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

Explanation
从2002年6月30日开始,地震安全改造账户里的所有钱都被转移到了州公路账户。如果在这个日期之前,地震安全改造账户有任何未支付的款项,都会从州公路账户里支付。

Section § 179.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个部门管理旨在提高地方桥梁抗震安全性的项目,这些项目需符合法典另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法规。

部门可以管理地方桥梁抗震安全改造项目,符合第3部第9章(从第2400条开始)的要求。

Section § 17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使用州公路资金,而不是要求地方政府为某些交通项目提供配套资金。但是,这只有在年度预算法案中包含用于此目的的资金时才可能实现。

部门可以拨付州公路账户资金,以替代第2413条(b)款规定的地方配套要求,只要年度预算法案中包含用于此目的的资金。

Section § 179.3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桥梁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特别是涉及公共所有的行人桥和轨道交通桥的项目。“桥梁”一词涵盖了这些类型的公共结构。此外,“改造”指的是对现有桥梁进行结构性修改,或者完全用符合抗震安全标准的新桥梁来替换它。

就本条而言: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79.3(a) “桥梁”包括一座公共所有的行人桥和一座公共所有的轨道交通桥。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79.3(b) “改造”包括对现有桥梁的结构性改造,以及用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新建桥梁替换现有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