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特定条款被确定欠款的人,或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请求重新评估该金额。他们必须在收到关于欠款金额的通知后30天内提出此请求。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请求,该金额在30天后将成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3230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税务裁定提出异议,您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在税务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前的任何时候,您都可以在申请中添加更多理由。

Section § 323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加州的税务决定提出异议,并且在30天内提交了申请,税务委员会将再次审查您的案件。如果您在申请中要求举行听证会,您将获得一次听证会,并且他们会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0天通知您。如果有需要,委员会可以推迟听证会。

Section § 32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决定最终确定前,通过增加或减少来改变税款裁定金额。但是,委员会只有在听证会或听证会之前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时,才能增加该金额。如果提出增加金额的请求,通常必须在税款申报表到期日后八年内完成,除非适用某些罚款。

Section § 32304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就要求其重新考虑先前决定的申请发布命令或决定时,这项新决定将在他们通知请求审查的人30天后,成为正式且不可更改的决定。

Section § 32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根据特定条款确定的任何欠款,必须在最终确定时支付。如果未按时支付,将对欠款加收10%的罚款。

Section § 32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发出通知,则必须按照另一条规则(具体是第32271节)中描述的相同方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