别的描述、指纹、您打算驾驶的车辆类型,以及有关过去执照、吊销或拒绝发放的详细信息。报告可能影响驾驶能力的医疗状况以及您对交通信号的理解至关重要。

如果您以前曾持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则需要注明,并提供任何其他与执照资格相关的必要信息。自2027年1月1日起,将有一项提醒,告知您可能需要更新车辆注册地址,此提醒将在亲自办理申请或续期时口头告知。

DMV还将制定关于更改执照上性别的规定,并且本节只有在法院裁定其部分有效或无效时才会生效。此状态将在DMV网站上公布。

每份驾驶执照的首次申请或续期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a)(1) 申请人的真实全名、年龄、性别类别、邮寄地址、居住地址和社会安全账号。
(2)CA 车辆 Code § 12800(a)(2) 申请人应选择其性别类别为女性、男性或非二元性别。
(3)CA 车辆 Code § 12800(a)(3) 除以下情况外,部门不得要求提供文件以证明驾驶执照首次申请人对其性别类别的初步选择,或已持证申请人对其性别类别修改的请求:
(A)CA 车辆 Code § 12800(a)(3)(A) 申请人对其所选性别类别的自我声明。
(B)CA 车辆 Code § 12800(a)(3)(B) 本法典和《加州法规》要求提供的必要文件,以证明申请人合法有权获得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2800(b) 申请人的简要描述,用于身份识别。
(c)CA 车辆 Code § 12800(c) 申请人清晰可辨的拇指或手指指纹,该指纹须经部门确认已在驾驶执照签发前存档。
(d)CA 车辆 Code § 12800(d) 申请人希望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或车辆组合。
(e)CA 车辆 Code § 12800(e) 申请人以前是否曾获得驾驶执照,如果曾获得,则说明何时、在哪个州或国家获得,以及该执照是否曾被吊销或撤销,如果曾被吊销或撤销,则说明吊销或撤销的日期和原因。
(f)CA 车辆 Code § 12800(f) 申请人以前是否曾在本州被拒绝发放驾驶执照,如果曾被拒绝,则说明拒绝的日期和原因。
(g)CA 车辆 Code § 12800(g)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一次或多次经历因可能导致反复发作的状况引起的意识丧失或明显混乱发作,或者申请人是否患有影响其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行使合理和正常控制能力的疾病、失调或残疾。
(h)CA 车辆 Code § 12800(h) 申请人是否理解交通标志和信号。
(i)CA 车辆 Code § 12800(i) 申请人以前是否曾由部门签发过身份证。
(j)CA 车辆 Code § 12800(j) 任何其他必要信息,以使部门能够根据本法典确定申请人是否有权获得执照。
(k)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k)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k)(1) 自2027年1月1日起,一份声明告知该人,他们可能还需要更改其车辆注册地址。
(2)CA 车辆 Code § 12800(k)(2) 如果驾驶执照申请或续期是亲自办理的,则应口头告知该人第 (1) 款所述信息。
(l)CA 车辆 Code § 12800(l) 部门应制定法规,以提供性别类别修改的程序。
(m)CA 车辆 Code § 12800(m) 本节应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定,认定增加本节的法案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被认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裁定无效之日起生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驾驶执照的要求。每张执照必须有持照人的照片和信息,这些信息通常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分发。与州政府签订合同制作执照的公司除外,但前提是它们承诺保护这些信息。执照上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它们不能作为就业或公共福利等资格的证明。真实身份(Real ID)执照将明确指出它们不能用于联邦官方目的,而非真实身份(non-Real ID)执照还将说明它们不能用于购买枪支。在执照更新以反映这些变化后,该法律将被废止。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a)(1) 许可证应载有被许可人的全脸雕刻图片或照片。
(2)CA 车辆 Code § 12800.5(a)(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被许可人提出请求,否则部门不得向任何私人(被许可人除外)或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法人团体分发或出售被许可人的图片或照片,或任何与其身体特征有关的信息。本款不适用于与部门签订合同生产驾驶执照和身份证的私人商业实体,如果该合同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和披露该信息。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b)(1) 许可证,包括根据第12506节签发的临时许可证,应载有以下通知:“本许可证作为驾驶机动车的许可证签发;它不确立就业、选民登记或公共福利的资格。”
(2)CA 车辆 Code § 12800.5(b)(2) 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下一次预定的驾驶执照修订中,第(1)款中规定的通知应由以下通知要求取代:
(A)CA 车辆 Code § 12800.5(b)(2)(A) 根据第681节所述的真实身份(Real ID)驾驶执照,应载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该执照是作为驾驶机动车的许可证签发的,并且不确立就业、选民登记或公共福利的资格。
(B)CA 车辆 Code § 12800.5(b)(2)(B) 根据第681节所述的非真实身份(Real ID)驾驶执照,应载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该执照是作为驾驶机动车的许可证签发的,不确立就业、枪支购买、选民登记或公共福利的资格,并且不适用于官方联邦目的。
(c)CA 车辆 Code § 12800.5(c) 部门可在签发许可证之前要求提供年龄证明。
(d)CA 车辆 Code § 12800.5(d) 本节应在部门通知立法机关驾驶执照已修订以包含(b)款第(2)项的(A)和(B)分项中规定的通知之日失效,并于次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28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驾照应如何包含照片和特定通知。驾照上的照片不能分享或出售给私人,但生产驾照的承包商除外。真实身份驾照(Real ID)必须声明其仅用于驾驶,不能用于就业、投票或公共福利。普通驾照应声明其也不能用于联邦身份识别、枪支购买或其他官方用途。车辆管理局(DMV)在颁发驾照前可以要求提供年龄证明。这项法律将在DMV按规定更新驾照后生效。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a)(1) 许可证应载有被许可人的正面雕刻图片或照片。
(2)CA 车辆 Code § 12800.5(a)(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除非被许可人提出要求,部门不得向任何私人(被许可人除外)或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法人团体分发或出售被许可人的图片或照片,或任何与被许可人身体特征有关的信息。本款不适用于与部门签订合同生产驾驶执照和身份证的私人商业实体,如果该合同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和披露该信息。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5(b)(1) 根据第681节所述的真实身份驾驶执照(Real ID driver’s license),应载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该执照是作为驾驶机动车的许可而颁发的,并且不确立就业、选民登记或公共福利的资格。
(2)CA 车辆 Code § 12800.5(b)(2) 根据第681节所述的非真实身份驾驶执照,应载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该执照是作为驾驶机动车的许可而颁发的,不确立就业、枪支购买、选民登记或公共福利的资格,并且不适用于官方联邦用途。
(c)CA 车辆 Code § 12800.5(c) 部门可在颁发执照前要求提供年龄证明。
(d)CA 车辆 Code § 12800.5(d) 本节自部门通知立法机关驾驶执照已修订以包含(b)款中规定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Section § 128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办理新的、更新或补办驾驶执照的申请表,必须告知申请人司法部制作的关于在交通截停时如何行为的视频。这项信息应在该视频发布后,于驾驶执照申请表下次更新时加入。

(a)CA 车辆 Code § 12800.6(a) 驾驶执照的首次申请、更新申请或补发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司法部根据第1656.1条规定制作的关于在交通截停期间的适当行为的视频。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6(b)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0.6(b)(a)款中的信息,应当在司法部根据第1656.1条规定制作的关于在交通截停期间的适当行为的视频发布之后,于驾驶执照申请表的下一次预定修订时包含在内。

Section § 12800.7

Explanation

在加州申请新的、更新的或补发的驾驶执照时,车辆管理局(DMV)可以要求提供身份证明,以核实您的真实全名和居住地址。

您为证明身份或居住权而提供的任何文件都不会成为公共记录。车辆管理局(DMV)不得分享这些文件,除非是刑事案件中的传票、法院命令,或执法机构为解决紧急健康或安全需求而提出的请求。重要的是,移民执法不被视为紧急需求。

(a)CA 车辆 Code § 12800.7(a) 申请驾驶执照的原始执照、更新执照或补发执照时,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身份证明,以确保申请中注明的申请人姓名是其真实全名,并且申请中列出的其居住地址是其真实居住地址。
(b)CA 车辆 Code § 12800.7(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申请人向部门提供的任何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真实全名、加州居住权,或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的存在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的文件,不属于公共记录,且部门不得披露,除非是响应刑事诉讼中个人记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或响应执法机构为解决紧急健康或安全需求而提出的请求,如果该执法机构书面证明了不允许当局有时间获得法院命令的具体情况。根据《政府法典》第7284.4条的定义,移民执法不构成本款所指的紧急健康和安全需求。

Section § 12801

Explanation

在加州申请驾驶执照,通常需要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但是,如果你在美国合法居留但没有资格获得社会安全号码,你仍然可以通过证明你的移民身份并满足其他要求来获得执照。对于那些在没有社会安全号码的情况下根据特殊规定申请的人,你只需在申请中说明这一事实即可,但商业执照除外,商业执照始终要求提供社会安全号码。

本节还确保社会安全号码不会显示在驾驶执照上,也不能用于推断某人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以采取法律行动。这项法律于2015年生效,除非上级法院裁定其无效,否则将继续有效。

(a)CA 车辆 Code § 12801(a) 除(b)和(c)分节以及第12801.9节另有规定外,部门应要求驾驶执照申请包含申请人的社会安全账号以及部门确定的任何其他适当的号码或识别码。
(b)CA 车辆 Code § 12801(b) 申请人如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但又不符合社会安全账号的申请资格,则在符合所有其他执照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有资格获得原始驾驶执照。
(c)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c)(1) 根据第12801.9节申请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如果从未获得社会安全账号且目前不符合社会安全账号的申请资格,则应在第12800节所述的申请中,按照部门规定的方式表明其从未获得社会安全账号且目前不符合社会安全账号的申请资格,以此满足本节的要求。
(2)CA 车辆 Code § 12801(c)(2) 本分节不适用于商业驾驶执照的申请。部门应要求所有商业驾驶执照的申请包含申请人的社会安全账号。
(3)CA 车辆 Code § 12801(c)(3) 本节不得用于将个人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作为刑事调查、逮捕或拘留的依据。
(d)CA 车辆 Code § 12801(d) 除非申请人符合(a)、(b)或(c)分节的要求,否则部门不得完成驾驶执照的申请。
(e)CA 车辆 Code § 12801(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驾驶执照申请中收集的社会安全账号不得显示在驾驶执照上,包括但不限于存储执照数据的磁带或磁条上。
(f)CA 车辆 Code § 12801(f) 本节应于2015年1月1日或局长根据第12801.11节签署声明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生效。
(g)CA 车辆 Code § 12801(g) 本节应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认定增加本节的法案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或部分)被禁止、被裁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之日起失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申请驾驶执照时,你需要提供你的社会安全号码以及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身份识别信息。但是,如果你在美国合法居留但无法获得社会安全号码,只要你符合所有其他申请条件,仍然可以获得驾驶执照。重要的是,你的社会安全号码不会显示在执照本身上。这项法律只有在法院裁定增加本条款的法律的任何部分受到质疑或被认定无效时才会生效。DMV会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一决定。

(a)CA 车辆 Code § 128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应要求驾驶执照申请包含申请人的社会安全账号以及部门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号码或识别码。
(b)CA 车辆 Code § 12801(b) 尽管有 (a) 款规定,如果申请人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但又不符合社会安全账号的申请资格,则在符合所有其他执照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有资格获得原始驾驶执照。
(c)CA 车辆 Code § 12801(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驾驶执照申请中收集的社会安全账号不得显示在驾驶执照上,包括但不限于存储执照数据的磁条或磁带上。
(d)CA 车辆 Code § 12801(d) 本节应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定,认定增加本节的法案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被裁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的生效日期起施行。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仅仅为了替他人填写驾驶执照申请而收取报酬,这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违反这项规定,每次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最高 (2,500) 美元的罚款。负责执行这项法律的法律行动可以由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违规发生地的市检察官提起。此外,这项特定的违规行为不受另一条款 (40000.1) 的约束。

(a)CA 车辆 Code § 12801.2(a) 任何人不得仅为他人填写原始驾驶执照申请而收取经济报酬。
(b)CA 车辆 Code § 12801.2(b) 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将面临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民事罚款。根据本条规定寻求救济的诉讼,可由总检察长,或由违规发生地的地区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c)CA 车辆 Code § 12801.2(c) 第 (40000.1) 条不适用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

Section § 128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申请新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人,必须证明他们居住在加州,并且在美国的居留身份是合法的。除非适用第12801.9节的例外情况,否则车管局(DMV)在没有这些证明的情况下不能签发。车管局将制定法规来核实文件,必要时签发临时执照,并设立一个针对申请被拒的申诉程序。每年,核实居民身份的费用都会报告,以帮助州政府向联邦政府申请报销。

警察不能仅仅因为某人无证驾驶就逮捕他,除非他们怀疑驾驶员未满16岁。无法获得驾照并不能免除任何人遵守驾驶和车辆相关法律的责任。这项法律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如果法院裁定其无效,则可能被撤销。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车管局必须更新其网站。

(a)CA 车辆 Code § 12801.5(a) 除第12801.9节另有规定外,部门应要求原始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令人满意的加州居民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在美国的居留符合联邦法律规定。
(b)CA 车辆 Code § 12801.5(b) 除第12801.9节另有规定外,部门不得向未能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明其在美国的居留符合联邦法律规定的人员签发原始驾驶执照或身份证。
(c)CA 车辆 Code § 12801.5(c) 部门不得向未能提交令人满意的加州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签发原始驾驶执照或身份证。
(d)CA 车辆 Code § 12801.5(d) 部门应制定规章以执行本节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1) 核实申请人是加州居民且其在美国的居留符合联邦法律规定,(2) 在核实申请人身份期间签发临时执照,以及 (3) 对拒绝签发执照、临时执照或身份证的申诉听证会。
(e)CA 车辆 Code § 12801.5(e) 每年1月10日,部门应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补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核实驾驶执照和身份证申请人公民身份或合法居留身份的费用,以便州政府向联邦政府申请报销。
(f)CA 车辆 Code § 12801.5(f) 尽管有第40300节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不得仅凭认为某人是无证驾驶员而拘留或逮捕该人,除非该执法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驾驶员未满16岁。
(g)CA 车辆 Code § 12801.5(g) 个人根据本节规定无法获得驾驶执照,不应以任何方式废除或削弱本州所有驾驶员遵守本州机动车法律的法律要求,包括有关执照、机动车登记和财务责任的法律。
(h)CA 车辆 Code § 12801.5(h) 本节应于2016年7月1日生效。
(i)CA 车辆 Code § 12801.5(i) 如果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认定增加本节的法案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认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裁定无效,则本节应在该裁决生效之日失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州申请新驾照或身份证的人,必须证明他们住在加州并且在美国合法居留。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就拿不到驾照或身份证。政府会制定规则来核查这些信息,在核查期间可以发放临时驾照,并允许被拒者提出申诉。每年,核查居住身份的费用必须上报,以便向联邦政府申请报销。警察不能仅仅因为怀疑某人无证驾驶而拦下或逮捕他们,除非他们有合理理由相信驾驶人未满16岁。没有驾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守驾驶法律。如果上诉法院裁定本法案的任何部分无效,本法律将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2801.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应要求原始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令人满意的加州居住证明,以及申请人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的证明。
(b)CA 车辆 Code § 12801.5(b) 对于未提交令人满意证明其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的人,部门不得签发原始驾驶执照或身份证。
(c)CA 车辆 Code § 12801.5(c) 对于未提交令人满意加州居住证明的人,部门不得签发原始驾驶执照或身份证。
(d)CA 车辆 Code § 12801.5(d) 部门应制定法规以执行本节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1) 核实申请人是加州居民且其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2) 在核实申请人身份期间签发临时执照,以及 (3) 针对执照、临时执照或身份证被拒的申诉听证会。
(e)CA 车辆 Code § 12801.5(e) 每年1月10日,部门应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补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核实驾驶执照和身份证申请人公民身份或合法居住身份的费用,以便州政府向联邦政府申请报销。
(f)CA 车辆 Code § 12801.5(f) 尽管有第40300节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治安官不得仅仅因为相信某人是无证驾驶员而拘留或逮捕该人,除非该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驾驶人未满16岁。
(g)CA 车辆 Code § 12801.5(g) 个人根据本节规定无法获得驾驶执照,不以任何方式废除或削弱本州每位驾驶员遵守本州机动车法律的法律要求,包括有关执照、机动车注册和财务责任的法律。
(h)CA 车辆 Code § 12801.5(h) 本节应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的生效日期起生效,该裁决认定增加本节的法案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被裁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被联邦“童年入境者暂缓遣返计划”(DACA)接受的个人,使用证明其被接受的文件,以满足在加州获取驾驶执照的某些要求。它还规定,这些个人可以通过证明其在美国的合法居留,并提供社会安全号码或证明他们不符合获得社会安全号码的资格,来申请驾驶执照。

Section § 12801.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收到美国国土安全部的通知,告知某人已被驱逐出境,DMV不得为该人签发或续期任何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如果执照或身份证已签发,则必须吊销,自通知邮寄给该人30天后生效。

该人有权在此30天内申请复审,如果他们能证明自己在美国合法居留,吊销将被撤销。吊销后申请新执照,必须根据联邦法律提供在美国合法居留的证明。这些规定适用于1997年7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被驱逐出境的人。

(a)CA 车辆 Code § 12801.7(a) 如果部门收到美国国土安全部的通知,告知该人已被美国国土安全部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252节认定为被驱逐出境者,则部门不得向该人签发原始驾驶执照或身份证,或续期、补发或更换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7(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7(b)(1) 部门应吊销签发给(a)款中指定人员的任何驾驶执照或身份证。
(2)CA 车辆 Code § 12801.7(b)(2) 除(3)款授权外,吊销应在吊销通知邮寄给该人日期后的第30天生效。
(3)CA 车辆 Code § 12801.7(b)(3) 该人可在(2)款规定的30天期间内请求复审拟议的吊销,并且,如果提供证据表明该人根据联邦法律授权合法居留美国,部门应撤销吊销。
(4)CA 车辆 Code § 12801.7(b)(4) 吊销通知应邮寄至该人最后已知地址。
(c)CA 车辆 Code § 12801.7(c) 部门应要求根据本节被吊销执照的驾驶执照申请人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居留是根据联邦法律授权的。
(d)CA 车辆 Code § 12801.7(d) 本节应于1997年7月1日生效,且仅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被认定为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被驱逐出境者。

Section § 128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向符合所有要求的合法非移民申请人签发90天临时驾驶执照。如果申请人在临时执照到期前无法核实其在美国的合法居留身份,DMV必须将执照再延长120天,并通知申请人。

如果驾驶执照的有效期被调整为与联邦文件的有效期一致,申请人可以通过出示其在美国的居留已合法延长的证明来请求延长执照。DMV将相应更新执照的有效期。此外,DMV将建立一个通过邮件处理延期请求的程序。

(a)CA 车辆 Code § 12801.8(a) 对于合法非移民驾驶执照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已成功完成申请及本法典规定的驾驶执照签发相关要求,包括第12805条(a)款第(1)项,部门应签发有效期为90天的临时驾驶执照。如果美国国土安全部在临时驾驶执照到期前无法核实申请人的在美身份,部门应在临时驾驶执照到期前至少15天,将临时驾驶执照延长120天,并通过邮件通知申请人临时驾驶执照已获延长。
(b)CA 车辆 Code § 12801.8(b) 如果部门根据本法典调整任何已签发驾驶执照的有效期,使其不超过根据第12801.5条(a)款提交的联邦文件的有效期,申请人可在收到部门在执照到期前寄发的驾驶执照续期通知后,通过向部门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的居留已根据联邦法律重新授权或延长,从而请求延长驾驶执照的有效期。在核实申请人在美国的居留已根据联邦法律重新授权或延长后,部门应调整驾驶执照的有效期,使其不超过根据第12801.5条(a)款提交的修订后的联邦文件的有效期,并符合本法典的相关要求。
(c)CA 车辆 Code § 12801.8(c) 部门应制定接收本条所述的通过邮件提交的驾驶执照延期请求的程序。

Section § 128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无法证明其在美国合法身份的人,如果能证明其身份和居住地,即可获得加州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它列出了所需文件,并规定了签发这些执照和身份证的法规。这些执照上会有一项通知,表明它们不能用于联邦目的,例如就业或投票。该法律还禁止歧视持有这些执照的个人,并确保其信息的保密性。此外,法律规定执法部门不得仅因无证驾驶而拘留某人,16岁以下的司机除外。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9(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9(a)(1) 尽管有第12801.5节的规定,如果某人符合所有其他获得执照的资格,并向部门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身份和加州居民身份证明,则部门应向无法提交令人满意证明其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的人签发原始驾驶执照。
(2)CA 车辆 Code § 12801.9(a)(2) 尽管有第12801.5节的规定,且不迟于2027年7月1日开始,如果某人向部门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身份和加州居民身份证明,则部门应向无法提交令人满意证明其在美国的居留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授权的人签发身份证。
(b)CA 车辆 Code § 12801.9(b) 部门应制定法规以执行本节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1) 识别可接受的用于证明身份和加州居民身份的文件,(2) 核实文件真实性的程序,(3) 在核实任何文件真实性之前签发临时执照,以及 (4) 针对拒绝签发执照、临时执照或身份证的申诉听证会。
(c)CA 车辆 Code § 12801.9(c) 为根据 (b) 款规定确定可接受的用于证明身份和居住地的文件而制定的法规,应由部门与适当的利益相关方协商后颁布,并符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节起))的规则制定条款,包括执法代表、移民权利代表、劳工代表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路巡警局、加州州警长协会和加州警察局长协会。部门应为此目的接受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CA 车辆 Code § 12801.9(c)(1) 由申请人国籍国领事馆签发的有效、未过期的领事身份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国籍国的有效、未过期的护照。
(2)CA 车辆 Code § 12801.9(c)(2) 原始出生证明,或部门指定的其他年龄证明。
(3)CA 车辆 Code § 12801.9(c)(3) 家庭水电费账单、租赁协议,或部门指定的其他加州居住证明。
(4)CA 车辆 Code § 12801.9(c)(4) 以下文件,如果非英文,则应附有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件或英文翻译宣誓书:
(A)CA 车辆 Code § 12801.9(c)(4)(A) 结婚证或离婚证。
(B)CA 车辆 Code § 12801.9(c)(4)(B) 1991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外国联邦选举照片卡。
(C)CA 车辆 Code § 12801.9(c)(4)(C) 外国驾驶执照。
(5)CA 车辆 Code § 12801.9(c)(5) 美国国土安全部I-589表,庇护和暂缓遣返申请。
(6)CA 车辆 Code § 12801.9(c)(6) 包含申请人出生日期的官方学校或大学成绩单,或密封且包含申请人记录签发时照片的外国学校记录。
(7)CA 车辆 Code § 12801.9(c)(7) 美国国土安全部I-20表或DS-2019表。
(8)CA 车辆 Code § 12801.9(c)(8) 房地产契约或所有权证。
(9)CA 车辆 Code § 12801.9(c)(9) 在过去12个月内签发的房产税单或声明。
(10)CA 车辆 Code § 12801.9(c)(10) 所得税申报表。
(d)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9(d)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9(d)(1) (A) 根据本节签发的执照应载有以下通知:“此卡不适用于官方联邦目的。此执照仅作为驾驶机动车的执照签发。它不确立就业、选民登记或公共福利的资格。”
(B)CA 车辆 Code § 12801.9(d)(1)(B) 根据本节签发的身份证应载有以下通知:“此卡不适用于官方联邦目的。此身份证仅作为身份证明签发。它不确立就业、选民登记或公共福利的资格。”
(2)CA 车辆 Code § 12801.9(d)(2) 第 (1) 款所述的通知应代替第12800.5节中规定的通知。
(3)CA 车辆 Code § 12801.9(d)(3) 第 (1) 款和第 (2) 款应在部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对驾驶执照或身份证进行下一次计划修订时失效,届时,根据本节签发的驾驶执照和身份证应分别载有根据增加本款的法案所增加的第12800.5节或第13005.5节所述的通知。
(e)CA 车辆 Code § 12801.9(e) 尽管有第4030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治安官不得仅凭认为某人是无证驾驶员而拘留或逮捕该人,除非该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驾驶人未满16岁。
(f)CA 车辆 Code § 12801.9(f) 根据本条规定无法获得驾驶执照,不以任何方式废除或削弱本州每位驾驶员遵守本州机动车法律的法律要求,包括有关执照、机动车登记和财务责任的法律。
(g)CA 车辆 Code § 12801.9(g) 歧视持有或出示根据本条签发的执照或身份证的人是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CA 车辆 Code § 12801.9(g)(1) 商业机构歧视持有或出示根据本条签发的执照或身份证的人,违反《昂鲁民权法案》(《民法典》第51条)。
(2)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9(g)(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1.9(g)(2)(A) 雇主或其他受涵盖的个人或实体,根据《政府法典》第12940条和《政府法典》第12926条(v)款,歧视持有或出示根据本条签发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人,或雇主或其他受涵盖的实体要求某人出示驾驶执照,除非法律要求持有驾驶执照,或雇主有此要求且雇主的要求在其他方面为法律所允许,均违反《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三部第2.8部分(自第12900条起))。本条不得解释为限制或扩大雇主要求某人持有驾驶执照的权力。
(B)CA 车辆 Code § 12801.9(g)(2)(A)(B) 尽管有(A)项的规定,本条不得解释为改变雇主根据《美国法典》第八卷第1324a条在获取证明身份和就业授权文件方面的权利或义务。雇主根据联邦《移民和国籍法》(8 U.S.C. Sec. 1324a)采取的行动不构成违法行为。
(3)CA 车辆 Code § 12801.9(g)(3) 对于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代理人或代表州或地方政府机构行事的人,或直接由州资助或接受州财政援助的计划或活动,歧视个人,因为该个人持有或出示根据本条签发的执照或身份证,包括向执法机构通知该个人的身份,或该个人持有根据本条签发的执照或身份证(如果法律不要求通知,或者如果该个人持有根据第12801条签发的执照或根据第13000条签发的身份证则不会提供通知),均违反《政府法典》第11135条。
(h)CA 车辆 Code § 12801.9(h) 雇主获得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信息应被视为私人和机密信息,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卷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免于披露,且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披露,或用于除(如适用)建立身份和驾驶授权之外的任何目的。
(i)CA 车辆 Code § 12801.9(i) 根据本条收集的信息不属于公共记录,且除法律要求外,部门不得披露。
(j)CA 车辆 Code § 12801.9(j) 申请人根据本条提供的用于证明身份或居住地的文件不属于公共记录,且除响应刑事诉讼中个人记录的传票或法院命令外,不得披露;或响应执法机构为解决紧急健康或安全需求而提出的请求,前提是执法机构书面证明具体情况不允许当局有时间获得法院命令。移民执法,如《政府法典》第7284.4条所定义,不构成本款所指的紧急健康和安全需求。
(k)CA 车辆 Code § 12801.9(k) 根据本条签发的执照或身份证不得用于任何目的,作为个人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的证据。
(l)CA 车辆 Code § 12801.9(l) 除第14902条规定的费用外,根据本条申请身份证的人可能需要支付由部门确定的额外费用,该费用足以抵消实施授权根据本条签发身份证的法案的规定所产生的合理行政成本。如果征收此额外费用,则仅适用于截至2030年6月30日。
(m)CA 车辆 Code § 12801.9(m) 本条将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的生效之日失效,该裁决认定增加本条的法案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被裁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认定无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个人在申请商业驾驶执照时必须提供其社会安全号码。该规定于2015年1月1日生效,除非在此之前有特定声明。如果法院认定此要求或相关法律无效,则该规定将不再适用,并且此更新将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Section § 1280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准备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根据第12801.9条开始发放驾驶执照会发生什么。如果是这样,DMV局长必须声明此事,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立法机关和州长,同时更新DMV的网站。

该法律还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其部分内容违宪或无效,则该法律将不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DMV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一裁决。

(a)CA 车辆 Code § 12801.11(a) 如果局长确定部门已准备好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某个日期根据第12801.9条开始发放驾驶执照,局长应签署一份声明,说明该决定和日期,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立法机关的相应财政和政策委员会以及州长提供该声明的副本,并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b)CA 车辆 Code § 12801.11(b) 本条应在任何上诉管辖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裁决的生效日期失效,该裁决认定增加本条的法案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被禁止、被认定违宪或因任何原因被裁定无效。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

Section § 12802

Explanation
当你首次申请驾照时,你需要签署申请表并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无误。你还需要提供年龄证明。如果你未满18岁,通常是你的父母或监护人,也需要根据针对未成年人的具体规定在申请表上签字。

Section § 1280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未满21岁并申请驾驶执照或驾驶许可,州政府首先有几项要求。你需要被告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0.01%时驾驶是违法的。如果你被抓到,你的驾驶特权将被吊销一年。此外,如果被要求进行酒精测试时拒绝或未能完成,也可能导致一年的吊销。

因酒精违规被吊销后,重新获得驾照将花费你100美元,这还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在你拿到驾照之前,你必须签署一份声明,确认你已收到这些信息。

在向任何21岁以下的人颁发驾驶执照或驾驶许可之前,必须发生以下两项情况:
(a)CA 车辆 Code § 12802.5(a) 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下信息:
(1)CA 车辆 Code § 12802.5(a)(1) 经初步酒精筛查测试或其他化学测试测量,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1%时驾驶是违法的。
(2)CA 车辆 Code § 12802.5(a)(2) 如此驾驶的处罚是吊销驾驶特权一年。
(3)CA 车辆 Code § 12802.5(a)(3) 根据第13388条,为确定酒精含量而拒绝接受或未能完成初步酒精筛查测试或其他化学测试,将导致驾驶特权被吊销一年。
(4)CA 车辆 Code § 12802.5(a)(4) 因违反第23136条而被吊销后,重新颁发驾驶执照的费用是一百美元 ($100)。此费用是部门可能征收的与重新颁发驾驶执照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2802.5(b) 申请人应当签署一份声明,确认他或她已被告知(a)款中规定的信息。

Section § 128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您的首次驾驶执照(学生执照除外),车辆管理局(DMV)将要求您参加考试。这项考试将由车辆管理局(DMV)的官员、雇员或授权代表在您居住的县进行。

Section § 12804.2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驾驶执照并在农业领域工作,您可以免除某些驾驶执照背书要求。但您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为农民驾驶车辆(非用于常规运输),完成联邦安全培训,并通知公路巡逻队以获得三年有效的培训验证。此验证需连同费用一并提交给车管局,以纳入您的记录。您还需要在车内备有英文和西班牙文的安全信息,行驶距离不得超过 50 英里,并且每两年提交一次体检表。在处罚方面,您将被视为驾驶商用车辆。车管局负责组织此认证流程。

(a)CA 车辆 Code § 12804.2(a) 尽管有第 15275 条的规定,由部门签发驾驶执照的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可免除第 15275 条的背书要求:
(1)CA 车辆 Code § 12804.2(a)(1) 该人员受雇于农业经营活动,并驾驶由农民控制的车辆(非用于公共或合同汽车运输的车辆),运输农产品或农用机械或用品往返农场。
(2)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2(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2(a)(2)(A) 该人员已满足《联邦法规》第 49 卷第 172 部分 H 分部适用的培训要求。
(B)CA 车辆 Code § 12804.2(a)(2)(A)(B) 成功完成分段 (A) 要求的培训后,一份符合《联邦法规》第 49 卷第 172.704(d) 条规定的当前培训记录,以及一份已填妥的申请表,应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收到并验证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应签发一份有效期为三年的培训验证,该验证应由该人员在操作农具或根据第 27903 条规定需要展示标牌的机动车辆时随身携带。在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签发后的 15 天内,完成培训的人员应将验证副本连同十二美元 ($12) 的费用一并提交给部门,以便将其纳入该人员的永久驾驶记录。
(C)CA 车辆 Code § 12804.2(a)(2)(A)(C) 部门应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协商,制定一份合适的培训验证表格。
(3)CA 车辆 Code § 12804.2(a)(3) 该人员在车辆内备有经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批准的英文和西班牙文信息材料,其中概述了发生事故时应遵循的基本安全程序。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应提供本分项所要求的信息,并免费提供给该人员。
(4)CA 车辆 Code § 12804.2(a)(4) 该人员操作的车辆是农具或仅需 C 类驾驶执照的机动车辆,且该车辆在最终分发点和最终使用点之间,或从农场的一部分到另一部分,或从一个农场到另一个农场的行驶距离不超过 50 英里。
(5)CA 车辆 Code § 12804.2(a)(5) 代替第 12804.9 条要求的体检报告,根据第 (3) 款申请证书的人员,应在申请时以及此后每两年提交经部门批准表格的医疗信息。根据本条获得培训验证但未达到部门根据第 12804.9 条规定的危险材料背书医疗要求的人员,不具备运输危险材料的资格。
(6)CA 车辆 Code § 12804.2(a)(6) 为第 7 章第 7 条(自第 15300 条起)规定的处罚和制裁之目的,根据本分项操作车辆被视为操作商用机动车辆。
(b)CA 车辆 Code § 12804.2(b) 本条的实施日期可由机动车辆管理局通过法规确定,以实现有序的认证计划。

Section § 128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许可,不得更改其驾驶证上允许驾驶的车型类别。

Section § 1280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驾驶载客公共交通巴士的人都必须持有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颁发的证书,或者被认证可以驾驶校车。公共交通巴士司机必须遵守特定的标准。DMV负责制定计划,帮助司机达到这些标准。在1990年7月1日之前受雇的司机,其要求略有不同。DMV可以收取10美元的费用来颁发或更新证书。这些证书会成为司机档案的一部分,雇主必须进行检查。雇主不得允许没有有效证书的人驾驶公共交通巴士。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并与驾驶执照一同到期。

(a)CA 车辆 Code § 12804.6(a) 任何人不得驾驶载客的公共交通巴士,除非该人已从部门获得驾驶公共交通巴士的证书,或根据第12517条被认证驾驶校车或学童活动巴士。
(b)CA 车辆 Code § 12804.6(b) 所有公共交通巴士司机应遵守《教育法典》第40083条规定的标准。机动车辆管理局应制定一项实施计划,以使公共交通巴士司机满足这些要求。在1990年7月1日或之前受雇的巴士司机,为获得其原始证书,应遵守《教育法典》第40085.5条而非该法典第40083条。
(c)CA 车辆 Code § 12804.6(c) 机动车辆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公共交通巴士司机证书的颁发实施程序,以实施有序的公共交通巴士司机培训计划。
(d)CA 车辆 Code § 12804.6(d) 部门应向提供以下任一证明的人员颁发公共交通巴士司机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2804.6(d)(1) 证明其已遵守《教育法典》第40083条。
(2)CA 车辆 Code § 12804.6(d)(2) 证明其已遵守《教育法典》第40085.5条。
(e)CA 车辆 Code § 12804.6(e) 部门可向根据本条申请原始、复制或续期证书的申请人收取十美元 ($10) 的费用。
(f)CA 车辆 Code § 12804.6(f) 部门应向申请人颁发证书。证书的状态也应成为根据第1808.1条发出的拉取通知和定期报告的一部分。证书或拉取通知或定期报告应成为该人员雇员记录的一部分,以供根据第1808.1条和第34501条进行检查。雇主允许未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驾驶公共交通巴士是违法的。
(g)CA 车辆 Code § 12804.6(g) 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并应随驾驶执照一同到期。

Section § 1280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某些空载重量为4,000磅或以上的两轴卡车或农用车辆,如果牵引特定类型的农用设备,可以归入C类驾照的范围。但是,这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时速不能超过25英里,并且从出发点算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总距离不能超过25英里。

Section § 12804.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进行研究,以改进测试,从而判断某人是否因身体或精神状况而能安全驾驶。DMV可以要求新申请人以及续期驾照的人员参与这些研究。然而,这些结果仅用于研究测试的有效性,并且是保密的。重要的是,公共实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对因使用或不使用这些研究信息而产生的任何问题负责。

(a)CA 车辆 Code § 12804.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以进行研究,以开发和确定考试和测试,从而更准确地识别因身体或精神因素(或两者兼有)而不具备安全驾驶机动车能力或资格的人员。
(b)CA 车辆 Code § 12804.8(b) 除了本法典要求的任何其他测试或考试外,部门可以要求任何申请首次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续期的人,或根据第13801条规定需要重新考试的任何人,参加一项或多项作为研究一部分的测试或考试。
(c)CA 车辆 Code § 12804.8(c) 在研究期间通过(a)款规定的测试和考试获得的结果和信息,仅用于评估和评价这些测试和考试的有效性,并为部门选择要使用的测试和考试,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测试结果是保密的,不得向任何人披露。
(d)CA 车辆 Code § 12804.8(d) 任何公共实体或雇员均不对因部门根据通过研究获得的信息采取行动或未能采取行动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伤害承担责任。

Section § 12804.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取驾驶执照的要求。驾驶员必须通过关于车辆法规、交通标志知识以及实际驾驶能力的考试。此外,还会检查听力、视力以及整体驾驶适应性。不同车辆类别有特定的要求和定义。对于重型和商用车辆,需要进行体检。法律规定了对来自其他地方的有效执照的例外情况,并允许雇主或培训项目的证书替代某些驾驶考试。临时租赁和摩托车的特殊情况有额外的规定。此外,21岁以下的申请人需要完成摩托车安全项目才能获得某些执照。该法律定于2029年1月1日废止。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1) 考试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车辆 Code § 12804.9(a)(1)(A) 对申请人关于本法典中管理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的知识和理解的测试。
(B)CA 车辆 Code § 12804.9(a)(1)(B) 对申请人阅读和理解高速公路交通和指示标志中使用的简单英语的能力的测试。
(C)CA 车辆 Code § 12804.9(a)(1)(C) 对申请人理解交通标志和信号的测试,包括由交通部设立的自行车道标志、标记和交通控制设备。
(D)CA 车辆 Code § 12804.9(a)(1)(D) 在考官监督下驾驶机动车,实际演示申请人操作机动车时行使一般和合理控制的能力。申请人应接受与其希望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或车辆组合相符的考试,但如果申请人提交由美国其他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联邦颁发的驾照,并且交通部通过任何公认的国家驾驶员记录数据源核实该驾照的颁发没有停止、扣留或其他障碍,则交通部可以免除该申请人的驾驶考试部分。考官在监督申请人操作车辆的演示之前,可以要求查看该车辆的财务责任证明。除非本法典不要求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否则考官可以拒绝考试无法提供车辆财务责任证明的申请人。
(E)CA 车辆 Code § 12804.9(a)(1)(E) 对申请人听力和视力的测试,以及为确定申请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本法典规定的拒绝颁发驾照的任何理由所必需的其他事项的测试。
(2)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2)(A) 在颁发或续签A类或B类驾驶执照,或带有商业认可的C类驾驶执照之前,申请人的驾驶记录中应包含一份由医疗专业人员在申请日期前不超过两年内进行的有效体检报告。在本段中,“医疗专业人员”是指根据适用的州法律法规在美国获得执照、认证或注册,可以行医并进行体检的人员。医疗专业人员包括医学博士、骨科医生、医师助理和注册高级执业护士,或在临床上具备能力执行美国交通部目前对汽车运输司机要求的体检的脊骨神经科医生。该报告应采用交通部批准的表格。在制定要求时,可以考虑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目前对汽车运输司机要求的标准。
(B)CA 车辆 Code § 12804.9(a)(2)(A)(B) 如果联邦豁免附有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91部分E分部第391.41(a)(3)(ii)节规定,针对A类或B类驾驶执照,或带有商业认可的C类驾驶执照的非合格体检报告,交通部可以接受一项或多项身体资格标准的联邦豁免。
(3)CA 车辆 Code § 12804.9(a)(3) 申请人的身体缺陷,如果交通部认为已通过补偿措施确保了安全驾驶能力,则不应妨碍向申请人颁发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2804.9(b) 根据以下分类,驾驶执照申请人应接受与其希望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或车辆组合相符的考试:
(1)CA 车辆 Code § 12804.9(b)(1) A类包括以下内容:
(A)CA 车辆 Code § 12804.9(b)(1)(A) 除第 (3) 段 (H) 分段另有规定外,车辆组合,如果被牵引车辆的总车辆额定重量或总车辆重量超过10,000磅。
(B)CA 车辆 Code § 12804.9(b)(1)(B) 牵引多辆车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12804.9(b)(1)(C) 拖车巴士。
(D)CA 车辆 Code § 12804.9(b)(1)(D) 操作B类和C类下的所有车辆。
(2)CA 车辆 Code § 12804.9(b)(2) B类包括以下内容:
(A)CA 车辆 Code § 12804.9(b)(2)(A) 除第 (3) 段 (H) 分段另有规定外,总车辆额定重量或总车辆重量超过26,000磅的单车。
(B)CA 车辆 Code § 12804.9(b)(2)(B) 具有三个或更多车轴的单车,但任何重量小于6,000磅的三轴车辆除外。
(c)CA 车辆 Code § 12804.9(c) 驾驶执照或驾驶证书不得用于驾驶第15210条 (b) 款所定义的商用机动车、第 (b) 款第 (1) 或 (2) 项中列出的任何其他机动车,或任何其他根据第15275条要求驾驶员持有任何驾驶证书或任何驾驶执照附加许可的车辆,除非部门批准的、在该车辆操作之日起两年内签发的医疗证明以及签发该证明所依据的体检报告副本已在部门备案。否则,该执照仅对驾驶第15210条 (b) 款所定义的非商用C类车辆有效,以及对驾驶经附加许可的、第15210条 (b) 款所定义的非商用M1或M2类车辆有效。
(d)CA 车辆 Code § 12804.9(d) 在第7章(自第15200条起)颁布之前签发的执照或驾驶证书,在执照或证书过期或被暂停、吊销或注销之前,仍可用于驾驶在该颁布之前存在的法律规定的车辆类别或类型。申请续期或补发驾驶商用机动车所需的驾驶执照、附加许可或证书时,必须向部门提交一份部门批准格式的有效医疗证明。
(e)CA 车辆 Code § 12804.9(e) 部门可以接受由申请人的雇主签发的驾驶技能证明,该雇主经部门授权根据第15250条签发证明,在A类或B类申请中代替路考,如果申请人已首先获得C类执照资格并满足了其所申请执照的其他考试要求。该证明可作为申请人操作其所申请执照所涵盖设备类型的技能证据提交。
(f)CA 车辆 Code § 12804.9(f) 部门可以接受能力证明,在M1或M2类申请中代替路考,当该证明由执法机构为其在执行公务时驾驶M1或M2类车辆的警员签发时,如果申请人已满足其所申请执照的其他考试要求。
(g)CA 车辆 Code § 12804.9(g) 部门可以接受根据第2932条经专员批准的摩托车手培训项目圆满完成证明,在M1或M2类申请中代替路考,如果申请人已满足其所申请执照的其他考试要求。部门应审查并批准项目使用的笔试和路考,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以签发结业证明。
(h)CA 车辆 Code § 12804.9(h) 尽管有 (b) 款规定,任何持有有效加州驾驶执照的人均可驾驶短期租赁的机动自行车,无需参加任何针对机动自行车操作的特殊考试,且无需在该执照上拥有M2类附加许可。在本款中,“短期”指48小时或更短。
(i)CA 车辆 Code § 12804.9(i) 未满21岁的人不得获发M1或M2类执照或附加许可,除非该人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已完成根据第2部第5章第2条(自第2930条起)运营的新手摩托车安全培训项目。
(j)CA 车辆 Code § 12804.9(j) 拼车车辆的驾驶员可以使用C类执照驾驶,但在驾驶拼车车辆时,必须持有B类执照所需的体检证明。为了有资格驾驶拼车车辆,驾驶员应在拼车车辆中保存一份经伪证罪处罚声明签署的文件,声明驾驶员在过去五年内未曾被判鲁莽驾驶、酒驾或肇事逃逸罪。
(k)CA 车辆 Code § 12804.9(k) 本条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280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取驾照的要求,包括申请人必须通过的考试类型。它根据车辆类型规定了不同类别的驾照(A、B、C、M1、M2),并对每个类别提出了具体要求。要获得A类、B类或带有商业认可的C类驾照,需要提供近期体检报告。该法律还允许在申请人符合某些条件(例如持有其他州的类似驾照)时免除部分考试。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可能需要额外的认可和安全培训。此外,还存在针对短期租赁、拼车司机和21岁以下年轻驾驶员的特殊规定。本节将于2029年1月1日起生效。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1) 考试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车辆 Code § 12804.9(a)(1)(A) 对应试者关于本法典中管理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的知识和理解的测试。
(B)CA 车辆 Code § 12804.9(a)(1)(B) 对应试者阅读和理解高速公路交通及指示标志中使用的简单英语的能力的测试。
(C)CA 车辆 Code § 12804.9(a)(1)(C) 对应试者对交通标志和信号的理解的测试,包括由交通部设立的自行车道标志、标记和交通控制设备。
(D)CA 车辆 Code § 12804.9(a)(1)(D) 对应试者在考官监督下驾驶机动车,实际演示其在操作机动车时行使一般和合理控制的能力。应试者应接受与其希望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或车辆组合相符的考试,但如果应试者提交由美国其他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联邦签发的驾照,且交通部通过任何公认的国家驾驶员记录数据源核实该驾照的签发没有停止、扣留或其他障碍,则交通部可以免除考试中的驾驶测试部分。考官在监督应试者操作车辆的演示之前,可以要求查看该车辆的财务责任证明。考官可以拒绝对应试者进行考试,如果应试者无法提供该车辆的财务责任证明,除非本法典不要求提供财务责任证明。
(E)CA 车辆 Code § 12804.9(a)(1)(E) 对应试者的听力和视力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确定应试者在公路上操作机动车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的事项的测试,以及是否存在根据本法典拒绝发放驾照的任何理由。
(2)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9(a)(2)(A) 在签发或续签A类或B类驾驶执照,或带有商业认可的C类驾驶执照之前,申请人的驾驶记录中应包含一份由医疗专业人员在申请日期前不超过两年内进行的有效体检报告。在本段中,“医疗专业人员”是指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法规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在美国执业医疗并进行体格检查的人员。医疗专业人员包括医学博士、整骨医生、医师助理和注册高级执业护士,或在临床上具备能力执行美国交通部目前要求机动车承运人驾驶员进行的体检的脊骨神经科医生。该报告应采用交通部批准的表格。在制定要求时,可以考虑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目前对机动车承运人驾驶员的要求标准。
(B)CA 车辆 Code § 12804.9(a)(2)(A)(B) 如果豁免附有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91部分E分部第391.41(a)(3)(ii)节规定,针对A类或B类驾驶执照,或带有商业认可的C类驾驶执照的非合格体检报告,交通部可以接受一项或多项身体资格标准的联邦豁免。
(3)CA 车辆 Code § 12804.9(a)(3) 申请人的身体缺陷,如果交通部认为已得到弥补以确保安全驾驶能力,则不应妨碍向申请人签发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2804.9(b) 根据以下分类,驾驶执照申请人应接受与其希望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或车辆组合相符的考试:
(1)CA 车辆 Code § 12804.9(b)(1) A类包括以下内容:
(A)CA 车辆 Code § 12804.9(b)(1)(A) 除第 (3) 段 (H) 分段另有规定外,车辆组合,如果被牵引车辆的总重额定值或总重超过10,000磅。
(B)CA 车辆 Code § 12804.9(b)(1)(B) 牵引多辆车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12804.9(b)(1)(C) 拖挂式客车。
(D)CA 车辆 Code § 12804.9(b)(1)(D) 所有B类和C类车辆的操作。
(2)CA 车辆 Code § 12804.9(b)(2) B类包括以下内容:
(A)CA 车辆 Code § 12804.9(b)(2)(A) 除第 (3) 段 (H) 分段另有规定外,总重额定值或总重超过26,000磅的单辆车。
(B)CA 车辆 Code § 12804.9(b)(2)(B) 具有三个或更多车轴的单辆车,但任何重量小于6,000磅的三轴车辆除外。
(B)CA 车辆 Code § 12804.9(b)(2)(B) 驾驶M2类车辆的权限可通过在A、B或C类驾照上加注,并在完成适当考试后获得。持有M1类驾照或加注的人员无需进一步考试即可驾驶M2类车辆。
(c)CA 车辆 Code § 12804.9(c) 驾驶执照或驾驶证书不适用于驾驶第15210条 (b) 款所定义的商用机动车、第 (b) 款 (1) 或 (2) 项中列出的任何其他机动车,或根据第15275条要求驾驶员持有任何驾驶证书或任何驾驶执照加注的任何其他车辆,除非部门批准的、在该车辆操作之日起两年内签发的医疗证明以及签发该证明所依据的体检报告副本已在部门备案。否则,该执照仅适用于驾驶非商用C类车辆(如第15210条 (b) 款所定义),以及(如果已加注)驾驶非商用M1或M2类车辆(如第15210条 (b) 款所定义)。
(d)CA 车辆 Code § 12804.9(d) 在第7章(自第15200条起)颁布之前签发的执照或驾驶证书,在其过期或被暂停、吊销或取消之前,在颁布前存在的法律规定的车辆类别或类型上有效。在申请续期或更换驾驶执照、加注或驾驶商用机动车所需的证书时,必须向部门提交一份部门批准格式的有效医疗证明。
(e)CA 车辆 Code § 12804.9(e) 在A或B类申请中,如果申请人已首先获得C类执照资格并满足了其所申请执照的其他考试要求,部门可以接受由申请人的雇主签发的驾驶技能证书,该雇主经部门授权根据第15250条签发证书,以代替路考。该证书可作为申请人操作其所申请执照所涵盖设备类型的技能证明提交。
(f)CA 车辆 Code § 12804.9(f) 在M1或M2类申请中,当证书由执法机构为其在执行公务时驾驶M1或M2类车辆的警官签发时,如果申请人已满足其所申请执照的其他考试要求,部门可以接受能力证书以代替路考。
(g)CA 车辆 Code § 12804.9(g) 在M1或M2类申请中,如果申请人已满足其所申请执照的其他考试要求,部门可以接受经专员根据第2932条批准的摩托车手培训项目圆满完成证书,以代替路考。部门应审查并批准该项目使用的笔试和路考,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以签发完成证书。
(h)CA 车辆 Code § 12804.9(h) 尽管有 (b) 款规定,任何持有有效加州驾驶执照的人,无需参加任何针对机动自行车操作的特殊考试,也无需在该执照上拥有M2类加注,即可驾驶短期租赁的机动自行车。在本款中,“短期”指48小时或更短。
(i)CA 车辆 Code § 12804.9(i) 未满21岁的人不得获得M1或M2类执照或加注,除非该人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已完成根据第2部第5章第2条(自第2930条起)运营的新手摩托车安全培训项目。
(j)CA 车辆 Code § 12804.9(j) 拼车车辆的驾驶员可以使用C类执照驾驶,但在驾驶拼车车辆时,必须持有B类执照所需的体检证明。为了有资格驾驶拼车车辆,驾驶员应在拼车车辆中保留一份经伪证罪处罚声明签署的文件,声明驾驶员在过去五年内未曾被判鲁莽驾驶、酒驾或肇事逃逸罪。
(k)CA 车辆 Code § 12804.9(k) 本条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0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加州持有C类驾照,您可以驾驶长度不超过40英尺的房车(一种休闲车),而无需额外获得带有特殊认可的非商业B类驾照。

如果房车长度超过40英尺,您必须获得带有特定认可的非商业B类驾照。要获得此认可,您需要通过一项专门的笔试,并证明您可以在监督下安全操作该车辆。您还需要在申请此认可时以及此后每两年提供健康信息。

(a)CA 车辆 Code § 12804.1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第12804.9条(b)款第(3)项获得C类驾照的人,可以驾驶长度不超过40英尺的任何房车,而无需获得(b)款所述的带有房车认可的非商业B类驾照。
(b)CA 车辆 Code § 12804.10(b) 任何寻求驾驶长度超过40英尺(不包括安全装置和安全保险杠)的房车的人,应当获得本款所述的带有房车认可的非商业B类驾照。该认可的申请人应当通过一项专门的笔试,并通过在考官监督下驾驶该车辆,证明其在操作该车辆时能够进行一般和合理的控制。在满意地完成考试和演示后,部门将向申请人颁发带有房车认可的非商业B类驾照。在申请操作该车辆的认可时,以及此后每两年,申请人应当提交部门批准表格上的医疗信息。

Section § 12804.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操作消防设备(如消防车)的驾驶员的执照要求。要驾驶这些设备,您必须持有带有特定类别执照的消防员认可,或者持有适合设备尺寸和类型的A类或B类执照。要获得消防员认可,您必须是现役或志愿消防员,并接受过经认证的消防设备操作培训,并通过笔试。在执照续期时添加此认可不收取额外费用,但如果单独添加则需付费。

法律规定,只有现役或被认可的消防员才需要此认可,在受监督培训时则不需要。此外,法律允许地方消防部门要求消防员持有A类或B类执照,无论其具体情况如何。

(a)CA 车辆 Code § 12804.11(a) 为操作消防设备,驾驶员(包括舵手操作员)须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1)CA 车辆 Code § 12804.11(a)(1) 取得并保持由部门颁发的消防员认可,并取得并保持第12804.9节所述的C类驾照、第12804.12节所述的限制性A类驾照,或第12804.10节所述的非商业B类驾照。
(2)CA 车辆 Code § 12804.11(a)(2) 取得并保持第12804.9节所述的A类或B类驾照,并根据所操作消防设备的尺寸和配置,取得相应的驾照。
(b)CA 车辆 Code § 12804.11(b) 为取得消防员认可,驾驶员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 向部门提供当前作为消防员的雇佣证明,或在消防部门注册为志愿消防员的证明,并提供由消防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具的信函或其他证明,以证明其已接受消防设备操作培训。
(B)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B) 就本节而言,消防设备操作培训的证据指申请人已成功完成由州消防局办公室注册教员教授的“消防车辆驾驶员/操作员1A”课程,或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消防部门驾驶培训:
(i)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B)(i) 符合或超过NFPA 1002第4章(2008版)中概述的标准,或州消防局办公室采纳的“消防车辆驾驶员/操作员1A”课程。
(ii)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B)(ii) 使申请人能够安全操作其将被授权操作的部门消防设备。
(iii)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B)(iii) 包括至少16小时的课堂(认知)部分。
(iv)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B)(iv) 包括至少14小时的实际操作部分,其中包含直接监督下的实际驾驶培训。
(C)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C) 驾驶培训应由在州消防局办公室注册教授“消防车辆驾驶员/操作员1A”课程的人员进行,或由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员进行:
(i)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C)(i) 拥有至少五年作为应急车辆操作员的消防服务经验,其中三年必须达到工程师或更高职级。
(ii)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C)(ii) 拥有有效的加州A类或B类驾照,或限制用于操作消防设备的A类或B类驾照,或带有消防员认可的C类驾照。
(iii)CA 车辆 Code § 12804.11(b)(1)(A)(C)(iii) 经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政府或县培训官员协会认证为合格培训教员或培训官员。
(2)CA 车辆 Code § 12804.11(b)(2) 通过由部门与州消防局办公室合作开发的消防员笔试。
(3)CA 车辆 Code § 12804.11(b)(3) 申请时以及此后每两年,提交部门批准的医疗信息表格。
(c)CA 车辆 Code § 12804.11(c) 在原始驾照上添加消防员认可或续签驾照时,不收取额外费用。在不续签驾照的情况下,为现有驾照添加消防员认可,申请人应根据第14901节支付补发驾照的费用。
(d)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1(d)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1(d)(1)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消防设备驾驶员须遵守(a)款的规定:
(A)CA 车辆 Code § 12804.11(d)(1)(A) 该设备由受联邦或州机构雇佣的消防员操作,由市、县、市县或区正规消防部门雇佣的消防员操作,或由部落消防部门雇佣的消防员操作;或在所在市、县、市县或区获得官方认可的正规消防部门注册为志愿成员,或在部落消防部门注册为志愿成员。
(B)CA 车辆 Code § 12804.11(d)(1)(B) 该机动车辆用于往返紧急情况现场,或用于运输控制紧急情况的设备,且该车辆由联邦或州机构、市、县、市县或区正规消防部门、所在市、县、市县或区获得官方认可的志愿消防部门,或部落消防部门拥有、租赁或租用,或在其专属控制之下。
(2)CA 车辆 Code § 12804.11(d)(2) 如果驾驶员在非紧急情况下,为培训目的操作消防设备,且在一名经适当许可操作该设备并经消防部门授权提供培训的消防部门员工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则无需根据(a)款第(1)项取得并保持消防员认可。

Section § 1280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DMV(机动车辆管理局)颁发受限A类驾驶执照,用于驾驶牵引重型拖车的大型两轴车辆,例如超过10,000磅的拖挂式房车或超过15,000磅的第五轮拖车。但是,在牵引这些拖车时,你不能以此营利。

申请人无需进行常规体检,而是需要每两年提交一次经批准表格上的医疗信息。

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a)CA 车辆 Code § 12804.12(a) 部门可以颁发受限A类驾驶执照,用于驾驶空载重量4,000磅或以上的任何两轴车辆,当其牵引总车辆额定重量超过10,000磅的拖挂式房车,或总车辆额定重量超过15,000磅的第五轮旅行拖车,且牵引该拖车并非为了获取报酬时。
(b)CA 车辆 Code § 12804.12(b) 代替第12804.9节所要求的体检报告,根据 (a) 款颁发的受限执照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时以及此后每两年,提交部门批准表格上的医疗信息。
(c)CA 车辆 Code § 12804.12(c)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280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7年1月1日起,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为牵引拖车的人颁发一种特殊的A类驾驶执照,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牵引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拖车重量必须超过10,000磅,仅用于娱乐活动,并且用于运输物品或可供居住。申请此执照的人不需要传统的体检,但必须每两年使用部门批准的表格提供医疗信息。

(a)CA 车辆 Code § 12804.12(a)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部门可以颁发限制性A类驾驶执照,用于操作牵引拖车的车辆:
(1)CA 车辆 Code § 12804.12(a)(1) 拖车牵引不是为了报酬或商业目的。
(2)CA 车辆 Code § 12804.12(a)(2) 拖车的车辆总重额定值或车辆总重超过10,000磅。
(3)CA 车辆 Code § 12804.12(a)(3) 拖车专门用于娱乐目的。
(4)CA 车辆 Code § 12804.12(a)(4) 拖车用于运输财产或供人居住,或两者兼有。
(b)CA 车辆 Code § 12804.12(b) 代替第12804.9节要求的体检报告,根据(a)款颁发的限制性执照申请人应在申请时以及此后每两年提交部门批准表格上的医疗信息。
(c)CA 车辆 Code § 12804.12(c)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04.1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部门向农民颁发一种特殊的A类执照,用于驾驶牵引大型牲畜拖车的两轴车辆。要符合条件,车辆必须用于将牲畜运往或运离农场,不得作为商业承运人运营,并且必须在农民财产的150英里范围内使用。

该法律遵循1988年联邦关于此类执照的指导方针。与其他执照所需的常规体检不同,申请人必须每两年提交一次使用经批准表格的医疗信息。

(a)CA 车辆 Code § 12804.14(a) 部门可以颁发受限的A类驾驶执照,用于驾驶任何空载重量为4,000磅或以上,且牵引牲畜拖车重量超过10,000磅但不超过15,000磅总车辆额定重量或总车辆重量的两轴车辆,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车辆 Code § 12804.14(a)(1) 该车辆由农民控制和操作。
(2)CA 车辆 Code § 12804.14(a)(2) 该车辆用于将牲畜运往或运离农场。
(3)CA 车辆 Code § 12804.14(a)(3) 该车辆不用于普通承运人或合同承运人的运营。
(4)CA 车辆 Code § 12804.14(a)(4) 该车辆在距该农场150英里范围内使用。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4(b)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4(b)(a)款的要求纳入了联邦公路管理局于1988年9月26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指南(53 FR 37313)。部门在根据本节采取行动时,应遵循这些指南,无论这些指南目前如何,以及它们将来如何修订。
(c)CA 车辆 Code § 12804.14(c) 代替第12804节和第12804.9节要求的体检报告,申请根据(a)款颁发的受限执照的加州持证驾驶员,应在申请时以及此后每两年提交部门批准的表格上的医疗信息。

Section § 1280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加州驾驶“房车”(如露营车或休闲车)需要驾驶执照上的特殊附加许可。这意味着您不能只持有普通驾驶执照;您必须通过特定考试并符合健康要求。州外驾驶员如果其本州执照允许,可以在加州驾驶房车。此外,每次签发或更新执照(每五年一次)时,您都必须为该附加许可支付费用。如果您不符合必要条件,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此附加许可。

(a)CA 车辆 Code § 12804.15(a) 尽管有第362条的规定,就本条而言,“房车”指第12804.10条 (b) 款所述的车辆。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4.15(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驾驶房车,除非该人持有适当类别的有效驾驶执照以及由部门为此签发的允许驾驶房车的附加许可。
(2)CA 车辆 Code § 12804.15(b)(2) 非居民不得在本州驾驶房车,除非该人持有授权驾驶该车辆的州外驾驶执照。
(c)CA 车辆 Code § 12804.15(c) 驾驶房车的附加许可仅在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方可签发:
(1)CA 车辆 Code § 12804.15(c)(1) 申请人成功通过部门规定的考试,以确定其获得附加许可的资格。
(2)CA 车辆 Code § 12804.15(c)(2) 首次申请时以及此后每两年,申请人须提交部门批准表格上的医疗信息,以核实该人符合部门为驾驶房车设定的最低医疗要求。
(3)CA 车辆 Code § 12804.15(c)(3) 根据第12804.10条 (b) 款申请签发原始驾驶执照或更新驾驶执照时,须向部门支付三十四美元 ($34) 的费用,该执照将在申请人申请日期后的第五个生日到期。
(d)CA 车辆 Code § 12804.15(d) 当申请人不符合附加许可的签发或保留的任何要求时,部门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驾驶房车的附加许可。

Section § 12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居民不能获得驾驶执照或更新现有执照的条件。交通管理局不会向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有严重视力问题、或无法理解交通标志或高速公路标志上使用的英语的人颁发执照。该法律也适用于无法安全驾驶、持有外国执照、或执照曾被美国其他司法管辖区吊销或撤销的人,除非特定条件允许例外。如果某人已持有真实身份(Real ID)身份证,则不会再为其颁发真实身份(Real ID)驾驶执照,并且可能会取消执照以确保此规定得到执行。这项法律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2805(a) 部门不得向以下任何人员颁发或更新驾驶执照:
(1)CA 车辆 Code § 12805(a)(1) 未达到法定年龄以获得驾驶执照的人员。
(2)CA 车辆 Code § 12805(a)(2) 经验光师或眼科医生验证,其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为20/200或更差的人员。任何人不得使用双目望远镜或类似镜片来达到20/200的视力标准。
(3)CA 车辆 Code § 12805(a)(3) 经检查表明,无法理解交通标志或信号,或对本法典中关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要求没有合理了解的人员。
(4)CA 车辆 Code § 12805(a)(4) 经检查或其他证据确定,无法在高速公路上安全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5)CA 车辆 Code § 12805(a)(5) 无法阅读和理解高速公路交通和指示标志中使用的英语的人员。
(6)CA 车辆 Code § 12805(a)(6) 持有外国司法管辖区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除非该执照已交还给部门,或已丢失或毁坏的人员。
(7)CA 车辆 Code § 12805(a)(7) 曾持有或现持有由美国其他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联邦颁发的驾驶执照,且该执照因交通违规定罪而全部或部分被吊销,直至吊销期结束的人员,但如果部门认为向其驾驶执照被非《驾驶执照协议》(载于第6章(第15000节起)第6部分)缔约州的州吊销的人员颁发执照是安全的,则部门可以向申请人颁发执照。
(8)CA 车辆 Code § 12805(a)(8) 曾持有或现持有由美国其他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或波多黎各联邦颁发的驾驶执照,且该执照因交通违规定罪而全部或部分被撤销,直至撤销终止或自执照被撤销之日起一年期满(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的人员,但如果部门认为向其驾驶执照被非《驾驶执照协议》(载于第6章(第15000节起)第6部分)缔约州的州撤销的人员颁发执照是安全的,则部门可以向申请人颁发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2805(b) 部门不得向持有有效真实身份(Real ID)身份证件的人员颁发真实身份(Real ID)驾驶执照。
(c)CA 车辆 Code § 12805(c) 部门可以取消驾驶执照,以确保遵守(b)款。
(d)CA 车辆 Code § 12805(d) 本节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0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拒绝向某些人发放或更新驾驶执照。这包括因酗酒或吸毒成瘾而无法安全驾驶的人,除非他们正在参与经批准的治疗计划。如果他们的状况不影响他们对机动车的控制能力,可能会获得临时执照。该法律也适用于在过去三年内曾因导致意识丧失或混乱发作的疾病而无法安全驾驶的人,除非有医疗证明表明他们可以安全驾驶。

Section § 128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制定规则,规定除了法律已有的原因外,暂停或吊销校车、学校活动巴士、青年巴士、农场劳务车辆或辅助客运车辆驾驶员证书的额外理由。

Section § 1280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一个人不能获得驾驶执照的签发或续签。如果某人的执照被吊销,除非吊销原因已解决,否则部门不会签发新执照,直到吊销期结束。如果执照被撤销,那么此人必须等待至少一年,除非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期限,或者直到撤销原因被消除。如果部门根据特定条款收到了通知,除非提供了必要的证明,否则部门也不会签发执照。这项规定将一直有效到2027年1月1日。

部门不得向任何人签发或续签驾驶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2807(a) 当根据本法典先前向该人签发的执照已被吊销,直至吊销期满,除非吊销原因已消除。
(b)CA 车辆 Code § 12807(b) 当根据本法典先前向该人签发的执照已被撤销,直至撤销之日起一年期满,除非本法典规定了不同的撤销期限,或撤销原因已消除。
(c)CA 车辆 Code § 12807(c) 当部门已根据原第40509条或原第40509.5条收到通知,除非部门已收到这些条款规定的证明。
(d)CA 车辆 Code § 12807(d)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12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不会向以下人员签发或更新驾驶执照:如果某人之前的执照已被暂停,则需等到暂停期结束,除非暂停的原因已解决。同样,如果某人的执照已被吊销,则在吊销日期起至少一年内不能获得新执照,除非吊销的原因已消除。这项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局不得向任何人签发或更新驾驶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2807(a) 当根据本法典此前向该人签发的执照已被暂停,直至暂停期届满,除非暂停原因已消除。
(b)CA 车辆 Code § 12807(b) 当根据本法典此前向该人签发的执照已被吊销,直至吊销之日起一年期满,除非本法典另有规定不同的吊销期限,或除非吊销原因已消除。
(c)CA 车辆 Code § 12807(c) 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08

Explanation

在加州颁发或更新驾照之前,交通管理部门会检查申请人的记录,包括交通违规、事故以及他们可能错过的出庭记录。如果有人未按承诺出庭,除非案件已解决或从其记录中清除,否则部门不会颁发执照。此外,如果这些通知已存档一定年限,部门可以选择将其从记录中删除。此规定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a)CA 车辆 Code § 12808(a) 部门在颁发或更新任何执照之前,应检查申请人的交通违规定罪和交通事故记录。
(b)CA 车辆 Code § 12808(b) 部门在颁发或更新任何执照之前,应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未出庭通知记录,并且不得向任何违反其书面出庭承诺的申请人颁发或扣留执照,除非部门已收到由审理该承诺案件的治安法官或法院书记员签发的证明,表明该案件已裁决,或者除非申请人的记录已按照第17部第6章(自第41500条起)的规定清除。代替裁决证明,法院发出的原始记录已丢失或销毁的通知应允许部门颁发执照。
(c)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8(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8(c)(1) 部门根据前第40509条、第40509.1条或前第40509.5条(前第40509.5条(c)款除外)收到的任何已存档五年的通知,可由部门酌情从部门记录中删除并销毁。
(2)CA 车辆 Code § 12808(c)(2) 部门根据前第40509.5条(c)款收到的任何已存档十年的通知,可由部门酌情从部门记录中删除并销毁。
(d)CA 车辆 Code § 12808(d)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2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颁发或续签驾驶执照之前,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检查申请人的交通违规和事故记录。

此外,它还指示DMV从其记录中删除某些与交通违规相关的旧通知。来自特定旧条款的、已满五年的通知可以从记录中删除并销毁。

这些要求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适用。

(a)CA 车辆 Code § 12808(a) 部门在颁发或续签任何执照之前,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有交通违规定罪和交通事故的记录。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8(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08(b)(1) 部门根据原第40509条或原第40509.5条收到的任何通知,但原第40509.5条(c)款除外,应从部门记录中删除。
(2)CA 车辆 Code § 12808(b)(2) 部门根据第40509.1条收到的任何已存档五年的通知,可由部门酌情决定从部门记录中删除并销毁。
(c)CA 车辆 Code § 12808(c) 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因多种原因拒绝或不予更新驾驶执照。如果他们认为某人不符合资格,或者申请信息缺失或不实,或者该人使用了假名或实施了欺诈行为,DMV就可以这样做。此外,如果某人是糟糕或不安全的驾驶员,或者在使用车辆时被判犯有与毒品相关的罪行,DMV也可以拒绝发放执照。如果处于与麻醉品相关缓刑期的申请人再次犯罪,他们的执照也可能被拒绝。这种拒绝签发或更新的期限最长可达自定罪之日起三年。其他原因包括未交回被注销的非居民未成年人证明,或未能就车辆遗弃问题出庭。这项法律于1989年7月1日生效。

部门可以拒绝向任何人签发或更新驾驶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2809(a) 如果部门确信申请人根据本法典无权获得该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2809(b) 如果申请人未能向部门提供申请中要求的信息或部门要求的合理额外信息。
(c)CA 车辆 Code § 12809(c) 如果部门认定申请人曾非法使用或允许他人非法使用任何驾驶执照。
(d)CA 车辆 Code § 12809(d) 如果部门认定该人曾在任何执照申请中故意使用虚假或捏造的姓名,或在提出申请或参加任何考试时冒充他人,或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在任何申请中以其他方式实施任何欺诈。
(e)CA 车辆 Code § 12809(e) 如果部门认定申请人是机动车的疏忽或不合格驾驶员。
(f)CA 车辆 Code § 12809(f) 如果申请人被判犯有涉及为销售目的运输或为报酬运输《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规定的受控物质的任何罪行,且该罪行的实施涉及使用或操作机动车。
但是,如果申请人的驾驶特权因与使用或持有麻醉受控物质相关的原因而处于缓刑期,且申请人随后被判犯有涉及使用或持有麻醉受控物质的任何罪行,则无论该罪行的实施是否涉及使用或操作机动车,部门均可拒绝向该申请人签发或更新驾驶执照。
根据本款规定,部门可以拒绝向任何人签发或更新驾驶执照的最长时限为自定罪之日起三年。
(g)CA 车辆 Code § 12809(g) 如果申请人未能或拒绝在部门合法要求下,向部门交回已被注销的非居民未成年人证明。
(h)CA 车辆 Code § 12809(h) 如果申请人未能就根据第22523条规定发出的关于车辆遗弃的传票出庭。
(i)CA 车辆 Code § 12809(i) 本条于1989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如何对不同的交通违规行为进行记分。这些分数会影响您的驾驶记录,并可能导致驾照吊销等处罚。通常,肇事逃逸、酒驾和鲁莽驾驶等多种违规行为会被记两分。较轻的交通违规以及您负有责任的事故会被记一分。但也有例外情况,某些轻微违规和特定情形下不会被记分,特别是当您不是车辆所有人时。最后,即使发生多项违规,每次逮捕或传唤只计算一项违规。

在确定违规记分时,应适用以下规定:
(a)CA 车辆 Code § 12810(a) 因违反第20001条或第20002条而未能停车处理事故的定罪,应记两分。
(b)CA 车辆 Code § 12810(b) 因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的定罪,应记两分。
(c)CA 车辆 Code § 12810(c) 因鲁莽驾驶的定罪,应记两分。
(d)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0(d)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0(d)(1) 因违反《刑法典》第191.5条(b)款或第192条(c)款,或违反本法典第2800.2条或第2800.3条、第21651条(b)款、第22348条(b)款、第23109条(a)款或(c)款、第23109.1条或第31602条的定罪,应记两分。
(2)CA 车辆 Code § 12810(d)(2) 因违反第23140条(a)款或(b)款的定罪,应记两分。
(e)CA 车辆 Code § 12810(e) 因违反第14601条、第14601.1条、第14601.2条、第14601.3条或第14601.5条的定罪,应记两分。
(f)CA 车辆 Code § 12810(f) 除(i)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其他涉及机动车在公路上安全操作的交通违规定罪,应记一分。
(g)CA 车辆 Code § 12810(g) 驾驶员被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记一分。
(h)CA 车辆 Code § 12810(h) 因违反第27360条或第27360.5条的定罪,应记一分。
(i)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0(i)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0(i)(1) 如果驾驶员不是车辆所有人,违反第40001条(b)款第(1)、(2)、(3)或(5)项的行为,不应导致驾驶员被记违规分数。
(2)CA 车辆 Code § 12810(i)(2) 因违反第12814.6条(b)款第(1)或(2)项、第21116条(a)款、第21207.5条、第21708条、第21710条、第21716条、第23120条、第24800条或第26707条的定罪,不应被记违规分数。
(3)CA 车辆 Code § 12810(i)(3) 违反第21712条(d)款的行为,不应导致被记违规分数。
(4)CA 车辆 Code § 12810(i)(4) 违反第23136条的行为,不应导致被记违规分数。
(5)CA 车辆 Code § 12810(i)(5) 违反第38301条、第38301.3条、第38301.5条、第38304.1条或第38504.1条的行为,不应导致被记违规分数。
(j)CA 车辆 Code § 12810(j) 为本条目的,在确定违规记分时,仅计算一次逮捕或传唤所产生的一项违规定罪。

Section § 12810.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因违反第27315、27318或27319条中规定的安全带法律而被定罪,他们的驾驶记录上将不会被记任何违规点数。这项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2810.2(a) 尽管有第12810条(f)款的规定,对于违反第27315条、第27318条或第27319条的定罪,不予记违规点数。
(b)CA 车辆 Code § 12810.2(b) 由增加本款的法案所增补的对本条的修订,应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如果你因驾驶时使用手机的某些违规行为被定罪,你的驾驶记录上将获得一个违规记分。但是,这仅适用于该违规行为发生在同类罪行先前定罪后的三年内。

尽管有第12810条 (f) 款的规定,违规记分仅适用于以下违规行为的定罪:第23123条 (a) 款、第23123.5条 (a) 款或第23124条 (b) 款的违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后,并发生在同类罪行先前定罪后的36个月内。

Section § 128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违反第 22526 条而被定罪,他们的驾驶记录上将不会被记任何违规分。这是对通常适用规则的一个例外。

Section § 12810.5

Explanation

如果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驾驶记录上的点数过多(例如,12个月内4点,24个月内6点,或36个月内8点),他们将被推定为疏忽驾驶员。如果他们申请听证会,部门会考虑他们的驾驶使用情况或行驶里程。

对于持有A类或B类驾照的驾驶员,适用不同的规定;他们在被认定为疏忽驾驶员之前,有更高的点数限制,获得更多宽限。但是,如果违规行为主要来自驾驶仅需基本驾照的车辆,则适用较低的点数限制。

驾驶A类或B类车辆的某些违规行为所产生的点数会更高,其价值是通常点数的一点五倍。如果疏忽驾驶员的驾照被吊销或撤销,他们必须提供财务责任证明才能重新获得驾照,并且该证明必须保持三年。

(a)CA 车辆 Code § 12810.5(a) 除非(b)款另有规定,任何驾驶记录显示在12个月内有四点或以上违规点数、在24个月内有六点或以上违规点数、或在36个月内有八点或以上违规点数的人,应初步推定为机动车疏忽驾驶员。在将本款适用于驾驶员时,如果该人请求并出席由部门举行的听证会,部门应适当考虑其驾驶机动车的使用量或行驶里程。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0.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0.5(b)(1) 持有A类或B类驾照的驾驶员,但根据Section 12517、12519、12523、12523.5或12527持有证书,或根据Section 15278 (a)款(2)项或(5)项获得认可的人除外,如果根据(a)款被推定为疏忽驾驶员,并且请求并出席听证会,被发现其驾驶记录在12个月内有六点或以上违规点数、在24个月内有八点或以上违规点数、或在36个月内有十点或以上违规点数,则被推定为初步疏忽驾驶员。然而,如果部门合理认定在12个月内有四点或以上、在24个月内有六点或以上、或在36个月内有八点或以上点数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仅需C类驾照且无需证书或认可的车辆,或M类驾照的车辆所致,则不适用较高的点数计算。
(2)CA 车辆 Code § 12810.5(b)(2) 就本款而言,根据Section 12810分配的每一点,其价值应为该节另行要求的价值的一点五倍,对于部门合理认定归因于驾驶员操作需要A类或B类驾照的车辆,或需要本节所述证书或认可的车辆的每次违规。
(c)CA 车辆 Code § 12810.5(c) 部门可以要求根据本节被吊销或撤销驾驶特权的疏忽驾驶员,在吊销或撤销后的恢复日期或之前,提交Section 16430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该财务责任证明应在恢复日期后的三年内由部门保存。

Section § 12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签发驾照的流程和要求。当某人被认定有资格获得驾照时,DMV(机动车辆管理局)将签发一张驾照,其中包含该人的姓名、年龄、地址、驾照类别以及用于身份识别的照片等重要信息。对于未满18岁的人士,驾照上会注明在持照人年满18岁之前为临时驾照。

驾照申请允许个人表明他们是否是退伍军人,并同意将其信息分享给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以获取福利信息。退伍军人还可以要求在他们的驾照上印上“VETERAN”(退伍军人)字样,这需要县退伍军人服务办公室的核实。

最后,任何处理驾照的合同都不得授予私人实体,除非该合同符合州合同法。

(a)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a)(1) (A) 当部门认定申请人合法有权获得驾照时,应向该人签发所申请的驾照。驾照应注明持照人已取得资格的驾照类别,并应包含分配给申请人的识别号码、有效期、持照人的真实全名、年龄、邮寄地址或居住地址,以及持照人的简要描述和雕刻图片或照片以供识别,以及持照人签名的空间。
(B)CA 车辆 Code § 12811(a)(1)(B) 每张驾照还应包含一个用于记录每次驾照暂停或吊销的空间。
(C)CA 车辆 Code § 12811(a)(1)(C) 部门在签发雕刻或彩色驾照时,应采用任何工艺或流程,尽可能地阻止篡改或复制驾照的能力,或阻止在驾照上叠加图片或照片而难以被轻易发现的能力。
(2)CA 车辆 Code § 12811(a)(2) 除第 (1) 款的要求外,签发给未满18岁人士的驾照应显示“provisional until age 18”(18岁前为临时驾照)字样。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b)(1) 所有驾照或身份证申请表应包含一个空间,供申请人表明其是否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并同意就其是否有资格获得州或联邦退伍军人福利而被联系。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声明:
“通过在此申请表上勾选退伍军人方框,我证明我是美国武装部队的退伍军人,并且我希望从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获取退伍军人福利信息。通过在此申请表上勾选退伍军人方框,我还同意DMV仅为此目的将我的姓名和邮寄地址传输给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并且我证明我已被告知此传输将会发生。”
(2)CA 车辆 Code § 12811(2) 部门应收集根据第 (1) 款获得的信息。
(3)CA 车辆 Code § 12811(3) 经部门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双方同意,部门应向退伍军人事务部电子传输自上次数据传输以来已表明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并同意就退伍军人福利被联系的每位申请人的以下信息:
(A)CA 车辆 Code § 12811(3)(A)  申请人的真实全名。
(B)CA 车辆 Code § 12811(3)(B)  申请人的邮寄地址。
(4)CA 车辆 Code § 12811(4) 退伍军人事务部为本款目的获得的信息应仅用于协助个人获取退伍军人福利,除为此目的所需外,不得传播。
(5)CA 车辆 Code § 12811(5) 驾照或身份证申请表应允许申请人请求在驾照或身份证正面印上“VETERAN”(退伍军人)字样。退伍军人事务部应与机动车辆管理局和加州县退伍军人服务官协会协商,制定一份核实退伍军人身份的核实表。县退伍军人服务办公室应核实退伍军人的身份,签署核实表,并将其返还给退伍军人。机动车辆管理局应接受已签署的核实表作为退伍军人身份的证明。“VETERAN”字样应印在驾照或身份证的正面,位置由部门决定,并签发给提出此请求并向部门提交核实表的人士。
(c)CA 车辆 Code § 12811(c) 不得将处理驾照的合同授予非政府实体,除非该合同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合同法以及《州合同手册》中规定的所有适用程序。

Section § 128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向机动车辆管理局(DMV)申请一种特殊的医疗信息卡。该卡是背胶的,允许个人列出重要的医疗信息,例如血型、过敏情况、病史、当前正在服用的药物、医生、紧急联系人,以及他们是否正在接受医疗护理。它的颜色与器官捐赠者标识(Donor Dot)不同,并且该卡的尺寸与驾驶执照相同。

Section § 12811.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申请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申请表上会有一个选项,让你选择是否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你可以选择“是”或“否”加入捐献者登记处。未满18岁的人也可以登记,但最终的捐献决定由他们的监护人做出。如果你登记了,你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上会标明捐献者身份。

车管局(DMV)会与加州生命捐献组织合作,确定此选项的具体措辞,并每周分享捐献者登记信息。申请人还可以捐款支持器官捐献工作。扣除行政费用后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信托账户,用于推广这些项目。

根据《统一人体器官捐献法案》,登记表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即使近亲反对,捐献也会进行,但未成年人的情况除外。加州生命捐献组织会定期更新登记处,并且仅将收集到的信息用于推广器官捐献。车管局对这些表格中提供的信息错误不承担责任。

(a)CA 车辆 Code § 12811.3(a) 首次申领或更新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书面或电子申请表应包含一个空间,供申请人登记加入加州生命捐献器官和组织捐献者登记处。申请表应包含复选框,供申请人勾选 (A) 是,将我的姓名加入捐献者登记处 或 (B) 我目前不希望登记。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3(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3(b)(1) 部门应与加州生命捐献器官和组织捐献者登记处签订谅解备忘录,以共同商定第 (a) 款所要求的登记问题附带的措辞,旨在明确登记的定义并提供相应的披露信息。
(2)CA 车辆 Code § 12811.3(b)(2) 部门应继续使用登记问题附带的现有措辞,直到第 (1) 款所述的谅解备忘录生效。
(3)CA 车辆 Code § 12811.3(b)(3) 在第 (1) 款所述的谅解备忘录未生效的任何时候,部门应继续使用最近一份谅解备忘录中的措辞,直到新的谅解备忘录生效。
(c)CA 车辆 Code § 12811.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人可以登记为捐献者。但是,该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就捐献做出最终决定。
(d)CA 车辆 Code § 12811.3(d) 部门应在所有首次申领或更新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申请中收集捐献者指定信息。
(e)CA 车辆 Code § 12811.3(e) 对于根据本条规定在申请中表明其有意加入器官捐献计划的人,部门应在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正面印上“DONOR”(捐献者)字样或另一个适当的标识。
(f)CA 车辆 Code § 12811.3(f) 部门应每周以电子方式向加州生命捐献组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150.90条设立并指定为加州器官和组织捐献登记机构的非营利组织)传输每份表明申请人决定加入器官捐献计划的申请中的以下所有信息:
(1)CA 车辆 Code § 12811.3(f)(1) 申请人的真实全名。
(2)CA 车辆 Code § 12811.3(f)(2) 申请人的居住地址或邮寄地址。
(3)CA 车辆 Code § 12811.3(f)(3) 申请人的出生年份。
(4)CA 车辆 Code § 12811.3(f)(4) 申请人的加州驾驶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g)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3(g)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3(g)(1) 申请首次申领或更新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人可以指定自愿捐款两美元 (2) 或更多,用于促进和支持器官和组织捐献。这笔捐款应由部门收取,并被视为对加州生命捐献组织的自愿捐款,而非签发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费用。
(2)CA 车辆 Code § 12811.3(g)(2) 部门可以使用根据本条收集的捐款,以支付根据第 (d) 款至第 (f) 款(含)产生的实际行政费用。部门应将根据本条获得并在扣除行政费用后剩余的所有收入存入特此在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中设立的加州生命捐献信托子账户。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子账户中的所有收入均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由主计长分配给加州生命捐献组织,并应用于增加器官捐献计划的参与度。
(h)CA 车辆 Code § 12811.3(h) 登记表应公布在部门和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的互联网网站上。
(i)CA 车辆 Code § 12811.3(i) 登记表应构成一份根据《统一人体器官捐献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部第1部分第3.5章(第7150条起))的法律文件,并且在捐献者死亡后,尽管近亲有任何明确反对捐献的意愿,仍具有约束力。除了与未满18岁的人相关的规定外,捐献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j)CA 车辆 Code § 12811.3(j) 加州生命捐献组织应确保对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150.90条设立的加州器官和组织捐献者登记处的所有新增和删除应在收到后30天内完成。
(k)CA 车辆 Code § 12811.3(k) 加州生命捐献组织为本条目的获得的信息仅应用于这些目的,且不得由加州生命捐献组织进一步传播。
(l)CA 车辆 Code § 12811.3(l) 公共实体或雇员不承担因根据本条提供的登记表中所含的虚假或不准确信息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害的责任。

Section § 12811.4

Explanation

这项被称为“查理法”的法律,旨在修改加州的驾驶执照和身份证申请流程,询问申请人是否愿意加入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在申请过程中,个人可以同意与该计划分享他们的信息,并完成进一步的步骤,以登记成为潜在的骨髓或血液干细胞捐献者。

该法律要求,所有选择加入的申请人的必要信息必须每周发送给国家计划。然而,同意加入登记系统并不意味着如果他们不愿意,就必须在法律上承担捐献的义务。

机动车辆管理局以及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必须在网上提供登记表格,并与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协调具体的措辞和沟通方式。公共雇员不对表格上的错误信息负责。

(a)CA 车辆 Code § 12811.4(a) 本节应被称为“查理法”,并可援引该名称。
(b)CA 车辆 Code § 12811.4(b) 申请首次或续期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电子申请表应包含一项邀请,供申请人登记加入由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运营的登记系统。该申请表应包含一个关于根据 (c) 款规定进行登记的问题,以及供申请人勾选以下任一选项的复选框:
(1)CA 车辆 Code § 12811.4(b)(1) 是,我愿意登记加入该系统,成为潜在的骨髓或血液干细胞捐献者。我同意将我的信息分享给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用于登记目的。我理解我目前尚未完成登记,必须填写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的登记表格并进行口腔拭子采样,才能成为注册骨髓捐献者。我知晓,在登记后,如果配型成功,我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捐献。
(2)CA 车辆 Code § 12811.4(b)(2) 否,我目前不希望登记。
(c)CA 车辆 Code § 12811.4(c) 申请人选择登记加入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的登记系统,即构成同意将其信息传输给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以完成在该系统中的登记。在提交首次或续期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电子申请后,申请人应收到一份后续通知,以完成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的申请。
(d)CA 车辆 Code § 12811.4(d) 本部门应与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就以下所有事项达成一致: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4(d)(1)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4(d)(1)(b) 款所要求的登记问题的措辞。该措辞可界定登记和捐献者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将数据传输限制给仅符合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登记资格的人员,并可提供相应的披露信息。
(2)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4(d)(2)
(c)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4(d)(2)(c) 款所述的后续通知的措辞。
(3)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4(d)(3)
(b)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1.4(d)(3)(b) 款和 (e) 款规定的条款的生效日期。
(e)CA 车辆 Code § 12811.4(e) 本部门应每周以电子方式向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传输所有表明申请人有意登记成为潜在骨髓或血液干细胞捐献者的申请中的以下所有信息:
(1)CA 车辆 Code § 12811.4(e)(1) 申请人的真实全名。
(2)CA 车辆 Code § 12811.4(e)(2) 申请人的居住地址或邮寄地址。
(3)CA 车辆 Code § 12811.4(e)(3) 申请人的出生日期。
(4)CA 车辆 Code § 12811.4(e)(4) 申请人的电话号码。
(5)CA 车辆 Code § 12811.4(e)(5) 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f)CA 车辆 Code § 12811.4(f) 本部门和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登记表格。
(g)CA 车辆 Code § 12811.4(g) 通过本部门在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登记系统中的登记,不构成《统一解剖捐赠法》(《健康与安全法》第7部第1章第3.5节(第7150条起))规定的法律文件,并且不要求登记人如果配型成功就必须捐献。
(h)CA 车辆 Code § 12811.4(h) 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获取的信息应仅用于符合申请人知情同意的登记系统运营。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为本节目的获取的信息,不得由国家骨髓捐献者计划进一步传播。
(i)CA 车辆 Code § 12811.4(i) 公共实体或其雇员不应对因根据本节提供的登记表格中包含的虚假或不准确信息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害承担责任。

Section § 12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持有普通(C或M类)驾照的驾驶员根据某些规定被认定为疏忽驾驶员,他们可能仍然可以为工作驾驶。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允许他们获得限制性驾照,这意味着他们只能在工作时间或特定条件下驾驶。这些限制将直接标注在驾驶执照上。

Section § 12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根据驾驶员的能力,对驾驶执照施加某些限制。这些限制可能包括限制驾驶员可以操作的车辆类型,或要求驾驶时使用特殊设备。目的是确保驾驶员安全操作车辆。这些限制可以通过签发特殊限制性执照来表明,也可以在普通驾驶执照上注明。

此外,DMV签发这些限制性执照的权力还与其他关于执照的具体法律相关联。

(a)CA 车辆 Code § 12813(a) 部门在签发驾驶执照时或在签发后出现正当理由时,可以施加与持照人驾驶能力相符的限制,涉及持照人可以驾驶的机动车的类型,或该机动车上所需的特殊机械控制装置,或施加部门认为适合确保持照人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其他适用于持照人的限制。
(b)CA 车辆 Code § 12813(b) 部门可以签发特殊限制性执照,或在普通执照表格上载明限制。
(c)CA 车辆 Code § 12813(c) 部门根据本节签发限制性执照的权力受第12812、13352、13353.3和13352.5节的约束。

Section § 1281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续期驾驶执照,你需要到车管局(DMV)办公室申请。他们可能会要求你参加一次考试,类似于你初次申请执照时所参加的考试。这可能取决于你过去的驾驶记录,或者他们是否有证据表明你可能不适合安全驾驶。仅仅因为年龄较大,并不意味着你就会自动需要参加考试。此外,如果你的执照到期时你不在本州,你可能可以获得一年的延期。

车管局可以为执照续期设定具体的规定和条件,并且可能设有特殊的测试项目以确保公共安全。如果你需要通过知识考试才能续期执照,他们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这一要求。

(a)CA 车辆 Code § 12814(a) 执照的续期申请应由执照持有人向部门办公室提出。部门可酌情要求申请人进行与初次申请相同的考试,或部门认为根据持照人的定罪和事故记录而适当的考试,或部门认为与可能影响申请人安全驾驶机动车能力的状况证据相关的适当考试。持照人的年龄本身不得构成需要进行驾驶能力考试的状况证据。如果部门发现任何证据,部门应向申请人或持照人披露该证据。如果该人员在执照到期时不在本州,局长可将执照从到期日起延长一年。
(b)CA 车辆 Code § 12814(b) 驾驶执照的续期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
(c)CA 车辆 Code § 12814(c) 部门可采纳并实施为公共安全所需而认为必要的法规,以实施申请人选择性测试计划;并且,就本节而言,部门可为评估选择性测试程序的目的而免除测试。
(d)CA 车辆 Code § 12814(d) 对于需要通过知识考试才能续期驾驶执照的人员,其驾驶执照续期通知应提供该要求的书面通知。

Section § 128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启动一项计划,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方式更新驾驶执照,而无需前往DMV办公室。但是,这项选择可以随时终止。法律要求在2034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核实考试者身份的措施以及选择远程考试的人数。70岁或以上的人必须通过视力测试才能使用这种更新方式。此外,80岁或以上的人,或已通过邮件或远程方式连续两次更新执照的人,不能以这种方式更新。这项法律将于2035年1月1日失效。

(a)CA 车辆 Code § 12814.4(a) 局长可以设立一项计划,以评估通过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更新驾驶执照对交通安全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代替根据第12814条(a)款在部门办公室提交申请。根据该计划,部门可以通过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更新驾驶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2814.4(b) 局长可以随时终止本条授权的通过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进行的更新。
(c)CA 车辆 Code § 12814.4(c) 在2034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向立法机关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
(1)CA 车辆 Code § 12814.4(c)(1) 报告应包括部门为防止除申请人以外的个人参加知识测试所采取的措施、每年选择通过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参加知识考试的人数、选择通过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提交视力测试的人数,以及部门为核实提交给部门的测试真实性所采取的程序。
(2)CA 车辆 Code § 12814.4(c)(2) 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d)CA 车辆 Code § 12814.4(d) 根据本计划通过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进行的更新,不得在未对申请人进行视力测试的情况下授予70岁或以上的人。
(e)CA 车辆 Code § 12814.4(e) 部门不得通过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更新已通过邮件或虚拟或其他远程方式连续两次更新五年期的驾驶执照,也不得为80岁或以上的申请人进行更新。
(f)CA 车辆 Code § 12814.4(f) 本条仅在2035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28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局长设立一项通过邮寄方式更新驾驶执照的计划。要符合资格,驾驶员在过去两年内必须保持良好记录,没有严重的违规、吊销驾照或拒绝化学检测的情况。他们的驾驶记录上的违规点数不得超过一点。

如果该计划对交通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可以随时取消。70岁或以上的人不能通过邮寄方式更新驾照。连续两次通过邮寄方式更新(每次五年)后,驾驶员必须亲自办理更新。DMV必须告知通过邮寄方式更新驾照的驾驶员,过去五年内交通法规的任何重大变化。

(a)CA 车辆 Code § 12814.5(a) 局长可以设立一项计划,以评估通过邮寄方式更新驾驶执照对交通安全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根据该计划,部门可以为未持有实习驾照的持照人通过邮寄方式更新驾驶执照,且其在确定续期资格之前的两年内记录显示,没有收到违反原第40509条 (a) 款的通知,按照第12810条确定的违规点数总计不超过一点,没有根据第13353.2条暂停驾驶特权,且没有根据第13353条或第13353.1条拒绝接受或完成化学检测。
(b)CA 车辆 Code § 12814.5(b) 只要部门认定本条授权的邮寄更新计划对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局长即可随时终止该计划。
(c)CA 车辆 Code § 12814.5(c) 任何70岁或以上的人不得批准邮寄更新。
(d)CA 车辆 Code § 12814.5(d) 部门应通知根据本条获得邮寄更新的每位持照人,在过去五年期间发生的、影响交通法规的《车辆法典》的重大变更。
(e)CA 车辆 Code § 12814.5(e) 如果驾驶执照已通过邮寄方式连续两次更新,每次更新期为五年,则部门不得再通过邮寄方式更新该驾驶执照。

Section § 128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16岁及以上但未满18岁青少年获取驾驶执照的规则。它从一个临时驾驶执照计划开始,要求至少持有六个月的学习驾驶许可证,通过驾驶课程,并完成50小时的监督练习,其中包括10小时的夜间驾驶。

临时执照限制青少年在第一年内不得在晚上11点至凌晨5点之间驾驶,或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搭载20岁以下的乘客,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医疗需求、上学或就业,存在豁免。

违反这些限制可能导致社区服务或罚款。然而,根据某些条款,违规行为不会增加保险积分或显示在驾驶记录上。此外,如果临时驾驶员因违规累积过多积分,可能会面临吊销或缓刑。最后,本节允许为不同年龄组签发独特的执照以便于识别,并将其命名为1997年《布雷迪-贾里德青少年驾驶员安全法》。

(a)CA 车辆 Code § 12814.6(a) 除非第12814.7条另有规定,签发给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的驾驶执照,应根据本节所载的临时驾驶执照计划签发。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车辆 Code § 12814.6(a)(1) 申请原始执照时,申请人应根据第12509条获得学习驾驶许可证。持有根据第12509条签发的有效许可证的人,可以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或机动自行车除外),但仅限于该人正在接受第 (3) 款所述的驾驶培训指导或正在练习该指导时,前提是该人由一名25岁或以上、驾驶特权未处于缓刑期的加州持照驾驶员陪同并受到其直接监督。如果持照驾驶员是许可证持有人的父母、配偶或监护人,或者是持照或认证的驾驶教练,则本款的年龄要求不适用。
(2)CA 车辆 Code § 12814.6(a)(2) 该人应持有学习驾驶许可证不少于六个月,然后才能申请临时驾驶执照。
(3)CA 车辆 Code § 12814.6(a)(3) 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CA 车辆 Code § 12814.6(a)(3)(A) 令人满意地完成根据《教育法典》的规定在加州任何中学开设的汽车驾驶教育和驾驶培训的批准课程,或在其他州的任何中学完成同等教学。
(B)CA 车辆 Code § 12814.6(a)(3)(B) 令人满意地完成经部门批准并由根据第5部第1章(自第11100条起)获得许可的驾驶教练实施的综合驾驶教育和培训计划。该计划应采用分段模块,其中一部分教育指导由特定实际驾驶培训提供,并通过其得到强化,然后才进入驾驶教育和培训的下一阶段。该计划应包含至少30小时的课堂教学和6小时的实际驾驶培训。
(C)CA 车辆 Code § 12814.6(a)(3)(C) 令人满意地完成由根据第5部第1章(自第11100条起)获得许可的驾驶学校或独立驾驶教练提供的六小时或以上实际驾驶指导,并且在加州任何中学根据《教育法典》规定完成认可的汽车驾驶教育课程,或令人满意地完成部门认可的同等专业指导。为获得部门认可,专业指导应符合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该标准应至少等同于州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法典》通过的规章制度中包含的驾驶教育和驾驶培训要求。已遵守本款规定的人,学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要求其遵守 (A) 项规定才能高中毕业。
(D)CA 车辆 Code § 12814.6(a)(3)(D) 除非 (B) 项另有规定,学生不得参加驾驶培训指导,除非该学生已成功完成驾驶教育。
(4)CA 车辆 Code § 12814.6(a)(4) 该人应在临时执照签发前完成50小时的监督驾驶练习,这是在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驾驶培训指导之外的。所需练习时间中,不少于10小时应包括在黑暗中驾驶,如第280条所定义。申请临时执照时,该人应向部门提交父母、配偶、监护人或持照或认证驾驶教练的证明,证明申请人已完成所需驾驶练习量并准备参加部门的驾驶考试。没有父母、配偶、监护人或已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一名25岁或以上的持照驾驶员或持照或认证驾驶教练完成该证明。此要求不适用于摩托车练习。
(5)CA 车辆 Code § 12814.6(a)(5) 该人应成功完成部门要求的考试。在重考之前,该人应在笔试失败后等待不少于一周,在路考失败后等待不少于两周。
(b)CA 车辆 Code § 12814.6(b) 除非第12814.7条另有规定,临时驾驶执照应受以下所有限制:
(1)CA 车辆 Code § 12814.6(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在临时驾照签发后的最初 12 个月内,持证人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除非由持证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且持有驾照)、一名 25 岁或以上且持有驾照的驾驶员,或一名持有执照或认证的驾驶教练陪同和监督:
(A)CA 车辆 Code § 12814.6(b)(1)(A) 在晚上 11 点至凌晨 5 点之间驾驶。
(B)CA 车辆 Code § 12814.6(b)(1)(B) 运载 20 岁以下的乘客。
(2)CA 车辆 Code § 12814.6(b)(2) 持证人可以在晚上 11 点至凌晨 5 点之间驾驶,或运载直系亲属,而无需由持证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且持有驾照)、一名 25 岁或以上且持有驾照的驾驶员,或一名持有执照或认证的驾驶教练陪同和监督,但须符合以下情况:
(A)CA 车辆 Code § 12814.6(b)(2)(A) 持证人的医疗需要,当合理的交通设施不足且未成年人驾驶车辆是必要时。持证人应随身携带一份由熟悉其病情的医生签署的声明,其中包含诊断结果以及预计何时能充分康复以终止此必要性的日期。
(B)CA 车辆 Code § 12814.6(b)(2)(B) 持证人的学业或学校授权的活动,当合理的交通设施不足且未成年人驾驶车辆是必要时。持证人应随身携带一份由校长、教务长或由校长或教务长指定的学校工作人员签署的声明,其中包含预计学业或学校授权活动完成的日期。
(C)CA 车辆 Code § 12814.6(b)(2)(C) 持证人的就业需要,当合理的交通设施不足且未成年人驾驶车辆是必要时。持证人应随身携带一份由雇主签署的声明,证明其就业情况并包含预计就业完成的日期。
(D)CA 车辆 Code § 12814.6(b)(2)(D) 持证人或其直系亲属的需要,当合理的交通设施不足且未成年人驾驶车辆以运载持证人或其直系亲属是必要时。持证人应随身携带一份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的声明,证明其原因并包含预计该必要性将终止的日期。
(E)CA 车辆 Code § 12814.6(b)(2)(E) 持证人是已获解放的未成年人。
(c)CA 车辆 Code § 12814.6(c) 执法人员不得仅为确定驾驶员是否违反 (b) 款规定的限制而拦截车辆。
(d)CA 车辆 Code § 12814.6(d) 执法人员不得仅为确定受 (b) 款驾照限制的驾驶员是否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编第 15 部分第 4 章第 2.5 条(自第 118947 条起)而拦截车辆。
(e)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4.6(e)
(1)Copy CA 车辆 Code § 12814.6(e)(1) 一旦认定任何持证人违反 (b) 款第 (1) 项,法院应施加以下处罚之一:
(A)CA 车辆 Code § 12814.6(e)(1)(A) 初犯者,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8 小时且不超过 16 小时;再犯或多次犯者,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16 小时且不超过 24 小时。
(B)CA 车辆 Code § 12814.6(e)(1)(B) 初犯者,罚款不超过三十五美元 ($35);再犯或多次犯者,罚款不超过五十美元 ($50)。
(2)CA 车辆 Code § 12814.6(e)(2) 如果法院判处社区服务,法院应保留管辖权,直至社区服务时间完成。
(3)CA 车辆 Code § 12814.6(e)(3) 如果社区服务时间未在 90 天内完成,法院应判处初犯者不超过三十五美元 ($35) 的罚款,再犯或多次犯者不超过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
(f)CA 车辆 Code § 12814.6(f) 违反 (b) 款第 (1) 项的定罪,在报告给部门后,不得按第 1808 条另行规定披露,也不得根据第 12810 条构成违规记点值。
(g)CA 车辆 Code § 12814.6(g) 根据本款对某人施加的任何驾驶特权限制或吊销期限,应持续有效直至期限结束,即使该人在期限结束前已满 18 岁。
(1)CA 车辆 Code § 12814.6(g)(1) 当个人记录显示根据原第 40509 条或原第 40509.5 条发出的一项或多项通知时,驾驶特权应被吊销。吊销应持续有效,直至根据原第 40509 条或原第 40509.5 条发出的任何通知已被清除。

Section § 1281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6至18岁的人获得一种特殊的限制性驾驶执照,用于在履行职责时驾驶陆军和国民警卫队车辆。要获得此执照,申请人必须:1) 提供他们的入伍合同,2) 符合学习驾驶许可的资格,以及3) 完成国民警卫队提供的驾驶教育课程。此执照还受其他特定条件和报告的约束。执照持有人必须遵守加州法典中的所有其他驾驶要求。

(a)CA 车辆 Code § 12814.7(a) 尽管有第12814.6条(a)至(e)款(含)的临时许可要求,部门应向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员签发一种限制性C类驾驶执照,该执照在其履行加州国民警卫队职责期间,可用于驾驶美国陆军和加州国民警卫队车辆,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车辆 Code § 12814.7(a)(1) 申请时,该人员向部门提供申请人的已签署入伍合同。
(2)CA 车辆 Code § 12814.7(a)(2) 该人员符合条件并根据第12509条获得学习驾驶许可。
(3)CA 车辆 Code § 12814.7(a)(3) 在C类执照签发之前,申请人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由加州国民警卫队管理的驾驶教育和培训课程。
(b)CA 车辆 Code § 12814.7(b) 根据本条签发的驾驶执照应受以下两项规定约束:
(1)CA 车辆 Code § 12814.7(b)(1) 第12814.6条(f)至(k)款(含)。
(2)CA 车辆 Code § 12814.7(b)(2) 根据第1808.1条发出的“拉取通知”和定期报告。
(c)CA 车辆 Code § 12814.7(c) 持证人应遵守本法典的所有其他许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第12804.9条的要求。

Section § 12815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照遗失、损毁或损坏,或者您更改了姓名,您需要申请补办一张。为此,您需要向DMV(车辆管理局)提供遗失或损坏的证明。此外,未成年人申请补办驾照需要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如果您在补办驾照后又找到了原来的驾照,您必须销毁原件。

如果DMV或警方告知您的驾照已损坏,您必须在10天内将其交还给DMV。

如果驾照上的任何身份信息无法通过肉眼或电子方式读取或识别,则该驾照被视为损坏。

(a)CA 车辆 Code § 12815(a) 如果根据本法典签发的驾驶执照遗失、损毁或残缺,或取得新的真实全名,则获发执照者应在向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后申领补发件:(1) 遗失、损毁或残缺的满意证明;以及 (2) 如果持照人是未成年人,则需提供从父母、监护人或对该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处获得的申领补发件的许可证明。任何遗失驾驶执照并在申领补发件后又找到原执照的人,应立即销毁原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2815(b) 持有有效驾驶执照的人,如果经部门或执法机构告知该证件已残缺,应不迟于收到该通知后10天内将执照交还给部门。
(c)CA 车辆 Code § 12815(c) 就本节而言,残缺执照是指已损坏到足以导致第12800.5节和第12811节中规定的任何或所有身份要素无法通过视觉、机械或电子方式读取或识别的执照。

Section § 12816

Explanation

在加州,驾驶执照的有效期至首次签发后的第五个生日。续期执照的有效期也至续期后的第五个生日,前提是你在执照到期前六个月内或到期后90天内提出申请。如果你在执照到期后超过90天才申请,你就必须像申请新执照一样办理。车辆管理局(DMV)可以允许在到期前六个月以上提前续期,或者如果你交回旧执照,也可以允许你提前更改执照类别。无论这些规定如何,DMV在必要时可以更改到期日期。

(a)CA 车辆 Code § 12816(a) 每份原始驾驶执照的有效期至申请人紧随执照申请日期之后的第五个生日。
(b)CA 车辆 Code § 12816(b) 驾驶执照的续期,如果续期申请是在被续期执照到期前六个月内或在执照到期后90天内提出的,则其有效期至申请人紧随被续期执照到期日之后的第五个生日。如果未在执照到期后90天内申请续期,则该申请和费用将被视为与原始执照申请相同。
(c)CA 车辆 Code § 12816(c) 部门可以接受在到期日前六个月以上提出的驾驶执照续期申请。续期有效期至申请人紧随续期执照申请日期之后的第五个生日。
(d)CA 车辆 Code § 12816(d) 如果先前签发的执照根据第13100条规定被交回注销,部门可以接受在先前签发的执照到期前六个月以上提出的不同类别执照的申请。从该申请签发的驾驶执照有效期至申请人紧随申请日期之后的第五个生日。
(e)CA 车辆 Code § 12816(e) 尽管有 (a)、(b)、(c) 和 (d) 款的规定,部门可以调整根据本法典签发的任何驾驶执照的到期日期。

Section § 1281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有加州驾照的加州居民,并加入了美国军队或外交部门,只要您仍在服役且不在加州境内,您的驾照就保持有效。在您返回加州或结束服役后(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您的驾照仍可继续使用30天,前提是您的驾照没有被吊销、注销或撤销。为确保驾照有效,您必须随身携带驾照和服役证明文件。

您的配偶的驾照也同样有效,只要他们随您在服役期间不在加州境内,并且在您或您的配偶返回加州或您的服役结束后的30天内,驾照都保持有效。他们也必须随身携带必要的服役证明文件,以确保驾照有效。

(a)CA 车辆 Code § 12817(a) 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由加入或正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的人员持有,只要其服役持续且该人员仍不在本州,则该执照将继续完全有效;并在执照持有人光荣退役或返回本州之日起(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不超过30天内保持有效,除非该执照已依法因故被吊销、注销或撤销。该执照仅在其持有人立即持有且持有人立即持有其退役或离职文件(如果持有人已退役或离职)时方为有效。
(b)CA 车辆 Code § 12817(b) 由(a)款所述人员的配偶持有的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只要(a)款所述人员持续服役并仍不在本州且其配偶仍不在本州,则该执照将继续完全有效;并在(a)款所述人员光荣退役之日或该人员或其配偶返回本州之日起(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不超过30天内保持有效,除非该配偶的执照已依法因故被吊销、注销或撤销。该执照仅在其持有人立即持有且持有人立即持有(a)款所述人员的退役或离职文件时方为有效。
(c)CA 车辆 Code § 12817(c) 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由加入或正在美国外交部门服役的人员持有,只要其服役持续且该人员仍不在本州,则该执照将继续完全有效;并在执照持有人返回本州之日起不超过30天内保持有效,除非该执照已依法因故被吊销、注销或撤销。该执照仅在其持有人立即持有且持有人立即持有其在职服役证明文件时方为有效。
(d)CA 车辆 Code § 12817(d) 由(c)款所述人员的配偶持有的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只要(c)款所述人员持续服役并仍不在本州且其配偶仍不在本州,则该执照将继续完全有效;并在(c)款所述人员或其配偶返回本州之日起不超过30天内保持有效,除非该配偶的执照已依法因故被吊销、注销或撤销。该执照仅在其持有人立即持有且持有人立即持有(c)款所述人员的在职服役证明文件时方为有效。

Section § 1281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到要求重新审查其驾驶能力的通知,他们可以请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再次检查他们的驾驶资格。DMV可以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暂停、吊销或修改该人的驾驶特权。另外,DMV也可以根据另一套规则采取类似行动。此外,如果被要求,DMV必须将复检结果告知发出通知的执法机构。该法律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2819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通知,要求重新审查您的驾驶技能,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请求进行此重新审查。如果您不这样做,您的驾驶特权将自动暂停,直到您完成重新审查并且部门采取了必要的行动。

除非收到重新审查通知的人在部门收到根据第 21062 条传输的重新审查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第 12818 条请求重新审查,否则部门应立即暂停该人的驾驶特权,直至该人完成重新审查并且部门已采取第 12818 条 (b) 款规定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