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后,他们拥有的尚未分割的财产仍需纳税。这些税款的责任由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如监护人或遗嘱执行人)承担。如果其中一人支付了税款,则涵盖了所有人的份额,这意味着所有相关方都有法律义务分摊这笔款项。

Section § 98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去世,且其财产因继承人不明或失踪而无法分配给任何继承人,那么该财产将由逝者的遗产和加利福尼亚州负责。然而,除非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得到满足,否则州政府无需为此财产纳税。

如果逝者的不动产因没有已知的继承人,或因遗产或其任何部分将分配给下落不明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受遗赠财产的人而分配给州政府,则该不动产应评估给逝者的遗产和加利福尼亚州。此类评估不涉及州政府支付税款的责任,除非第4986.5节和第4986.6节另有规定。

Section § 983

Explanation
如果财产涉及诉讼,并由县财务官、法院、县书记员或接管人保管,那么财产税的责任将由保管该财产的官员承担。法院将指示何时以及如何支付税款。

Section § 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用于采矿、制造或灌溉的水渠以及收费公路,需要像不动产一样征税。它们位于县内的部分,将按每英里一定的金额进行评估。

Section § 985

Explanation
如果一座收费桥梁连接两个或更多县,其价值必须在这些县之间平均分配,用于税务目的。

Section § 9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件艺术品仍由创作它的艺术家所有,并且从未出售或为营利目的展出,那么这件艺术品的价值就被认为是制作它所用材料的价值。

Section § 9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地方政府拥有但位于其地理区域之外的土地的价值应如何评估。它遵循宪法第十三条第11款中提供的指导。具体来说,州平衡委员会负责确定具体的比率,用于衡量1966年和1967年两个特定日期土地价值的评估方式。

地方政府拥有的、位于其边界之外的土地的评估,应按照宪法第十三条第11款的规定进行。州平衡委员会应为每个评估年度,在该评估年度的留置权日期或之前,按照宪法第十三条第11款 (b) 项规定的方式,计算适用于截至1966年留置权日期评估的土地的比率,以及适用于截至1967年留置权日期评估的土地的比率。

Section § 9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电影用于税务目的的价值仅基于其物理材料,例如电影底片和拷贝,而不包括版权或展映电影的能力等无形权利。它明确指出,“电影”指任何已拍摄的内容,无论是否已完成;而“底片和拷贝”涵盖任何有形物体,包括胶片,其中记录了电影的声音或动作。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88(a) 电影的全部价值,包括其底片和拷贝,仅指记录此类电影的有形材料的全部价值。此类全部价值不包括任何无形权利的价值,或基于任何无形权利的价值,例如版权或复制、拷贝、展映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电影或其底片或拷贝的权利。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88(b) 在本节中,“电影”包括旨在通过任何方式或方法进行传输、展映或利用的电影,无论其制作是否已完成。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88(c) 在本节中,“底片和拷贝”包括任何胶片或其他有形财产,以及其复制品,通过任何方式或方法记录了电影的声音或动作,无论是正片、底片还是任何其他形式。

Section § 989

Explanation
如果典当商持有作为抵押品典当但未被赎回的物品,这些物品不应被作为典当商的财产征税。

Section § 99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一年内在不同县之间移动的牲畜应如何征税。这些县的估税员可以会面,根据牲畜在每个区域停留的时间,决定每个县应征税的动物数量。

Section § 9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讨论了不同类型车辆和设备的征税方式。钢轮和履带式设备无需缴纳常规车辆牌照费,但会在留置权日根据其所在地作为财产征税。橡胶轮胎设备(某些商用车辆和起重机除外)也无需缴纳常规牌照费,但会像财产一样征税。如果车主在留置权日之前支付了任何车辆费用,可以从其财产税中扣除。最后,如果橡胶轮胎起重机和某些商用车辆已正确获得许可和注册,则无需进行财产税评估。

尽管有第10758条的规定,但以下车辆和设备(农用工具除外,农用工具受第410条至第414条(含)规定的约束)应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4(a) 钢轮和履带式设备不受本法典第二编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所征收的牌照费的约束,但应在留置权日其所在地县进行评估。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4(b) 橡胶轮胎设备(根据《车辆法典》注册并根据本法典第二编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获得许可的商用车辆和起重机除外,且必须根据《车辆法典》第35780条颁发的许可证进行移动或操作)应在留置权日其所在地县进行评估,但该财产的被评估人应被允许从财产税金额中扣除根据本法典第二编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就该车辆支付的任何费用金额,如果该费用在留置权日所在的日历年的留置权日之前支付。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4(c) 必须根据《车辆法典》第35780条颁发的许可证进行移动或操作的橡胶轮胎起重机和商用车辆,以及不需要许可证的橡胶轮胎设备,如果这些起重机、车辆和设备根据《车辆法典》注册并根据本法典第二编第5部分(自第10701条起)获得许可,则不得另行进行财产税评估。

Section § 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确定财产税时,计算机程序存储介质的价值应按其上没有软件(基本操作程序除外)来计算。这意味着软件本身不计入税收价值。存储介质可以包括存储软件的穿孔卡片、磁带、磁盘或磁鼓等。计算机程序是指任何帮助用户与计算机或其他机器交互或操作的指令集或过程。

Section § 995.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计算机语境中的“基本操作程序”。它指的是维持计算机运行的必要软件,例如管理计算机资源和硬件的操作系统组件。

本节解释说,“控制程序”和“基本操作程序”是同一个意思。这些程序对于管理计算机的运行至关重要,负责处理资源分配和数据保护等任务。相反,“处理程序”是用于特定任务的,并非计算机基本运行所必需。这些程序包括工资单或库存控制等任务的程序,它们不被视为基本操作程序,但依赖于控制程序才能运行。

本节还详细说明了哪些不属于基本操作程序,例如翻译程序、实用服务程序以及为特定问题设计的专用应用程序。

总而言之,基本操作程序包括计算机运行所需的所有必要元素,但不包括特定于应用程序的软件。

“基本操作程序”一词,如第 995 条所用,指对计算机功能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的计算机程序。基本操作程序是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包括监督程序、监控程序、执行程序以及由该系统的控制程序元素组成的控制程序或主程序。
就本条而言,“控制程序”和“基本操作程序”这两个术语可互换使用。控制程序与处理程序不同,它通过管理所有系统资源的分配来控制计算机的操作,这些资源包括中央处理单元、主存储器、输入/输出设备和处理程序。处理程序用于开发和实现计算机要执行的特定应用程序。其操作只有通过控制程序提供的功能才能实现。它本身并非计算机功能所必需或至关重要的。
“基本操作程序”一词不包括处理程序,处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汇编程序和编译器等语言翻译程序;服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实用程序、排序/合并实用程序和仿真器;数据管理系统,也称为通用文件处理软件;以及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库存控制和生产控制。此外,“基本操作程序”一词也不包括为用户或由用户开发的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如果这些程序或程序的一部分仅为解决用户的个别操作问题而开发。
本条所用的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功能:输入和输出设备的选择、分配和控制;程序的加载,包括从系统驻留库中选择程序;处理完成作业间转换所需的步骤;控制内存分配;控制多个程序或计算机的并发操作;以及保护数据免受因操作员程序错误而意外损坏。

Section § 9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可回收容器如何征税。如果在留置权日期您持有可回收容器,并且您没有法律义务归还它们,那么这些容器将由您承担评估。仅仅拥有选择退回容器以获得退款的权利,不被视为负有义务。当首次使用后对这些容器进行估价时,其价值应是原始成本减去任何折旧,但不得低于您支付的押金或费用。本法律特别适用于购买者通常会退回以供重复使用的软饮料容器。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6(a) 可回收容器仅对在留置权日期占有该容器的人进行评估,前提是该人没有法律强制义务归还容器以供重复使用。就本节而言,一个人仅仅因为有权选择退还此类容器以获得与其购买容器时支付的押金或类似费用等额的款项,并不意味着其负有法律强制义务归还可回收容器以供重复使用。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6(b) 如果内容物的购买者就本节规定方式可评估的可回收容器支付了押金或类似费用,则此类可回收容器在初次使用后的现金价值应为该容器的成本减去折旧,但不得低于押金或类似费用。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6(c) 在本节中,“可回收容器”一词指用于包装软饮料的容器,且通常由内容物的购买者退回以供重复使用。

Section § 99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确定商业记录的现金价值。它指出,记录的价值仅基于其物理材料(如纸张),不包括信息本身的价值或使用信息的权利。“记录”一词包括文件、数据、研究笔记等。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全额现金价值,例如书籍、缩微胶片报纸、某些计算机程序以及商业中为销售而持有的记录。仅在出售业务时才出售的记录不被视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销售而持有。

此外,在评估除记录以外的其他有形财产时,可以考虑与研发或工程工作相关的成本,但记录除外。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7(a) 就本分部而言,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的人员的记录的现金价值,仅指记录、保存或存储此类记录的有形材料的现金价值。此类现金价值的确定不应包括或考虑如此记录、保存或存储的信息或数据的无形价值,也不应包括或考虑利用此类信息或数据的无形权利。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7(b) 在本条中,“记录”包括所有书面文件及其摄影复制品、记录的数据、研究笔记、计算结果以及由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的人员保存或使用的索引。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7(c)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对 (1) 书籍、(2) 缩微胶片上的旧报纸、(3) 根据第995条应纳税的计算机程序及其存储介质、(4)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销售而持有的记录,或 (5) 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将此类记录作为待售商品库存持有的人员处购买的记录,确定其全额现金价值。仅在业务出售时出售的记录不应被视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销售而持有”。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7(d)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在除记录以外的有形财产估价中考虑研发、工程或类似成本。

Section § 9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确定加州分时度假产权或使用权的应税价值。该价值仅基于不动产部分,不包括非不动产部分,例如度假交换权或俱乐部会籍。估价时会将其与非分时度假方式拥有的类似物业(如公寓或合作社)进行比较。如果分时度假权益被设立或转让,除非根据特定法律构成所有权变更,否则不会导致物业重新评估。分时度假产权和使用权的定义与《商业和职业法典》中的定义一致。此外,法律明确规定评估必须符合公平市场价值标准,且不得低于该价值。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8(a) 根据本分部应纳税的分时度假产权或分时度假使用权的全部价值,应通过确定所涉权益的不动产价值来确定,且不应包括任何非不动产项目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度假交换权、度假便利设施和服务以及俱乐部会籍。因此,分时度假产权或分时度假使用权的全部价值,可参照与属于分时度假所有权的物业在面积、类型和位置上相似且非以分时度假方式拥有的度假物业、公寓、合作社或其他物业来确定。与单一地块、宗地、单元或其他不动产部分相关的所有分时度假产权或使用权的总评估价值,应通过加总 (1) 非以分时度假方式拥有的类似地块、宗地、单元或其他部分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 (2) 为反映因物业以时间增量方式销售而导致的市场价值增减所需的金额来确定;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该方法应在不考虑可能包含的任何非不动产项目的情况下确定不动产价值。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8(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因物业中分时度假权益的设立或转让而对不动产进行重新评估,除非分时度假权益的设立或转让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A条第2节以及第2部分第2章(自第60节起)的规定构成所有权变更。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8(c) 就本节而言,“分时度假产权”和“分时度假使用权”应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1212节第 (x) 款中规定的含义,“分时度假权益”应指分时度假产权和分时度假使用权。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998(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对任何物业的评估低于第401节所要求的公平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