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支付
Section § 876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每月预估税款责任平均达到 (20,000) 美元或以上的人,必须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缴纳税款。如果您的税款责任低于此金额,经委员会批准,您可以选择这种方式。税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支付,如果款项在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内结算到州政府账户,则付款视为完成。如果没有,则在结算发生时计为完成。
如果您未按时提交申报表,或者在要求使用电子方式支付时未通过正确的电子方式支付,将处以 (10) 百分比的罚款。逾期付款还将处以 (10) 百分比的罚款,并加收利息。委员会将根据现有记录和其他数据来决定您的每月平均税款责任是否超过 (20,000) 美元。任何一份申报表的罚款最高为 (10) 百分比,并且将制定具体规则来实施这项法律。
Section § 8761
Section § 8762
本法律定义并解释了不同类型的电子资金转账,主要用于涉及州的交易,例如缴纳税款。电子资金转账是指任何非通过支票等传统纸质方式,而是通过涉及银行的电子系统进行的资金交易。讨论了三种主要方法:自动清算所(ACH)借记、自动清算所贷记和Fedwire电汇。
自动清算所借记是指州从纳税人账户发起借记,并由州承担产生的银行费用。自动清算所贷记涉及纳税人发起资金转账,并由其承担交易费用。
Fedwire电汇在其他电子转账方式不适用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发起方,无论是个人还是实体,都必须承担费用。由于Fedwire交易的特殊性,此方法需要事先批准。
Section § 8763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需要以电子方式提交任何税务文件,您必须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方法和格式进行。即使这些文件通常需要签名,当以指定格式电子提交时,它们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已签署原件,即使委员会之后将其打印成纸质文件。
提交这些文件的电子媒介包括一系列技术,例如计算机调制解调器、磁介质、光盘、传真机或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