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路侧休息区
Section § 218
Section § 219
这项法律要求在公路上规划安全路边休息区,确保它们之间相隔大约半小时的驾驶时间。休息区应设在通往大城市的公路入口处,以及四车道或更多车道的繁忙公路两侧。此外,在不那么繁忙的公路上,单个休息区就足够了。
如果根据战略需要认为必要或有价值,可以在高流量公路上增加更多的休息区。
Section § 220
Section § 220.5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加州的路边休息站放置自动售货机,除非联邦规定另有说明。州政府部门必须优先考虑在一个帮助盲人供应商的计划下放置这些机器。该部门负责决定哪些休息区是合适的,并监督任何必要的机器结构。他们还处理与维护和运营相关的费用,但盲人供应商的公用事业费用除外,这部分由州政府承担。机器的利润将转入州公路账户。
Section § 223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需要时与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和运营旅客服务设施并维护路边休息区。它还允许与公共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即使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前提是公务员不会受到负面影响,例如被解雇、被迫改变工作类别或搬迁到很远的地方。但是,如果他们的班次或休息日发生变化,或者他们被重新分配到附近类似职位,则是可以的。
Section § 223.5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项政策,允许残疾旅客在州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路边休息区使用洗手间设施。该政策确保残疾人在需要时可以由异性陪护人员协助。此外,该政策还规定安装特殊标志,告知公众允许异性人员陪同残疾人进入洗手间提供协助。
Section § 224
这项法律规定,在公路安全休息区内,除了将物品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外,任何倾倒或遗留物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即使是使用垃圾桶,您也不能将家庭、农场或商业垃圾倾倒进去。如果违反此法律,将被视为轻罪,并根据《车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适用于交通违规的执法规则也同样适用于此类违法行为。
Section § 225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如何使用安全路边休息区的规定。所有州雇员和执法人员都可以执行这些规定。您不允许在这些休息区或观景点内从事任何被明确禁止的活动。如果您违反了这些规定,这将被视为一种轻微的违法行为,称为“违规行为”。但如果您再次被发现违反,它将成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称为“轻罪”。
Section § 225.5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明确允许,否则您不得在加州的观景点或路边休息区内出售、展示或要约出售任何物品,也不得募捐。如果加州公路巡警或其他执法人员认为您的存在或活动可能造成安全问题或妨害,他们可以要求您移动或离开。此外,任何允许这些活动的现有部门规定,如果与这些限制相抵触,都将被取消。
Section § 226
Section § 226.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交通部门在加州设立最多六个新的路边休息区,作为一项特殊项目,旨在提高公共安全和便利性,前提是能为州政府节省资金。这些休息区可以包含一些服务旅客的商业设施,但不能销售酒精饮料。这些休息区的合同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执法部门在这些区域的职责与在州高速公路上相同。交通部门需要每年报告项目进展,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社区意见。该项目产生的任何收入都将存入州公路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