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的副本应送交其辖区内包含公路任何部分的市的理事机构。该理事机构可以同意将该包含部分设立为县公路的一部分。载有该同意的条例或决议生效后,该公路的该部分应成为县公路,用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路权征用、建设、维护、改善或维修。
县际合作县道穿城延伸
Section § 1700
县监事会可以宣布其县内部分或全部位于市内的道路为县级公路。此举可用于征地、建设、养护、改善或维修该公路。但是,此决定需要监事会成员至少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
县监事会 县级公路宣布 四分之三投票
Section § 1701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县希望将城市内的一段公路划为县公路时,它需要向市议会提交一份决议。如果市议会通过一项条例或决议表示同意,那么该段公路就正式成为县公路。这种改变可以出于多种目的,例如征用土地、施工、维护、升级或维修。
公路决议 市议会同意 县公路设立
Section § 1702
本节允许加州的县级委员会征用路权,并像管理普通县级公路一样管理公路。他们可以使用县普通基金、道路基金、债券收益或任何其他可用资金来建造、维护、升级或修理这些公路。
此后,县监事会可以与其他县级公路相同的方式,征用该公路的路权,并进行建造、维护、改善或修理,并可以从以下一项或多项资金中支付此类工作的费用: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702(a) 县普通基金。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702(b) 道路基金。
(c)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702(c) 经投票批准用于规划、建造、维护、改善或修理县级公路的任何县级债券发行的收益。
(d)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702(d) 可用于此类目的的任何其他基金。
县级公路 路权 公路维护
Section § 1704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旦城市街道成为县级公路,并且县已完成所有计划的改进工程,县监事会就可以决定该街道不应再是县级公路。在此决定提交给市书记员十天后,该街道将正式停止作为县级公路。
根据本条规定,在城市街道的全部或一部分成为县级公路,并且县或其代理人在此处开始的所有改进工程已全部完成后的任何时候,该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宣布该街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再是县级公路。在该决议提交至街道所在城市的市书记员之日起十天后,该街道,或决议中描述的该街道的一部分,应停止作为县级公路。
县级公路 城市街道 街道改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