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处罚:未满21岁人士青少年醉酒驾驶者探访计划
Section § 23510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关于年轻驾驶员和物质使用的几个要点。它指出,年轻驾驶员可能不完全理解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风险,这会损害他们安全驾驶的能力。这些驾驶员也可能对这些物质产生依赖,需要早期干预以保护他们自己和他人免受伤害。该条款强调,被判酒驾的年轻驾驶员因其判断力受损而被视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法律建议,目睹物质滥用的后果可以减少再犯,因此法院和急救人员应推广干预措施。它还概述了一项旨在减少青少年酒驾再犯的强化计划。
Section § 23512
本节将“项目”一词定义为本条目中提及的“青年醉酒驾驶者探访计划”。
Section § 23514
本节讨论了青少年违反某些酒驾及相关法律的后果。如果他们被认定有罪并获得缓刑,法院可以要求他们参加一个项目,但前提是他们同意。如果项目名额有限,21岁以下的违法者将优先获得参加资格。此外,法院还强制要求这些人在21岁之前不得饮酒,并且不得使用非法药物。
Section § 23516
这项法律要求法院检查被告或受监护人是否适合某个探视计划。法院必须与当事人、他们的律师以及任何监督探视的人交谈。这是为了确保探视具有教育意义,并且不会对他们造成身体或情感上的伤害。法院还可以与家庭成员或其他人交谈,以帮助决定该计划是否合适。
Section § 23517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强制要求被控犯有某些车辆违法行为(例如酒驾)的个人进行监督探视。这些探视可以前往创伤治疗机构、医院和验尸官办公室,在医疗或急救人员的指导下,目睹交通事故受害者。目的是展示酒驾的后果,同时避免让这些个人接触到过度创伤的场景。法律强调进行一次准备性的咨询会议,以确保探视适合个人的心理状态。如果探视被认为具有创伤性,可以终止;在强制要求此类探视之前,会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车速等因素。
Section § 23518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项目在探访体验之后,安排相关人员(如法官和缓刑犯)进行一次个人会面。这次会面的目的是讨论探访如何可能改变缓刑犯未来的行为。如果由于时间冲突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面对面会面,缓刑犯应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信函,说明他们的经历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