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联邦、州或地方当局在公共土地上安装和维护交通标志、信号和其他管制设备。目的是执行法律、遵守法规,并为交通提供指引和警示。

Section § 382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有经公园和娱乐部以及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批准的标志、信号和标记,才能根据特定标准用作永久性交通管制措施。但是,在公共土地上举行的特殊活动期间,允许使用特殊的临时标志和信号来引导交通,前提是负责这些土地的机构给予许可。

只有符合公园和娱乐部采纳并经越野机动车娱乐委员会批准的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标志、信号、标记或装置,方可按照第 38280 条的规定设置。
特殊标志、信号、标记或装置可临时用于在公共土地上经批准的活动中引导交通,但须经对该土地拥有行政管辖权的机构许可。

Section § 38286

Explanation

如果机动车参与有组织的赛车活动,车辆法规中某些特定条款的规定将不适用。只要赛车活动由经认可的组织机构举办或获得相关主管政府机构的许可,此豁免即有效。

本章第3条(自第38305条起)、第4条(自第38312条起)、第5条(自第38316条起)、第38319条以及第38370条第(h)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在经认可的批准机构主办或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颁发许可证的有组织的赛车活动中运行的机动车。

Section § 38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驾驶员不遵守根据第38280节设置的标志、信号或交通管制装置都是违法的。

Section § 38301

Explanation

在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驾驶车辆是违法的,例如那些旨在保护自然、水资源和历史遗迹的地方。如果你在限制区域驾驶,这被视为一种公罪。第一次违法,罚款最高可达 $50。如果你在七年内第二次违法,罚款将增加到 $75。对于七年内的第三次或更多次违法,罚款最高可达 $150,此外你可能还需要支付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

(a)CA 车辆 Code § 38301(a) 在公共土地上,违反拥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颁布的特别规定来驾驶车辆是违法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通行、行驶路线、植物、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栖息地、水资源和历史遗址的规定。
(b)CA 车辆 Code § 38301(b) 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区域驾驶机动车的人犯有公罪,并应按以下规定处罚:
(1)CA 车辆 Code § 38301(b)(1) 除第 (2) 和 (3) 款另有规定外,该违法行为属违规,可处以不超过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
(2)CA 车辆 Code § 38301(b)(2) 对于在先前一次违法行为(根据第 (1) 款可判罚)被定罪后的七年内实施的第二次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属违规,可处以不超过七十五美元 ($75) 的罚款。
(3)CA 车辆 Code § 38301(b)(3) 对于在先前两次或多次违法行为(根据本节可判罚)被定罪后的七年内实施的第三次或后续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 ($150) 的罚款。除罚款外,法院可评估足以修复因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费用。

Section § 383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机动车辆驶入禁止进入的州或联邦荒野区域是违法的,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如果是初犯,你将面临一项违规行为,最高罚款150美元。在首次违规后七年内的第二次违规将导致最高225美元的罚款。对于七年内的第三次或更多次违规,这被视为一项轻罪,可处以最高3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90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如果你是车辆的所有者,并且车辆已正确注册或应注册,法院可以扣押你的车辆1到30天。你将需要承担扣押车辆的费用。

尽管有《公共资源法典》第5008条 (d) 款的规定,或任何其他州法律的规定,并在联邦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任何人违反禁止机动车辆进入联邦或州指定荒野区域的全部或部分区域的州或联邦法规的,构成一项公罪,并应按以下规定处罚:
(a)CA 车辆 Code § 38301.3(a) 除 (b) 款和 (c) 款另有规定外,该罪行属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 ($150) 的罚款。
(b)CA 车辆 Code § 38301.3(b) 对于在根据 (a) 款可处罚的先前违规行为被定罪后七年内实施的第二次违规行为,该罪行属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二百二十五美元 ($225) 的罚款。
(c)Copy CA 车辆 Code § 38301.3(c)
(1)Copy CA 车辆 Code § 38301.3(c)(1) 对于在根据本条可处罚的两次或两次以上先前违规行为被定罪后七年内实施的第三次或后续违规行为,该罪行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三百美元 ($3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90天,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2)CA 车辆 Code § 38301.3(c)(2) 除根据 (1) 款施加的罚款外,法院可在以下条件下命令扣押用于该罪行的车辆:
(A)CA 车辆 Code § 38301.3(c)(2)(A) 根据本款被定罪的人是该车辆的所有者。
(B)CA 车辆 Code § 38301.3(c)(2)(B) 该车辆受第4000条或第38010条的约束。
(3)CA 车辆 Code § 38301.3(c)(3) 根据本款施加的扣押期限应不少于一天且不超过30天。扣押费用应由所有者承担。

Section § 383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在人口超过200万的大城市中,因进入被指定为山区防火区的禁区而违反当地规定的人。初犯者将被处以最高150美元的罚款。一年内第二次违反规定,罚款可达250美元。如果有人在同一年内第三次犯规,则可能被视为轻罪,最高可处以1,000美元罚款,或最高90天监禁,或两者并罚。在特定条件下,法院还可以命令扣押违规者的车辆1至30天,费用由车主承担。

任何被判违反由人口超过2,000,000的城市根据第38301节通过,并禁止进入法令指定为山区防火区的所有或部分区域的地方法规的人,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a)CA 车辆 Code § 38301.5(a)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该违法行为属违规,可处以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150)的罚款。
(b)CA 车辆 Code § 38301.5(b) 对于在先前违反行为(根据(a)款可判处罚款)被定罪后一年内再次犯下的第二次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属违规,可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
(c)Copy CA 车辆 Code § 38301.5(c)
(1)Copy CA 车辆 Code § 38301.5(c)(1) 对于在先前两次或多次违反行为(根据本节可判处罚款)被定罪后一年内犯下的第三次或后续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90天,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此外,法院可在以下条件下命令扣押用于该违法行为的车辆:
(A)CA 车辆 Code § 38301.5(c)(1)(A) 根据本款被定罪的人是该车辆的所有者。
(B)CA 车辆 Code § 38301.5(c)(1)(B) 该车辆受第38010节管辖。
(2)CA 车辆 Code § 38301.5(c)(2) 根据本款施加的扣押期限应不少于一天且不超过30天。扣押费用应由车主承担。

Section § 38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合法许可,在公共土地上为车辆设置任何标志、信号或交通管制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