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认为任何税款的征收会因延迟而受到损害,则应立即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并在该决定中注明此事实,且该税款应立即到期并应支付。如果在向纳税人送达决定通知后10天内,紧急征税决定中规定的税款、利息和罚款金额未支付,或未提出重新决定申请,则该决定即告最终确定,且第43155节或43155.01节规定的滞纳金和利息应附加到其中规定的税款金额上。
裁定危险决定
Section § 4335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在认为存在无法及时征收税款的风险时,要求立即支付税款。如果纳税人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未支付或对该决定提出异议,该金额将最终确定,并会加收额外的罚款和利息。
紧急征税决定 税款征收紧急性 立即支付税款
Section § 43351
如果加州税务机关对您的税款做出紧急决定(称为“紧急裁定”),您可以对此提出异议。您有10天时间,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开始此程序。您还必须在此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供某种形式的付款或担保(称为“担保”),以确保您遵守税法规定。如果您不支付到期款项,州政府可以公开出售您的担保以弥补税款债务。如果出售所得款项超出您应付的债务,多余的部分将退还给您。
收到紧急裁定的纳税人可以就此提出重新裁定申请,依照第4条 (从第43301节开始),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提出,在裁定通知送达纳税人后10天内。但其应在10天内,向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存入其认为必要的担保,以确保遵守本部分的规定。如果为追回本部分项下任何到期款项而有必要,该担保可由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公开出售。销售通知可送达存入担保的人,以第43201节或第43201.01节规定的通知送达方式。任何此类销售后,如有盈余,超出本部分项下到期款项的部分应退还给存入担保的人。
紧急裁定 重新裁定申请 纳税人权利
Section § 43352
如果您不同意针对您的紧急(快速处理的)税务决定,您有30天时间申请听证。这可以是用来争辩决定金额过高,如果出售被扣押财产会损害您,可以要求延迟出售,要回部分财产,或者暂停追缴行动。您无需提供担保即可申请听证,但如果您未在10天内缴纳担保金,追缴活动仍可能继续。即使您的申请迟交,听证会仍可能被批准,但罚款和决定的最终性不受影响。
按照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此类规章制度,收到紧急裁定的人可以申请行政听证会,用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352(a) 证明该裁定过高。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352(b) 证明在紧急裁定发出后可能被扣押的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的出售应在行政听证会前推迟,因为出售将对该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352(c) 请求将全部或部分财产返还给该人。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43352(d) 请求暂停追缴活动。
申请应在紧急裁定通知送达后30天内提交,并且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其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法律理由。该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即可提交申请并获得听证会。但是,如果该人未能在第43351条规定的10天期限内,按照委员会认为确保遵守本部分规定所必需的担保金,则提交申请不应暂停追缴活动,但紧急裁定发出后被扣押财产的出售除外。如果能证明未及时提交行政听证会申请有正当理由,委员会可以允许提交申请并给予该人行政听证会。根据本条提交申请不应影响第43350条关于裁定最终日期或罚款或利息的规定。
紧急裁定 行政听证会 过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