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76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局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不满意,它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任何信息来计算出正确的应缴税款。这意味着税务局可以决定企业是否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欠缴了更多税款。如果企业停业,税务局仍然可以在特定期限内随时就该企业的税务问题作出决定,即使这早于这些问题的通常纳税到期日。

Section § 87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欠税,那么从本应支付税款的报告期后的那个月开始,直到你实际支付的那一天,所欠金额都将产生利息。利率是根据 Section 6591.5 这项法律设定的。

裁定金额,不包括罚款,应按根据 Section 6591.5 确定的每月调整后利率(或其不足一月的零头)计息,计息期间从本应申报税款或其任何部分的报告期后的日历月最后一天起,直至支付之日。

Section § 8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将您在某些月份多支付的款项,与在其他月份少支付的款项进行抵销,其中也包括少支付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和罚金。

Section § 8779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为疏忽大意或故意不遵守规定而欠缴额外税款,你将需要在所欠税款的基础上额外支付10%的罚款。

Section § 878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欺诈或试图逃避税法而被认定欠税,他们将需要支付额外的罚款。此罚款金额为原定欠款金额的25%。

Section § 8781

Explanation

部门负责通过书面通知告知用户其决定。这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完成:将通知邮寄到用户备案的地址;亲自送达通知;或者,如果用户提出请求或不再在备案地址接收邮件,则以电子方式发送。邮寄送达在通知通过邮政系统寄出时即视为完成。亲自送达在送达之时即视为完成,电子送达在通知通过安全门户发送时即视为完成。

部门应向用户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决定。该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81(a) 将通知放入已付邮资的密封信封中,寄送至部门记录中显示的用户地址。根据本款规定进行的送达,在通知存入美国邮政局、邮箱、支局、分局、邮件投递槽或美国邮政服务机构维护或提供的其他设施时,即视为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81(b) 将通知亲自送达给被送达人。根据本款规定进行的送达,在该送达之时即视为完成。对公司的亲自送达,可将通知送达给《民事诉讼法典》中指定为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公司接收传票和诉状的任何人。
(c)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81(c)
(1)Copy 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81(c)(1) 在以下任一情况适用时,通过安全传输方式以电子形式送达通知: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81(c)(1)(A) 纳税人请求通过安全传输方式以电子形式发送决定通知。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81(c)(1)(B) 部门有证据表明纳税人不再在其备案地址接收邮件,并且此前已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8781(c)(2) 根据第 (1) 款提供的送达,在部门通过纳税人的安全网络门户以电子方式传输通知时,即视为完成,不因任何原因延长时限。

Section § 87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政府有三年时间向纳税人送达一份通知,告知他们欠缴额外税款。这个期限从报税表的到期日或提交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纳税人根本没有提交报税表,政府则有长达八年的时间来送达这份通知。

除欺诈、意图逃税或未申报的情形外,每一份欠税裁定通知书应在申报表到期日所属日历月最后一天后的三年内送达,或在申报表提交后的三年内送达,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如果用户未申报,裁定通知书应在申报表到期日所属月份最后一天后的八年内送达。

Section § 878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一个人在世时,根据税法特定部分出现税款不足,一旦提出书面请求,负责的税务机关有四个月的时间发出此不足的通知。此请求可以由遗产的受托人(例如遗嘱执行人)或任何其他负责纳税的人提出。

在死者生前根据本部分产生的欠税情况下,欠税确定通知书应在遗产或信托的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对税款或其任何部分负有责任的人以部门要求的形式提出书面请求后四个月内送达。

Section § 8783

Explanation
如果纳税人书面同意,政府可以在通常的截止日期之后发送欠税通知书。如果双方在当前期限结束前达成新的书面协议,这个约定的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