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治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收容以进行评估和治疗
Section § 5150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人,例如警官和精神健康专业人员,在某人因精神健康障碍被认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或无法照顾自己时,暂时拘留该人,最长72小时。在此期间,该人将在指定机构接受评估和治疗。评估包括危机干预,并且必须符合某些持续性标准。
如果确定该人无需被拘留,他们可以接受自愿治疗。需要一份书面声明解释拘留该人的原因,虚假陈述可能导致民事责任。还有保护个人财产和告知其权利的程序,包括如果拘留超过72小时,有权获得律师。机构必须保留告知记录,确保以该人的主要语言进行清晰沟通。
Section § 5150.1
这项法律规定,精神卫生人员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可用的精神病评估病床,就告诉警官(包括狱警)将某人送往或留在监狱。警官必须被允许直接将个人送往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任何精神卫生工作者都不能阻止警官将某人带入此类机构进行评估,也不能以允许警官离开为条件,要求警官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带走该人员。
Section § 5150.2
在加州,当警察将某人送往机构进行精神健康评估时,他们被滞留的时间不应超过完成解释拘留原因所需的文件的时间。这些文件必须详细说明警察为何认为该人需要精神病学评估。各县负责与当地警方建立程序,以处理未被接收入院或拒绝治疗的案件,包括如何安全移交监护权,即使该人有其他待决的刑事问题。
Section § 5150.4
本法律将“评估”定义为确定某人是否需要根据某项精神健康法律(特别是第5150条)进行评估和治疗的过程。
Section § 5150.05
本法律规定了在精神健康问题下决定是否应将某人拘留的程序。在做出此决定时,授权人员必须考虑有关该人精神健康病史的相关信息,以判断他们是否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或者是否严重丧失行为能力。这些信息可以包括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家庭成员或个人自己提供的证据。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提供虚假信息以支持拘留某人,他们可能会被起诉。本条还明确指出,它不限制现有的保密法律。
Section § 5150.5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第5150条或第5151条进行的心理健康评估通过远程医疗进行。它确保此类评估仍需遵循县级机构指定评估和治疗设施的权限。在此背景下,远程医疗是指通过技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方式,其定义见《商业和职业法典》中的另一特定条款。
Section § 5151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指定机构在特定条件下收治某人后,将其拘留最多72小时进行评估和治疗。如果机构获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认证,确认在周末和节假日无法合理提供服务,那么这些日子可以不计入此时间限制。此认证必须每两年续期,并遵循法规设定的具体标准。
在收治某人进行非自愿拘留和评估之前,机构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面对面评估,以决定拘留该人员是否合适。这项评估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具有音视频功能的远程医疗互动进行。
Section § 5152
本法律描述了处理被收治接受72小时精神健康评估和治疗的个人的程序。它要求在入院后尽快进行评估,并在住院期间提供持续护理。如果精神科医生或协作心理学家认为不再需要进一步护理,则可以在72小时前释放。如果对提前释放存在分歧,则由医疗主任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医疗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则由其指定的精神科医生代表作出决定。
被拘留后,个人可以被释放、转介接受更多自愿护理,或被认证接受强化治疗。释放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护理协调计划,包括后续预约。护理提供者在必要时必须进行多次联系尝试。必须告知个人所开药物的效果和副作用,并且必须记录这些信息。
法律强调,这些修正案并未改变心理学家的专业范围,确保其执业范围不会超出已界定的领域。
Section § 5152.1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72小时精神健康评估的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当某人被提前释放或未被拘留满规定期限时,必须通知县行为健康主任和启动该程序的警官。这适用于警官在拘留时要求此信息,并证明这与潜在的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通知内容包括个人的姓名、地址、入院日期和出院日期。执法部门持有的任何此类信息记录必须在收到通知两年后销毁。
Section § 51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医疗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在72小时强制留院期内或期满时释放某人,而该人从事任何有害行为,这些专业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这项法律保护适用于负责机构的人员、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以及决定释放的指定专业人员。它也涵盖参与拘留或运送该人员的警官和移动危机小组成员。此外,法律澄清,第348号议会法案所作的修订不改变心理学家的专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