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征收费用担保
Section § 46401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可以要求某人提供保证金(例如现金或债券),以确保他们履行某些义务。如果该人未能支付所需费用、利息或罚款,该保证金可以被出售。保证金的出售必须通知该人,亲自送达至少提前30天,或邮寄送达至少提前40天。
如果保证金是美国或加州的无记名债券,它可以按市场价格私下出售。偿还债务后剩余的任何款项将退还给提供保证金的人。
Section § 46402
如果有人欠费已久未付,或者已被官方告知欠费但仍未支付,州委员会可以通知任何可能欠该人钱或持有其财产的人。
此通知必须在付款逾期后的三年内发出。通知可以通过邮件或亲自送达给任何负责向债务人还款的人,包括州政府部门和官员。
对于州政府部门或机构,必须在他们试图从州主计长那里获取款项之前通知他们。
Section § 46404
本节规定,收到委员会通知的个人必须立即报告其持有或控制的任何债权、个人财产或债务。如果通知旨在阻止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的转移,则必须明确说明所欠的总金额,并发送到持有这些资产的特定银行分行。该通知仅对所欠债务、利息和罚款的金额有效。
Section § 46405
Section § 46406
本节阐述了部门如何发出征收通知,以向本部分项下欠费、利息或罚款的人收取这些款项。该通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包括亲自送达或电子送达,并要求持有债务人款项或个人财产的人扣留这些款项并转交给部门。
征收的效力持续到债务全额支付、通知被撤回或一年期满,以先发生者为准。应扣留的金额是应付总额与通知送达时可用的资产加上征收期满前到期的任何新付款项两者中的较小者。
它明确指出,“款项”不包括工资或银行账户资金,但包括独立承包商服务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基于合同的收入等款项。
对于金融机构,通知必须送达至持有债务人财产的特定分支机构。
Section § 46407
如果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税款但未将这笔钱汇给税务局,那么雇主必须对未汇出的金额负责。税务局会通知雇主,雇主有15天时间支付,否则将被视为欠税并承担责任。这项责任可在款项首次被扣留之日起的七年内追究,并会加收利息。
一旦雇主的责任最终确定,员工的税务账户将获得贷记,如同雇主首次扣留款项时已支付一样。在与雇主的问题解决期间,或者如果贷记已记入其账户,欠税人将不会被追究已扣留的金额。如果雇主最终支付了,这是该人员追回这笔钱的唯一途径。此规定适用于法律颁布后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