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在收到信息或其记录显示以下情况时,可以进行调查,以确定任何人的机动车驾驶特权是否应被暂停或吊销,或是否应施加缓刑条款或条件:
(a)CA 车辆 Code § 13800(a) 持证人作为驾驶员卷入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事故。
(b)CA 车辆 Code § 13800(b) 持证人在连续12个月内卷入三次或三次以上事故。
(c)CA 车辆 Code § 13800(c) 该人员在连续三年内犯下三次或三次以上涉及在驾驶机动车时饮用酒精饮料或吸食毒品(或两者兼有)并导致定罪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23103.5、23152、23153、23222或2322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卷入三次或三次以上事故,且事故报告显示该人员当时正在驾驶并饮用了酒精饮料或吸食了毒品(或两者兼有);或上述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任意组合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
(d)CA 车辆 Code § 13800(d) 持证人是鲁莽、疏忽或不称职的机动车驾驶员。
(e)CA 车辆 Code § 13800(e) 持证人允许非法或欺诈性使用其驾驶执照。
(f)CA 车辆 Code § 13800(f) 存在任何可能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部门收到涉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规定的使用或持有麻醉性管制物质的任何违法行为的定罪记录摘要,应作为部门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可能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的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