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加州被判犯有某些严重的驾驶罪行,其驾驶特权必须立即被吊销。这些罪行包括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肇事逃逸、在实施重罪时使用车辆以及鲁莽驾驶造成伤害。此外,对于某些酒驾(DUI)定罪,法院会要求驾驶员签署一份宣誓书,确认其驾照已被吊销并被认定为惯犯。机动车管理局(DMV)在吊销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会恢复驾驶特权,并且只有在驾驶员提供财务责任证明(例如保险)后才会恢复。

(a)CA 车辆 Code § 13350(a) 部门在收到经正式认证的法院记录摘要,显示该人已被判犯有以下任何罪行或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吊销其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1)CA 车辆 Code § 13350(a)(1) 车辆驾驶员在涉及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中未能停车或以其他方式遵守第20001条规定。
(2)CA 车辆 Code § 13350(a)(2) 实施重罪时使用机动车,但第13351条、第13352条或第13357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3)CA 车辆 Code § 13350(a)(3) 鲁莽驾驶造成人身伤害。
(b)CA 车辆 Code § 13350(b)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根据第23546条、第23550条或第23550.5条可处罚的第23152条违规行为,或根据第23550.5条或第23566条可处罚的第23153条违规行为,包括根据该法典第193.7条规定的《刑法典》第191.5条(b)款的违规行为,法院应在驾驶执照或临时许可证交回时,要求被告签署一份由部门提供的宣誓书,确认其理解第13352条(a)款第(5)、(6)或(7)项所要求的吊销,并确认其被指定为惯犯交通违规者。该宣誓书的副本应连同执照或临时许可证在规定的10天内送交部门。
(c)CA 车辆 Code § 13350(c) 部门不得恢复根据(a)款吊销的特权,直至吊销之日起一年期满,且被吊销特权的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Section § 13350.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如果某人根据《刑法典》被判犯有某种过失杀人罪,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与因酒驾或药驾致人受伤的定罪相同。

Section § 1335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驾驶相关的一些严重罪行被定罪,例如驾车过失杀人或多次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吊销其驾驶特权。这意味着他们将不能合法驾驶。

交通管理部门只会在吊销三年后恢复其驾驶特权,并且他们还必须提供财务责任证明,这类似于拥有有效的汽车保险。

(a)CA 车辆 Code § 13351(a) 部门在收到经正式认证的法院记录摘要后,若该记录显示某人已被判犯有以下任何罪行或违法行为,应立即吊销其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1)CA 车辆 Code § 13351(a)(1) 因驾驶机动车造成的过失杀人罪,但根据《刑法典》第192条 (c) 款 (2) 项被判罪的除外。
(2)CA 车辆 Code § 13351(a)(2) 在首次违法行为至第三次或后续违法行为的12个月内,被判犯有第20001、20002、23103、23104或23105条规定的三项或更多违法行为,或在同一时期内被判犯有三项或更多违法行为的组合。
(3)CA 车辆 Code § 13351(a)(3) 违反《刑法典》第191.5条 (a) 款或第192.5条 (a) 款,或第2800.3条,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导致身体状况严重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意识丧失、脑震荡、严重骨折、任何身体部位或器官功能长期丧失或受损,以及严重毁容。
(b)CA 车辆 Code § 13351(b) 部门不得恢复根据 (a) 款被吊销的特权,直至吊销之日起三年期满,且被吊销特权的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Section § 13351.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因违反《刑法典》第245条,使用车辆作为致命武器而被判重罪,他们的驾驶特权将立即被永久吊销。但是,如果判决仅为轻罪,并且发生在1995年1月1日或之后,那么吊销可以被终止。

(a)CA 车辆 Code § 13351.5(a) 在收到任何法院的经正式认证的记录摘要,显示某人因违反《刑法典》第245条而被判犯有重罪,且法院认定车辆构成用于实施该罪行的致命武器或工具时,部门应立即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b)CA 车辆 Code § 13351.5(b) 在任何情况下,部门均不得恢复根据(a)款吊销的特权。
(c)CA 车辆 Code § 13351.5(c) 尽管有(b)款规定,对于因违反《刑法典》第245条的轻罪判决,部门应终止在本条下于1995年1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任何吊销令。

Section § 133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收到一份正式的法院记录,显示法院已根据某个特定条款命令吊销某人的驾驶执照,那么部门必须暂停该人的驾驶特权。暂停期限的开始日期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是从定罪之日算起,也可能是从该人获释(无论是从看守所还是监狱获释)之日算起。

Section § 13351.8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加州被判违反某项特定车辆法规(第12110条),他们的驾驶执照将被吊销。首次违规,吊销期为四个月。如果该人在七年内再次被定罪,吊销期将为一年。

收到任何法院正式认证的摘要,显示某人因违反第12110条而被定罪后,如果该定罪是首次定罪,部门应暂停该人的驾驶特权四个月;如果该定罪是第二次或后续违反该条的定罪,且发生在当前定罪的七年之内,则暂停一年。

Section § 133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一个人被判犯有酒驾(或药驾)或相关罪行,其驾驶特权何时会被暂停或吊销。暂停期限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异,从6个月到5年不等。要恢复驾照,违法者必须提供保险证明,完成经认证的酒驾(或药驾)项目,并可能需要安装酒精锁装置(一种用于汽车的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商用车辆中,暂停也可能适用于商业驾驶特权。

对于青少年,少年法院的裁定被视为定罪。在美国其他州或加拿大等地的定罪,其处理方式与在加州发生的定罪相同。在满足项目和设备要求后,驾驶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申请限制性驾照,允许在某些限制下驾驶。

未能遵守这些条款,例如篡改酒精锁装置或未完成项目,将导致继续暂停。尽管这些规定定于2026年1月1日终止,但如果颁布新法律,它们可能会被延长。

(a)CA 车辆 Code § 13352(a) 部门应在收到法院记录摘要后立即暂停或吊销某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该摘要显示此人已被判犯有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第23109条 (a) 款或第23109.1条的行为,或在收到少年法院法官、少年交通听证官或少年法院仲裁员的报告后,该报告显示此人已被认定犯有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第23109条 (a) 款或第23109.1条的行为。如果本节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第15210条定义的车辆中,则本款规定的暂停或吊销也适用于非商业驾驶特权。商业驾驶特权应按照第15300条至第15302条(含)的规定取消资格。就本节而言,暂停或吊销应如下: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1)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1)(A) 除本分段另有规定,或根据第13352.1条或第13352.4条要求外,一旦被判或认定违反第23152条且根据第23536条可予处罚,该特权应暂停六个月。在此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38条 (b) 款所述的酒驾(或药驾)项目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如果法院根据第23646条 (b) 款 (3) 项的授权,选择命令某人注册、参与并完成第23542条 (b) 款所述的任一项目,则部门应要求该项目替代第23538条 (b) 款所述的项目。就本段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法行为发生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法行为发生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分。除非法院已根据第23575.3条命令安装一个功能正常且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否则部门应告知此人,如果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a)(1)(A)(i) 基础定罪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并非仅因使用第312条定义的药物。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1)(A)(ii) 此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法行为发生日期之后,向部门满意地提供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38条 (b) 款所述的酒驾(或药驾)项目的注册或完成证明。
(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1)(A)(iii) 此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 (ii) 项所述的项目。
(iv)CA 车辆 Code § 13352(a)(1)(A)(iv) 此人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I)CA 车辆 Code § 13352(a)(1)(A)(iv)(I) 提交第13386条 (g) 款 (2) 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I) 同意按照 (i) 款的要求维护功能正常且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v)CA 车辆 Code § 13352(a)(1)(A)(v) 此人提供第16430条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vi)CA 车辆 Code § 13352(a)(1)(A)(vi) 此人支付所有补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vii)CA 车辆 Code § 13352(a)(1)(A)(vii) 此人向部门支付一笔足以支付管理本段要求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费用,该费用由部门确定。
(B)CA 车辆 Code § 13352(a)(1)(A)(B) 本段所述的限制应在 (e) 款要求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2)(A)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凡被定罪或认定违反第23153条并可根据第23554条处罚的,其驾驶特权应暂停一年。除非该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56条(b)款所述的酒驾/药驾项目,否则其特权不得恢复。如果法院根据第23646条(b)款(3)项的授权,选择命令某人注册、参与并完成第23542条(b)款所述的任一项目,则部门应要求该项目代替第23556条所述的项目。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并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入。如果该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部门应告知该人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i) 基础定罪并非仅因在违规时使用第312条定义的毒品。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ii) 该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ii)(I) 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56条(b)款所述的酒驾/药驾项目的证明。
(II) 注册参加第23542条(b)款所述项目的证明,如果法院已命令该人注册、参与并完成该条所述的任一项目,在此情况下,该人无需提供(I)项所述的证明。
(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iii) 该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ii)项所述的项目。
(iv)CA 车辆 Code § 13352(a)(2)(A)(iv) 该人遵守第23575.3条。
(v)CA 车辆 Code § 13352(a)(2)(A)(v) 该人执行以下两项:
(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v)(I) 提交第13386条(g)款(2)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I) 同意根据(i)款要求,保持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v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vi) 该人提供第16430条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vi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vii) 该人支付部门要求的所有重新签发费和任何限制费。
(v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2)(A)(viii) 该人向部门支付足以支付管理本款要求的合理费用的费用,该费用由部门确定。
(B)CA 车辆 Code § 13352(a)(2)(A)(B) 该限制应在(e)款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3)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3)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3)(A) 除本款或第13352.5条另有规定外,凡被定罪或认定违反第23152条并可根据第23540条处罚的,其驾驶特权应暂停两年。除非该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42条(b)款所述的酒驾/药驾项目,否则其特权不得恢复。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并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入。如果该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部门应告知该人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i) 如果基础定罪仅因在违规时使用第312条定义的毒品,则完成12个月的吊销期。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ii) 该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ii)(I) 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药驾项目的证明,如果该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没有30个月的项目。
(II) 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此项目,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或药驾)项目的注册证明。
(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iii) 当事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ii)款所述的项目。
(iv)CA 车辆 Code § 13352(a)(3)(A)(iv) 如果原判决涉及饮酒,当事人遵守第23575.3条。
(v)CA 车辆 Code § 13352(a)(3)(A)(v) 当事人履行以下两项:
(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v)(I) 提交第13386条(g)款第(2)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I) 同意根据(i)款要求维护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v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vi) 当事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vi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vii) 当事人支付所有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v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3)(A)(viii) 当事人向部门支付足以支付管理本款要求的合理费用的费用,该费用由部门确定。
(B)CA 车辆 Code § 13352(a)(3)(A)(B) 该限制应在(e)款要求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4)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4)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4)(A)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经判决或认定违反第23153条且根据第23560条可予处罚的,该特权应被吊销三年。除非当事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酒驾(或药驾)项目的证明(如本法典第23562条(b)款第(4)项所述),否则该特权不得恢复。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分。如果当事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i) 如果原判决在违规时仅涉及第312条所定义的毒品使用,则完成12个月的吊销期。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ii) 当事人在当前原判决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项:
(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ii)(I) 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没有30个月的项目,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或药驾)项目的注册证明。
(II) 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此项目,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或药驾)项目的注册证明。
(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iii) 当事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ii)款所述的项目。
(iv)CA 车辆 Code § 13352(a)(4)(A)(iv) 如果原判决涉及饮酒,当事人遵守第23575.3条。
(v)CA 车辆 Code § 13352(a)(4)(A)(v) 当事人履行以下两项:
(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v)(I) 提交第13386条(g)款第(2)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I) 同意根据(i)款要求维护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v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vi) 当事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vi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vii) 当事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v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viii) 当事人向部门支付足以支付管理本款要求的合理费用的费用,该费用由部门确定。
(B)CA 车辆 Code § 13352(a)(4)(A)(B) 该限制应在(e)款要求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6)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6)(A)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经判决或认定违反第23153条并可根据第23550.5条或第23566条处罚的,该特权应被吊销五年。在以下情况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该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68条(b)款所述的酒驾项目;或者,如果该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提供,则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或者《刑法典》第8001条规定的项目。 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必须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入。部门应告知该人,如果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 如果基础定罪在违规时仅涉及使用第312条所定义的药物,则完成12个月的吊销期。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i) 该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i)(I) 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的证明,如果该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提供。
(II) 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的证明,如果该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没有提供30个月的项目。
(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ii) 该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第(ii)款所述的项目。
(iv)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v) 如果基础定罪涉及酒精,该人遵守第23575.3条。
(v)CA 车辆 Code § 13352(a)(6)(A)(v) 该人执行以下两项:
(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v)(I) 提交第13386条(g)款第(2)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I) 同意按照(i)款的要求,维护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v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vi) 该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vi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vii) 任何被判违反第23153条并可根据第23566条处罚的个人,也可以在判刑后的任何时间,向法院申请转介至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或者,如果该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提供,则转介至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除非有正当理由,法院应下令转介。
(v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viii) 该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ix)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x) 该人向部门支付一笔费用,足以支付部门确定的管理本款要求的合理成本。
(B)CA 车辆 Code § 13352(a)(6)(A)(B) 该限制应在(e)款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7)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7)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7)(A)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经裁定或认定违反 Section 23152 并根据 Section 23550 或 23550.5 处罚,或违反 Section 23153 并根据 Section 23550.5 处罚的,该特权应被吊销四年。在当事人提交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ction 11836 许可的 18 个月酒驾项目(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没有 30 个月项目),或者,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该项目,则完成根据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ction 11836 许可的 30 个月酒驾项目,或 Penal Code Section 8001 规定的项目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均不予计分。如果当事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部门应告知其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i) 如果基础定罪在违规时仅涉及使用 Section 312 所定义的药物,则完成 12 个月的吊销期。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ii) 该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ii)(I) 注册参加根据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ction 11836 许可的 18 个月酒驾项目的证明,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没有 30 个月项目。
(II) 注册参加根据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ction 11836 许可的 30 个月酒驾项目的证明,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该项目。
(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iii) 该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 clause (ii) 所述的项目。
(iv)CA 车辆 Code § 13352(a)(7)(A)(iv) 如果基础定罪涉及酒精,该人遵守 Section 23575.3。
(v)CA 车辆 Code § 13352(a)(7)(A)(v) 该人完成以下两项:
(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v)(I) 提交 Section 13386 (g) 款 (2) 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I) 同意按照 subdivision (i) 的要求,维护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v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vi) 该人提供 Section 16430 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vi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vii) 任何被裁定违反 Section 23152 并根据 Section 23550 处罚的个人,也可以在判决后的任何时间,向法院申请转介至根据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ction 11836 许可的 18 个月酒驾项目,或者,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该项目,则转介至根据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ction 11836 许可的 30 个月酒驾项目。除非有正当理由,法院应下令转介。
(viii)CA 车辆 Code § 13352(a)(7)(A)(viii) 该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ix)CA 车辆 Code § 13352(a)(7)(A)(ix) 该人向部门支付一笔足以支付管理本款要求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费用,该费用由部门确定。
(B)CA 车辆 Code § 13352(a)(7)(A)(B) 该限制应在 subdivision (e) 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8)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8)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a)(8)(A) 经裁定或认定违反 Section 23109 (a) 款并根据该条 (e) 款或 Section 23109.1 处罚的,如果法院下令,该特权应被吊销 90 天至六个月。在当事人提供 Section 16430 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
(B)CA 车辆 Code § 13352(a)(8)(A)(B) 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经认定违反 Section 23109 (c) 款,涉及进行机动车飙车表演,如 Section 23109 (i) 款 (2) 项所述,如果法院下令,该特权应被吊销 90 天至六个月。在当事人提供 Section 16430 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
(2)CA 车辆 Code § 13352(a)(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根据本条授权,部门应向该人签发一种非商业驾驶执照,该执照以与第 (a) 款第 (1) 至 (7) 项(含)中规定的相同方式,并受相同条件和要求限制。
(i)CA 车辆 Code § 13352(i) 依据本条规定,其驾驶特权受到机动车辆管理局限制的人,应安排每辆装有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车辆,由安装人员至少每 60 天进行一次维护,以便安装人员重新校准该装置并监控其运行情况。如果装置被移除,或表明该人曾试图移除、规避或篡改该装置,或者如果该人三次或三次以上未能遵守酒精锁装置的任何维护或校准要求,安装人员应通知部门。
(j)CA 车辆 Code § 13352(j) 依据本条规定恢复驾驶特权,不废除个人遵守依据第 23575.3 条施加的任何限制的持续义务。
(k)CA 车辆 Code § 13352(k) 就本条而言,“规避”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车辆 Code § 13352(k)(1) 未进行任何随机复测。
(2)CA 车辆 Code § 13352(k)(2) 未通过随机复测,且其血液中酒精浓度(按酒精重量计)不超过 0.03%。
(l)CA 车辆 Code § 13352(l) 就本条而言,“随机复测”指驾驶员在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上进行的呼气测试,该测试在首次发动机启动呼气测试后,以及在车辆发动机运行期间,以随机间隔进行。
(m)CA 车辆 Code § 13352(m) 第 (a) 款第 (1) 至 (7) 项(含)中规定的限制条件,仅适用于因违反第 23152 条或第 23153 条(发生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而被定罪的人。
(n)CA 车辆 Code § 13352(n) 本条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o)CA 车辆 Code § 13352(o) 本条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3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酒驾(DUI)或鲁莽驾驶等特定驾驶违法行为被定罪,其驾驶执照将被暂停或吊销一段特定时间,具体取决于所犯的违法行为。暂停期限从90天到最长五年不等。要想恢复驾照,该人必须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完成州批准的酒驾项目。法律详细说明了违法者必须如何做才能获得限制性驾照,从而在暂停期间享有有限的驾驶特权。这包括提供注册酒驾项目的证明、安装点火联锁装置(一种车载酒精检测仪)以及支付相关费用。此外,来自美国领土或加拿大等其他地区的定罪,在暂停驾照方面,与州内定罪的处理方式相同。

(a)CA 车辆 Code § 13352(a) 管理局在收到法院记录摘要,显示该人已被判犯有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第23109条 (a) 款、或第23109.1条规定的违规行为时,或在收到少年法庭法官、少年交通听证官或少年法庭仲裁员的报告,显示该人已被认定犯有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第23109条 (a) 款、或第23109.1条规定的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如果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发生在第15210条定义的车辆中,则本款规定的暂停或吊销也适用于非商业驾驶特权。商业驾驶特权应按照第15300条至第15302条(含)的规定予以取消资格。就本条而言,暂停或吊销应如下:
(1)CA 车辆 Code § 13352(a)(1) 除第13352.1条或第13352.4条要求外,在被判犯有或认定犯有根据第23536条可处罚的第23152条违规行为时,该特权应暂停六个月。在該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管理局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38条 (b) 款所述的酒驾项目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如果法院根据第23646条 (b) 款 (3) 项的授权,选择命令某人注册、参与并完成第23542条 (b) 款所述的任一项目,则管理局应要求该项目替代第23538条 (b) 款所述的项目。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分。
(2)CA 车辆 Code § 13352(a)(2) 在被判犯有或认定犯有根据第23554条可处罚的第23153条违规行为时,该特权应暂停一年。在該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管理局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56条 (b) 款所述的酒驾项目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如果法院根据第23646条 (b) 款 (3) 项的授权,选择命令某人注册、参与并完成第23542条 (b) 款所述的任一项目,则管理局应要求该项目替代第23556条所述的项目。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分。
(3)CA 车辆 Code § 13352(a)(3) 除第13352.5条规定外,在被判犯有或认定犯有根据第23540条可处罚的第23152条违规行为时,该特权应暂停两年。在該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管理局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42条 (b) 款所述的酒驾项目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分。管理局应告知该人,如果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可以向管理局申请限制驾驶特权:
(A)CA 车辆 Code § 13352(a)(3)(A) 完成暂停期中的12个月,或者,如果基础定罪不包括第312条定义的药物使用,并且该人在违规时被发现仅受酒精饮料影响,则完成暂停期中的90天。
(B)CA 车辆 Code § 13352(a)(3)(B) 该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i)CA 车辆 Code § 13352(a)(3)(B)(i) 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的证明,如果在其居住或就业的县无法提供30个月的项目。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3)(B)(ii) 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获得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证明,如果该项目在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提供。
(C)CA 车辆 Code § 13352(a)(3)(C) 当事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B)项所述项目。
(D)CA 车辆 Code § 13352(a)(3)(D) 当事人提交第13386条(g)款第(2)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E)CA 车辆 Code § 13352(a)(3)(E) 当事人同意按照第23575条(g)款的要求维护点火联锁装置。
(F)CA 车辆 Code § 13352(a)(3)(F) 当事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G)CA 车辆 Code § 13352(a)(3)(G) 当事人支付所有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H)CA 车辆 Code § 13352(a)(3)(H) 当事人向部门支付足以支付本款行政管理费用的费用,该费用由部门确定。
(I)CA 车辆 Code § 13352(a)(3)(I) 该限制应在第23575条(f)款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4)CA 车辆 Code § 13352(a)(4)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一旦被判或认定违反第23153条且根据第23560条可予处罚,该特权应被吊销三年。在当事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获得许可的酒驾项目(如本法第23562条(b)款第(4)项所述)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就本款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入。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在吊销期满12个月后(其中可能包括根据第13353.3条(c)款服刑的暂停期的抵免),如果当事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3352(a)(4)(A) 当事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
(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i) 18个月酒驾项目的前12个月(该项目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获得许可),如果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没有30个月的项目。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4)(A)(ii) 30个月酒驾项目的前12个月(该项目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获得许可),如果该项目在当事人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县有提供。
(B)CA 车辆 Code § 13352(a)(4)(B) 当事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A)项所述项目。
(C)CA 车辆 Code § 13352(a)(4)(C) 当事人提交第13386条(g)款第(2)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D)CA 车辆 Code § 13352(a)(4)(D) 当事人同意按照第23575条(g)款的要求维护点火联锁装置。
(E)CA 车辆 Code § 13352(a)(4)(E) 当事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F)CA 车辆 Code § 13352(a)(4)(F) 当事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G)CA 车辆 Code § 13352(a)(4)(G) 该限制应在第23575条(f)款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5)CA 车辆 Code § 13352(a)(5) 除非本款另有规定,经判决或认定违反第23152条并根据第23546条处罚的,其特权应被吊销三年。在该人提交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如本法第23548条 (b) 或 (c) 款所述,如果其居住或就业县没有30个月的项目),或者,如果其居住或就业县有30个月的酒驾项目(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或《刑法》第8001条规定的项目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就本款而言,获批项目的注册、参与和完成必须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入。部门应告知该人,如果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其中可能包括根据第13353.3条 (c) 款服刑的吊销期。
(A)CA 车辆 Code § 13352(a)(5)(A) 完成12个月的吊销期,或者,如果基础定罪不包括第312条所定义的吸毒,且该人在违规时被发现仅受酒精饮料影响,则完成六个月的吊销期。
(B)CA 车辆 Code § 13352(a)(5)(B) 该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i)CA 车辆 Code § 13352(a)(5)(B)(i) 如果其居住或就业县没有30个月的项目,则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的注册证明。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5)(B)(ii) 如果其居住或就业县有30个月的项目,则提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的注册证明。
(C)CA 车辆 Code § 13352(a)(5)(C) 该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 (B) 款所述的项目。
(D)CA 车辆 Code § 13352(a)(5)(D) 该人提交第13386条 (g) 款 (2) 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E)CA 车辆 Code § 13352(a)(5)(E) 该人同意按照第23575条 (g) 款的要求维护点火联锁装置。
(F)CA 车辆 Code § 13352(a)(5)(F) 该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G)CA 车辆 Code § 13352(a)(5)(G) 任何被判违反第23152条并根据第23546条处罚的个人,也可以在判刑后的任何时间,向法院申请转介至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或者,如果其居住或就业县有30个月的项目,则转介至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除非有正当理由,法院应下令转介。
(H)CA 车辆 Code § 13352(a)(5)(H) 该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I)CA 车辆 Code § 13352(a)(5)(I) 该人向部门支付一笔足以支付本款管理费用的费用,具体金额由部门确定。
(J)CA 车辆 Code § 13352(a)(5)(J) 该限制应在第23575条 (f) 款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CA 车辆 Code § 13352(a)(6)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凡被判决或认定违反第23153条并根据第23550.5条或第23566条处罚的,其特权应被吊销五年。在以下情况发生前,该特权不得恢复:该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68条 (b) 款所述的酒驾项目;或者,如果该人居住或就业的县有提供,则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或《刑法典》第8001条规定的项目。就本款而言,参加、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入。部门应告知该人,在吊销期满12个月后(其中可包括根据第13353.3条 (c) 款服刑的暂停期),如果该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他们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3352(a)(6)(A) 该人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令人满意地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 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的最初12个月,如果该人居住或就业的县有提供。
(ii)CA 车辆 Code § 13352(a)(6)(A)(ii) 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的最初12个月,如果该人居住或就业的县没有提供30个月的项目。
(B)CA 车辆 Code § 13352(a)(6)(B) 该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 (A) 款所述的项目。
(C)CA 车辆 Code § 13352(a)(6)(C) 该人提交第13386条 (g) 款 (2) 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D)CA 车辆 Code § 13352(a)(6)(D) 该人同意按照第23575条 (g) 款的要求维护点火联锁装置。
(E)CA 车辆 Code § 13352(a)(6)(E) 该人提供第16430条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F)CA 车辆 Code § 13352(a)(6)(F) 凡被判决违反第23153条并根据第23566条处罚的个人,也可在判刑后任何时间,向法院申请转介至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或者,如果该人居住或就业的县有提供,则转介至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除非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命令转介。
(G)CA 车辆 Code § 13352(a)(6)(G) 该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H)CA 车辆 Code § 13352(a)(6)(H) 该限制应在第23575条 (f) 款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7)CA 车辆 Code § 13352(a)(7)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凡被判决或认定违反第23152条并根据第23550条或第23550.5条处罚,或违反第23153条并根据第23550.5条处罚的,其特权应被吊销四年。在以下情况发生前,该特权不得恢复:该人提交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18个月酒驾项目(如果该人居住或就业的县没有提供30个月的项目),或者,如果该人居住或就业的县有提供,则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30个月酒驾项目,或《刑法典》第8001条规定的项目。就本款而言,参加、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予计入。部门应告知该人,在吊销期满12个月后(其中可包括根据第13353.3条 (c) 款服刑的暂停期),如果该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他们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e)CA 车辆 Code § 13352(e) 为分部 (a) 中第 (3) 至 (7) 款(含)规定的限制条件之目的,在收到酒驾项目通知该人未能遵守项目要求后,部门应终止根据本条施加的限制,并应暂停或吊销该人的驾驶特权。该人的驾驶特权应在本条规定的原暂停或吊销的剩余期限内保持暂停或吊销状态,直至满足本条所述的所有恢复要求。
(f)CA 车辆 Code § 13352(f) 就本条而言,项目的完成是指以下情况:
(1)CA 车辆 Code § 13352(f)(1) 令人满意地完成根据项目许可批准的所有项目要求,并以持证项目在伪证罪处罚下签发的结业证书为证。
(2)CA 车辆 Code § 13352(f)(2) 经《刑法典》第 8001 条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以伪证罪处罚下认证,证明该人已完成《刑法典》第 8001 条规定的项目。
(g)CA 车辆 Code § 13352(g) 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在违反规定时正在驾驶《第 15210 条》所定义的商业机动车辆,且该违规行为导致根据本条暂停或吊销其非商业驾驶特权,则不符合分部 (a) 中第 (3) 至 (7) 款(含)授权的限制性驾驶执照的资格。
(h)CA 车辆 Code § 13352(h) 本条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3352.1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涉及酒驾定罪后驾驶特权的暂停和潜在限制。如果某人被判酒驾,其驾照可能会被暂停10个月。要恢复驾驶特权,他们必须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完成酒驾项目,且该项目不能抵扣违规日期之前的活动。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安装点火联锁装置并参与酒驾项目,该人可以申请限制性驾照。

(a)CA 车辆 Code § 13352.1(a) 根据第13352条 (a) 款,除非本条 (c) 款或第13352.4条另有规定,在被判决或认定违反第23152条且根据第23536条可予处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根据第23538条 (b) 款 (2) 项将该人转介至某个项目,则该特权应暂停10个月。
(b)CA 车辆 Code § 13352.1(b) 在该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38条 (b) 款所述的酒驾项目之前,该特权不得恢复。就本款而言,获批项目的注册、参与和完成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均不得获得学分。
(c)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1(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1(c)(1) 除非法院已根据第23575.3条命令安装功能正常且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否则部门应告知该人,如果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可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3352.1(c)(1)(A) 基础定罪在违规时并非仅因使用第312条所定义的药物。
(B)CA 车辆 Code § 13352.1(c)(1)(B) 该人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在当前基础定罪的违规日期之后,已注册或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本法典第23538条 (b) 款 (2) 项所述的酒驾项目。
(C)CA 车辆 Code § 13352.1(c)(1)(C) 该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 (B) 项所述的项目。
(D)CA 车辆 Code § 13352.1(c)(1)(D) 该人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i)CA 车辆 Code § 13352.1(c)(1)(D)(i) 提交第13386条 (g) 款 (2) 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i)CA 车辆 Code § 13352.1(c)(1)(D)(ii) 同意按照 (e) 款的要求维护功能正常且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
(E)CA 车辆 Code § 13352.1(c)(1)(E) 该人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F)CA 车辆 Code § 13352.1(c)(1)(F) 该人支付所有补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G)CA 车辆 Code § 13352.1(c)(1)(G) 该人向部门支付一笔足以支付管理本项要求合理成本的费用,该费用由部门确定。
(2)CA 车辆 Code § 13352.1(c)(2) 该限制应在 (d) 款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d)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1(d)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1(d)(1) 限制性驾驶特权应在部门收到 (c) 款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费用时生效,并且,除非 (2) 项或 (3) 项另有规定,应保持有效直至所有恢复要求得到满足。
(2)CA 车辆 Code § 13352.1(d)(2) 就 (c) 款规定的限制条件而言,部门应终止根据本条施加的限制,并在收到酒驾项目通知该人未能遵守项目要求时,暂停或吊销该人的驾驶特权。该人的驾驶特权应在根据本条施加的原始暂停或吊销的剩余期限内保持暂停或吊销状态,直至本条所述的所有恢复要求得到满足。
(3)CA 车辆 Code § 13352.1(d)(3) 部门应立即暂停或吊销以下人员的机动车驾驶特权:对于根据第23575.3条安装的点火联锁装置,试图拆除、绕过或篡改该装置,在限制终止日期之前拆除该装置,或三次或三次以上未能遵守该装置的维护或校准要求。该特权应在原始暂停或吊销的剩余期限内保持暂停或吊销状态,直至本条中的所有恢复要求得到满足,但如果该人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遵守了根据本条发布的限制,部门可酌情恢复其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并重新施加限制的剩余期限。
(e)CA 车辆 Code § 13352.1(e) A person whose driving privilege is restricted by the department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shall arrange for each vehicle with a functioning, certified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 to be serviced by the installer at least once every 60 days in order for the installer to recalibrate the device and monitor the operation of the device. The installer shall notify the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if the device is removed or indicates that the person has attempted to remove, bypass, or tamper with the device, or if the person fails three or more times to comply with any requirement for the maintenance or calibration of the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
(f)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1(f)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1(f)(1) The holder of a commercial driver’s license who was operating a motor vehicle other than a commercial vehicle, or a driver who was operating a commercial vehicle, as defined in Section 15210, at the time of the violation that resulted in the suspension of that person’s driving privilege under 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3352 or this section is not eligible for the restricted driver’s license authorized under this section.
(2)CA 车辆 Code § 13352.1(f)(2) Notwithstanding paragraph (1), as authorized under this section,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the person a noncommercial driver’s license restricted in the same manner and subject to the sam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a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c).
(g)CA 车辆 Code § 13352.1(g)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bypass” means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1)CA 车辆 Code § 13352.1(g)(1) Failure to take any random retest.
(2)CA 车辆 Code § 13352.1(g)(2) Failure to pass a random retest with a breath alcohol concentration not exceeding 0.03 percent, by weight of alcohol, in the person’s blood.
(h)CA 车辆 Code § 13352.1(h)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random retest” means a breath test performed by the driver upon a certified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 at random intervals after the initial engine startup breath test and while the vehicle’s motor is running.
(i)CA 车辆 Code § 13352.1(i) The restriction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this section shall apply only to a person who is convicted for a violation of Section 23152, a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a), that occurred on or after January 1, 2019.
(j)CA 车辆 Code § 13352.1(j) This section shall become operative on January 1, 2019.
(k)CA 车辆 Code § 13352.1(k) This section shall remain in effect only until January 1, 2026, and as of that date is repealed.

Section § 13352.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某些酒驾(DUI)罪行被定罪,他们将面临 10 个月的驾驶执照吊销,除非有其他特定条款适用。吊销期满后,只有当该人出示财务责任证明并完成经许可的酒驾项目后,才能恢复其驾驶执照。该项目必须在酒驾事件发生之后完成,而不是之前。这项法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a)CA 车辆 Code § 13352.1(a) 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除非第 13352.4 条另有规定,在被判决或认定违反第 23152 条且根据第 23536 条可予处罚时,如果法院根据第 23538 条 (b) 款 (2) 项将该人转介至某个项目,则该特权应暂停 10 个月。
(b)CA 车辆 Code § 13352.1(b) 该特权不得恢复,直至该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6 条许可的、本法典第 23538 条 (b) 款所述的酒驾项目。就本款而言,获批项目的注册、参与和完成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对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得给予学分。
(c)CA 车辆 Code § 13352.1(c) 本条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3352.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根据第13352条的法律要求,需要出示参加或完成酒驾(DUI)项目的证明,那么当机动车辆管理局(DMV)直接从项目提供方收到确认时,他们就履行了这项义务。

这意味着入学证明或结业证明需要寄送至DMV总部,并且必须符合部门的标准,才能算作满足该要求。

(a)CA 车辆 Code § 13352.2(a) 如果根据第13352条规定,某人被要求向部门提供其已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获得许可的酒驾(driving-under-the-influence)项目,或《刑法典》第8001条规定的项目,则部门在其总部收到令部门满意且已由项目提供方转交至部门的注册证明后,应视为该要求已满足。
(b)CA 车辆 Code § 13352.2(b) 如果根据第13352条规定,某人被要求向部门提供其已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1836条获得许可的酒驾(driving-under-the-influence)项目,或《刑法典》第8001条规定的项目,则部门在其总部收到令部门满意且已由项目提供方转交至部门的结业证明后,应视为该要求已满足。

Section § 133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未满18岁的人因某些酒驾(DUI)罪行被定罪,他们的驾驶特权必须立即被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吊销。这适用于法院或青少年司法系统报告了该违法行为的情况。 驾驶执照的吊销期限是直到该人年满18岁、一年,或者根据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具体限制,以其中最长的期限为准。要想恢复驾驶特权,该人必须提供财务责任证明,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有汽车保险。

Section § 133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因某些违规行为被吊销驾驶执照的人获得限制性执照,除非法院另有规定或命令安装酒精锁装置。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参加酒驾项目,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支付相关费用。这种限制性执照将驾驶范围限制在往返工作地点、与工作相关的任务以及酒驾项目活动,最长可达 12 个月。如果他们未能遵守酒驾项目要求,限制将被取消,执照吊销将重新生效。商业驾驶员不能获得限制性执照,但可以获得具有类似限制的非商业执照。这项法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直至 2026 年 1 月 1 日,除非被延长或修改。

(a)CA 车辆 Code § 13352.4(a) 除第 (h) 款另有规定,或法院已根据第 23575.3 条命令安装功能正常且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外,如果某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部门应向其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该人的驾驶执照曾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被吊销:
(1)CA 车辆 Code § 13352.4(a)(1) 向部门提交以下任一令人满意的证明:
(A)CA 车辆 Code § 13352.4(a)(1)(A) 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6 条许可的酒驾项目,如本法典第 23538 条 (b) 款所述。
(B)CA 车辆 Code § 13352.4(a)(1)(B) 参加第 23542 条 (b) 款所述的项目,如果法院已命令该人参加、参与并完成该条所述的任一项目,则该人无需提供 (A) 项所述的入学证明。
(2)CA 车辆 Code § 13352.4(a)(2) 提交第 16430 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3)CA 车辆 Code § 13352.4(a)(3) 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3352.4(b) 驾驶特权的限制应在部门收到 (a) 款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费用时生效,并应保持生效 12 个月,直至第 13352 条或第 13352.1 条所述的所有恢复要求均已满足之日。
(c)CA 车辆 Code § 13352.4(c) 驾驶特权的限制应仅限于往返于个人工作地点、在工作期间驾驶以及往返于酒驾项目所需活动的时间。
(d)CA 车辆 Code § 13352.4(d) 凡根据本条限制驾驶特权,应保持第 16430 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三年。如果该人在限制期间的任何时候未能保持该财务责任证明,则驾驶特权应被吊销,直至部门收到第 16484 条要求的证明。
(e)CA 车辆 Code § 13352.4(e) 就本条而言,参加、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项目活动不得计入。
(f)CA 车辆 Code § 13352.4(f) 部门应在收到酒驾项目通知该人未能遵守项目要求后,立即终止根据本条签发的限制,并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吊销驾驶机动车的特权。该特权应保持吊销状态,直至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施加的原始吊销的最后一天,或直至第 13352 条或第 13352.1 条所述的所有恢复要求均已满足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g)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4(g)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2.4(g)(1) 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在导致其驾驶特权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被吊销的违规发生时,如果驾驶的是非商业车辆,或者驾驶员当时驾驶的是第 15210 条所定义的商业车辆,则不符合本条授权的限制性驾驶执照的资格。
(2)CA 车辆 Code § 13352.4(g)(2) 尽管有第 (1) 项的规定,根据本条授权,部门应向该人签发非商业驾驶执照,其限制方式以及所受条件和要求与 (a) 款中规定的相同。
(h)CA 车辆 Code § 13352.4(h) 如果在定罪后,法院已根据第 23536 条或第 23538 条 (a) 款第 (3) 项的授权,决定不允许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则部门不得根据本条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4(i) 本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j)CA 车辆 Code § 13352.4(j) 本条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33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因酒驾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驾照的人,在满足特定条件后获得限制性驾照。他们必须证明已注册参加酒驾项目,提供财务责任证明(例如保险),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限制性驾照只允许他们开车上下班、工作期间以及参加酒驾项目活动。如果他们未能维持保险,驾照将再次被吊销。如果他们违反酒驾项目规定,驾照将被撤销。商业驾驶员不符合获得这种限制性驾照的资格,法院也可以决定不允许签发。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3352.4(a) 除第 (h)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某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部门应向其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该人的驾驶执照曾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被吊销:
(1)CA 车辆 Code § 13352.4(a)(1) 向部门提交以下适用情况之一的满意证明:
(A)CA 车辆 Code § 13352.4(a)(1)(A) 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6 条许可的酒驾项目,如本法典第 23538 条 (b) 款所述。
(B)CA 车辆 Code § 13352.4(a)(1)(B) 注册参加第 23542 条 (b) 款所述的项目,如果法院已命令该人注册、参与并完成该条所述的任一项目,则该人无需提供第 (A) 项所述的注册证明。
(2)CA 车辆 Code § 13352.4(a)(2) 提交第 16430 条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3)CA 车辆 Code § 13352.4(a)(3) 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性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3352.4(b) 驾驶特权的限制应在部门收到第 (a) 款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费用时生效,并应持续有效,直至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施加的原始吊销期的最后一天,或直至第 13352 条或第 13352.1 条所述的所有恢复要求均已满足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并可计入根据第 13353.3 条 (c) 款已服的任何吊销期。
(c)CA 车辆 Code § 13352.4(c) 驾驶特权的限制应仅限于往返于工作地点、工作期间以及往返于酒驾项目所需活动的时间。
(d)CA 车辆 Code § 13352.4(d) 无论何时根据本条限制驾驶特权,第 16430 条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应维持三年。如果该人在限制期内的任何时候未能维持该财务责任证明,则驾驶特权应被吊销,直至部门收到第 16484 条要求的证明。
(e)CA 车辆 Code § 13352.4(e) 就本条而言,批准项目的注册、参与和完成应在当前违法行为发生日期之后。在当前违法行为发生日期之前完成的项目活动不得计入。
(f)CA 车辆 Code § 13352.4(f) 部门应立即终止根据本条签发的限制,并应在收到酒驾项目通知该人未能遵守项目要求后,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吊销驾驶机动车的特权。该特权应保持吊销状态,直至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施加的原始吊销期的最后一天,或直至第 13352 条或第 13352.1 条所述的所有恢复要求均已满足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g)CA 车辆 Code § 13352.4(g) 在导致其非商业驾驶特权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1 条被吊销或撤销的违法行为发生时,正在驾驶第 15210 条定义的商业机动车的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不符合本条授权的限制性驾驶执照的资格。
(h)CA 车辆 Code § 13352.4(h) 如果在定罪后,法院根据第 23536 条 (d) 款或第 23538 条 (a) 款第 (3) 项的授权,决定不允许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则部门不得根据本条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2.4(i) 本条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33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因酒驾被吊销驾照的人如何获得限制性驾驶执照。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注册酒驾项目,提供保险证明,并支付所需费用。这种限制性驾照仅允许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或前往酒驾项目活动,并且他们必须在三年内保持保险证明。如果他们不遵守规定,或者法院不允许签发限制性驾照,他们的驾驶特权将被吊销。这些条件适用于 1999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酒驾犯罪,针对那些被判缓刑且其记录中没有其他阻止限制性驾照签发的违规行为的人。如果该人员未能遵守酒驾项目要求,其限制性驾照将被撤销,并再次被吊销。

(a)CA 车辆 Code § 13352.5(a) 交通管理局应向驾驶执照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3) 项被吊销的人员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前提是已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车辆 Code § 13352.5(a)(1) 交通管理局总部已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该人员已注册或已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6 条许可的酒驾项目,如第 23542 条 (b) 款所述。
(2)CA 车辆 Code § 13352.5(a)(2) 该人员提交了第 16430 条所述的财务责任证明。
(3)CA 车辆 Code § 13352.5(a)(3) 该人员已完成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3) 项施加的吊销期中不少于 12 个月的期限。这 12 个月可包括根据第 13353.3 条 (c) 款已服役的任何吊销期的抵免。
(4)CA 车辆 Code § 13352.5(a)(4) 该人员支付了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以及交通管理局要求的任何限制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3352.5(b) 驾驶特权的限制应在交通管理局收到 (a) 款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费用时生效,并应持续有效,直至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3) 项施加的原始吊销期的最后一天,或直至第 13352 条所述的所有恢复要求均已满足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c)CA 车辆 Code § 13352.5(c) 驾驶特权的限制应仅限于往返于该人员工作地点、在工作期间驾驶以及往返于酒驾项目所需活动的时间。
(d)CA 车辆 Code § 13352.5(d) 凡根据本条限制驾驶特权时,应在三年内保持第 16430 条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如果该人员在限制期间的任何时候未能保持该财务责任证明,则驾驶特权应被吊销,直至交通管理局收到第 16484 条要求的证明。
(e)CA 车辆 Code § 13352.5(e) 就本条而言,注册、参与和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均不予抵免。
(f)CA 车辆 Code § 13352.5(f) 交通管理局应在收到酒驾项目通知该人员未能遵守项目要求后,终止根据本条施加的限制,并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3) 项吊销驾驶特权。
(g)CA 车辆 Code § 13352.5(g) 如果法院在定罪后,根据第 23540 条 (b) 款或第 23542 条 (d) 款的授权,决定不允许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则交通管理局不得根据本条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
(h)CA 车辆 Code § 13352.5(h) 根据本条受到限制的人员可以向交通管理局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但须符合第 13352 条 (a) 款第 (3) 项规定的条件。如果已根据本条所述的限制提供了财务责任证明并支付了限制费用,且违规者随后收到了第 13352 条 (a) 款第 (3) 项所述的点火联锁装置限制,则财务责任证明期限不应超出先前确定的期限,且无需额外支付限制费用。
(i)CA 车辆 Code § 13352.5(i) 本条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员:
(1)CA 车辆 Code § 13352.5(i)(1) 已被判犯有在 1999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发生的第 23152 条违规行为,且根据第 23540 条或前第 23165 条可予惩罚。
(2)CA 车辆 Code § 13352.5(i)(2) 因该定罪被判缓刑,但须遵守第 23542 条 (b) 款或前第 23166 条 (b) 款施加的条件。
(3)CA 车辆 Code § 13352.5(i)(3) 不再受第 (2) 项所述缓刑的约束。
(4)CA 车辆 Code § 13352.5(i)(4) 尚未完成根据第 13352 条 (a) 款第 (3) 项为恢复驾驶特权而进行的许可酒驾项目。
(5)CA 车辆 Code § 13352.5(i)(5) 其驾驶记录中没有会阻止签发限制性驾驶执照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3352.6

Explanation

如果你年满18岁或以上,在加州因违反未成年人酒驾法律而被定罪,你的驾驶执照将立即被吊销。要恢复你的执照,你需要提供汽车保险证明,并完成一个州批准的酒驾项目。如果这是你10年内的首次违规,且没有其他相关违规记录,你只需完成该项目的教育部分。否则,你将需要完成一个更长的项目。你必须在当前违规之后完成该项目;之前的参与不予计算。

(a)CA 车辆 Code § 13352.6(a) 部门在收到法院显示某人被判违反第23140条的经正式认证的记录摘要后,应当立即吊销该年满18岁或以上者的驾驶特权。该特权不得恢复,除非该人向部门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并且部门总部收到令部门满意的、证明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酒驾项目(DUI program)的证明。该参与应如下:
(1)CA 车辆 Code § 13352.6(a)(1) 如果在当前违反第23140条的10年内,该人未曾被判犯有单独违反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根据第23103.5条认罪的第23103条,或《港口与航行法典》第655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罪行,则该人应至少完成该许可的酒驾项目的教育部分。
(2)CA 车辆 Code § 13352.6(a)(2) 如果该人不符合第(1)款的要求,则该人应至少完成《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7条(c)款第(1)项所述的项目。
(b)CA 车辆 Code § 13352.6(b) 就本条而言,该项目的注册、参与和完成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对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项目活动,不得给予注册、参与或完成的学分。

Section § 1335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涉嫌酒驾或药驾事件中,被警官要求进行化学检测时拒绝或未能完成检测,其驾驶资格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首次拒绝将导致一年暂停。如果拒绝行为发生在之前与酒驾或药驾相关的定罪或暂停的10年内,则处罚为两年吊销。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此类事件,则吊销三年。此外,多次拒绝将导致终身禁止驾驶商用车辆。

警官的书面报告将启动这些处罚,处罚在通知发出30天后生效。任何面临此行动的人都可以申请听证会,但这不会延迟暂停或吊销的生效。该法律还允许根据具体标准对决定进行审查,例如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以及当事人是否被告知拒绝检测的后果。

(a)CA 车辆 Code § 13353(a) 如果某人拒绝警官要求接受或未能完成根据第23612条进行的化学检测,在收到警官的宣誓声明后,声明中指出警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了第23140、23152或23153条,并且该人在警官要求后拒绝接受或未能完成该检测,则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CA 车辆 Code § 13353(a)(1) 暂停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为期一年。
(2)CA 车辆 Code § 13353(a)(2) 如果拒绝行为发生在以下任一情况的10年内,则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为期两年:(A) 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单独违法行为,并导致定罪;或 (B) 根据本条或第13353.2条,因另一次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3)CA 车辆 Code § 13353(a)(3) 如果拒绝行为发生在以下任一情况的10年内,则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为期三年:
(A)CA 车辆 Code § 13353(a)(3)(A) 两次或两次以上单独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违法行为,或其任何组合,并导致定罪。
(B)CA 车辆 Code § 13353(a)(3)(B) 根据本条或第13353.2条,因另行发生的违法行为而两次或两次以上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C)CA 车辆 Code § 13353(a)(3)(C) 两次或两次以上此类定罪或行政暂停或吊销的任何组合。
警官的宣誓声明应根据第13380条,以部门提供或批准的表格提交。暂停或吊销应在发出书面通知30天后生效,或在根据第13558条规定暂停或吊销的暂缓期结束后生效。
(D)CA 车辆 Code § 13353(D) 就本条而言,在美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或加拿大自治领的犯罪定罪,如果在本州实施,将构成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行为,均视为违反《车辆法典》或《刑法典》相应条款的定罪。
(b)CA 车辆 Code § 13353(b) 如果某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不止一次的单独事件中拒绝警官要求接受或未能完成根据第23612条进行的化学检测,在收到警官的宣誓声明后,声明中指出警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了第23140、23152或23153条,则部门应终身取消该人驾驶商用机动车的资格。
(c)CA 车辆 Code § 13353(c) 根据本条的暂停或吊销命令通知应由一名治安官根据第23612条送达该人。暂停或吊销命令通知应采用部门提供的表格。如果治安官未根据第23612条送达暂停或吊销命令通知,部门应立即书面通知该人已采取的行动。送达通知的治安官,或部门(如适用),如果该治安官或部门(视情况而定)认为有必要,还应向该人提供根据第14100条(d)款制定的适当非英语通知。
(d)CA 车辆 Code § 13353(d) 在收到警官的宣誓声明后,部门应审查记录。就本条而言,行政审查的范围应涵盖以下所有问题:
(1)CA 车辆 Code § 13353(d)(1) 治安官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了第23140、23152或23153条。
(2)CA 车辆 Code § 13353(d)(2) 该人是否被逮捕。
(3)CA 车辆 Code § 13353(d)(3) 该人在被治安官要求后是否拒绝接受或未能完成该检测。
(4)CA 车辆 Code § 13353(d)(4) 除了第23612条(a)款所述的无法拒绝的人之外,该人是否被告知,如果他或她拒绝接受或未能完成该检测,其驾驶特权将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33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有人在警官要求时拒绝或未完成酒精呼气测试的后果。如果你拒绝,你的驾照可能会被暂停一年。如果你在过去10年内有拒绝测试或与酒驾相关的违法行为,你的驾照可能会被吊销两年或三年,具体取决于你曾有多少次违法行为。法律要求警官通知你暂停驾照的决定,该决定在你收到通知30天后生效。你可以申请听证会,但在等待听证会期间,暂停驾照的决定通常仍然有效。

(a)CA 车辆 Code § 13353.1(a) 如果一个人拒绝警官要求接受初步酒精筛查测试,或未能完成该测试(根据第13388条或第13389条),在收到警官根据第13380条提交的宣誓声明后,如果该声明指出警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违反第23136条或第23154条驾驶机动车,并且该人在被警官要求后拒绝接受或未完成测试,则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CA 车辆 Code § 13353.1(a)(1) 暂停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一年。
(2)CA 车辆 Code § 13353.1(a)(2) 如果拒绝行为发生在以下任一情况的10年内,则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两年:
(A)CA 车辆 Code § 13353.1(a)(2)(A) 另一次违反第23136条(a)款并导致认定为违规,或另一次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并导致定罪。
(B)CA 车辆 Code § 13353.1(a)(2)(B) 该人驾驶机动车特权的暂停或吊销,如果该行动是根据本条或第13353条或第13353.2条针对在另一次场合发生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
(3)CA 车辆 Code § 13353.1(a)(3) 如果拒绝行为发生在以下任一情况的10年内,则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三年:
(A)CA 车辆 Code § 13353.1(a)(3)(A) 两次或两次以上单独违反第23136条(a)款并导致认定为违规,或两次或两次以上单独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并导致定罪,或其任何组合。
(B)CA 车辆 Code § 13353.1(a)(3)(B) 两次或两次以上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如果这些行动是根据本条或第13353条或第13353.2条针对在不同场合发生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
(C)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1(a)(3)(C)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1(a)(3)(C)(A)项或(B)项中描述的两次或两次以上定罪或行政暂停或吊销的任何组合。
(b)CA 车辆 Code § 13353.1(b) 就本条而言,在美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或加拿大发生的罪行,如果在本州实施,将构成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则视为违反《车辆法典》或《刑法典》的该特定条款。
(c)CA 车辆 Code § 13353.1(c) 根据本条的暂停或吊销令通知应由治安官根据第13388条送达给该人,并且在该人收到该通知30天后方可生效。暂停或吊销令通知应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如果暂停或吊销令通知未由治安官根据第13388条送达,部门应立即书面通知该人所采取的行动。送达通知的治安官,或部门(如适用),如果该警官或部门(视情况而定)认定有必要这样做,还应向该人提供根据第14100条(d)款制定的适当非英语通知。
(d)CA 车辆 Code § 13353.1(d) 收到警官的宣誓声明后,部门应审查记录。就本条而言,行政审查的范围应涵盖以下所有问题:
(1)CA 车辆 Code § 13353.1(d)(1) 治安官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违反第23136条驾驶机动车。
(2)CA 车辆 Code § 13353.1(d)(2) 该人是否被合法拘留。
(3)CA 车辆 Code § 13353.1(d)(3) 该人在被治安官要求后是否拒绝接受或未完成测试。
(e)CA 车辆 Code § 13353.1(e) 该人可以根据第13558条请求行政听证会。除第13558条(e)款另有规定外,请求行政听证会并不会中止暂停或吊销令。

Section § 133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发现某人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特定水平,就必须吊销其驾驶特权。如果你年满21岁或以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0.08%就会有麻烦。如果未满21岁,那么低至0.01%的血液酒精含量就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如果你驾驶商业车辆,限额是0.04%。即使你因酒驾处于缓刑期,任何0.01%的读数都可能导致驾照被吊销。

一旦DMV决定吊销驾照,他们会通知你,你有权在吊销生效前请求听证会来对此提出异议。这个过程独立于你可能面临的任何酒驾刑事诉讼,因此在刑事法庭上被起诉或宣告无罪并不会影响DMV的决定。然而,如果与此事件相关的刑事指控未被提起或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你可以向DMV申请再次听证。

(a)CA 车辆 Code § 13353.2(a) 部门应立即吊销任何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的机动车驾驶特权:
(1)CA 车辆 Code § 13353.2(a)(1) 该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按重量计)达到或超过0.08%。
(2)CA 车辆 Code § 13353.2(a)(2) 该人未满21岁,且经初步酒精筛查测试或其他化学测试测量,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3)CA 车辆 Code § 13353.2(a)(3) 该人在驾驶需要商业驾驶执照的车辆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按重量计)达到或超过0.04%。
(4)CA 车辆 Code § 13353.2(a)(4) 该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A)CA 车辆 Code § 13353.2(a)(4)(A) 该人因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而处于缓刑期。
(B)CA 车辆 Code § 13353.2(a)(4)(B) 经初步酒精筛查测试或其他化学测试测量,该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按重量计)达到或超过0.01%。
(b)CA 车辆 Code § 13353.2(b) 本条规定的吊销令通知应由执法人员根据第13382条或第13388条送达给该人。吊销令通知应使用部门提供的表格。如果执法人员未根据第13382条或第13388条将吊销令通知送达给该人,则在收到根据第13380条提交的执法人员报告后,部门应将吊销令的书面通知邮寄至部门记录中显示的该人最后已知地址;如果执法人员报告中提供的该人地址与记录地址不同,则邮寄至该地址。
(c)CA 车辆 Code § 13353.2(c) 吊销令通知应明确说明吊销的原因和法定依据、吊销的生效日期、该人请求行政听证的权利、请求行政听证的程序,以及为在吊销生效日期之前获得裁决而必须提出行政听证请求的截止日期。
(d)CA 车辆 Code § 13353.2(d) 部门应根据根据第13380条提交的执法人员报告,对(a)款中的事实作出裁决。部门根据第13557条进行行政复议后对事实的裁决是最终的,除非根据第13558条举行行政听证,并且根据第13559条对听证后的行政裁决进行的任何司法审查是最终的。
(e)CA 车辆 Code § 13353.2(e) 对(a)款中事实的裁决属于民事事项,独立于对该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对随后的刑事诉讼不具有附带禁止反言效力,且不妨碍在刑事诉讼中对相同或类似事实进行诉讼。如果某人被宣告无罪,且该刑事指控与根据(a)款的事实裁决相关,或者如果该人的驾驶执照是根据第13388条被吊销,且部门发现根据该条没有吊销依据,则如果部门已根据(a)款对其进行行政吊销,部门应立即恢复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并且部门应归还或重新签发根据第13382条或其他方式从该人处收走的任何驾驶执照,有效期为剩余期限。尽管有第13558条(b)款的规定,如果地区检察官因证据不足而未根据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提起刑事指控,或者如果这些指控已提起但随后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则该人有权再次向部门请求行政听证。听证请求应在逮捕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Section § 133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因酒驾和拒绝化学检测等特定违规行为,个人驾驶执照何时以及如何被暂停。如果某人被判有罪或拒绝检测,其驾照可能被暂停至少四个月。如果在十年内有前科,暂停期限可能长达一年。但是,如果驾驶员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获得限制性驾照并安装酒精锁装置,其暂停期限可以提前结束。如果该人因同一事件再次被定罪,暂停期限将同时执行,但总期限不会超过其中最长的期限。这些规定适用于美国各地,而不仅仅是加利福尼亚州。本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定于2026年1月1日失效,除非获得延期。

(a)CA 车辆 Code § 13353.3(a) 根据第13353.2条暂停某人驾驶机动车特权的命令,应在该人根据第13382或13388条,或第13353.2条 (b) 款收到通知后30天生效。
(b)CA 车辆 Code § 13353.3(b) 根据第13353.2条暂停某人驾驶机动车特权的期限如下: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3(b)(1)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3(b)(1)(A) 如果该人未曾被判犯有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 (a) 款的单独违规行为,该人未曾被行政裁定根据本法典第13353或13353.1条拒绝化学检测,或该人未曾被行政裁定在另一场合根据第13353.2条驾驶时酒精浓度过高,且该罪行或事件发生在所涉场合的10年内,则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暂停四个月,除非 (B) 款另有规定。
(B)CA 车辆 Code § 13353.3(b)(1)(A)(B) 如果该人已被判犯有源于同一事件的违规行为,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根据 (A) 款的四个月暂停应终止:
(i)CA 车辆 Code § 13353.3(b)(1)(A)(B)(i) 该人有资格根据第13352或13352.1条获得限制性驾驶执照。
(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1)(A)(B)(ii) 该人按照第13352或13352.1条的要求,为该限制性驾驶执照安装了功能正常、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i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1)(A)(B)(iii) 该人遵守了第13352或13352.1条关于限制性驾驶执照的所有其他适用条件。
(2)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3(b)(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 如果该人已被判犯有一项或多项单独的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 (a) 款的违规行为,该人已被行政裁定根据本法典第13353或13353.1条拒绝化学检测,或该人已被行政裁定在另一场合根据第13353.2条驾驶时酒精浓度过高,且该罪行或事件发生在所涉场合的10年内,则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暂停一年,除非 (B) 款另有规定。
(B)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 如果该人已被判犯有源于同一事件的违规行为,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根据 (A) 款的一年暂停应终止:
(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i) 该人有资格根据第13352或13352.1条获得限制性驾驶执照。
(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ii) 该人按照第13352或13352.1条的要求,为该限制性驾驶执照安装了功能正常、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i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iii) 该人遵守了第13352或13352.1条关于限制性驾驶执照的所有其他适用条件。
(3)CA 车辆 Code § 13353.3(b)(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已被行政裁定违反第23136条驾驶或根据第13353.1条拒绝化学检测,则暂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c)CA 车辆 Code § 13353.3(c) 如果某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根据第13353.2条被暂停,且该人被判犯有源于同一事件的违反第23152或23153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23620条所述的违规行为,则根据第13353.2条的暂停和根据第13352条的暂停或吊销均应实施,但暂停或吊销期限应同时执行,且暂停或吊销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暂停或吊销期限中较长的一个。
(d)CA 车辆 Code § 13353.3(d) 就本条而言,在美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或加拿大犯下的罪行的定罪,如果在本州犯下,将构成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 (a) 款的行为,即视为违反该特定机动车法典或刑法典条款的定罪。
(e)CA 车辆 Code § 13353.3(e) 本条应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f)CA 车辆 Code § 13353.3(f)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33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某人涉及某些与酒精相关的驾驶违法行为,其驾驶执照暂停的运作方式。

暂停期在他们收到通知后30天开始。如果他们没有先前的违法行为,执照将暂停四个月。如果有先前的违法行为,暂停期可能长达一年,除非特定条件允许缩短暂停期或获得限制性执照。

如果被定罪,他们可能通过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安装酒精锁止装置和参加酒驾项目)获得限制性执照。在违法行为发生时驾驶商业车辆的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不符合获得限制性执照的资格。本法律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3353.3(a) 根据第13353.2条暂停某人驾驶机动车特权的命令,应在该人根据第13382条或第13388条,或第13353.2条(b)款收到通知后30天生效。
(b)CA 车辆 Code § 13353.3(b) 根据第13353.2条暂停某人驾驶机动车特权的期限如下:
(1)CA 车辆 Code § 13353.3(b)(1) 如果该人未曾被判犯有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单独违法行为,该人未曾被行政裁定拒绝根据本法典第13353条或第13353.1条进行化学检测,或该人未曾被行政裁定在另一次场合根据第13353.2条驾驶时酒精浓度过高,且该违法行为或事件发生在相关场合的10年内,则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暂停四个月。
(2)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3(b)(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 如果该人曾被判犯有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一项或多项单独违法行为,该人曾被行政裁定拒绝根据本法典第13353条或第13353.1条进行化学检测,或该人曾被行政裁定在另一次场合根据第13353.2条驾驶时酒精浓度过高,且该违法行为或场合发生在相关场合的10年内,则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暂停一年,但(B)项和(C)项规定的除外。
(B)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 根据(A)项规定的一年暂停期应终止,如果该人已被判犯有源于同一事件的违法行为,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i) 该人有资格根据第13352条获得限制性驾驶执照。
(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ii) 该人安装一个功能正常、经认证的酒精锁止装置,如第13352条对该限制性驾驶执照所要求。
(i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B)(iii) 该人遵守第13352条对限制性驾驶执照的所有其他适用条件。
(C)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 根据(A)项规定的一年暂停期应在完成90天暂停期后终止,且如果该人已被判犯有源于同一事件的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在10年内没有超过两次与酒精相关的先前定罪(如(A)项所规定),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该人应有资格获得限制性执照:
(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i) 该人在基础违法行为日期之后,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注册参加一个为期九个月的酒驾项目,该项目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2章第9章(自第11836条起)许可,包括至少60小时的项目活动,包括教育、团体咨询和个人面谈。
(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ii) 该人同意,作为限制条件,继续令人满意地参与(i)项所述的项目。
(i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iii) 该人安装一个功能正常、经认证的酒精锁止装置,并提交第13386条(g)款(2)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iv)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iv) 该人同意根据第23575条(g)款的要求维护酒精锁止装置。
(v)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v) 该人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如第16430条所定义。
(v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vi) 该人支付所有执照费和部门要求的任何限制费。
(v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C)(vii) 该人向部门支付足以支付本款管理费用的费用,由部门确定。
(D)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D) 部门应告知根据(C)项符合资格的人员,在完成90天暂停期后,该人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但须遵守(C)项规定的条件。
(E)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E) 限制驾驶特权应在部门收到根据分段 (C) 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费用后生效,并至少在原吊销期的剩余时间内保持有效,直到该人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6 条许可的酒驾项目。限制驾驶特权应受以下条件的约束:
(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E)(i) 如果驾驶特权根据本节受到限制,则应保持第 16430 条所述的财务责任证明三年。如果该人在限制期间的任何时候未能保持该财务责任证明,则驾驶特权应被吊销,直到部门收到根据第 16484 条要求的证明。
(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E)(ii) 就本节而言,获批项目的注册、参与和完成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发生。不得对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项目活动给予学分。
(iii)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E)(iii) 部门应终止根据本节发布的限制,并在收到酒驾项目通知该人未能遵守项目要求后,立即根据分段 (A) 吊销驾驶机动车的特权。该特权应保持吊销状态,直到根据分段 (A) 施加的原吊销期的最后一天。
(iv)CA 车辆 Code § 13353.3(b)(2)(A)(E)(iv) 部门应在收到安装商通知,告知某人试图拆除、绕过或篡改点火联锁装置,在限制终止日期之前拆除了该装置,或三次或三次以上未能遵守根据本节命令的点火联锁装置的维护或校准要求后,立即根据分段 (A) 吊销驾驶机动车的特权。该特权应在根据分段 (A) 施加的原吊销期的剩余时间内保持吊销状态,但如果该人向部门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其遵守了根据本节发布的限制,部门可酌情恢复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并重新施加限制的剩余期限。
(3)CA 车辆 Code § 13353.3(b)(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经行政裁定违反第 23136 条驾驶,或根据第 13353.1 条拒绝化学检测,则吊销期不得少于一年。
(c)CA 车辆 Code § 13353.3(c) 如果某人的驾驶机动车特权根据第 13353.2 条被吊销,且该人因同一事件被判犯有违反第 23152 或 23153 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 23620 条所述的违规行为,则根据第 13353.2 条的吊销和根据第 13352 条的吊销或撤销均应施加,但吊销或撤销的期限应同时执行,且吊销或撤销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吊销或撤销期限中较长的一个。
(d)CA 车辆 Code § 13353.3(d) 就本节而言,在美国任何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或加拿大犯下的罪行的定罪,如果在本州犯下,将构成违反第 23103 条(如第 23103.5 条所规定)、第 23140、23152 或 23153 条,或《刑法典》第 191.5 条或第 192.5 条 (a) 款的行为,即视为违反《车辆法典》或《刑法典》的该特定条款。
(e)CA 车辆 Code § 13353.3(e) 在导致其非商业驾驶特权被吊销或撤销的违规行为发生时,正在驾驶商业机动车(如第 15210 条所定义)的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不符合根据本节授权的限制性驾驶执照的资格。
(f)CA 车辆 Code § 13353.3(f) 本节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3353.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的驾照被暂停或吊销,除非有其他特定条款适用,否则您不能在暂停或吊销期结束前恢复驾照或获得特殊驾驶许可。要在暂停后恢复您的驾驶特权,您必须支付所有费用并提供财务责任证明,例如保险。这项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将在2026年1月1日失效或可能被延长,除非有新法律改变该日期。

(a)CA 车辆 Code § 13353.4(a) 除第13353.3、13353.6、13353.7或13353.8条另有规定外,在第13353、13353.1或13353.3条规定的暂停或吊销期内,不得恢复任何人的驾驶特权,也不得向其签发驾驶机动车的限制性或困难许可。
(b)CA 车辆 Code § 13353.4(b) 在根据第13352、13353、13353.1或13353.2条暂停或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不得恢复,直至所有适用费用(包括第14905条规定的费用)已支付,且该人已向部门提供第16430条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c)CA 车辆 Code § 13353.4(c) 本条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d)CA 车辆 Code § 13353.4(d)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3353.4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照因特定原因被暂停或吊销,除非其他条款有明确例外,否则在暂停期结束前,您无法重新获得驾照或取得特殊的驾驶许可。此外,在您的驾驶特权恢复之前,您必须支付所有规定的费用,并提供您拥有足够汽车保险的证明。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3353.4(a) 除非第13353.3、13353.7或13353.8条另有规定,否则在第13353、13353.1或13353.3条规定的暂停或吊销期内,不得恢复任何人的驾驶特权,也不得向其发放驾驶机动车的限制性或困难性许可证。
(b)CA 车辆 Code § 13353.4(b) 在根据第13352、13353、13353.1或13353.2条暂停或吊销之后,驾驶机动车的特权不得恢复,除非所有适用费用(包括第14905条规定的费用)已支付,且该人已向部门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c)CA 车辆 Code § 13353.4(c)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3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加州驾照被暂停或吊销,并且在暂停或吊销期满时您居住在另一个州,您可以申请终止暂停或吊销。这允许您在您居住的州申请驾照,前提是您提供证据证明您现在居住在那里。

如果您在暂停或吊销解除后的三年内尝试获取加州驾照,您必须证明您符合恢复资格,包括没有新的酒驾或药驾记录。但是,如果您能证明有财务责任并已完成酒驾项目,则可以免除三年的等待期。

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美国其他州,也适用于外国省份和国家。该法律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废止,除非延期。

(a)CA 车辆 Code § 13353.5(a) 如果某人的驾驶特权根据第 13352 条、第 13352.1 条、原第 13352.4 条、第 13352.4 条、第 13352.6 条、第 23247 条 (g) 款第 (1) 项或第 13352 条 (e) 款第 (3) 项被暂停或吊销,且在强制暂停或吊销期满时是另一州的居民,则部门可根据该人的书面申请终止暂停或吊销,以便该人可以在其居住州申请驾照。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在另一州。
(b)CA 车辆 Code § 13353.5(b) 如果该人在根据 (a) 款终止暂停或吊销之日起三年内提交加州驾照申请,则在提交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该人符合恢复资格且不存在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或多次后续的酒驾或药驾定罪,这些定罪将支持拒绝颁发驾照)之前,不得颁发驾照。如果该人向部门提供第 16430 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以及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已成功完成第 13352 条所述的酒驾项目,且该酒驾项目的时长符合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至 (7) 项(含)的要求,则部门可以豁免三年要求。
(c)CA 车辆 Code § 13353.5(c) 就本条而言,“州”包括外国省份或国家。
(d)CA 车辆 Code § 13353.5(d) 本条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
(e)CA 车辆 Code § 13353.5(e) 本条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除非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3353.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的驾驶执照被暂停或吊销,但在强制暂停或吊销期结束后居住在另一个州,他们可以申请解除暂停。他们必须提供在新州的居住证明。如果他们在暂停期结束后三年内申请加州驾照,他们需要证明自己符合恢复资格,并且没有新的酒驾定罪等问题。如果该人能证明其财务责任并成功完成酒驾项目,加州可能会免除这个三年期限。这里的“州”也包括外国省份或国家。这项法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13353.5(a) 如果根据第 13352 条、第 13352.1 条、原第 13352.4 条、第 13352.4 条、第 13352.6 条、第 23247 条 (g) 款第 (1) 项或第 23575 条 (f) 款第 (2) 项被暂停或吊销驾驶特权的人,在强制暂停或吊销期届满时是另一州的居民,则部门可根据该人的书面申请,终止暂停或吊销,以允许该人在其居住州申请驾照。该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现居住在另一州。
(b)CA 车辆 Code § 13353.5(b) 如果该人在根据 (a) 款终止暂停或吊销之日起三年内提交加州驾照申请,则在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该人符合恢复资格且不存在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或多次后续的酒驾或其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定罪,这些定罪将支持拒绝颁发驾照)之前,不得颁发驾照。如果该人向部门提供第 16430 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以及令部门满意的证据,证明成功完成了第 13352 条所述的酒驾项目,且该酒驾项目的时长符合第 13352 条 (a) 款第 (1) 至 (7) 项(含)的要求,则部门可以放弃三年要求。
(c)CA 车辆 Code § 13353.5(c) 就本条而言,“州”包括外国省份或国家。
(d)CA 车辆 Code § 13353.5(d) 本条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3353.6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驶执照因酒驾(DUI)被暂停,但在过去10年内未曾被判犯有某些其他驾驶违法行为,您可能有资格在加州获得限制性驾驶执照。要符合资格,您必须参加酒驾项目,安装并维护一个酒精锁装置(您汽车的酒精检测仪),并提供财务责任证明。这种限制性执照允许您在常规执照被暂停期间驾驶。

(a)CA 车辆 Code § 13353.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驾驶特权根据 Section 13353.2 被暂停,且未曾被判犯有或被认定犯有 Section 23103(如 Section 23103.5 所规定)、Section 23140、23152 或 23153,或《刑法典》Section 191.5 或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92.5 的单独违规行为,并且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在相关事件发生前10年内未曾因在单独场合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根据 Section 13353 或 13353.2 被暂停或吊销,则该人可在 Section 13353.3 规定的生效日期或之后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如果该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6(a)(1)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6(a)(1)(A) 该人令人满意地提供入学证明,证明其已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Section 11836 许可的酒驾(DUI)项目,如 Section 23538 的 subdivision (b) 所述。
(B)CA 车辆 Code § 13353.6(a)(1)(A)(B) 该项目应向部门报告任何未能参与项目的情况,并应向部门证明已成功完成项目。
(C)CA 车辆 Code § 13353.6(a)(1)(A)(C) 如果根据本节获得限制性执照的人在任何时候未能参与该项目,部门应立即终止该限制并恢复驾驶机动车的特权暂停。部门应按照 Section 13353.2 的 subdivision (b) 规定的方式,就 Section 13353.3 中规定的期限发出本段下的暂停通知,该通知自该人收到之日起生效。
(D)CA 车辆 Code § 13353.6(a)(1)(A)(D) 就本节而言,批准项目的入学、参与和完成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发生。对于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项目活动,不得给予学分。
(2)CA 车辆 Code § 13353.6(a)(2) 该人在其驾驶的任何车辆上安装一个功能正常且经过认证的酒精锁装置,并提交 Section 13386 的 subdivision (g) 的 paragraph (2) 中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3)CA 车辆 Code § 13353.6(a)(3) 该人同意按照 subdivision (f) 的要求维护功能正常且经过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4)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6(a)(4)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6(a)(4)(A) 犯罪发生时该人已满21岁或以上,并提供 Section 16430 中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B)CA 车辆 Code § 13353.6(a)(4)(A)(B) 如果驾驶特权根据本节受到限制,按照 Section 16430 所述的财务责任证明应保持三年。如果该人在限制期间的任何时候未能保持该财务责任证明,驾驶特权应被暂停,直至部门收到根据 Section 16484 要求的证明。
(5)CA 车辆 Code § 13353.6(a)(5) 该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3353.6(b) 本节下的限制应在 Section 13353.3 下原暂停期的剩余时间内保持有效。
(c)CA 车辆 Code § 13353.6(c) 部门应终止根据本节发出的限制,并立即恢复驾驶机动车的特权暂停,如果收到酒精锁装置安装商的通知,表明某人曾试图拆除、绕过或篡改酒精锁装置,在限制终止日期之前拆除了该装置,或三次或三次以上未能遵守酒精锁装置的维护或校准要求。该特权应在根据 Section 13353.3 施加的剩余强制暂停期内保持暂停;但是,如果该人向部门提供令其满意的证明,证明该人遵守了根据本节发出的限制,部门可酌情恢复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并重新施加限制的剩余期限。
(d)CA 车辆 Code § 13353.6(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驾驶特权根据 Section 13353.2 被暂停,且符合本节规定的限制性驾驶执照资格,并根据本节安装了功能正常且经过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人,应获得抵免,计入该人因导致其驾驶特权根据 Section 13352 被暂停的同一事件所产生的违规定罪而根据 Section 23575.3 必须安装功能正常且经过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强制期限,抵免期限等于该人根据本节或 Section 13353.75 安装功能正常且经过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时间。
(e)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6(e)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6(e)(1) 商业驾驶执照持有人,在导致其驾驶特权根据第13353.2条被吊销的违规行为发生时,若驾驶的是非商业车辆,或根据第15210条的定义,驾驶的是商业车辆的驾驶员,不符合本条授权的限制性驾驶执照的申请资格。
(2)CA 车辆 Code § 13353.6(e)(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根据本条授权,部门应向该人颁发非商业驾驶执照,其限制方式以及所受的条件和要求与 (a) 款中规定的相同。
(f)CA 车辆 Code § 13353.6(f) 驾驶特权根据本条被部门限制的人,应安排每辆装有正常运行的、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的车辆,由安装人员至少每60天进行一次维护,以便安装人员重新校准该装置并监控其运行情况。如果该装置被移除,或表明该人曾试图移除、绕过或篡改该装置,或者如果该人三次或三次以上未能遵守酒精锁装置的任何维护或校准要求,安装人员应通知部门。
(g)CA 车辆 Code § 13353.6(g) 为本条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车辆 Code § 13353.6(g)(1) “绕过”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车辆 Code § 13353.6(g)(1)(A) 未能进行任何随机复测。
(B)CA 车辆 Code § 13353.6(g)(1)(B) 未能通过随机复测,且其血液中酒精浓度(按酒精重量计)超过0.03%。
(2)CA 车辆 Code § 13353.6(g)(2) “驾驶”包括驾驶不属于受本条约束的人所有的车辆。
(3)CA 车辆 Code § 13353.6(g)(3) “所有”指单独所有或与他人或法律实体共同所有。
(4)CA 车辆 Code § 13353.6(g)(4) “随机复测”指驾驶员在首次发动机启动呼气测试后,在车辆发动机运行期间,通过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进行的随机间隔呼气测试。
(5)CA 车辆 Code § 13353.6(g)(5) “车辆”不包括摩托车,除非州政府认证了可安装在摩托车上的酒精锁装置。受酒精锁装置限制的人,在酒精锁装置限制期内不得驾驶摩托车。
(h)CA 车辆 Code § 13353.6(h)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的规定,且在当前违法行为根据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被定罪后,部门应根据第13352条或第13352.1条吊销或撤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i)CA 车辆 Code § 13353.6(i) 本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仅适用于因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而根据第13353.2条被吊销驾驶执照的人。
(j)CA 车辆 Code § 13353.6(j) 本条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k)CA 车辆 Code § 13353.6(k)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3353.7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驶执照因某些违法行为被吊销,但您未曾被判犯有特定的严重驾驶罪行,您可能有资格获得限制性执照。这允许您仅为必要活动驾驶,例如上下班或参加酒驾项目。要符合资格,您需要年满21岁,报名参加酒驾项目,并提供财务责任证明。在过去十年内,您不得有其他吊销记录或违法行为。如果您未能参加项目,您的限制性执照将被撤销。如果您被判犯有酒驾罪,无论您是否参与项目,部门都将完全吊销您的执照。如果您在违法行为发生时驾驶的是商用车辆,则适用一些限制。

(a)CA 车辆 Code § 13353.7(a) 受(c)款约束,如果根据第13353.2条被吊销驾驶特权的人,未曾被判犯有或被认定犯有本法典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单独违规行为,并且如果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未曾因在相关事件发生前10年内另一次事件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根据第13353条或第13353.2条被吊销或撤销,并且,如果该人随后报名参加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836条许可的酒驾项目(如第23538条(b)款所述),则该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年满21岁或以上)可以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该执照仅限于往返于项目要求的活动以及往返于和在个人就业期间的驾驶。在收到项目报名证明后,并且如果该人未曾因其驾驶特权根据第13353.2条被吊销的违法行为(即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a)款的违规行为)而被捕,并且如果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未曾因在另一次事件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根据第13353条或第13353.2条被吊销或撤销,尽管有第13551条的规定,部门在根据第13557条进行审查后,应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30天,然后根据以下条件向该人颁发限制性驾驶执照:
(1)CA 车辆 Code § 13353.7(a)(1) 该项目应向部门报告任何未能参与项目的情况,并应向部门证明项目已成功完成。
(2)CA 车辆 Code § 13353.7(a)(2) 该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年满21岁或以上,并提供第16430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3)CA 车辆 Code § 13353.7(a)(3) 该限制应施加五个月。
(4)CA 车辆 Code § 13353.7(a)(4) 如果根据本条获得限制性执照的人在任何时候未能参与项目,部门应立即吊销该限制性执照。部门应以第13353.2条(b)款规定的相同方式,就本款下的吊销发出通知,吊销期限为第13353.3条规定的期限,该通知在当事人收到时生效。
(b)CA 车辆 Code § 13353.7(b) 尽管有(a)款的规定,一旦被判犯有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部门应根据第13352条吊销或撤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c)CA 车辆 Code § 13353.7(c) 如果驾驶员在导致其驾驶特权根据第13353.2条被吊销的违规行为发生时,正在驾驶第15210条所定义的商用车辆,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该人符合其他资格,向其颁发C类或M类驾驶执照,其限制方式和条件与(a)款中规定的相同,但该执照不得允许往返于或在个人就业期间的驾驶。
(d)CA 车辆 Code § 13353.7(d) 如果商用驾驶执照持有人在导致其驾驶特权根据第13353.2条被吊销的违规行为发生时,正在驾驶除第15210条所定义的商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该人符合其他资格,向其颁发C类或M类驾驶执照,其限制方式和条件与(a)款中规定的相同。
(e)CA 车辆 Code § 13353.7(e) 本条不适用于因在另一次事件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因被判犯有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第23140条、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的单独违规行为(且该违规行为发生在相关违法行为发生前10年内)而根据第13353条或第13353.2条被吊销或撤销驾驶特权的人。本款仅在《美国法典》第23篇第408条或第410条要求对第二次或后续发生或犯下的违法行为吊销驾驶特权一年且不允许限制性或困难执照的情况下才有效。

Section § 13353.8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因未成年饮酒而暂停或延迟某人的驾驶特权,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允许该人因必要原因继续驾驶。这只有在该人在过去10年内没有类似违规或定罪,并且其驾驶特权在此期间未根据特定条款被暂停或吊销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法律将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某些违规行为视为在加州发生。如果某人因紧急原因需要驾驶(类似于初级驾驶许可证的情况),他们可能有资格在特定限制下获得驾驶特权。这些限制最早在暂停生效31天后开始,并持续到暂停期结束。

(a)CA 车辆 Code § 13353.8(a) 部门在因违反第23136条 (a) 款而发出暂停或延迟驾驶特权的命令后,经受影响人的申请,可以审查该命令,并根据证明有紧急驾驶需求,对该人的驾驶特权施加限制,如果部门确定,在当前违反第23136条之日起10年内,该人未违反第23136条,或未被判犯有单独违反第23140、23152或23153条,或根据第23103.5条认罪的第2310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 (a) 款,并且在该10年期间内,该人的驾驶特权未根据第13353、13353.1或13353.2条被暂停或吊销。
(b)CA 车辆 Code § 13353.8(b) 就本条而言,在美国的州、领地或属地、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联邦或加拿大自治领犯下的罪行,如果在本州犯下,将构成违反第23103条(如第23103.5条所规定),或第23140、23152、23153条,或《刑法典》第191.5条或第192.5条 (a) 款,则视为违反《车辆法典》或《刑法典》的该特定条款。
(c)CA 车辆 Code § 13353.8(c) 在本条中,“紧急驾驶需求”指根据第12513条签发初级驾驶许可证所需证明的情况。
(d)CA 车辆 Code § 13353.8(d) 该限制应不早于暂停令生效之日后的第31天实施,并应在本条规定的暂停或限制期的剩余时间内保持有效。

Section § 1335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及其他相关方合作,为某些酒驾项目制定结业证书。它还规定 DMV 必须开发一个系统,以防止这些证书被滥用。该部门可以对这些证书收取费用,但费用不得超过管理这些证书的成本或每人 12 美元,以较低者为准。

Section § 13353.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因酒驾或相关违法行为导致驾驶执照被暂停的人如何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参加酒驾项目,保持财务责任,在车辆上安装酒精锁装置,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限制期将持续与原始暂停期相同的时间。

如果一个人未能遵守项目或酒精锁要求,他们的暂停将被恢复。商业驾驶员不符合限制性执照的资格,但他们可以获得具有类似限制的非商业执照。

法律对保持酒精锁装置的校准有严格规定,并禁止篡改。受影响的驾驶员在此期间不能使用摩托车。该法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除非延长,否则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废止。

(a)CA 车辆 Code § 13353.75(a) 受制于 (d) 款规定,驾驶特权根据第 13353.2 条被暂停的人,且此前曾被判犯有或被认定犯有第 23103 条(如第 23103.5 条所规定)、第 23140 条、第 23152 条或第 23153 条的单独违规行为,或《刑法典》第 191.5 条或第 192.5 条 (a) 款的单独违规行为,或其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因在相关事件发生前 10 年内另一次事件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根据第 13353 条或第 13353.2 条被暂停或吊销的人,可在第 13353.3 条规定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向部门申请限制性驾驶执照,如果该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75(a)(1)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75(a)(1)(A) 该人令人满意地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注册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6 条许可的酒驾项目,如本法典第 23538 条 (b) 款所述。
(B)CA 车辆 Code § 13353.75(a)(1)(A)(B) 该项目应向部门报告任何未能参与项目的情况,并应向部门证明项目已成功完成。
(C)CA 车辆 Code § 13353.75(a)(1)(A)(C) 如果根据本条获得限制性执照的人在任何时候未能参与该项目,部门应立即终止该限制并恢复驾驶机动车特权的暂停。部门应按照第 13353.2 条 (b) 款规定的方式,就本款规定的暂停通知,通知该人,暂停期限为第 13353.3 条规定的期限,自该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D)CA 车辆 Code § 13353.75(a)(1)(A)(D) 就本条而言,批准项目的注册、参与和完成应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后进行。在当前违规日期之前完成的项目活动不得计入。
(2)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75(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75(a)(2)(A) 该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已满 21 岁或以上,并提供第 16430 条所定义的财务责任证明。
(B)CA 车辆 Code § 13353.75(a)(2)(A)(B) 如果驾驶特权根据本条受到限制,则应维持第 16430 条所述的财务责任证明三年。如果该人在限制期间的任何时候未能维持该财务责任证明,则驾驶特权应被暂停,直至部门收到根据第 16484 条要求的证明。
(3)CA 车辆 Code § 13353.75(a)(3) 该人在其驾驶的任何车辆上安装一个功能正常、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并提交第 13386 条 (g) 款 (2) 项所述的“安装验证”表格。
(4)CA 车辆 Code § 13353.75(a)(4) 该人同意按照 (g) 款的要求维护功能正常、经认证的酒精锁装置。
(5)CA 车辆 Code § 13353.75(a)(5) 该人支付所有适用的恢复或重新签发费用。
(b)CA 车辆 Code § 13353.75(b) 该限制应在第 13353.3 条规定的原始暂停期的剩余时间内保持有效。
(c)CA 车辆 Code § 13353.75(c)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的规定,且在当前违法行为根据第 23152 条或第 23153 条被定罪后,部门应根据第 13352 条或第 13352.1 条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d)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75(d)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53.75(d)(1) 持有商业驾驶执照但在违规时驾驶非商业车辆的人,或在违规时驾驶第 15210 条所定义的商业车辆,且其驾驶特权因此根据第 13353.2 条被暂停的驾驶员,不符合本条授权的限制性驾驶执照的申请资格。
(2)CA 车辆 Code § 13353.75(d)(2) 尽管有 (1) 款的规定,根据本条授权,部门应向该人签发非商业驾驶执照,其限制方式和所受条件与要求与 (a) 款中规定的相同。

Section § 1335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违反第 22348 条 (b) 款(超速)而被定罪,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将暂停或限制其驾驶特权。如果该违法行为发生在先前一次定罪的三年内,暂停期为六个月,或者驾驶可仅限于工作和必要的出行。如果该违法行为发生在先前两次或两次以上定罪的五年内,暂停期为一年,或者驾驶可仅限于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Section § 13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被认定违反第10851条(即盗窃或擅自驾驶车辆),法院可以建议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暂停或吊销其驾驶资格。

Section § 13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当初可以拒绝颁发驾照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暂停或吊销一个人的驾驶资格。

Section § 1336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他们驾驶执照上的规定或附加条件,交通管理局(DMV)可以吊销或暂停他们的执照。

Section § 13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管理局 (DMV) 在收到某些定罪证明后,暂停某人的驾驶执照。这些包括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后逃逸、第二次或多次鲁莽驾驶定罪,以及因驾驶导致的过失杀人。DMV 还可以要求证明驾驶员有能力支付未来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

部门在收到任何法院的正式认证记录摘要,表明该人已被判犯有以下任何罪行或违法行为时,可以暂停其驾驶机动车的特权:
(a)CA 车辆 Code § 13361(a) 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未能停车,或未能遵守第20002节的规定。
(b)CA 车辆 Code § 13361(b) 第二次或后续鲁莽驾驶定罪。
(c)CA 车辆 Code § 13361(c) 依照《刑法典》第192节 (c) 款 (2) 项的规定,因驾驶机动车导致的过失杀人。
在本节规定的任何情况下,部门有权要求提供依照第16430节定义的赔偿能力证明。

Section § 13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在驾驶执照因错误签发、包含虚假信息或缺少法律要求的重要细节时,要求收回该执照。如果有人在被要求时没有交回执照,DMV可以暂停他们的驾驶特权。这种暂停将持续到更正后的执照签发,或提供替代执照或临时执照。

Section § 13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暂停或吊销任何人在加州的驾驶特权,无论他们是否是加州居民,如果他们在其他州或地区因某项罪行被定罪,而该罪行若发生在加州也会导致同样的处罚。但是,DMV只会在该地的法律和执法与加州针对相同罪行的法律几乎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才会承认此类州外定罪。

Section § 13364

Explanation

如果您用于支付与驾驶违规或驾照问题相关的罚款或费用的支票被退回(跳票),您的驾驶执照将被暂停。这种暂停将持续到您付清所有欠款,并且您的驾驶记录中没有某些法院命令或违规记录。您将在暂停生效前30天收到通知,该通知将通过挂号信寄送。如果您的支票被错误拒付,您可以立即取回您的驾照,无需额外费用。该法律定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车辆 Code § 13364(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在银行或金融机构通知支票被拒付后,个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被暂停,当该支票因以下任一原因提交给部门时:
(1)CA 车辆 Code § 13364(a)(1) 用于支付因根据第40508条的未决违规行为而产生的罚款,或因根据第13365条的暂停而产生的罚款。
(2)CA 车辆 Code § 13364(a)(2) 用于支付该个人所欠的费用或罚款,如果本法典要求支付该费用或罚款,以在驾驶特权被暂停、吊销或限制之后,签发、重新签发或返还该个人的驾驶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3364(b) 暂停应保持有效,直到所有罚款、费用和罚金已酌情支付给部门或法院,且该个人的驾驶记录不包含根据第42003条 (a) 款发出的法院命令的任何通知,或第40508条 (a) 款或 (b) 款的违规行为的通知。
(c)CA 车辆 Code § 13364(c) 根据本条施加的暂停不应生效,直到寄出暂停意向书面通知30天后。
(d)CA 车辆 Code § 13364(d) 根据本条施加的暂停的书面通知应通过挂号信递送。
(e)CA 车辆 Code § 13364(e) 如果任何个人支票用于支付 (a) 款 (1) 项所述的罚款并因任何原因被退回,则根据原第40509条或原第40509.5条发出的相关通知应恢复到该个人的记录中。
(f)CA 车辆 Code § 13364(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被暂停的任何执照应立即恢复,且费用和罚金应予免除,条件是向部门提交可接受的证明,证明该支票被银行或金融机构错误拒付。
(g)CA 车辆 Code § 13364(g)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3364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通知机动车管理局(DMV)您的支票跳票了,您的驾照将被暂停。这可能发生在支票是用于支付未决违规行为产生的罚款,或者是在驾照暂停后恢复驾照所需的费用时。您的驾照将一直处于暂停状态,直到您支付了所有罚款、费用和罚金,并且所有相关的法院问题都已解决。在暂停生效前,您将提前30天收到一份挂号信通知。但是,如果您的支票是银行错误地拒付的,您的驾照将迅速恢复,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重要的是,这些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车辆 Code § 13364(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通知支票被拒付,且该支票因以下任一原因提交给部门,则个人的机动车驾驶特权应被暂停:
(1)CA 车辆 Code § 13364(a)(1) 支付根据第40508条未决违规行为或根据前第13365条暂停驾驶而产生的罚款。
(2)CA 车辆 Code § 13364(a)(2) 支付个人所欠的费用或罚款,如果本法典要求支付该费用或罚款,以用于在驾驶特权被暂停、吊销或限制后,签发、重新签发或返还个人的驾驶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3364(b) 暂停将持续有效,直至所有罚款、费用和罚金已酌情支付给部门或法院,且该个人的驾驶记录中不包含根据第42003条(a)款发出的法院命令通知,或根据第40508条(a)款或(b)款的违规通知。
(c)CA 车辆 Code § 13364(c) 根据本条施加的暂停,在寄出暂停意向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不得生效。
(d)CA 车辆 Code § 13364(d) 根据本条施加的暂停书面通知应通过挂号信递送。
(e)CA 车辆 Code § 13364(e) 如果为支付(a)款(1)项所述的罚款而提供的任何个人支票因任何原因被退回,则根据前第40509条或前第40509.5条发出的相关通知应恢复到该个人的记录中。
(f)CA 车辆 Code § 13364(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被暂停的任何执照,在向部门提交可接受的证明,证明支票被银行或金融机构错误拒付后,应立即恢复,且相关费用和罚金应予免除。
(g)CA 车辆 Code § 13364(g) 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36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交通违规未出庭而收到通知,如果其驾驶记录中有类似违规的过往通知,或者该通知涉及某种特定类型的未出庭通知,DMV将暂停其驾驶执照。暂停生效日期不早于DMV收到通知后的60天,并持续到该人员从其记录中清除所有此类通知为止。本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车辆 Code § 13365(a) 收到违反第40508条(a)款的通知后,部门应采取以下行动:
(1)CA 车辆 Code § 13365(a)(1) 如果通知是根据原第40509条(a)款发出的,如果通知所涉人员的驾驶记录包含根据原第40509条或原第40509.5条发出的一项或多项先前违规通知,并且如果该人员的驾驶特权目前未根据本条暂停,部门应暂停该人员的驾驶特权。
(2)CA 车辆 Code § 13365(a)(2) 如果通知是根据第40509.5条(a)款发出的,并且如果通知所涉人员的驾驶特权目前未根据本条暂停,部门应暂停该人员的驾驶特权。
(b)Copy CA 车辆 Code § 1336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65(b)(1) 根据本条的暂停不得在部门收到(a)款中指定的通知之日起60天前生效,且暂停通知不得在部门收到(a)款中指定的通知之日起30天前寄出。
(2)CA 车辆 Code § 13365(b)(2) 暂停应持续到被暂停人员的驾驶记录中不再包含任何违反第40508条(a)款的通知。
(c)CA 车辆 Code § 13365(c)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3365.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收到关于未支付罚款或费用的特定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暂停其驾驶执照。暂停从DMV发出书面通知后的第45天开始生效,并一直持续到他们收到一份必要的证明,说明罚款或费用已处理完毕。这项规定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之后将不再适用。

(a)CA 车辆 Code § 13365.2(a) 收到根据原第40509.5条 (b) 款规定要求的通知后,部门应暂停收到通知的人的驾驶特权,并应继续该暂停,直至收到该款规定的证明。
(b)CA 车辆 Code § 13365.2(b) 根据 (a) 款要求的暂停应在部门邮寄书面通知后的第45天生效。
(c)CA 车辆 Code § 13365.2(c)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33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收到通知,称某人未能遵守与某些交通违规相关的法院命令,DMV必须暂停该人的驾驶执照。但是,这种暂停要等到该人收到书面通知45天后才开始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违规行为。

(a)CA 车辆 Code § 13365.5(a) 收到根据第40509.1条发出的通知后,部门应暂停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直至证明已遵守法院命令或按照第12808条(c)款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暂停,在部门发出书面通知45天后方可生效。
(b)CA 车辆 Code § 13365.5(b) 本条不适用于针对第1803条(b)款第(1)、(2)、(3)、(6)或(7)项所列违规行为发出的未遵守法院命令的通知。

Section § 13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判违反了车辆法规中的某项规定,他们的驾驶能力将从他们认罪或被判有罪的那一刻起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33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违规被定罪,且该违规要求吊销或暂停其商业驾驶特权,那么此行动将在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收到证明该定罪的官方法院记录时开始。这项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起生效。

Section § 13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驾驶执照被暂扣或吊销,他们在类似情况下必须受到与成年人相同的处罚。未成年人不能仅仅因为年龄而获得较轻的处罚。

Section § 13368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照被暂停或吊销,交通管理局可能会要求您参加一个特定的项目,才能重新获得驾照或办理新驾照。这个项目在第1659条中有说明。

部门,作为恢复被暂停执照或向其先前执照已被吊销的个人颁发新执照的条件,可以要求该个人参加第1659条规定授权的项目。

Section § 13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针对特定类型车辆(如巴士和危险品运输车)的特殊驾驶认可和证书的签发、续期、暂停或吊销规则。它明确了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拒绝或吊销认可的原因,例如近期严重的驾驶违规行为、不安全的驾驶历史,或未能达到危险品认可的联邦标准。

该法律允许DMV因事故、违规行为或虚假陈述、非理性行为、药物滥用或身体不适等问题暂停或拒绝认可。如果驾驶员不符合持有适当执照、支付费用或遵守培训等要求,DMV可以取消认可。此外,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公共事业法典》规定,他们可能会在五年内失去其客运车辆认可。

(a)CA 车辆 Code § 13369(a) 本节适用于以下认可和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3369(a)(1) 载客运输车辆。
(2)CA 车辆 Code § 13369(a)(2) 危险品。
(3)CA 车辆 Code § 13369(a)(3) 校车。
(4)CA 车辆 Code § 13369(a)(4) 学生课外活动巴士。
(5)CA 车辆 Code § 13369(a)(5) 青年巴士。
(6)CA 车辆 Code § 13369(a)(6) 公共辅助客运车辆。
(7)CA 车辆 Code § 13369(a)(7) 农场劳务车辆。
(8)CA 车辆 Code § 13369(a)(8) 用于运送发育障碍人士的车辆。
(b)CA 车辆 Code § 13369(b) 部门应拒绝签发或续期,或应吊销符合以下条件者的证书或认可:
(1)CA 车辆 Code § 13369(b)(1) 在三年内,曾犯下任何导致定罪且被判处两点或以上违规点数的违规行为,如第12810节和第12810.5节所定义。如果导致定罪的违规行为发生在个人的私家车而非第15210节所定义的商用机动车中,部门不得拒绝签发或续期,也不得吊销个人的危险品或载客运输车辆认可。
(2)CA 车辆 Code § 13369(b)(2) 在三年内,因涉及机动车不安全操作的任何原因,其驾驶特权被暂停、吊销或处于缓刑期。如果个人在三年内,其驾驶特权仅因涉及机动车不安全操作的原因而被判缓刑,部门不得拒绝签发或续期,也不得吊销其载客运输车辆认可。
(3)CA 车辆 Code § 13369(b)(3) 尽管有第 (1) 和 (2) 款的规定,不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9篇第383、384和1572部分中规定的危险品认可签发资格。
(c)CA 车辆 Code § 13369(c) 部门可以拒绝签发或续期,或可以暂停或吊销符合以下任何条件者的证书或认可:
(1)CA 车辆 Code § 13369(c)(1) 在12个月内,作为驾驶员卷入三起事故,且驾驶员造成或促成了事故发生。
(2)CA 车辆 Code § 13369(c)(2) 在24个月内,作为驾驶员造成或促成了一起导致死亡、重伤或超过一千美元 ($1,000) 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3)CA 车辆 Code § 13369(c)(3) 违反了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或与签发证书或认可的车辆安全操作相关的任何规则或法规。
(4)CA 车辆 Code § 13369(c)(4) 违反了证书、认可或商业驾驶执照的任何限制。
(5)CA 车辆 Code § 13369(c)(5) 在证书或认可申请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未能披露重要事实。
(6)CA 车辆 Code § 13369(c)(6) 经部门认定为疏忽或不称职的驾驶员。
(7)CA 车辆 Code § 13369(c)(7) 表现出非理性行为,以至于一个理性谨慎的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申请人履行驾驶员职责的能力可能受损。
(8)CA 车辆 Code § 13369(c)(8) 过度或习惯性使用,或沉迷于酒精饮料、麻醉品或危险药物。
(9)CA 车辆 Code § 13369(c)(9) 不符合部门制定或批准的最低医疗标准。
(d)CA 车辆 Code § 13369(d) 部门可以取消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任何驾驶员的证书或认可:
(1)CA 车辆 Code § 13369(d)(1) 未持有相应类别的有效驾驶执照。
(2)CA 车辆 Code § 13369(d)(2) 已请求取消证书或认可。
(3)CA 车辆 Code § 13369(d)(3) 未能满足证书或认可签发或保留的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适当费用、提交可接受的体检报告和指纹卡,以及遵守规定的培训要求。
(4)CA 车辆 Code § 13369(d)(4) 其驾驶特权因涉及非机动车安全操作的原因而被暂停或吊销。
(e)Copy CA 车辆 Code § 13369(e)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69(e)(1) 部门应拒绝签发或续期,或应暂停或吊销违反《公共事业法典》第5387节 (b) 款规定者的客运车辆认可。
(2)CA 车辆 Code § 13369(e)(2) 经认定违反《公共事业法典》第5387节 (b) 款规定者,在五年内不得获得允许其驾驶任何类型载客巴士(包括但不限于巴士、校车、青年巴士、学生课外活动巴士、拖挂巴士或公共交通巴士)的客运车辆认可。
(f)Copy CA 车辆 Code § 13369(f)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69(f)(1) 根据 (b) 款或 (c) 款被拒绝或撤销后的重新申请,可以在拒绝或撤销的生效日期起不少于一年后提出,除非法律要求更长的暂停或撤销期限。
(2)CA 车辆 Code § 13369(f)(2) 根据 (d) 款被取消后的重新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不带偏见。
(g)CA 车辆 Code § 13369(g) 本节应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37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拒绝或吊销某些巴士(如校车或辅助客运车辆)驾驶证书的情况。如果申请人被判犯有性犯罪、某些重罪等严重罪行,或者未能达到培训或考试要求,DMV将采取行动。此外,如果个人犯有较轻的罪行、涉及不道德行为、因安全原因被解雇,或将学生单独留在巴士上,DMV可以选择拒绝、暂停或吊销证书。

如果证书被拒绝或吊销,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后重新申请,通常为一年。然而,对于与考试相关的拒绝,可以在45天后重新申请。如果之前的定罪被推翻,也可以重新申请,但某些驳回不符合重新考虑的条件。

(a)CA 车辆 Code § 13370(a) 如果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存在以下任何原因,部门应拒绝颁发或吊销校车、校内学生活动巴士、普通公共辅助客运车辆或青年巴士驾驶员证书,或用于运送发育障碍人士车辆的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3370(a)(1) 曾被判犯有《教育法典》第44010条所定义的性犯罪。
(2)CA 车辆 Code § 13370(a)(2) 在两年内曾被判犯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61.5条中规定的罪行。
(3)CA 车辆 Code § 13370(a)(3) 未能达到证书颁发规定的培训要求。
(4)CA 车辆 Code § 13370(a)(4) 未能达到证书颁发规定的考试要求。
(5)CA 车辆 Code § 13370(a)(5) 曾被判犯有《刑法典》第667.5条(c)款所列的暴力重罪,或《刑法典》第1192.7条(c)款所列的严重重罪。本款不适用于吊销在2005年1月1日有效期的执照,除非证书持有人被判犯有在该日期或之后实施的罪行。
(b)CA 车辆 Code § 13370(b) 如果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存在以下任何原因,部门可以拒绝颁发或续期,或可以暂停或吊销校车、校内学生活动巴士、普通公共辅助客运车辆或青年巴士驾驶员证书,或用于运送发育障碍人士车辆的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3370(b)(1) 在七年内曾被判犯有《教育法典》第44424条中规定的罪行。如果拒绝是强制性的,则本款不适用。
(2)CA 车辆 Code § 13370(b)(2) 曾实施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
(3)CA 车辆 Code § 13370(b)(3) 在七年内曾被判犯有本节未规定且非性犯罪的、可判处重罪的罪行。
(4)CA 车辆 Code § 13370(b)(4) 因涉及学生交通安全的理由被解雇驾驶员职务。
(5)CA 车辆 Code § 13370(b)(5) 在七年内曾被判犯有与麻醉品、成瘾性药物或危险药物的使用、销售、持有或运输相关的罪行,除非(a)款第(3)项另有规定。
(6)CA 车辆 Code § 13370(b)(6) 因将学生单独留在校车、校内学生活动巴士或青年巴士上,依照《教育法典》第39843条被报告给机动车辆管理局。
(c)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0(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0(c)(1) 依照(a)款第(1)、(2)或(3)项或(b)款任何项被拒绝或吊销后的重新申请,可以在拒绝或吊销生效日期后不少于一年的期限后提出。
(2)CA 车辆 Code § 13370(c)(2) 依照(a)款第(4)项被拒绝或吊销后的重新申请,可以在申请人第三次考试失败之日起不少于45天后提出。
(3)CA 车辆 Code § 13370(c)(3) 只要重罪或轻罪判决被撤销或驳回,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即可重新申请证书。依照《刑法典》第1203.4条的缓刑终止和指控驳回,或依照《刑法典》第1203.4a条的指控驳回,不构成本节所指的驳回。
(4)CA 车辆 Code § 13370(c)(4) 曾依照(b)款第(6)项被吊销证书的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如果证书吊销被部门撤销或驳回,可以重新申请证书。

Section § 13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为学童、发育障碍人士或公共辅助客运驾驶巴士的人员,在面临证书被拒绝、暂停或吊销时的程序。如果驾驶员收到此类通知,他们可以在15天内要求听证;否则,他们将失去这项权利。在此期间,部门可能会暂停相关行动,除非存在安全风险。如果拒绝是强制性的,则不予听证,除非是由于医疗或物质使用问题。

部门会指定一名听证官,在听证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驾驶员可以在24天内对这些调查结果提出异议。一个由指定成员组成的决策委员会将审查听证官的意见并作出最终决定。新证据只有在之前无法获得的情况下才能提出。

本节适用于校车、学生课外活动巴士、青年巴士、公共辅助客运车辆证书,以及用于运送发育障碍人士的车辆证书。
(a)CA 车辆 Code § 13371(a) 任何收到拒绝、暂停或吊销通知的驾驶员或申请人,可以在邮件寄出日期后的15天内,向部门提交书面听证请求。未能在15天内要求听证,即视为放弃听证权。
(1)CA 车辆 Code § 13371(a)(1) 部门收到听证请求后,可以暂缓该行动,直到听证会举行完毕,并且证书行动审查委员会根据 (d) 款第 (2) 项作出最终决定。当有合理理由相信暂缓行动会对乘坐校车、学生课外活动巴士、青年巴士的学生,或乘坐公共辅助客运车辆的人员的安全构成重大风险时,部门不得暂缓该行动。
(2)CA 车辆 Code § 13371(a)(2) 只要部门的行动是根据本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或驾驶员无权获得听证,除非拒绝的原因是基于未能达到医疗标准,或过度、习惯性使用或沉迷于酒精饮料、麻醉品或危险药物。
(b)CA 车辆 Code § 13371(b) 部门应指定一名听证官,依照第14112节的规定主持听证。听证结束后,听证官应准备并向部门提交调查结果和建议。
(c)CA 车辆 Code § 13371(c) 部门应按照第22节的规定,邮寄一份听证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副本给驾驶员或申请人,以及驾驶员或申请人的听证代表,他们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邮件寄出日期后的24天内,对调查结果和建议提出异议声明。
(d)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1(d)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1(d)(1) 证书行动审查委员会由以下三名成员组成:一名由部门主管任命的主席,一名由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任命的成员,以及一名由公共教育总监任命的成员。
(2)CA 车辆 Code § 13371(d)(2) 听证结束后,委员会应审查听证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以及任何异议声明,并就部门采取的行动作出处理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在此阶段,不得听取未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除非希望提出新证据的人员能够向委员会证明,该证据在听证会之前无法通过尽职调查获得。

Section § 13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何时必须或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救护车驾驶员证书。简单来说,如果某人是登记在册的性犯罪者、滥用药物、因严重犯罪处于假释或缓刑期,或者屡次犯下酒驾或鲁莽驾驶等罪行,他们就无法获得或保留驾驶救护车的执照。同样,重复发生交通事故、身体不适或申请不实等问题也可能导致证书被吊销。

如果一个人被拒绝或失去了证书,他们可以在一年后重新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但前提是导致拒绝的任何重罪或轻罪判决被推翻或驳回。然而,某些类型的驳回不在此列。

(a)CA 车辆 Code § 13372(a) 如果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存在以下任何情况,部门应拒绝颁发或续签,或应暂停或吊销救护车驾驶员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3372(a)(1) 根据《刑法典》第290条,因涉及武力、暴力、威胁或恐吓的任何罪行而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
(2)CA 车辆 Code § 13372(a)(2) 习惯性或过量使用或沉迷于麻醉品或危险药物。
(3)CA 车辆 Code § 13372(a)(3) 因任何重罪、盗窃罪或任何涉及武力、暴力、威胁或恐吓的罪行而处于假释或缓刑期。
(b)CA 车辆 Code § 13372(b) 如果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存在以下任何情况,部门可以拒绝颁发或续签,或可以暂停或吊销救护车驾驶员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3372(b)(1) 在七年内曾被判犯有可处以重罪的任何罪行,或在此期间曾被判犯有任何盗窃罪。
(2)CA 车辆 Code § 13372(b)(2) 在七年内曾实施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包括为个人利益而欺诈或故意不诚实。
(3)CA 车辆 Code § 13372(b)(3) 习惯性且过量饮用酒精饮料。
(4)CA 车辆 Code § 13372(b)(4) 在七年内曾被判犯有与使用、销售、持有或运输麻醉品、成瘾性或危险药物有关的任何罪行,或任何涉及武力、暴力、威胁或恐吓的轻罪。
(5)CA 车辆 Code § 13372(b)(5) 因涉及机动车不安全操作的原因而处于部门的缓刑期。
(6)CA 车辆 Code § 13372(b)(6) 在三年内,其驾驶执照曾因涉及机动车不安全操作的原因被部门暂停或吊销,或在同一时期内,曾被判犯有以下任何罪行:
(A)CA 车辆 Code § 13372(b)(6)(A) 在涉及受伤或死亡的事故中未能停车并提供帮助。
(B)CA 车辆 Code § 13372(b)(6)(B) 在酒精、任何药物影响下驾驶,或在酒精和任何药物的综合影响下驾驶。
(C)CA 车辆 Code § 13372(b)(6)(C) 鲁莽驾驶,或涉及人身伤害的鲁莽驾驶。
(7)CA 车辆 Code § 13372(b)(7) 在其申请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未能披露重要事实。
(8)CA 车辆 Code § 13372(b)(8) 作为驾驶员曾卷入任何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机动车事故,或在一年内卷入三起或更多机动车事故。
(9)CA 车辆 Code § 13372(b)(9) 不符合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最低医疗标准。
(10)CA 车辆 Code § 13372(b)(10) 表现出非理性行为或遭受身体残疾,以至于一个理智谨慎的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履行救护车驾驶员通常职责的能力可能受损。
(11)CA 车辆 Code § 13372(b)(11) 在一年内违反了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或加州公路巡逻队专员通过的任何与紧急救护车操作相关的规则或法规。
(12)CA 车辆 Code § 13372(b)(12) 已实施任何根据第13373条规定应予解雇的行为。
(c)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2(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2(c)(1) 根据 (a) 或 (b) 款规定被拒绝或吊销后,可在拒绝或吊销生效日期起不少于一年后重新申请,但法律要求更长拒绝、暂停或吊销期限的情况除外。
(2)CA 车辆 Code § 13372(c)(2) 如果支持根据 (a) 或 (b) 款规定拒绝或吊销的重罪或轻罪判决被撤销或驳回,则可以重新申请。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终止缓刑和驳回指控,或根据《刑法典》第1203.4a条驳回指控,不构成本节所指的驳回。

Section § 13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救护车驾驶员或随车人员违反了某些车辆管理规定,表现出为个人利益而故意不诚实,或行为违反了公正和良好道德,都可以成为解雇他们的理由。此外,如果救护车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因此类原因被解雇,其雇主必须在10天内向萨克拉门托的机动车辆管理局报告此次解雇。

Section § 13374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或持有救护车驾驶员证书,并收到证书被拒绝、暂停或吊销的通知,你有15天时间请求听证。这种听证是非正式的,不会暂停对你证书采取的行动。如果你错过了15天的期限,你就失去了听证的权利。

听证结束后,一名仲裁员会将调查结果和建议提交给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来自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局和加州公路巡警局的代表。该委员会会审查仲裁员的调查结果并作出最终决定,部门会把这个决定通知你。

(a)CA 车辆 Code § 13374(a) 救护车驾驶员证书的申请人或持有人,若收到拒绝、暂停或吊销通知,可在部门邮寄通知后15天内,提交书面听证请求。收到请求后,部门应指定一名仲裁员,依照第14104条规定进行非正式听证。未能在部门邮寄通知后15天内请求听证,即视为放弃听证权。听证请求不应中止已发出通知的行动。
(b)CA 车辆 Code § 13374(b) 非正式听证结束后,仲裁员应通过部门向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提交调查结果和建议,这三名成员分别由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局长、部门局长和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任命,其中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任命的成员担任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调查结果和建议后,应就所采取的行动作出最终决定,部门应将该决定通知相关人员。

Section § 13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认罪、选择不抗辩、或者在审判中被判有罪(即使没有陪审团),或者你没收了保释金,这些情况都算作一次定罪。即使将来根据《刑法典》的某些条款,允许你改变认罪、取消有罪判决或者撤销指控,这个定罪的记录依然有效。

Section § 13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针对需要特定证书的司机,例如校车司机或为残障人士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司机。如果这些司机毒品检测呈阳性、拒绝检测或违反检测规定,他们的证书将被吊销三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在三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康复计划以保留证书。雇主必须在五天内报告检测结果。涉及性犯罪的司机可能会被暂时吊销证书,但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来申辩。如果指控被撤销,他们的吊销将被解除。此外,如果司机的定罪被推翻,他们可以重新申请证书,但某些驳回情况不在此列。这个过程是民事性质的,独立于刑事案件。

(a)CA 车辆 Code § 13376(a) 本节适用于以下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3376(a)(1) 校车。
(2)CA 车辆 Code § 13376(a)(2) 校车学生活动巴士。
(3)CA 车辆 Code § 13376(a)(3) 青年巴士。
(4)CA 车辆 Code § 13376(a)(4) 普通公共辅助客运车辆。
(5)CA 车辆 Code § 13376(a)(5) 用于运送发育障碍人士的车辆。
(b)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6(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6(b)(1) 如果证书持有人拒绝接受受控物质检测、未能遵守检测要求或受控物质检测结果呈阳性,则部门应吊销其在 (a) 款中列出的证书三年,具体规定见《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82部分(自第382.101条起)和第34520条。但是,如果证书持有人遵守雇主施加的任何康复或复职计划,且该计划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82部分(自第382.101条起)中规定的受控物质和酒精使用及检测要求,则部门不得根据本款吊销其证书。驾驶员在三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康复或复职计划。雇主或计划应使用部门批准的表格,向部门报告任何后续的阳性检测结果或退出计划的情况。
(2)CA 车辆 Code § 13376(b)(2) 如果申请人拒绝接受受控物质检测、未能遵守检测要求或受控物质检测结果呈阳性,则部门应自确认阳性检测结果之日起三年内,拒绝其在 (a) 款中列出的证书申请。
(3)CA 车辆 Code § 13376(b)(3) 要求进行检测的承运人应在收到检测结果通知后不迟于五天内,使用部门批准的表格,向部门报告拒绝检测、未能遵守或阳性检测结果。
(4)CA 车辆 Code § 13376(b)(4) 部门应在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的驾驶记录中,自拒绝检测、未能遵守或阳性检测结果之日起三年内,保留因上述情况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记录。
(c)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6(c)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76(c)(1) 如果校车、校车学生活动巴士、青年巴士或普通公共辅助客运车辆驾驶员证书持有人或申请人因《教育法典》第44010条所定义的任何性犯罪而被捕或被指控,部门可暂时吊销其证书,或暂时不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2)CA 车辆 Code § 13376(c)(2) 收到证书临时吊销通知或部门不予颁发证书的意向通知后,证书持有人或申请人可在部门行动生效之日起1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
(3)CA 车辆 Code § 13376(c)(3) 部门应在收到证书持有人或申请人的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请求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公共利益是否要求根据 (1) 款暂停或不予颁发证书。
(4)CA 车辆 Code § 13376(c)(4) 如果指控被驳回或导致无罪判决,部门应立即终止吊销或恢复申请程序,并应将根据本款采取的吊销行动从申请人或证书持有人的记录中删除。
(d)CA 车辆 Code § 13376(d) 只要重罪或轻罪判决被撤销或驳回,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即可重新申请证书。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终止缓刑和驳回指控,或根据《刑法典》第1203.4a条驳回指控,不构成本节所指的驳回。
(e)CA 车辆 Code § 13376(e) 根据本节对事实的认定属于民事事项,独立于对个人有罪或无罪的认定,对后续刑事诉讼不具有附带禁止反言效力,也不妨碍在刑事诉讼中对相同或类似事实进行诉讼。

Section § 133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拒绝签发、续签或吊销拖车司机证书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司机有某些刑事定罪,例如性犯罪、严重重罪,或者他们的驾驶执照被暂停或吊销。“定罪”被定义为认罪答辩、有罪判决或类似的法律结果。当管理局得知任何此类定罪时,必须通知雇主和加州公路巡警。如果定罪被撤销或一个人的驾驶特权恢复,他们可以重新申请证书,但《刑法典》下的某些驳回不被视为撤销。

(a)CA 车辆 Code § 13377(a) 部门不得因以下任何原因签发或续签,或应吊销申请人或持有人的拖车司机证书:
(1)CA 车辆 Code § 13377(a)(1) 拖车司机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曾因违反《刑法典》第220条而被定罪。
(2)CA 车辆 Code § 13377(a)(2) 拖车司机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曾因违反《刑法典》第261条(a)款的第 (1)、(2)、(3) 或 (4) 项而被定罪。
(3)CA 车辆 Code § 13377(a)(3) 拖车司机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曾因违反《刑法典》第264.1、267、288 或 289 条而被定罪。
(4)CA 车辆 Code § 13377(a)(4) 拖车司机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曾因犯有《公共资源法典》第5164条(a)款第 (2) 项 (B) 目所规定的任何重罪或三项轻罪而被定罪。
(5)CA 车辆 Code § 13377(a)(5) 拖车司机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的驾驶特权已根据本法典的任何规定被暂停或吊销。
(b)CA 车辆 Code § 13377(b) 就本条而言,“定罪”指认罪答辩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就本条而言,定罪记录,或由法院书记员或定罪发生法院的法官认证的副本,是定罪的决定性证据。
(c)CA 车辆 Code § 13377(c) 无论何时,当部门从司法部或联邦调查局收到信息,表明拖车司机已因(a)款第 (1)、(2)、(3) 或 (4) 项中规定的罪行而被定罪时,部门应立即通知雇主和加州公路巡警局。
(d)CA 车辆 Code § 13377(d) 拖车司机证书被拒绝或吊销的申请人或持有人,在适用的重罪或轻罪定罪被撤销或驳回时,可以重新申请证书。如果拒绝或吊销的原因是基于申请人或持有人的驾驶特权被暂停或吊销,他或她可以在其驾驶特权恢复后重新申请证书。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终止缓刑和驳回指控,或根据《刑法典》第1203.4a条驳回指控,就本条而言不构成驳回。

Section § 13378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拖车司机,并且部门拒绝或吊销了您的证书,您有15天的时间(从收到通知之日起)请求听证。错过此期限意味着您将失去听证权。如果您确实请求听证,部门可能会暂停其决定,直到听证会举行,除非部门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危及公众安全。

如果法律明确要求部门采取该行动,您则无权获得听证。如果您有权获得听证,部门将指派一名听证官,按照规定进行听证。

(a)CA 车辆 Code § 13378(a) 任何收到拒绝或吊销通知的拖车司机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可在通知寄出后15天内向部门提交书面听证请求。未能在15天内书面请求听证,即视为放弃听证权。
(b)CA 车辆 Code § 13378(b) 部门收到听证请求后,可暂缓该行动,直至听证会举行并由听证官作出最终决定。当有合理理由相信暂缓会危及可能需要该拖车司机服务的驾车公众成员时,部门不得暂缓该行动。
(c)CA 车辆 Code § 13378(c) 拖车司机证书的申请人或持有人,其证书已被拒绝或吊销的,只要部门的行动是根据本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法规强制执行的,则无权获得听证。
(d)CA 车辆 Code § 13378(d) 收到听证请求后,且请求方根据本条有权获得听证时,部门应指定一名听证官,依照第14112条举行听证。

Section § 13380

Explanation

如果警官因酒驾逮捕某人或送达暂停驾驶通知,他们必须迅速向DMV(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包括该人员的身份信息、指控理由、任何化学检测结果或拒绝检测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报告必须在逮捕后的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提交。报告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表格,并可能包含电子签名以确认其真实性。

报告提交的紧急程度在处理特定条款时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果报告有适当的签名或电子确认,则被视为“宣誓”报告。

(a)CA 车辆 Code § 13380(a) 如果执法人员根据第13388条送达暂停令通知,或因违反第23140、23152或23153条而逮捕任何人,该执法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转交一份宣誓报告,其中包含与执法行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充分识别该人员的信息、警官认为该人员违反第23136、23140、23152或23153条的理由陈述、对该人员进行的任何化学检测结果报告或根据第13388或23612条拒绝接受或完成化学检测的情形、该人员据以获释的任何出庭通知副本,以及,如果可立即获得,向法院提交的诉状副本。就本条和第23612条(g)款而言,“立即”指逮捕后的第五个普通工作日结束之前或当日,但仅就第13388条而言,“立即”具有第13388条(b)款第(3)项中定义的含义。
(b)CA 车辆 Code § 13380(b) 执法人员的宣誓报告应当使用部门提供或批准的表格制作。
(c)CA 车辆 Code § 13380(c) 就本条而言,根据(a)款准备并根据第1801条(a)款收到的报告,当其包含识别文件制作者的条目或通过部门批准的电子设备签署的签名时,即为宣誓报告。

Section § 1338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酒驾被捕,且化学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法定限值,警官将向其送达驾驶执照将被暂停或吊销的通知。对于成年人,该限值为血液中0.08%的酒精含量;对于未成年驾驶员,限值为0.05%。

警官还将收缴该人的驾驶执照,并提供一张临时执照,自逮捕之日起30天内有效。临时执照将作为暂停通知的一部分。

警官必须在逮捕后的五天内,将所有表格和被收缴的执照寄送给机动车辆管理局。

(a)CA 车辆 Code § 13382(a) 如果因违反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而被捕的人的化学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按重量计达到或超过0.08%,或者如果因违反第23140条而被捕的人的化学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按重量计达到或超过0.05%,则执法人员应代表部门,亲自向被捕者送达暂停或吊销其驾驶机动车特权的命令通知。
(b)CA 车辆 Code § 13382(b) 如果执法人员送达暂停或吊销命令通知,执法人员应收缴该人持有的由本州颁发的任何驾驶执照。当执法人员收缴有效驾驶执照时,执法人员应代表部门签发临时驾驶执照。该临时驾驶执照应作为暂停或吊销命令通知的背书,并自逮捕之日起30天内有效。
(c)CA 车辆 Code § 13382(c) 执法人员应立即将已填妥的暂停命令通知表格副本以及根据(b)款收缴的任何驾驶执照,连同第13380条要求的报告,转交至部门。就本条而言,“立即”指逮捕后的第五个普通工作日结束之前或当日。

Section § 1338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获得或更新驾照,你必须书面同意,如果警察要求你进行血液、呼吸或尿液的化学检测,你就要接受。这是为了检查你体内是否有酒精或毒品。驾照申请或续签表格会包含一份你必须签署的声明,同意进行此类检测。

此外,DMV(车辆管理局)不需要保留与此协议相关的任何额外记录,除了标准申请表上的内容。

(a)CA 车辆 Code § 13384(a) 部门不得向任何人颁发或续签驾驶执照,除非该人书面同意,在执法人员要求时,根据第23612条接受其血液、呼吸或尿液的化学检测,或根据第23136条接受初步酒精筛查测试。
(b)CA 车辆 Code § 13384(b) 所有驾驶执照申请表或驾驶执照续签通知均应包含一项要求,即申请人必须签署以下声明,作为获得执照的条件:
“我同意,当执法人员根据《车辆法典》第13388条或第23612条要求进行检测时,接受我的血液、呼吸或尿液的化学检测,以确定我血液中的酒精或药物含量。”
(c)CA 车辆 Code § 13384(c) 就本条而言,部门无需维护、复制或存储除将纳入标准申请表的信息之外的任何信息。

Section § 13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驾驶执照申请和更新表格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极其危险,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可能会面临谋杀指控。无论表格使用何种语言,都必须包含此声明,并且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无需因此项要求而存储任何额外信息。

(a)CA 车辆 Code § 13385(a) 自2008年7月1日或之后,所有驾驶执照申请表或驾驶执照更新通知书均须包含一项要求,即申请人须签署以下声明,作为获得执照的条件:
“我在此被告知,受酒精或药物影响,或两者兼受影响,会损害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能力。因此,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或两者兼受影响下驾驶,对人类生命极其危险。如果我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或两者兼受影响下驾驶,并因此导致他人死亡,我可能被控谋杀罪。”
(b)CA 车辆 Code § 13385(b) 在部门印制的所有驾驶执照申请表或驾驶执照更新通知书上,无论是英文版还是非英文版,部门均应以与申请表或更新通知书相同的语言包含该声明。
(c)CA 车辆 Code § 13385(c) 部门不因本节规定而需要维护、复制或存储任何信息,除了将纳入标准申请表的信息之外。

Section § 13386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点火联锁装置的认证和监管规定。这种装置能防止驾驶员饮酒后启动车辆。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负责批准这些装置,并确保它们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如果装置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其认证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

制造商不得提供可能导致装置被滥用的信息。DMV可以对因不符合标准而在其他州被取消认证的装置采取行动。这些装置必须由独立实验室进行测试,费用由制造商承担。它们还必须符合特定的准确性和安全指南。计划在本州销售这些装置的制造商必须向DMV提出申请,并支付一笔费用以支付相关成本。

将为被要求使用这些装置的累犯制定表格和程序,包括安装验证文件和不合规通知。制造商必须根据个人支付能力提供分期付款计划。这项法律还强调通过限制信息共享来保护消费者隐私。

最后,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1) 部门应当认证或促使认证第11.5部第2章第5条(自第23575节起)所要求的点火联锁装置,并公布经批准的装置清单。
(2)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2)(A) 部门应当确保已根据本节要求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继续符合认证要求。部门可定期要求制造商书面说明这些装置是否继续符合认证要求。
(B)CA 车辆 Code § 13386(a)(2)(A)(B) 如果以下任一情况适用,部门可将点火联锁装置在其他州被拒绝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或取消认证,作为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依据:
(i)CA 车辆 Code § 13386(a)(2)(A)(B)(i) 在其他州被拒绝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或取消认证,构成制造商违反《加州法规》第13篇第1部第1章第2.55条(自第125.00节起)的行为。
(ii)CA 车辆 Code § 13386(a)(2)(A)(B)(ii) 点火联锁装置在其他州被拒绝认证是由于该装置未能达到 (i) 款中规定的法规所采纳的标准,特别是呼吸酒精点火联锁装置模型规范的第1节和第2节,该规范已根据《联邦公报》第57卷第67号,1992年4月7日星期二,第11774至11787页(含)的公告发布,或根据《联邦公报》第78卷第89号,2013年5月8日星期三,第25489至26867页(含)的公告发布的《呼吸酒精点火联锁装置模型规范》。
(C)CA 车辆 Code § 13386(a)(2)(A)(C) 未能继续符合认证要求将导致点火联锁装置的认证被暂停或撤销。
(b)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b)(1) 制造商不得向安装商、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或消费者提供允许装置以与其认证目的相悖的方式使用的技术或信息。
(2)CA 车辆 Code § 13386(b)(2) 违反第 (1) 款时,部门应当暂停或撤销涉及该违规行为的点火联锁装置的认证。
(c)CA 车辆 Code § 13386(c) 安装商、服务中心或技术人员不得篡改、更改或改变装置的功能,使其偏离其认证标准。
(d)CA 车辆 Code § 13386(d) 部门应当利用独立、经认可的 (ISO/IEC 17025) 实验室的信息,根据指南认证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的点火联锁装置。认证费用应由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承担。如果装置的认证被暂停或撤销,装置制造商应负责并承担拆除该装置以及更换为该制造商或另一制造商的认证装置的费用。
(e)CA 车辆 Code § 13386(e) 除非点火联锁装置型号符合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采纳的指南中规定的准确性要求和规范,否则不得认证。
(f)CA 车辆 Code § 13386(f) 所有符合 (e) 款要求并经部门批准方式认证的、打算在本州销售装置的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须首先向该部门提供的表格提出申请。申请应附带一笔费用,金额不得超过部门执行本节所产生的费用。
(g)CA 车辆 Code § 13386(g) 部门应当确保制定标准表格和程序,用于记录决定和合规情况,并向相关机构传达结果。这些表格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车辆 Code § 13386(g)(1) 一份“安装选择书”,由部门连同强制性暂停或撤销令一并发送给累犯。这应包括通过安装点火联锁装置提前恢复驾照的可用替代方案,并应附有每个认证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的免费电话号码。经本节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应向驾驶员提供经批准的安装地点信息。
(2)CA 车辆 Code § 13386(g)(2) 一份“安装验证书”,由申请恢复驾照的违规者在申请恢复时交回部门。应向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提供副本。
(3)CA 车辆 Code § 13386(g)(3) “违规通知书”以及确保在限制期内持续使用点火联锁装置并遵守维护要求的程序。维护期应标准化为60天,以最大限度地进行设备篡改的监控检查。
(h)CA 车辆 Code § 13386(h) 经部门认证提供点火联锁装置的每家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应制定收费标准,规定申请人支付装置费用的金额应与申请人的支付能力相称。
(i)CA 车辆 Code § 13386(i) 制造、安装、维修、修理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点火联锁装置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出售或转让任何与法律要求在其拥有或操作的车辆上安装点火联锁装置的个人相关的可识别信息,除非为确认或否认个人已遵守点火联锁装置安装和维护要求所必需。
(j)CA 车辆 Code § 13386(j)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3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对点火联锁装置进行认证,这种装置能防止酒驾司机启动车辆。DMV必须维护一份经批准的装置清单,并确保这些装置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制造商不得提供可能改变装置功能的信息,装置也不得被篡改。如果装置不符合标准,其认证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准确性标准,制造商必须向DMV申请并支付认证费用。DMV已制定标准表格和程序来记录合规情况,其中包括供寻求恢复驾照的违规者使用的“安装验证书”。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1) 部门应当认证或促使认证第11.5部第2章第5条(自第23575节起)所要求的点火联锁装置,并公布经批准的装置清单。
(2)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a)(2)(A) 部门应当确保已根据本节要求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继续符合认证要求。部门可以定期要求制造商书面说明这些装置是否继续符合认证要求。
(B)CA 车辆 Code § 13386(a)(2)(A)(B) 如果以下任一情况适用,部门可以将其他州的点火联锁装置的拒绝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或取消认证,作为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迹象:
(i)CA 车辆 Code § 13386(a)(2)(A)(B)(i) 其他州的拒绝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或取消认证,构成制造商违反了《加州法规》第13篇第1部第1章第2.55条(自第125.00节起)。
(ii)CA 车辆 Code § 13386(a)(2)(A)(B)(ii) 其他州的点火联锁装置的拒绝认证是由于点火联锁装置未能符合 (i) 款中规定的法规所采纳的标准,具体而言,是呼吸酒精点火联锁装置模型规范的第1节和第2节,该规范根据《联邦公报》第57卷第67号,1992年4月7日星期二,第11774至11787页(含首尾页)的公告发布,或根据《联邦公报》第78卷第89号,2013年5月8日星期三,第25489至26867页(含首尾页)的公告发布的呼吸酒精点火联锁装置模型规范。
(C)CA 车辆 Code § 13386(a)(2)(A)(C) 未能继续符合认证要求将导致点火联锁装置的认证被暂停或撤销。
(b)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6(b)(1) 制造商不得向安装商、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或消费者提供允许装置以与其认证目的相悖的方式使用的技术或信息。
(2)CA 车辆 Code § 13386(b)(2) 违反 (1) 款规定时,部门应当暂停或撤销涉及该违规行为的点火联锁装置的认证。
(c)CA 车辆 Code § 13386(c) 安装商、服务中心或技术人员不得篡改、更改或改变装置的功能,使其偏离认证标准。
(d)CA 车辆 Code § 13386(d) 部门应当利用独立、经认可的 (ISO/IEC 17025) 实验室的信息,根据指南认证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的点火联锁装置。认证费用应由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承担。如果装置的认证被暂停或撤销,装置制造商应当负责并承担拆除该装置以及更换制造商或另一制造商的已认证装置的费用。
(e)CA 车辆 Code § 13386(e) 除非点火联锁装置模型符合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采纳的指南中规定的准确性要求和规范,否则不得认证。
(f)CA 车辆 Code § 13386(f) 所有符合 (e) 款要求并经部门批准方式认证,且打算在本州销售这些装置的制造商,必须首先向该部门提供的表格提出申请。申请应附带费用,金额不得超过部门执行本节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g)CA 车辆 Code § 13386(g) 部门应当确保制定标准表格和程序,用于记录决定和合规情况,并将结果传达给相关机构。这些表格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车辆 Code § 13386(g)(1) 一份“安装选择书”,由部门连同强制性暂停或吊销令一并发送给所有违规者。这应包括通过安装功能正常、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以提前恢复驾照的替代方案,并应附有每家认证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的免费电话号码。经本节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制造商应向驾驶员提供经批准的安装地点信息。
(2)CA 车辆 Code § 13386(g)(2) 一份“安装验证书”,由违规者在申请恢复驾照时交回部门。应向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提供副本。
(3)CA 车辆 Code § 13386(g)(3) “不合规通知”以及确保在限制期内持续使用点火联锁装置并确保遵守维护要求的程序。维护期应标准化为60天,以最大限度地进行设备篡改的监控检查。
(h)CA 车辆 Code § 13386(h) 部门应制定规则,根据这些规则,经部门认证提供点火联锁装置的每个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应向部门提供制造商标准点火联锁装置项目费率表,说明制造商装置的安装、服务和维护以及拆除的标准费用,并应制定一份表格,由制造商的授权代表签署,据此制造商同意按照第23575.3条(k)款所述的费用向申请人提供功能正常、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该表格应包含一份确认书,确认制造商、其代理商或授权安装商未能遵守第23575.3条(k)款的规定,将导致部门暂停或撤销制造商在本州销售点火联锁装置的批准。
(i)CA 车辆 Code § 13386(i) 制造、安装、服务、维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点火联锁装置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出售或转让任何与依法被要求在其驾驶的车辆上安装功能正常、经认证的点火联锁装置的个人相关的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除非为确认或否认某个人已遵守点火联锁装置安装和维护要求所必需。
(j)CA 车辆 Code § 13386(j) 本节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k)CA 车辆 Code § 13386(k)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3388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处理的是,当警察拦下未满21岁的驾驶员并怀疑他们饮酒的情况。如果酒精检测设备手头有,警察会要求这位年轻司机对着设备吹气以检查酒精。如果设备不方便,警察可以要求进行血液、呼吸或尿液检测。

如果该人拒绝、未能完成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显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1%,警察将向他们送达一份驾驶权暂停通知。警察还会没收驾驶执照,但会发给一张临时驾照,有效期为30天,或者直到正式的暂停通知生效为止。警察必须在发出暂停通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将所有这些文件寄送给相关部门。

初步酒精筛查设备是一种通过呼吸样本测量人体内酒精含量的装置。

(a)CA 车辆 Code § 13388(a) 如果执法人员合法拘留一名驾驶机动车且未满21岁的人员,并且该执法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员违反了第23136条规定,则在初步酒精筛查测试设备立即可用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要求该人员进行初步酒精筛查测试,以确定其体内是否存在酒精。如果初步酒精筛查测试设备不立即可用,执法人员可以要求该人员根据第23612条的规定,接受血液、呼吸或尿液的化学检测。
(b)CA 车辆 Code § 13388(b) 如果该人员拒绝接受或未能完成初步酒精筛查测试,或者在初步酒精设备不立即可用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或未能完成化学检测,或者如果该人员接受了初步酒精筛查测试且该测试显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1%,或者如果化学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1%,则执法人员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CA 车辆 Code § 13388(b)(1) 执法人员应代表部门,向该人员送达一份暂停其驾驶特权的命令通知。
(2)CA 车辆 Code § 13388(b)(2) 执法人员应没收该人员持有的由本州颁发的任何驾驶执照。当执法人员没收有效驾驶执照时,执法人员应代表部门签发一份临时驾驶执照。该临时驾驶执照应作为暂停令通知上的批注,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或直到收到部门的暂停令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3)CA 车辆 Code § 13388(b)(3) 执法人员应立即将已填妥的暂停令通知表格副本,以及根据第(2)款没收的任何驾驶执照,连同第13380条要求的报告,一并转交至部门。就本款而言,“立即”指暂停令通知送达之日起第五个普通工作日结束之前或当日。
(c)CA 车辆 Code § 13388(c) 就本条而言,初步酒精筛查测试设备是一种根据呼吸样本测量人体内酒精含量的仪器。

Section § 13389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因酒驾处于缓刑期的人被拦下,并且执法人员怀疑他们饮酒了,他们可能会被要求当场进行快速呼吸测试。如果设备不可用,执法人员可以要求进行血液、呼吸或尿液测试。如果该人拒绝测试或血液酒精含量达到0.01%或更高,执法人员将吊销其驾驶执照。

执法人员将收缴任何州颁发的驾驶执照,并向其签发临时执照,然后将所有文件发送给DMV(交通管理局)。临时执照有效期为30天,或直到收到DMV的吊销通知为止。快速呼吸测试只是一种检查呼吸中酒精含量的工具。

(a)CA 车辆 Code § 13389(a) 如果执法人员合法拘留了一名曾根据第23152或23153条被定罪、正在驾驶机动车且因违反第23152或23153条而处于缓刑期的人,并且执法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违反了第23154条,则执法人员应要求该人进行初步酒精筛查测试以确定其体内是否存在酒精,前提是初步酒精筛查测试设备可立即获得。如果初步酒精筛查测试设备不可立即获得,执法人员可要求该人根据第23612条的规定接受血液、呼吸或尿液的化学测试。
(b)CA 车辆 Code § 13389(b) 如果该人拒绝进行或未能完成初步酒精筛查测试,或者在初步酒精设备不可立即获得的情况下拒绝进行或未能完成化学测试,或者如果该人进行了初步酒精筛查测试且该测试显示血液酒精浓度为0.01%或更高,则执法人员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CA 车辆 Code § 13389(b)(1) 执法人员应代表交通管理局向该人送达一份吊销其驾驶特权的命令通知。
(2)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9(b)(2)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9(b)(2)(A) 执法人员应收缴该人持有的由本州颁发的任何驾驶执照。当执法人员收缴有效驾驶执照时,应代表交通管理局签发一份临时驾驶执照。
(B)CA 车辆 Code § 13389(b)(2)(A)(B) 临时驾驶执照应作为吊销命令通知的背书,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或直到收到交通管理局的吊销命令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3)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9(b)(3)
(A)Copy CA 车辆 Code § 13389(b)(3)(A) 执法人员应立即将已填妥的吊销命令通知表格副本以及根据第 (2) 款收缴的任何驾驶执照,连同第13380条要求的报告,转交交通管理局。
(B)CA 车辆 Code § 13389(b)(3)(A)(B) 就分段 (A) 而言,“立即”指在吊销命令通知送达后的第五个普通工作日结束之前或当日。
(c)CA 车辆 Code § 13389(c) 就本条而言,初步酒精筛查测试设备是指一种根据呼吸样本测量人体内酒精含量的仪器。

Section § 1339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失去驾驶资格后获得了临时驾照,它会通知你,你可能可以通过使用点火联锁装置来重新开车。这种装置能防止你在饮酒后启动汽车。通知还会告诉你可能获得的经济帮助以及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这项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26年1月1日结束。

Section § 13392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延迟发放,那么在您重新获得、返还或发放驾照时,除了其他任何费用外,您还需要额外支付100美元的费用。

任何根据第13388条规定其驾照被吊销或延迟发放的人,除重新发放、返还或发放驾驶执照所需的任何其他费用外,还应向部门支付一百美元 ($100) 作为其驾驶执照的重新发放、返还或发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