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车辆 Code § 22425(a) 就本条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车辆 Code § 22425(a)(1) “自动超速违规”指根据本条操作的超速安全系统检测到的超速法律违规行为。
(2)CA 车辆 Code § 22425(a)(2) “指定管辖区”指洛杉矶市、圣何塞市、奥克兰市、格伦代尔市或长滩市中的任何一个,或旧金山市县。
(3)CA 车辆 Code § 22425(a)(3)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某人“贫困”:
(A)CA 车辆 Code § 22425(a)(3)(A) 该人符合《政府法典》第68632条 (b) 款规定的收入标准。
(B)CA 车辆 Code § 22425(a)(3)(B) 该人从《政府法典》第68632条 (a) 款所列的计划中获得公共福利。
(4)CA 车辆 Code § 22425(a)(4) “地方交通局”指指定管辖区的交通局,或者,如果指定管辖区没有交通局,则指其行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法典管理交通和运输事务的公共工程部门。
(5)CA 车辆 Code § 22425(a)(5) “学区”指第40802条 (b) 款所描述的区域。
(6)CA 车辆 Code § 22425(a)(6) “超速安全系统”或“系统”指固定或移动雷达或激光系统,或任何其他利用自动化设备检测超速违规并获取超速车辆牌照清晰照片的电子设备。
(b)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b)(1) 指定管辖区可在以下区域建立一个利用超速安全系统进行超速执法,并由地方交通局操作的计划:
(A)CA 车辆 Code § 22425(b)(1)(A) 符合第22358.7条规定的安全走廊标准的街道。
(B)CA 车辆 Code § 22425(b)(1)(B) 地方当局认定机动车竞速或机动车炫速事件频发的街道。就本规定而言,事件频发指在超速安全系统设置前两年内,该区域至少发生四起独立的机动车竞速或机动车炫速事件,并因此接到执法部门出警的电话。
(C)CA 车辆 Code § 22425(b)(1)(C) 学区,但须遵守 (c) 款规定。
(2)CA 车辆 Code § 22425(b)(2) 指定管辖区在任何时候操作的超速安全系统数量应限制如下:
(A)CA 车辆 Code § 22425(b)(2)(A) 对于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20年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超过3,000,000的管辖区,系统数量不得超过125个。
(B)CA 车辆 Code § 22425(b)(2)(B) 对于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20年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在800,000至3,000,000(含)之间的管辖区,系统数量不得超过33个。
(C)CA 车辆 Code § 22425(b)(2)(C) 对于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20年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在300,000至800,000之间的管辖区,系统数量不得超过18个。
(D)CA 车辆 Code § 22425(b)(2)(D) 对于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20年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少于300,000的管辖区,系统数量不得超过9个。
(3)CA 车辆 Code § 22425(b)(3) 根据 (1) 款制定的超速执法计划应将超速安全系统设置在地理和经济社会多元化的位置。指定管辖区应在 (h) 款所述的《超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中说明其如何遵守本规定。
(c)CA 车辆 Code § 22425(c) 如果超速安全系统部署在学区,且该学区在没有儿童在场时有更高的限速标志,指定管辖区只能在常规上课开始前一小时内、上课开始后10分钟内、午餐时间一小时内以及常规上课结束后一小时内执行学区限速。对于这些学区,应在学区标志上安装由时钟、其他自动设备或手动激活的闪烁信标,并使其处于激活状态,以指示使用超速安全系统执行学区限速的时间。
(d)CA 车辆 Code § 22425(d) 如果计划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可根据 (b) 款使用超速安全系统:
(1)CA 车辆 Code § 22425(d)(1) 在系统设置点前方不超过500英尺处,通过标明“拍照执法”的标志以及公布的限速标志,清晰地标识超速安全系统的存在。这些标志应在系统所用行驶方向的街道上对行驶车辆可见,并应在交通部与加州交通控制设备委员会协商后确定为必要的所有位置张贴。
(2)CA 车辆 Code § 22425(d)(2) 确定已获批准使用超速安全系统进行执法的街道或街道的某些路段,以及在市政当局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的执法时间,该网站应在市政当局更改执法地点时进行更新。
(3)CA 车辆 Code § 22425(d)(3) 确保超速安全系统定期检查,但不少于每 (60) 天一次,并证明系统已正确安装和运行。每个摄像头单元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校准,并且每年至少由一个独立的校准实验室校准一次。系统的定期检查、运行和校准文件应在系统永久停止使用之日起至少 (180) 天内保留。
(4)CA 车辆 Code § 22425(d)(4) 使用固定或移动的超速安全系统,在检测到违规行为时向驾驶员提供实时通知。
(e)CA 车辆 Code § 22425(e) 超速安全系统不得在任何加利福尼亚州级公路上运行,如《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231) 条所定义,包括所有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美国国道、州际公路,或任何县的非建制地区的任何公共道路上,在这些地方,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专员根据第 (2400) 条对法律的行政管理和执行以及交通事故调查负有全部责任和主要管辖权。
(f)CA 车辆 Code § 22425(f) 在使用超速安全系统执法超速法律之前,指定管辖区应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1)CA 车辆 Code § 22425(f)(1) 在计划开始前至少 (30) 个日历日开展公众宣传活动,其中应包括在主要媒体和新闻稿中发布的公告。公众宣传活动应包括根据分节 (g) 制定的《超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草案、根据分节 (h) 制定的《超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关于系统何时开始检测违规行为的信息、将使用系统的街道或街道的某些路段,以及指定管辖区的互联网网站,可在该网站获取有关该计划的更多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可能添加到计划中的额外系统,市政当局无需再发布任何公告。
(2)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f)(2)
(A)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f)(2)(A) 在计划实施后的最初 (60) 个日历日内,对于超速安全系统检测到的违规行为,应发出警告通知而非违规通知。如果在初始计划实施后,在其他街道上使用了额外的系统,指定管辖区应在为计划新增的街道实施执法的前 (60) 个日历日内,对于新超速安全系统检测到的违规行为,发出警告通知而非违规通知。
(B)CA 车辆 Code § 22425(f)(2)(A)(B) 车辆在指定管辖区内的首次违规行为,即超速 (11) 至 (15) 英里/小时,应为警告通知。
(g)CA 车辆 Code § 22425(g) 指定管辖区的管理机构应在就超速安全系统签订协议、为计划购买或租赁设备或实施计划之前,通过一项《超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超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应规定系统的具体目的、授权用途、指定管辖区管理该系统的员工和承包商在使用前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流程,以及禁止使用的设备和收集的数据。该政策应明确超速安全系统可以收集的数据或信息,以及可以访问或使用所收集信息的个人,以及与信息的访问、传输和使用相关的规则和流程。该政策还应包括保护数据免受未经授权访问、数据保留、公众访问、第三方数据共享、培训、审计和监督的规定,以确保符合《超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超速安全系统使用政策》应供公众查阅,包括但不限于在指定管辖区管理机构通过之前至少 (30) 个日历日将其发布在指定管辖区的互联网网站上。
(h)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h)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h)(1) 指定管辖区的管理机构还应在实施计划之前,批准一份《超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超速安全系统影响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车辆 Code § 22425(h)(1)(A) 评估超速安全系统对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潜在影响,以及保障这些公共权利的任何计划。
(B)CA 车辆 Code § 22425(h)(1)(B) 速度安全系统的描述及其运作方式。
(C)CA 车辆 Code § 22425(h)(1)(C) 速度安全系统的财政成本,包括项目设立成本、持续成本和项目资金。
(D)CA 车辆 Code § 22425(h)(1)(D) 如果系统的潜在部署地点主要位于低收入社区,则需确定这些地点因不安全速度而导致高死亡率和受伤碰撞的原因。
(E)CA 车辆 Code § 22425(h)(1)(E) 系统可能部署的地点以及这些地点的交通数据,包括摄像机将
安装的地址。
(F)CA 车辆 Code § 22425(h)(1)(F) 速度安全系统的拟定目的。
(2)CA 车辆 Code § 22425(h)(2) 速度安全系统影响报告应在管理机构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之前,至少提前30个日历日向公众提供审查。
(3)CA 车辆 Code § 22425(h)(3) 指定管辖区的管理机构在制定速度安全系统使用政策和速度安全系统影响报告时,应与相关的当地利益攸关方组织(包括种族平等、隐私保护和经济正义团体)进行协商并合作。
(i)CA 车辆 Code § 22425(i) 指定管辖区应根据本节的规定,为以下两项制定统一指南:
(1)CA 车辆 Code § 22425(i)(1) 违规通知的筛选和签发。
(2)CA 车辆 Code § 22425(i)(2) 机密信息的处理和存储,以及确保遵守保密要求的程序。
(j)CA 车辆 Code § 22425(j) 根据本节签发的违规通知应仅包含清晰的车牌和车辆后部照片,
指明违反的《车辆法》具体条款、摄像机位置以及违规发生的日期和时间。违规通知应排除车辆后窗区域的图像。
(k)CA 车辆 Code § 22425(k) 速度安全系统存储的摄影证据不构成《证据法》第10部(自第1200条起)规定的声明人庭外传闻陈述。
(l)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l)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425(l)(1) 尽管有《加州公共记录法》或任何其他法律的任何规定,
系统制作的摄影或行政记录应保密。公共机构仅可出于本条授权的目的或评估系统影响的目的使用和允许访问这些记录。关于已签发违规通知的数量以及签发时速度的数据不被视为本节要求不予披露的行政记录。
(2)CA 车辆 Code § 22425(l)(2) 为管理速度安全系统和执行本条而从
机动车辆管理局获取的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指定管辖区的代理人应根据第1808.47条的规定,建立保护这些记录机密性的程序。
(3)CA 车辆 Code § 22425(l)(3) 除《政府法典》第68152条所述的法院记录或第(4)款规定的情况外,第(1)款和第(2)款所述的机密记录和证据可在违规通知最终处置后保留最多60天。
指定管辖区可保留车辆因违规被传唤和罚款的信息长达三年。市政当局可在速度安全系统使用政策中采纳少于60天的保留期限。第(1)款所述的行政记录可在违规通知最终处置后保留最多120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机密记录和证据应以保持记录或证据中任何人员机密性的方式销毁。
(4)CA 车辆 Code § 22425(l)(4) 从速度安全系统获取但未导致签发违规通知的摄影证据,应在照片首次制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销毁。禁止将面部识别技术与速度安全系统结合使用。
(5)CA 车辆 Code § 22425(l)(5) 指定管辖区为管理某项目而收集和维护的信息
应仅用于管理该项目,
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政府机构或官员,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州或联邦法律、法院命令要求,或作为对个别案件或诉讼中传票的回应。
(m)CA 车辆 Code § 22425(m) 尽管有(l)款的规定,注册车主或注册车主确认为涉嫌违规时车辆驾驶员的个人,应被允许审查并获取涉嫌违规的摄影证据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