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509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介绍了“青年醉酒驾驶员探访计划法案”。该法案旨在解决与被查出酒驾的年轻司机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23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关于年轻驾驶员和物质使用的几个要点。它指出,年轻驾驶员可能不完全理解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风险,这会损害他们安全驾驶的能力。这些驾驶员也可能对这些物质产生依赖,需要早期干预以保护他们自己和他人免受伤害。该条款强调,被判酒驾的年轻驾驶员因其判断力受损而被视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法律建议,目睹物质滥用的后果可以减少再犯,因此法院和急救人员应推广干预措施。它还概述了一项旨在减少青少年酒驾再犯的强化计划。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车辆 Code § 23510(a) 年轻驾驶员通常没有意识到饮酒或摄入任何其他药物(无论合法与否)以及在身体安全驾驶能力因这些物质受损时驾驶机动车辆的后果。
(b)CA 车辆 Code § 23510(b) 使用酒精或其他药物的年轻驾驶员很可能对这些物质产生依赖,因此需要及时干预,以保护其他人以及年轻驾驶员免于死亡或重伤。
(c)CA 车辆 Code § 23510(c) 年轻驾驶员因受酒精饮料、药物或两者影响而驾驶的定罪,表明该人因其无法控制自身行为而对他人以及该年轻驾驶员的健康和安全构成风险。
(d)CA 车辆 Code § 23510(d) 已经证明,被判酒驾的年轻驾驶员密切观察酒精和其他药物(无论是长期还是急性)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对再犯率有显著影响,因此应由法院、院前急救医疗人员以及负责清理醉酒驾驶员造成的残骸和破坏的其他官员予以鼓励。
(e)CA 车辆 Code § 23510(e) 本条规定的计划为一项旨在阻止被定罪的年轻醉酒驾驶员再犯的强化计划的运作提供了指导方针。

Section § 23512

Explanation

本节将“项目”一词定义为本条目中提及的“青年醉酒驾驶者探访计划”。

就本条目而言,“项目”指本条目所规定的“青年醉酒驾驶者探访计划”。

Section § 23514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青少年违反某些酒驾及相关法律的后果。如果他们被认定有罪并获得缓刑,法院可以要求他们参加一个项目,但前提是他们同意。如果项目名额有限,21岁以下的违法者将优先获得参加资格。此外,法院还强制要求这些人在21岁之前不得饮酒,并且不得使用非法药物。

(a)CA 车辆 Code § 23514(a) 如果一个人被认定违反第23140条,或因违反第21200.5、23140或23152条(可根据第23536条处罚),或第23220、23221或23222条,第23224条的(a)或(b)款,或第23225或23226条而被判有罪,或被少年法庭裁定为受监护人,并被判处缓刑,法院可以经被告或受监护人同意,作为缓刑的一项条款和条件,除了法律要求或授权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外,命令被告或受监护人参加该项目。
(b)CA 车辆 Code § 23514(b) 如果管辖区内的项目设施数量少于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的被告或受监护人数量,法院应优先考虑在犯罪时未满21岁的被告或受监护人参加该项目。
(c)CA 车辆 Code § 23514(c) 法院应要求被告或受监护人在未满21岁之前不得饮用任何酒精饮料,并且不得使用非法药物。

Section § 23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法院检查被告或受监护人是否适合某个探视计划。法院必须与当事人、他们的律师以及任何监督探视的人交谈。这是为了确保探视具有教育意义,并且不会对他们造成身体或情感上的伤害。法院还可以与家庭成员或其他人交谈,以帮助决定该计划是否合适。

法院应调查并咨询被告或受监护人、被告或受监护人的律师(如有),以及该计划下任何拟议的探视监督人;法院可咨询法院认为有价值的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或受监护人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以确定被告或受监护人适合该计划,探视对被告或受监护人将具有教育意义和重要性,并且没有身体、情感或精神方面的原因认为该计划不合适或会对被告或受监护人造成任何伤害。

Section § 23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强制要求被控犯有某些车辆违法行为(例如酒驾)的个人进行监督探视。这些探视可以前往创伤治疗机构、医院和验尸官办公室,在医疗或急救人员的指导下,目睹交通事故受害者。目的是展示酒驾的后果,同时避免让这些个人接触到过度创伤的场景。法律强调进行一次准备性的咨询会议,以确保探视适合个人的心理状态。如果探视被认为具有创伤性,可以终止;在强制要求此类探视之前,会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车速等因素。

(a)CA 车辆 Code § 23517(a) 在法院具备人员和设施的条件下,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或受监护人前往以下全部或任何一个地点进行监督探视:
(1)CA 车辆 Code § 23517(a)(1)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8.160条所定义的创伤治疗机构,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8.100条或第1798.101条指定的基地医院,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77条(c)款颁发基本急救医疗服务特别许可证并定期接收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综合急症护理医院,在周五或周六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2点之间,观察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的适当受害者,并在以下任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A)CA 车辆 Code § 23517(a)(1)(A) 接受过紧急创伤护理或院前高级生命支持培训的注册护士。
(B)CA 车辆 Code § 23517(a)(1)(B) 急诊室医生。
(C)CA 车辆 Code § 23517(a)(1)(C) 急救医疗技术员(护理人员)或二级急救医疗技术员。
(2)CA 车辆 Code § 23517(a)(2) 如果经县验尸官批准,前往县验尸官办公室或县太平间,在验尸官或副验尸官的监督下,观察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的适当受害者。
(b)CA 车辆 Code § 23517(b) 在本节中,“适当受害者”指经探视监督员认定其状况能够展示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后果,且不会对缓刑犯造成过度血腥或创伤的受害者。
(c)CA 车辆 Code § 23517(c) 如果法院具备接受过咨询或药物滥用培训的人员,法院可以通过这些人协调探视计划或在(a)款指定设施进行的探视。
(d)CA 车辆 Code § 23517(d) 任何探视,在缓刑犯观察受害者或残疾人之前,都应包括与探视监督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咨询会议,监督员应在此会议上解释和讨论探视期间可能遇到的经历,以确定该探视是否适合缓刑犯。
(e)CA 车辆 Code § 23517(e) 如果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在探视之前还是期间,缓刑犯的监督员认定该探视可能或已经对缓刑犯造成创伤或不适当,或不确定该探视是否可能造成创伤或不适当,该探视应予终止,且不损害缓刑犯的权益。
(f)CA 车辆 Code § 23517(f) 在法院根据(a)款要求进行监督探视之前,法院应考虑车辆的速度、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任何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或受监护人是否参与了《第23109条》所定义的飙车竞赛。

Section § 23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项目在探访体验之后,安排相关人员(如法官和缓刑犯)进行一次个人会面。这次会面的目的是讨论探访如何可能改变缓刑犯未来的行为。如果由于时间冲突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面对面会面,缓刑犯应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信函,说明他们的经历及其影响。

(a)CA 车辆 Code § 23518(a) 该项目可在第23517条所述的探访之后,安排量刑法官或司法官员或负责协调该司法区项目的人员与缓刑犯、其律师以及(如果可能)缓刑犯的父母之间进行一次个人会谈,以讨论探访的经历以及这些经历可能如何影响缓刑犯未来的行为。
(b)CA 车辆 Code § 23518(b) 如果因缓刑犯不在管辖区内、时间安排冲突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a)款所述的个人会谈,则该项目应规定由缓刑犯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或信函,讨论这些经历及其对缓刑犯的影响。

Section § 235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法院或被探视的设施参与了缓刑犯探视项目,那么在探视期间,对于缓刑犯受到的任何伤害或缓刑犯造成的任何损害,它们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它们故意或疏忽地做了预期会造成伤害的事情,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缓刑犯在该设施进行社区服务作为缓刑的一部分,则工伤赔偿照常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