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43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马里布市如何建立一个使用“超速安全系统”的计划,以在太平洋海岸公路上自动抓拍超速驾驶员。该市最多可以使用五个此类设备,这些设备利用雷达或激光检测超速车辆并拍摄其车牌照片。

在启动该计划之前,该市必须告知公众,并在最初的60天内只发出警告。系统应有清晰的标志,并定期检查以确保正常运行。收集到的任何数据必须保密,且仅用于该计划。违规通知应包含车辆车牌的照片,且不得显示后窗等其他细节。

该市必须制定关于系统如何运作、数据如何处理的规则,并确保其不影响公民自由。与系统制造商签订的合同应保护数据隐私,且不得将付款与开出的罚单数量挂钩。最后,系统应仅专注于抓拍超速违规行为,而不识别其他车辆或行人。

(a)CA 车辆 Code § 22435(a)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1)CA 车辆 Code § 22435(a)(1) “自动超速违规”指根据本条操作的超速安全系统检测到的超速法律违规行为。
(2)CA 车辆 Code § 22435(a)(2) “指定管辖区”指马里布市。
(3)CA 车辆 Code § 22435(a)(3) 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则一个人为“贫困”:
(A)CA 车辆 Code § 22435(a)(3)(A) 该人符合《政府法典》第68632条(b)款规定的收入标准。
(B)CA 车辆 Code § 22435(a)(3)(B) 该人从《政府法典》第68632条(a)款所列的计划中获得公共福利。
(4)CA 车辆 Code § 22435(a)(4) “地方交通局”指马里布市根据本法典管理交通和运输事务的部门。
(5)CA 车辆 Code § 22435(a)(5) “超速安全系统”或“系统”指固定或移动雷达或激光系统,或任何其他利用自动化设备检测超速法律违规并获取超速车辆牌照清晰照片的电子设备。
(b)CA 车辆 Code § 22435(b) 指定管辖区可在太平洋海岸公路上建立一个超速执法计划,该计划最多可使用五个超速安全系统,由地方交通局操作。
(c)CA 车辆 Code § 22435(c) 如果该计划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可根据(b)款使用超速安全系统:
(1)CA 车辆 Code § 22435(c)(1) 指定管辖区继续为加州公路巡逻队在太平洋海岸公路上提供的额外交通执法提供资金。
(2)CA 车辆 Code § 22435(c)(2) 通过标明“拍照执法”的标志,以及带有闪烁信标的限速标志和速度反馈标志,在系统安装位置前不超过500英尺处,清晰标示超速安全系统的存在。这些标志应在系统所用行驶方向上对街道上的交通可见,并应在交通部与加州交通控制设备委员会协商后确定为必要的位置张贴。
(3)CA 车辆 Code § 22435(c)(3) 在市政当局的互联网网站上标明批准使用超速安全系统进行执法的街道或街道部分以及执法时间,并在市政当局更改执法地点时进行更新。
(4)CA 车辆 Code § 22435(c)(4) 确保超速安全系统至少每60天定期检查一次,并证明系统已正确安装和运行。每个摄像头单元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校准,并至少每年由独立的校准实验室校准一次。系统定期检查、运行和校准的文档应在系统永久停止使用之日起至少保留180天。
(5)CA 车辆 Code § 22435(c)(5) 使用固定或移动超速安全系统,在检测到违规时向驾驶员提供实时通知。
(d)CA 车辆 Code § 22435(d) 在利用超速安全系统执行超速法律之前,指定管辖区应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1)CA 车辆 Code § 22435(d)(1) 在计划开始前至少30个日历日开展公众宣传活动,其中应包括主要媒体的公告和新闻稿。公众宣传活动应包括根据(e)款制定的超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草案、根据(f)款制定的超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系统何时开始检测违规的信息、将使用系统的街道或街道部分,以及指定管辖区的互联网网站,可在该网站获取有关该计划的更多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可能添加到计划中的额外系统,市政当局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公开宣布。
(2)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5(d)(2)
(A)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5(d)(2)(A) 在计划实施的最初60个日历日内,对于超速安全系统检测到的违规行为,应发出警告通知而非违规通知。
(B)CA 车辆 Code § 22435(d)(2)(A)(B) 车辆首次超速11至15英里/小时的违规行为应为警告通知。
(e)CA 车辆 Code § 22435(e) 指定管辖区的管理机构在签订有关测速安全系统的协议、为项目购买或租赁设备或实施项目之前,应当采纳《测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测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应当规定系统的具体目的、授权用途、指定管辖区管理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其雇员和承包商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以及禁止使用的设备和收集的数据的用途。该政策应当明确测速安全系统可以收集的数据或信息,以及可以访问或使用所收集信息的人员,以及与信息的访问、传输和使用相关的规则和程序。该政策还应包括保护数据免受未经授权访问、数据保留、公众访问、第三方数据共享、培训、审计和监督的规定,以确保遵守《测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测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应当向公众提供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在指定管辖区管理机构通过之前至少30个日历日,将其发布在指定管辖区的互联网网站上。
(f)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5(f)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5(f)(1) 指定管辖区的管理机构在实施项目之前,应当批准一份《测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测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应当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车辆 Code § 22435(f)(1)(A) 评估测速安全系统对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潜在影响,以及保障这些公共权利的任何计划。
(B)CA 车辆 Code § 22435(f)(1)(B) 测速安全系统的描述及其工作原理。
(C)CA 车辆 Code § 22435(f)(1)(C) 测速安全系统的财政成本,包括项目设立成本、持续成本和项目资金。
(D)CA 车辆 Code § 22435(f)(1)(D) 如果系统的潜在部署地点主要在低收入社区,则确定这些地点因不安全速度而发生高死亡和受伤碰撞的原因。
(E)CA 车辆 Code § 22435(f)(1)(E) 系统可能部署的地点以及这些地点的交通数据,包括摄像机将位于的地址。
(F)CA 车辆 Code § 22435(f)(1)(F) 测速安全系统的拟议目的。
(2)CA 车辆 Code § 22435(f)(2) 《测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应当在管理机构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之前至少30个日历日向公众提供审查。
(3)CA 车辆 Code § 22435(f)(3) 指定管辖区的管理机构在制定《测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和《测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时,应当与相关的当地利益攸关方组织(包括种族平等、隐私保护和经济正义团体)协商并合作。
(g)CA 车辆 Code § 22435(g) 指定管辖区应当根据本节的规定,为以下两项制定统一指南:
(1)CA 车辆 Code § 22435(g)(1) 违规通知的筛选和发出。
(2)CA 车辆 Code § 22435(g)(2) 机密信息的处理和存储,以及确保遵守保密要求的程序。
(h)CA 车辆 Code § 22435(h) 根据本节发出的违规通知应当仅包括车牌和车辆后部的清晰照片,明确违反的《车辆法》具体条款、摄像机位置以及违规发生的日期和时间。违规通知应当排除车辆后窗区域的图像。
(i)CA 车辆 Code § 22435(i) 测速安全系统存储的摄影证据不构成《证据法》第10部(第1200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证人在庭外作出的传闻陈述。
(j)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5(j)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5(j)(1) 尽管有《加州公共记录法》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系统制作的摄影或行政记录应当保密。公共机构仅可将这些记录用于本条授权的目的或评估系统的影响,并允许访问。关于发出的违规数量和发出时速度的数据不被视为本节要求不予披露的行政记录。
(2)CA 车辆 Code § 22435(j)(2) 从机动车辆管理局获得的用于测速安全系统管理和本条执行的机密信息应当保密,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指定管辖区的代理人应当建立程序,以符合第1808.47条的规定保护这些记录的机密性。
(3)CA 车辆 Code § 22435(j)(3) 除《政府法典》第68152条所述的法院记录外, 或如(4)段所规定,(1)段和(2)段所述的保密记录和证据可在违规通知最终处理后保留最多60天。指定管辖区可以保留车辆因违规被传唤和罚款的信息,最长可达三年。市政当局可以在《超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中规定少于60天的保留期限。(1)段所述的行政记录可在违规通知最终处理后保留最多120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保密记录和证据应以维护记录或证据中任何人员保密性的方式销毁。
(4)CA 车辆 Code § 22435(j)(4) 从超速安全系统获取但未导致 发出违规通知的摄影证据,应在照片首次制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销毁。禁止将面部识别技术与超速安全系统结合使用。
(5)CA 车辆 Code § 22435(j)(5) 指定管辖区为管理某项计划而收集和保存的信息,只能用于管理该计划,且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政府机构或官员,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州或联邦法律、法院命令要求,或为回应个别案件或诉讼中的传票。
(k)CA 车辆 Code § 22435(k) 尽管有(j)分节的规定,注册车主或注册车主确认为涉嫌违规时车辆驾驶员的个人, 应被允许 查阅并获取涉嫌违规的摄影证据副本。
(l)CA 车辆 Code § 22435(l) 指定管辖区与超速安全系统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应允许地方当局根据每月计划或市政当局与承包商商定的其他计划,从制造商或供应商处购买材料、租赁设备并签订处理服务合同。合同不得允许根据发出的违规通知数量或系统使用产生的收入百分比进行支付或补偿。合同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从超速安全系统收集的所有数据均为保密数据,并应禁止合同超速安全系统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共享、重新利用或货币化所收集的数据,除非本条明确授权。指定管辖区应监督、控制所有执法活动,并对所有执法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包括决定何时发出违规通知。
(m)CA 车辆 Code § 22435(m) 尽管有(l)分节的规定,指定管辖区可以在其员工发出违规通知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处理违规通知。该供应商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和公司实体,与指定管辖区使用的超速安全系统制造商或供应商没有任何关联或附属关系。指定管辖区与提供处理服务的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合同,可以包含一项 根据供应商处理的违规通知数量支付报酬的条款。
(n)CA 车辆 Code § 22435(n) 超速安全系统,在可行范围内,应调整角度和焦距,使其仅拍摄超速违规的照片,且不应拍摄其他驾驶员、车辆或行人的识别图像。
(o)CA 车辆 Code § 22435(o) 尽管有第21455.6条(c)分节的规定,本文所列的指定管辖区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使用自动化执法系统和摄影雷达进行超速执法。

Section § 2243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使用速度安全系统来抓拍超速11英里/小时或更多的车辆。这些系统抓拍到的违规行为将导致民事罚款(而非刑事处罚),罚款金额从50美元到5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超速的程度。违规行为不会影响驾驶执照的记分或驾驶特权。违规通知必须在15天内发出,并包含违规行为、车速以及如何申诉等详细信息。车主可以对指控提出异议,或在租赁协议或车辆被盗等情况下转移责任。

紧急车辆免于处罚,罚款收入用于交通缓行项目及其他相关费用。速度安全系统最长只能运行五年或直到2032年,以先到者为准。

(a)CA 车辆 Code § 2243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章规定,经根据Section 22435授权的速度安全系统记录的任何超速法律违规行为,仅受限于subdivision (c)所规定的民事罚款,且不会导致部门暂停或吊销违规者的机动车驾驶特权,或对违规者记违规点数。
(b)CA 车辆 Code § 22436(b) 速度安全系统应捕捉以超过公布限速11英里/小时或更高速度行驶的车辆的后车牌图像,且违规通知仅根据该证据向这些车辆的注册车主发出。
(c)CA 车辆 Code § 22436(c) 民事罚款应按以下方式评估:
(1)CA 车辆 Code § 22436(c)(1) 针对以超过公布限速11至15英里/小时的速度驾驶,罚款五十美元 ($50)。
(2)CA 车辆 Code § 22436(c)(2) 针对以超过公布限速16至25英里/小时的速度驾驶,罚款一百美元 ($100)。
(3)CA 车辆 Code § 22436(c)(3) 针对以超过公布限速26英里/小时或更高的速度驾驶,罚款二百美元 ($200),除非paragraph (4)适用。
(4)CA 车辆 Code § 22436(c)(4) 针对以100英里/小时或更高的速度驾驶,罚款五百美元 ($500)。
(d)CA 车辆 Code § 22436(d) 不得对授权的紧急车辆评估民事罚款。
(e)CA 车辆 Code § 22436(e) 违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在违规发生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发给车辆的注册车主。违规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车辆 Code § 22436(e)(1) 违规行为,包括所违反的超速法律的引用、车辆的速度、违规发生路段的限速,以及根据Section 22435的subdivision (c)的paragraph (4)对系统最近一次校准的验证。
(2)CA 车辆 Code § 22436(e)(2) 违规发生的日期、大约时间和地点。
(3)CA 车辆 Code § 22436(e)(3) 车辆牌照号码以及车辆注册车主的姓名和地址。
(4)CA 车辆 Code § 22436(e)(4) 一份声明,说明必须在违规通知邮寄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付款,或者可以根据Section 22437对违规行为提出异议。
(5)CA 车辆 Code § 22436(e)(5) 该违规行为应支付的民事罚款金额,以及支付民事罚款或对违规通知提出异议的程序。
(6)CA 车辆 Code § 22436(e)(6) 一份免责声明书,以及构成免责事由的信息、关于签署该声明书的效力的信息,以及将声明书退还给处理机构的说明。如果在违规通知邮寄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免责声明书连同根据《民法典》Section 1939.01定义的善意租赁公司或根据《保险法典》Section 11580.24定义的个人车辆共享计划与其客户之间书面租赁或租借协议的证明(该协议需明确承租人或租借人)一并退还给处理机构,则处理机构应向免责声明书中指明的承租人或租借人送达或邮寄违规通知。如果在违规通知邮寄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免责声明书连同表明车辆在违规时被盗的警方报告副本证明一并退还给处理机构,则处理机构不得对注册车主处以民事违规处罚。
(7)CA 车辆 Code § 22436(e)(7) 符合《民事诉讼法典》Section 1013a的送达证明。
(f)CA 车辆 Code § 22436(f) 移动雷达或激光系统在第一个固定雷达或激光系统安装至少两年后方可使用,除非移动雷达或激光系统保持在固定位置。
(g)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6(g)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6(g)(1) 任何利用速度安全系统进行限速执法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应首先用于弥补项目成本。项目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速度安全系统的安装、违规裁决以及本节中规定的报告要求。

Section § 22437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违规通知,您有30天时间免费申请初步审查。如果机构发现没有违规行为,或者出于司法公正的需要,他们会取消该通知。

初步审查后,如果您不满意,可以在21天内申请行政听证。您可能需要预先支付罚款,除非您能证明自己无力支付。听证会将在90天内举行,您可以选择参加方式:书面声明、视频会议或亲自出席。未成年人无需监护人陪同即可出席。

听证官必须独立且受过培训,他们与发出违规通知的机构是分开工作的。听证官的薪水不与他们维持的罚款数量挂钩。在听证会上,机构不需要额外的证据;除非您提供相反的证据,否则通知本身就足够了。

如果违规行为被维持,您可能可以分期付款或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社区服务。如果通知被撤销,您已支付的任何罚款将在30天内退还。

(a)CA 车辆 Code § 22437(a) 违规通知邮寄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收件人可向发出机构申请对该通知进行初步审查。该申请可通过电话、书面、电子方式或亲自提出。此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在初步审查后,发出机构确信违规行为未发生,或存在减轻情节使得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取消违规通知是适当的,发出机构应取消该违规通知。发出机构应将取消事宜告知处理机构(如有)。发出机构或处理机构应在收到收件人初步审查申请后60天内,将初步审查结果邮寄给对通知提出异议的人,并且,如果审查后未取消通知,则应说明拒绝理由,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听证,并告知指定管辖区为行政听证所采纳的程序,包括根据分节 (b) 的第 (2) 款,基于无力支付而免除预付民事罚款的程序。
(b)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7(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7(b)(1) 如果对违规通知提出异议的人不满意初步审查结果,该人可在发出机构初步审查结果邮寄之日起21个日历日内,申请对该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听证。该申请可通过电话、书面、电子方式或亲自提出。
(2)CA 车辆 Code § 22437(b)(2) 申请行政听证的人应向处理机构支付民事罚款金额。发出机构应制定书面程序,允许个人在提供令人满意的无力支付应付金额的证明后,无需支付民事罚款即可申请行政听证。
(3)CA 车辆 Code § 22437(b)(3) 行政听证应在收到行政听证申请后90个日历日内举行。申请听证的人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得超过21个日历日。
(c)CA 车辆 Code § 22437(c) 行政听证程序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车辆 Code § 22437(c)(1) 申请听证的人可选择书面声明听证、视频会议听证或亲自听证。亲自听证应在发出机构的管辖范围内进行。
(2)CA 车辆 Code § 22437(c)(2) 如果申请听证的人是未成年人(未获得解放),该人将被允许在没有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出席听证或承认对自动测速违规的责任。处理机构可以对该未成年人采取与对成年人相同的处理方式。
(3)CA 车辆 Code § 22437(c)(3) 行政听证应根据发出机构制定并经其管理机构或首席执行官批准的书面程序进行。听证应提供对有争议的自动测速违规行为的独立、客观、公正和无偏见的审查。
(4)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7(c)(4)
(A)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7(c)(4)(A) 指定管辖区的发出机构管理机构或首席执行官应任命或与聘用合格独立审查员的行政听证提供者签订合同,以进行行政听证。审查员应证明其具备进行公正无偏审查所需的资格、培训和客观性,并应符合分段 (B) 中规定的最低要求。审查员应独立于违规通知的发出和处理职能。审查员的持续雇佣、绩效评估、薪酬和福利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审查员所维持的民事罚款金额或审查员所维持的违规数量或百分比挂钩。
(B)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7(c)(4)(A)(B)
(i)Copy CA 车辆 Code § 22437(c)(4)(A)(B)(i) 审查员应接受至少20小时的培训。除非是指定管辖区的雇员,否则审查员应承担培训费用。发出机构可报销审查员的这些费用。培训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提供:
(I)CA 车辆 Code § 22437(c)(4)(A)(B)(i)(I) 经认可的学院或大学。
(II) 由和平警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开展的计划。
(III) 由美国仲裁协会或类似组织开展的计划。
(IV) 任何经发出机构管理机构或首席执行官批准的计划,包括由该机构开发和提供或为其开发的计划。
(ii)CA 车辆 Code § 22437(c)(4)(A)(B)(i)(ii) 培训项目应包括与行政听证相关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正当程序、证据评估、听证程序以及有效的口头和书面沟通。经签发机构的管理机构或首席执行官批准后,最多12小时的相关经验可替代最多12小时的培训。本分段所述的培训要求中,最多八小时可计入个人,由签发机构的管理机构或 首席执行官酌情决定,基于个人在过去五年内参加的本分段所述的培训项目或课程。
(5)CA 车辆 Code § 22437(c)(5) 指定管辖区的签发违规通知的雇员无需参与行政听证。为确立违规行为,签发机构无需提供除以下证据之外的任何证据:以适当形式提供的违规通知或其副本,包括车辆牌照照片,以及从机动车辆管理局收到的识别车辆注册所有人的信息。以适当形式提供的文件应作为违规行为的初步证据。如果指定管辖区履行了其初步举证责任,违规通知的接收人可以提出任何 证据和辩护意见。
(6)CA 车辆 Code § 22437(c)(6) 审查员在行政听证后的最终决定可在行政听证结束之日起60天内由审查员亲自送达给当事人,或通过平信寄送。
(7)CA 车辆 Code § 22437(c)(7) 在审查员认定某人已实施违规行为后,审查员可根据签发机构制定的书面指南,允许分期支付民事罚款,或者签发机构可允许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如果当事人向审查员或签发机构(视情况而定)提供其无法全额支付民事罚款的满意证据。如果经签发机构的管理机构授权, 审查员可以允许以社区服务代替支付民事罚款。
(8)CA 车辆 Code § 22437(c)(8) 如果在行政听证后违规通知被驳回,任何已支付的民事罚款应由签发机构在30天内退还。

Section § 22438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与车辆相关的案件的最终决定并且不同意,您有30天时间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听证会将重新开始,原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件将自动作为证据提交。您还必须通过送达通知的方式告知原机构您的上诉。

需要支付法院费用,除非您赢得诉讼,否则该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您胜诉,您已支付的任何罚款也将退还。法院开庭日期将通知您,听证会本身可以由法官助理处理。

如果您未在30天内提起上诉,原决定将生效。如果您败诉且尚未支付罚款,该机构将寻求收取罚款。

(a)CA 车辆 Code § 22438(a) 在第22437条 (c) 款所述的最终决定亲自送达或邮寄后30天内,申诉人可以通过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来寻求复审,该案件应进行重新审理(de novo),但处理机构在上诉案件中的档案内容应由指定机构自费提交并作为证据采纳。违规通知的副本应作为通知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被采纳。上诉人应亲自或通过挂号一级邮件(附回执)向处理机构送达上诉通知的副本。为计算30天期限,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典》第1013条。本款下的诉讼为有限民事案件。
(b)CA 车辆 Code § 22438(b) 提交上诉通知的费用应按照《政府法典》第70615条的规定收取。收到上诉通知后,指定管辖区应在15个日历日内将其案件的行政记录提交给法院。法院应通过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通知上诉人出庭日期。无论上诉结果如何,法院均应保留《政府法典》第70615条规定的费用。如果上诉人胜诉,该费用和任何已支付的民事罚款应由发出机构根据法院判决及时退还。
(c)CA 车辆 Code § 22438(c) 根据本条进行的上诉听证会是一项辅助司法职责,可由法院主审法官指示的专员或其他辅助司法官员执行。
(d)CA 车辆 Code § 22438(d) 如果未在 (a) 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审查员决定的上诉通知,则该决定应被视为最终决定。
(e)CA 车辆 Code § 22438(e) 如果民事罚款尚未支付且最终决定对上诉人不利,处理机构可在决定生效后立即根据第22436条收取民事罚款。

Section § 224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管辖区帮助那些无力支付超速系统违规罚款的人,为他们提供几种选择。首先,他们可以从事社区服务来代替支付罚款。或者,他们可以选择分期付款计划,将罚款分成较小的每月分期付款,每月不超过25美元,手续费为5美元或更少。此外,罚款和罚金必须大幅减少——对极低收入个人减少80%,对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250%的个人减少50%。

人们可以通过出示收入证明(如工资单或银行对账单)或收到政府福利的证明(如电子福利卡)来证明他们符合这些减免的资格。负责机构必须批准这些证明,除非有正当理由不予批准。

(a)CA 车辆 Code § 22439(a) 指定管辖区应为贫困的超速安全系统违规者提供替代性处置计划,使其能够从事社区服务以代替支付超速系统违规的罚款。
(b)CA 车辆 Code § 22439(b) 指定管辖区应为贫困的超速安全系统违规者提供分期付款计划,使其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支付适用的罚款和罚金,每月分期付款不超过二十五美元 ($25),并且参与分期付款计划的手续费应限制在五美元 ($5) 或更少。
(c)CA 车辆 Code § 22439(c) 尽管有 (a) 和 (b) 款的规定,指定管辖区应为贫困人员减少80%的适用罚款和罚金,并为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250%的个人减少50%的适用罚款和罚金。
(d)CA 车辆 Code § 22439(d) 个人可通过提供以下任一信息(如适用)来证明其贫困或收入不超过贫困线250%:
(1)CA 车辆 Code § 22439(d)(1) 工资单或其他形式的收入证明(例如银行对账单),以表明该个人符合《政府法典》第68632条 (b) 款规定的收入标准,但须经处理机构或其指定人员审查和批准。处理机构或其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批准。
(2)CA 车辆 Code § 22439(d)(2) 收到《政府法典》第68632条 (a) 款所述计划项下福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福利转账卡或其他卡,但须经处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处理机构或其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批准。

Section § 22440

Explanation

到超速安全系统实施第五年的3月1日,管辖区必须评估该系统对街道安全的影响以及对当地社区的经济影响。他们需要查看系统启动前三个月和启动后六个月的数据,重点关注超速统计、违规通知、交通事故以及系统的成本与收入。此外,还需要进行一项种族和经济公平分析,以评估对不同社区的影响,特别是关注低收入个人和各个邮政编码区域。

使用超速安全系统的指定管辖区,应在系统实施第五年的3月1日或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其管理机构和立法机关的交通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其各自管辖区内超速安全系统的评估报告,以确定该系统对街道安全的影响以及对使用该系统的社区的经济影响。该报告应在管辖区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并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车辆 Code § 22440(a) 关于每套系统实施前至少三个月和实施后至少六个月的数据,包括超速行驶超过法定限速11至15英里/小时(含)、超过法定限速16至25英里/小时(含)、超过法定限速26英里/小时的车辆数量和比例,以及每位以100英里/小时或更高速度行驶的违规者的数据。还应收集车辆的平均速度和车辆的85%百分位速度数据。在可行范围内,数据应在相同的时间、星期几和地点收集。
(b)CA 车辆 Code § 22440(b) 该计划下按月和年签发的违规通知数量、发生违规的走廊或地点,以及在每月期间和每年期间有两次或以上违规的车辆数量。
(c)CA 车辆 Code § 22440(c) 系统实施前后,在使用超速安全系统的地点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数据,相对于全市数据,以及所涉各方的交通方式。交通事故数据应按碰撞类型和受伤严重程度分类,例如仅财产损失、疼痛投诉、其他可见伤害或严重或致命伤害。
(d)CA 车辆 Code § 22440(d) 已支付的违规数量、逾期未付的违规数量,以及请求初步审查的违规数量。对于请求初步审查的违规,报告应说明进入初步审查、行政听证和重新听证的违规数量,在每个审查级别被驳回的通知数量,以及在每个审查级别后未被驳回的通知数量。
(e)CA 车辆 Code § 22440(e) 超速安全系统的实施和运营相关成本以及管辖区收取的收入。
(f)CA 车辆 Code § 22440(f) 一份与当地种族正义和经济公平利益相关者团体合作开发的种族和经济公平影响分析。该分析应包括向贫困个人发出的违规通知数量、向收入高于贫困线250%的个人发出的违规通知数量,以及向每个邮政编码区域发出的违规数量。

Section § 22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有效期截止到2032年1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