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3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是违法的。如果你驾驶速度超过每小时100英里,则构成违规行为。首次违规,罚款最高可达500美元,并可能暂停驾驶执照30天。如果在三年内再次被抓,罚款将增至750美元,并强制吊销驾驶执照。五年内第三次违规,罚款最高可达1,000美元,并再次吊销驾驶执照。此外,需要遵守特定限速的车辆,在有指定车道时应在指定车道或右侧车道行驶,除非超车,或者因转弯或进出高速公路而必须使用其他车道。

(a)CA 车辆 Code § 22348(a) 尽管有第22351条(b)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根据第22349条或第22356条设定的限速驾驶车辆。
(b)CA 车辆 Code § 22348(b) 任何人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每小时100英里的速度驾驶车辆,构成违规行为,可按以下规定处罚:
(1)CA 车辆 Code § 22348(b)(1) 首次违反本款规定被定罪的,处以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法院还可以根据第13200.5条暂停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期限不超过30天。
(2)CA 车辆 Code § 22348(b)(2) 依据本款规定,对在三年内发生且此前曾因违反本款规定被定罪的违法行为再次定罪的,处以不超过七百五十美元 ($750) 的罚款。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由机动车辆管理局根据第13355条(a)款的规定暂停。
(3)CA 车辆 Code § 22348(b)(3) 依据本款规定,对在五年内发生且此前曾因违反本款规定被定罪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违法行为再次定罪的,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由机动车辆管理局根据第13355条(b)款的规定暂停。
(c)CA 车辆 Code § 22348(c) 受第22406条约束的车辆应在根据第21655条指定的车道内行驶,或者,如果未指定车道,则应在右侧车道行驶,或尽可能靠近右侧边缘或路缘。当超车并超越同方向行驶的另一辆车时,驾驶员应使用指定的车道、右侧车道紧邻左侧的车道,或本法典允许的右侧车道。但是,如果在一个方向有四条或更多清晰标记车道的隔离公路上未指定特定车道,车辆也可以在右侧车道紧邻左侧的车道行驶,除非本法典另有禁止。本款不适用于准备左转或右转的驾驶员,或正在进入或驶出高速公路的驾驶员,或因其预定路线需要而必须在非右侧车道行驶的驾驶员。

Section § 223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高速公路的限速。通常情况下,在任何高速公路上,你不能以超过每小时65英里的速度驾驶。对于双车道、无分隔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是每小时55英里,除非有特殊标志指示更高的限速,而这些标志是基于工程和交通调查结果设置的。双车道、无分隔高速公路指的是每个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公路。超车道不计入这些车道。该法律还旨在确保有清晰的标志指示这些限速,尤其是在县界和其他必要地点。

(a)CA 车辆 Code § 22349(a) 除第22356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车速超过每小时65英里。
(b)CA 车辆 Code § 22349(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双车道、无分隔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车速超过每小时55英里,除非该高速公路或其部分路段已由交通部或适当地方机构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结果张贴了更高的限速标志。就本款而言,适用以下规定:
(1)CA 车辆 Code § 22349(b)(1) 双车道、无分隔高速公路是指每个方向不超过一条直行车道的公路。
(2)CA 车辆 Code § 22349(b)(2) 在确定直行车道数量时,超车道不予考虑。
(c)CA 车辆 Code § 22349(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b)款所述受影响的双车道、无分隔高速公路上设置合理的标志,以维持每小时55英里的限速,包括尽可能在县界以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标志。

Section § 22350

Explanation
在加州,司机驾驶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安全限度,并需考虑天气、能见度、交通和路况等因素。驾驶速度过快,超出安全限度,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Section § 22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公路上的车辆速度是如何被管制的。在限速内驾驶是合法的,除非它明显违反了基本速度法,基本速度法通常指在当前条件下安全驾驶。如果你超速行驶,则会被推定为非法,除非你能证明你的速度在当时实际条件下是安全的。

Section § 223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默认的“初步限速”,除非有标志另行指示。这些限速有助于确保特定区域的道路安全。

每小时15英里:当驾驶员在接近铁路道口或交叉口的最后100英尺内视线不清晰时,应以此速度行驶。此速度也适用于在小巷中行驶。

每小时25英里:此限速适用于商业区或住宅区,除非设定了不同的速度。它也适用于在有儿童在场或在上学时间在学校场地附近的区域。最后,它适用于老年中心或老年人设施附近,前提是有标志指示。地方当局可以竖立这些标志并申请资金来完成。

初步限速如下,除非根据本法典授权进行更改,否则应予适用;如果更改,则仅当已竖立标志告知时方可适用:
(a)CA 车辆 Code § 22352(a) 每小时十五英里:
(1)CA 车辆 Code § 22352(a)(1) 穿过铁路平交道口时,如果在接近道口的最后100英尺内,驾驶员无法清晰无阻碍地看到道口以及沿铁路两个方向400英尺距离内的任何铁路交通。本款不适用于有人工旗手值班的铁路平交道口,或已安装清晰可见的电气或机械铁路道口信号装置但当时并未指示铁路列车或车辆即将驶近的平交道口。
(2)CA 车辆 Code § 22352(a)(2) 穿过任何公路交叉口时,如果在驾驶员接近交叉口的最后100英尺内,驾驶员无法清晰无阻碍地看到交叉口以及沿所有进入交叉口的公路100英尺距离内的任何交通,但受停车标志或让行标志保护或由官方交通控制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除外。
(3)CA 车辆 Code § 22352(a)(3) 在任何小巷内。
(b)CA 车辆 Code § 22352(b) 每小时二十五英里:
(1)CA 车辆 Code § 22352(b)(1) 在任何公路的任何商业区或住宅区内,除非地方当局或交通部根据本法典规定的程序确定了不同的速度。
(2)CA 车辆 Code § 22352(b)(2) 接近或经过毗邻公路并设有标准“学校”警告标志的学校建筑或其场地时,当儿童在上学时间或午休期间往返学校。当未与公路通过围栏、大门或其他物理屏障隔开的学校场地被儿童使用且公路设有标准“学校”警告标志时,初步限速也应适用。就本分段而言,标准“学校”警告标志可放置在距离学校场地最远500英尺的任何位置。
(3)CA 车辆 Code § 22352(b)(3) 经过毗邻非州立公路的街道并设有标准“老年人”警告标志的、主要供老年人使用的老年中心或其他设施时。当地方机构确定应实施拟议的标志设置时,地方当局可根据本款竖立标志。地方当局可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三部第八章(第2380节起)的规定,向积极交通计划申请拨款,或申请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拨款,并使用该拨款支付这些标志的竖立费用,或可利用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资金支付这些标志的竖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私人来源的捐赠。

Section § 22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诺科市在评估道路状况时,不仅考虑交通调查中的常规因素,还可以考虑马匹和骑马者的安全。

Section § 223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伯班克市在对一个名为兰乔总体规划区的特定区域内的公共街道进行交通和工程调查时,将骑马者的安全纳入考虑。这是在他们通常进行交通研究时考虑的其他因素之外的补充。

伯班克市在对其2013年2月19日通过的《伯班克市总体规划》中所述的伯班克市兰乔总体规划区边界内的公共街道进行工程和交通调查时,除了第627条规定的因素外,还可以考虑马术安全。

Section § 223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格伦代尔市在对被称为“河滨牧场区”的马匹覆盖区内的街道进行交通和工程调查时,将骑马者的安全纳入考虑。这意味着除了他们通常会考虑的因素外,现在也可以考虑骑马安全。

Section § 223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市在分析赛尔玛地区以及圣兰-图洪加-湖景台-影山-东拉图纳峡谷地区的交通和道路状况时,考虑马匹及其骑手的安全。这项考虑是在此类调查中通常评估的其他因素之外进行的。

Section § 223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奥兰治县在奥兰治公园庄园进行交通和工程调查时,除了必须考虑的常规因素外,还可以考虑骑马者的安全。

Section § 22354

Explanation

如果工程和交通调查显示较低的限速更安全,交通部可以将任何州公路的限速从每小时65英里降至最低每小时15英里。当在该路段张贴标志时,这个新的限速就成为默认(或表面)限速。

这项改变的生效取决于另一项法律的生效,具体规定在第22366节(c)款中。

(a)CA 车辆 Code § 22354(a) 无论何时,如果交通部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确定,在任何适用每小时65英里限速的州公路上,每小时65英里的限速不合理或不安全,该部可以确定并宣布一个表面限速,即每小时60、55、50、45、40、35、30、25、20或15英里,以其中最适合促进交通有序通行且合理安全的为准;该宣布的表面限速应在公路上竖立适当的告示牌后生效。
(b)CA 车辆 Code § 22354(b) 本节应在第22366节(c)款规定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223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交通部想要改变州高速公路某路段的速度限制时,他们必须首先咨询加州公路巡警局,并根据安全和交通调查结果听取其建议。

此外,地方政府机构,如市议会或县监事会,可以就拟议的速度限制变更举行公开听证会。交通部在做出最终决定前,必须考虑这些公开听证会的反馈意见。

(a)CA 车辆 Code § 22354.5(a) 无论何时,加州交通部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决定根据第22354条提高或降低州高速公路特定路段的现有速度限制时,在提高或降低该速度限制之前,应咨询加州公路巡警局,并考虑其建议。
(b)CA 车辆 Code § 22354.5(b) 州高速公路受(a)款约束的任何路段所穿过的市议会或县监事会,可以在尽可能靠近该州高速公路路段的便利地点,就拟议的提高或降低举行公开听证会。加州交通部在决定是否提高或降低速度限制时,应考虑公开听证会的结果。

Section § 22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可变限速。如果一项工程和交通调查显示这样做有助于交通顺畅,交通部就可以使用特殊标志来实施。这些标志可以在不同时间显示不同的限速,并且不必遵循标准的标志设计规则,但必须清晰易读。任何时候标志上显示的限速,就是该时间和地点的有效限速。

每当交通部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确定,如果设立可变限速将有助于任何作为高速公路的州立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有序运行,则该部门可在作为高速公路的州立公路或其任何部分上设置、管理和控制标志。这些标志应设计成允许在白天或夜晚的不同时间显示不同的限速。此类标志无需符合交通部根据第21400条规定所确立的标准和规范,但应具有足够的尺寸和清晰度,以充分告知适用的限速。在特定时间和地点,高速公路上的限速应为当时当地在该标志上显示的限速。

Section § 22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交通部在与加州公路巡警局讨论并进行调查后,可以决定在某些高速公路上,如果将限速提高到每小时65英里以上是安全且高效的。如果确定将限速提高到每小时70英里是安全的,他们就可以竖立标志来指示这个新的限速,前提是这符合联邦法律。然而,任何人都不得在这些道路上以超过每小时70英里的速度驾驶。这项法律将在另一节中规定的日期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2356(a) 交通部在与加州公路巡警局协商后,根据对现有高速公路路段的工程和交通调查,或根据新建高速公路路段的适当设计标准和预计交通量,确定在任何原本最高限速为每小时65英里的州立高速公路或其部分路段上,若高于每小时65英里的速度有助于车辆交通的有序运行且合理安全,则交通部经加州公路巡警局批准,可宣布将不受第22406节约束的车辆的最高限速提高至每小时70英里,并应竖立适当的标志以告知此项规定。交通部根据本节所作的决定,必须完全符合并遵守联邦法律。
(b)CA 车辆 Code § 22356(b) 任何人不得以超过所公布的每小时70英里的速度在该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
(c)CA 车辆 Code § 22356(c) 本节将于第22366节(c)款中规定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22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更改通常适用每小时25英里限速的街道(州高速公路除外)上的限速。如果一项研究表明这样做安全且有助于交通顺畅,他们可以设定更高的限速,例如每小时30到65英里。新的限速在张贴标志后生效。它不影响学校附近或老年人场所的每小时25英里限速。该法律在另一条款中详细说明的特定日期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2357(a) 地方当局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确定,在除州高速公路以外的任何街道上,如果该街道原本适用每小时25英里的初步限速,且超过每小时25英里的速度将有助于车辆交通的有序流动并合理安全,则地方当局可以通过法令确定并宣布每小时30、35、40、45、50、55或60英里的初步限速,或每小时65英里的最高限速,以其中最适合促进交通有序流动且合理安全的为准。宣布的初步或最高限速应在街道上竖立适当的告示牌后生效,此后除非基于工程和交通调查,否则不得修改。本节不适用于经过学校建筑或其场地时,或经过老年中心或其他主要供老年人使用的设施时适用的每小时25英里初步限速。
(b)CA 车辆 Code § 22357(b) 本节应在第22366条 (c) 款规定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223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公共公园内儿童游乐场旁边的道路上(州高速公路除外)设定每小时25英里的限速。此限速仅适用于儿童可能在场的特定时间。一旦张贴标志告知司机,新的限速即生效。

Section § 22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非州公路的街道上降低限速,如果一项研究表明每小时65英里过快或不安全。他们可以设定每小时15至60英里之间的新限速,以确保所有人的安全和交通顺畅。新的限速只有在张贴适当标志后才生效。这项法律将在第22366节(c)款中提及的特定日期开始适用。

(a)CA 车辆 Code § 22358(a) 当地方当局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确定,在除适用每小时65英里限速的州公路以外的任何街道的任何部分,每小时65英里的限速超出合理或安全范围时,该地方当局可以通过法令确定并宣布每小时60、55、50、45、40、35、30、25、20或15英里的表面限速,以经认定最适合促进交通有序运行且合理安全者为准;该宣布的表面限速在街道上竖立适当的告示牌后生效。
(b)CA 车辆 Code § 22358(b) 本节应在第22366节(c)款中规定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2235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某些区域,例如商业区、住宅区或公园,降低速度限制,因为在这些区域,标准的每小时25英里可能不安全。如果交通研究表明更低的速度会更好,他们可以将限速设定为每小时20或15英里。但是,这些新的速度限制必须通过张贴标志才能生效。

Section § 22358.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工程和交通调查认为更安全的情况下,将速度限制设定低于标准的 25 英里/小时。他们可以设定 20 或 15 英里/小时的速度限制。这些新的速度限制要生效,必须竖立适当的标志;如果是州公路,则必须获得交通部的批准。

此外,地方当局可以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区设定 15 或 25 英里/小时的特定速度限制。当距离学校 500 英尺以内,特别是在儿童上下学期间,可适用 15 英里/小时的限制。距离学校 500 至 1,000 英尺之间,可适用 25 英里/小时的限制。这些速度限制仅适用于有两条车道且之前速度限制为 30 英里/小时的公路。地方当局必须竖立适当的标志以告知司机,并且必须向交通部偿还任何相关费用。

(a)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4(a)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4(a)(1) 当地方当局根据工程和交通调查确定,由第 22352 条 (b) 款设立的 25 英里/小时的表面速度限制不合理或不安全时,地方当局可根据条例或决议,确定并宣布 20 或 15 英里/小时的表面速度限制,以该调查证明为适当的速度限制为准。
(2)CA 车辆 Code § 22358.4(a)(2) 根据 (1) 款通过的条例或决议,在公路上竖立适当的速度限制标志之前不得生效;如果是州公路,则在条例获得交通部批准并在公路上竖立适当标志之前不得生效。
(b)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4(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4(b)(1) 尽管有 (a) 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当局可根据条例或决议,确定并宣布以下表面速度限制:
(A)CA 车辆 Code § 22358.4(b)(1)(A) 在居民区,对于标示速度限制为 30 英里/小时或更慢的公路,当接近、距离小于 500 英尺或经过毗邻公路并设有标示 15 英里/小时速度限制的学校警示标志的学校建筑或学校场地时,在儿童上下学期间(无论是在上课时间还是午休期间),适用 15 英里/小时的表面限制。当接近、距离小于 500 英尺或经过未与公路通过围栏、大门或其他物理屏障隔开的学校场地,且该场地被儿童使用,同时公路上设有标示 15 英里/小时速度限制的学校警示标志时,该表面限制也适用。
(B)CA 车辆 Code § 22358.4(b)(1)(B) 在居民区,对于标示速度限制为 30 英里/小时或更慢的公路,当接近、距离 500 至 1,000 英尺或经过毗邻公路并设有标示 25 英里/小时速度限制的学校警示标志的学校建筑或其场地时,在儿童上下学期间(无论是在上课时间还是午休期间),适用 25 英里/小时的表面限制。当接近、距离 500 至 1,000 英尺或经过未与公路通过围栏、大门或其他物理屏障隔开的学校场地,且该场地被儿童使用,同时公路上设有标示 25 英里/小时速度限制的学校警示标志时,该表面限制也适用。
(2)CA 车辆 Code § 22358.4(b)(2) 根据 (1) 款设立的表面限制仅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公路:
(A)CA 车辆 Code § 22358.4(b)(2)(A) 最多两条车道。
(B)CA 车辆 Code § 22358.4(b)(2)(B) 在学区前后,最高标示 30 英里/小时的表面速度限制。
(3)CA 车辆 Code § 22358.4(b)(3) 根据 (1) 款设立的表面限制适用于受影响公路的所有车道,包括两个行驶方向。
(4)CA 车辆 Code § 22358.4(b)(4) 在确定是否需要降低表面速度限制时,地方当局应考虑第 627 条的规定。
(5)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4(b)(5)
(A)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4(b)(5)(A) 根据 (1) 款通过的条例或决议,在公路上竖立适当的速度限制标志之前不得生效;如果是州公路,则在条例获得交通部批准并在公路上竖立适当标志之前不得生效。
(B)CA 车辆 Code § 22358.4(b)(5)(A)(B) 就 (1) 款 (A) 项而言,标示 15 英里/小时速度限制的学校警示标志可放置在距离学校场地最远 500 英尺处。
(C)CA 车辆 Code § 22358.4(b)(5)(A)(C) 就 (1) 款 (B) 项而言,标示 25 英里/小时速度限制的学校警示标志可放置在距离学校场地 500 至 1,000 英尺之间的任何距离处。
(D)CA 车辆 Code § 22358.4(b)(5)(A)(D) 地方当局应向交通部偿还该部根据本款产生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223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驾驶时,如果道路宽度、弯道、坡道或明显的路况等因素清晰可见且可以安全行驶,则不需要特别降低限速。第 (22350) 条关于安全驾驶的现有规定已经涵盖了这些情况。

Section § 2235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示加州交通部更新交通手册,使限速与自由流交通的第85百分位速度保持一致。通常,限速应根据此速度取整到最接近的每小时五英里。

如果取整结果是更高的限速,但降低限速更安全,则只要符合某些交通规定并有交通研究支持,限速可以降低5英里/小时。

主管机关也可以选择在其他情况下向下取整,例如,如果提高的限速与安全目标不符。然而,由于这些变化导致的限速总降低量不得超过12.4英里/小时。

此外,地方主管机关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保留或恢复之前的限速,并遵守规定的规则。

(a)CA 车辆 Code § 22358.6(a) 交通部应在下一次定期修订中,修订并此后保持《加州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以要求交通部或地方主管机关将限速取整至自由流交通第85百分位速度最接近的每小时五英里。
(b)CA 车辆 Code § 22358.6(b) 在限速需要向下取整至第85百分位速度最接近的每小时五英里增量的情况下,如果降低限速的理由已在工程和交通调查中记录,交通部或地方主管机关可以根据第627条和第22358.5条以及截至2021年3月30日的《加州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的规定,将限速从第85百分位速度最接近的每小时五英里增量降低每小时五英里。交通部或地方主管机关在适用时,也可以考虑第22353条、第22353.2条、第22353.3条、第22353.4条和第22353.5条。
(c)CA 车辆 Code § 22358.6(c) 在限速需要向上取整至第85百分位速度最接近的每小时五英里增量的情况下,交通部或地方主管机关可决定改为将限速向下取整至较低的每小时五英里增量。如果根据本款向下取整限速,则不得再根据 (b) 款进一步降低限速。
(d)CA 车辆 Code § 22358.6(d) 除了 (b) 款和 (c) 款之外,地方主管机关还可以按照第22358.7条的规定额外降低限速。
(e)CA 车辆 Code § 22358.6(e) 根据 (a) 至 (d) 款(含)对限速的总降低量,不得超过相对于第85百分位速度的每小时12.4英里。
(f)CA 车辆 Code § 22358.6(f) 尽管有 (a) 至 (e) 款(含)的规定,地方主管机关可以按照第22358.8条的规定保留当前已采纳的限速,不再进一步降低,或者按照第22358.8条的规定恢复紧接之前的已采纳限速,不再进一步降低。

Section § 2235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某些道路上额外降低五英里每小时的限速。这只能在道路被指定为安全走廊,或靠近有大量骑自行车者或行人的地方时进行。但是,被指定为安全走廊的街道不得超过总数的20%。

加州交通部负责为这些目的定义“安全走廊”以及行人或骑自行车者流量大的道路。

在降低限速之前,地方当局必须等到2024年6月30日,或等到处理交通罚单的新在线工具可用。当限速首次降低时,在最初的30天内,对于超速10英里/小时或更少的司机,只能发出警告罚单。

(a)CA 车辆 Code § 22358.7(a) If a local authority, after completing an engineering and traffic survey, finds that the speed limit is still more than is reasonable or safe, the local authority may, by ordinance, determine and declare a prima facie speed limit that has been reduced an additional five miles per hour for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reasons:
(1)CA 车辆 Code § 22358.7(a)(1) The portion of highway has been designated as a safety corridor. A local authority shall not deem more than one-fifth of their streets as safety corridors.
(2)CA 车辆 Code § 22358.7(a)(2) The portion of highway is adjacent to any land or facility that generates high concentrations of bicyclists or pedestrians, especially those from vulnerable groups such as children, seniors,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unhoused.
(b)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7(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7(b)(1) As used in this section, “safety corridor” shall be defin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in the next revision of the California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In making this determination, the department shall consider highways that have the highest number of serious injuries and fatalities based on collision data that may be derived from, but not limited to, the Statewide Integrated Traffic Records System.
(2)CA 车辆 Code § 22358.7(b)(2) Th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shall, in the next revision of the California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determine what constitutes land or facilities that generate high concentrations of bicyclists and pedestrians, as used in paragraph (2) of subdivision (a). In making this determination, the department shall consider density, road use type, and bicycle and pedestrian infrastructure present on a section of highway.
(c)CA 车辆 Code § 22358.7(c) A local authority may not lower a speed limit as authorized by this section until June 30, 2024, or until the Judicial Council has developed an online tool for adjudicating infraction violations statewide as specified in Article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8645) of Chapter 2 of Title 8 of the Government Code, whichever is sooner.
(d)CA 车辆 Code § 22358.7(d) A local authority shall issue only warning citations for violations of exceeding the speed limit by 10 miles per hour or less for the first 30 days that a lower speed limit is in effect as authorized by this section.

Section § 2235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注册工程师和交通调查确定没有增加新的通用车道的情况下,保持或恢复到以前的限速。但是,限速不能比当前授权的限速降低超过每小时5英里,也不能低于之前的限速。 如果限速降低,在最初的30天内,对于超速新限速每小时10英里以内的行为,只能发出警告传票。

Section § 2235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商业活动区旁的公路上设定每小时25或20英里的限速。这只有在公路车道不超过四条且附近张贴有特定限速标志的情况下才能实行。商业活动区被定义为具有类似市中心特征的区域,其中至少50%的附近地产是商业用途,并包括停车位和交通管制等特定设施。

但是,如果已经进行了某些其他限速调整,当局就不能再降低限速。此外,在限速更改后的前30天内,对于轻微超速(超速不超过每小时10英里)的违规行为,只能发出警告罚单。

(a)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9(a)
(1)Copy CA 车辆 Code § 22358.9(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地方当局可以通过法令,在与商业活动区毗邻的公路上,当张贴有标示每小时25或20英里限速的标志时,确定并宣布每小时25或20英里的初步限速。
(2)CA 车辆 Code § 22358.9(a)(2) 根据第 (1) 款确定的初步限速仅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公路:
(A)CA 车辆 Code § 22358.9(a)(2)(A) 最多四条车道。
(B)CA 车辆 Code § 22358.9(a)(2)(B) 如果设定每小时25英里的限速,则在商业活动区之前和之后,最高张贴的初步限速为每小时30英里。
(C)CA 车辆 Code § 22358.9(a)(2)(C) 如果设定每小时20英里的限速,则在商业活动区之前和之后,最高张贴的初步限速为每小时25英里。
(b)CA 车辆 Code § 22358.9(b) 在本节中,“商业活动区”是指公路的某一部分及其毗邻的地产,包括市中心或社区商业区、城市村庄,或优先考虑市中心或社区规模商业用地用途的区域划分,并符合以下第 (1) 至 (4) 款中的至少三项要求:
(1)CA 车辆 Code § 22358.9(b)(1) 毗邻公路的地产中,不少于50%由零售或餐饮商业用途组成,包括户外用餐,且这些用途直接面向公路旁人行道。
(2)CA 车辆 Code § 22358.9(b)(2) 停车位,包括位于公路旁的平行、斜向或垂直停车位。
(3)CA 车辆 Code § 22358.9(b)(3) 调节公路上交通流量的交通信号灯或停车标志,其间隔不超过600英尺。
(4)CA 车辆 Code § 22358.9(b)(4) 不受交通管制设备控制的标线人行横道。
(c)CA 车辆 Code § 22358.9(c) 地方当局不得根据本节在公路的某一部分上宣布初步限速,如果该地方当局已根据第 22358.7 节的规定降低了限速,已根据第 22358.8 节保留了当前采用的限速,或已根据第 22358.8 节恢复了紧邻之前采用的限速。
(d)CA 车辆 Code § 22358.9(d) 地方当局应仅对在本节授权的较低限速生效后的前30天内,超速每小时10英里或以下的违规行为发出警告传票。

Section § 22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条街道或公路沿着不同管辖区的边界延伸,那么任何限速变更(根据第 (22357) 和 (22358) 条)都需要所有相关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边界街道在不同管辖区内有独立的道路,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22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在进行研究并发现标准65英里/小时的限速不安全时,降低某些公路的限速。他们可以设定一个最低25英里/小时的新限速,但仅限于商业区或住宅区之间,最长2,000英尺的路段。但是,他们必须设置标志来告知司机这一变化。该法律在另一条款中提到的特定日期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2360(a) 地方当局在工程和交通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在非州高速公路的任何路段上,在商业区或住宅区之间,长度不超过2,000英尺的路段上,65英里/小时的限速不合理或不安全时,地方当局可以确定并宣布一个合理且安全的初步限速,低于65英里/小时,但不低于25英里/小时。该宣布的初步限速在街道或公路上竖立适当的告示牌后生效。
(b)CA 车辆 Code § 22360(b) 本节自第22366条(c)款规定的日期起施行。

Section § 223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在多车道高速公路的独立车道上设定不同的速度限制。确定这些速度限制的程序遵循车辆法规其他章节中概述的具体规定。

在具有两条或多条独立车道的多车道高速公路上,可以根据包括第22354条至第22359条在内的任何规定程序,为不同的车道设定不同的初步速度限制。

Section § 22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高速公路的施工区域内驾驶速度超过限速,并且工人或承包商在附近,可能受到过往车辆的威胁,那么这会自动被认定为违反基本速度法。这种情况适用于当施工区域两端400英尺内清晰张贴了限速标志时,标志上会显示不低于每小时25英里的速度限制,并解释设定该限速的原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可以忽视根据道路状况安全驾驶的一般规则。

Section § 22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每小时40、35、30或25英里的临时限速,当冰雪条件使得这些限速对于安全而言是必要时。他们可以根据天气条件的变化,通过设置或移除标志来调整限速。

Section § 22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在州立高速公路上为不同车道设定不同的速度限制,前提是工程和交通调查显示这有利于安全和顺畅的交通流。他们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标志,以显示每条车道的速度限制。

Section § 22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辖区内的县或市,如果有助于达到颗粒物空气质量标准,可以在未铺设路面道路上设定较低的限速。他们需要通过一项法令并设置标志,才能使这些较低的限速生效。

Section § 2236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加州高速公路上设定每小时65英里限速的程序。如果交通局局长发现加州可以在不损失联邦公路资金的情况下设定此限速,他们必须通知州务卿。该通知必须包含新限速可以设定的具体日期。

(a)CA 车辆 Code § 22366(a) 交通局局长确定本州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设定每小时65英里的最高限速,且不会因此导致本州获得的联邦公路援助资金减少的日期后,局长应将该决定通知州务卿。
(b)CA 车辆 Code § 22366(b) 根据(a)款要求发出的通知应声明其是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
(c)CA 车辆 Code § 22366(c) 该通知应指明一个日期,该日期应为根据(a)款确定的日期,或局长指定的较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