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注册的、拥有25辆或更多商用或乘用车车队的业主或承租人,申请特殊的牌照、永久性贴花和注册卡。车队注册也可以通过协会进行,这些协会将多个车队组合起来,总车辆数达到至少125辆,且任何单个车队不得少于25辆。

协会在申请时必须列出每个车队的业主和车辆。如果您在2001年之前已经参与了永久性车队注册计划,您可以在特定日期前继续遵循旧规定,以便有时间满足新要求。2007年之后,所有参与该计划的人都必须遵守更新后的规定。

(a)CA 车辆 Code § 5301(a) 尽管本法典和《税收法典》第2部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有任何其他规定,由在本州注册的商用机动车或乘用车组成的车队的注册车主或承租人,经支付适当费用后,可向部门申请牌照、永久性贴花和注册卡。
(b)Copy CA 车辆 Code § 5301(b)
(1)Copy CA 车辆 Code § 5301(b)(1) 车队应至少包含25辆机动车方可符合本计划的资格。但是,部门可以通过一个协会提供永久性车队注册,该协会提供由125辆或更多机动车组成的车队组合,且任何单个车队不得少于25辆机动车。
(2)CA 车辆 Code § 5301(b)(2) 提交参与本计划申请的协会应在总申请中提供一份清单,列明每个车队的注册车主以及每个车队内的机动车。本条规定的机动车识别适用于机动车的所有权,而非提交申请的协会。
(c)CA 车辆 Code § 5301(c) 经部门和参与者双方同意,2001年《商用车辆注册法案》的颁布对本条所作的修改不应影响那些在2001年12月31日合法参与永久性车队注册计划的参与者。任何在2001年12月31日符合永久性车队注册资格的车队,将继续计算拖车以符合车队资格,直至2007年1月1日。但是,在永久性拖车识别计划实施五年后,所有永久性车队注册计划的参与者都应符合本条的要求,以便继续参加本条所述的计划。

Section § 53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涉及车队的一项特定计划的规则。首先,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注册的车辆不允许加入此计划。其次,它解释说,如果这些车辆是该计划的一部分,则另一项规则(第4604条)不适用于它们。最后,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可以审计加入计划的车队所有者或承租人的记录,并且这些所有者或承租人必须支付审计费用。

(a)CA 车辆 Code § 5302(a) 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任何州注册的机动车辆不得参与本计划。
(b)CA 车辆 Code § 5302(b) 第4604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注册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5302(c) 部门可以对选择参与本计划的车辆车队的每位车队所有者或承租人的记录进行审计。车队所有者或承租人应全额偿付部门进行审计的费用。

Section § 53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首次申请车辆注册或续期,您需要填写部门要求的特定表格。首次申请后,您会收到一个特殊的车牌或贴花,表明您的车辆已注册。展示这个车牌、贴花和您的注册卡,就证明您的车辆已注册。

(a)CA 车辆 Code § 5303(a) 永久注册的首次签发或注册续期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交申请。
(b)CA 车辆 Code § 5303(b) 首次申请时,部门应当签发专用牌照或贴花,表明车辆已根据本条注册。
(c)CA 车辆 Code § 5303(c) 展示专用牌照或贴花以及注册卡,应构成车辆当前已注册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53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车辆登记的续期费必须按照部门设定的时间表支付。当协会支付这些费用时,他们需要明确指出续期申请中包含的特定车队和每辆车。

Section § 5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每辆车队机动车收取一美元的额外服务费。这笔费用适用于首次注册车队车辆时以及每次续期注册时。

Section § 5306

Explanation
如果您支付了所需费用,您的车辆牌照、贴花和注册卡将保持有效,直到满足第5307条中提及的条件。

Section § 5307

Explanation

如果车队运营者想从其注册车队中移除一辆车,他们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表格通知部门,并交回该车辆的牌照或贴花以及注册卡。

如果未遵循此程序,车队所有人仍需负责注册该车辆,就好像它仍是车队的一部分一样。

任何未支付的车辆注册费将成为申请人所有需要注册的车辆的留置权,相关法律适用于此过程。

(a)CA 车辆 Code § 5307(a) 根据本条注册的车队车辆,当车队运营者使用部门批准的表格将拟议的删除通知部门,并且该车辆的专用牌照或贴花以及注册卡已交还给部门时,可从已识别的车队中删除。
(b)CA 车辆 Code § 5307(b) 未能遵守 (a) 款规定,将要求支付该车辆注册应缴的费用,并应由车队所有人负责,视同该车辆仍是车队的一部分。
(c)CA 车辆 Code § 5307(c) 根据本条确定应缴的费用,应成为申请人所有属于本法典规定应注册的车辆的留置权,并且第 6 章第 6 条(自第 9800 节起)的规定应适用。

Section § 5308

Explanation
局长负责制定处理车队车辆相关手续的规定。这包括申请牌照、支付费用、增加或移除车队车辆,以及在车队所有人或承租人不遵守规定时注销登记或贴花。

Section § 5309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一支车队,你需要每年为每辆车办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