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人,例如警官和精神健康专业人员,在某人因精神健康障碍被认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或无法照顾自己时,暂时拘留该人,最长72小时。在此期间,该人将在指定机构接受评估和治疗。评估包括危机干预,并且必须符合某些持续性标准。

如果确定该人无需被拘留,他们可以接受自愿治疗。需要一份书面声明解释拘留该人的原因,虚假陈述可能导致民事责任。还有保护个人财产和告知其权利的程序,包括如果拘留超过72小时,有权获得律师。机构必须保留告知记录,确保以该人的主要语言进行清晰沟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a) 当一个人因精神健康障碍而对他人或自身构成危险,或严重丧失行为能力时,警官、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根据法规定义的在职工作人员、流动危机小组的指定成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可基于合理根据,将该人拘留或促使该人被拘留,最长72小时,以进行评估、鉴定和危机干预,或安置在县指定并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批准的评估和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72小时期限自该人首次被拘留时开始计算。至少应持续进行第5150.4条所定义的评估以及第5008条(a)款所定义的鉴定。第5008条(e)款所定义的危机干预可与评估、鉴定或任何其他服务同时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b) 在根据(a)款决定是否应将某人拘留时,作出该决定的人员应适用第5150.05条的规定,且不应仅限于考虑迫在眉睫的伤害危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c) 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职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应评估该人,以确定该人是否可以在不被拘留的情况下获得适当服务。如果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职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判断该人可以在不被拘留的情况下获得适当服务,则应自愿向该人提供鉴定、危机干预或其他住院或门诊服务。本款不阻止警官将个人送至指定机构进行本条规定的评估。此外,本款的评估要求不要求警官履行第5150.1条和第5150.2条中规定的职责之外的任何额外职责。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d) 如果某人经县指定评估或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职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鉴定后,发现需要精神健康服务但未被该机构收治,则应根据县精神健康主任的决定,提供根据(c)款提供的所有可用替代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e) 如果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职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判断该人无法在不被拘留的情况下获得适当服务,收治机构应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该人的状况引起警官、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职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注意的情况,并说明警官、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职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有合理根据相信该人因精神健康障碍而对他人或自身构成危险,或严重丧失行为能力。申请书还应记录根据第5150.05条,在决定中是否考虑了该人精神障碍的病史。如果合理根据是基于除警官、县指定评估和治疗机构的负责人、在职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专业人员之外的其他人陈述的,该人应因故意作出明知虚假的陈述而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申请书的副本应视为原件。

Section § 51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精神卫生人员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可用的精神病评估病床,就告诉警官(包括狱警)将某人送往或留在监狱。警官必须被允许直接将个人送往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任何精神卫生工作者都不能阻止警官将某人带入此类机构进行评估,也不能以允许警官离开为条件,要求警官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带走该人员。

任何寻求运送或已运送人员至指定机构进行第5150条规定的评估的警官,不得被精神卫生人员指示将该人员送往或留在监狱,仅仅因为没有可用的急性病床,警官也不得被禁止直接将该人员运送至指定机构。任何县、州、市或任何提供肖特-道尔精神病急诊服务的私人机构的精神卫生雇员,不得通过阻止警官携带待评估人员进入指定机构来干扰警官履行第5150条规定的职责,该机构的任何雇员也不得要求警官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带走该人员,以此作为允许警官离开的条件。
就本条而言,“警官”也指寻求运送或正在运送被拘留人员至指定机构进行评估的狱警,该评估应符合《刑法典》第4011.6条或第4011.8条以及第5150条的规定。

Section § 5150.2

Explanation

在加州,当警察将某人送往机构进行精神健康评估时,他们被滞留的时间不应超过完成解释拘留原因所需的文件的时间。这些文件必须详细说明警察为何认为该人需要精神病学评估。各县负责与当地警方建立程序,以处理未被接收入院或拒绝治疗的案件,包括如何安全移交监护权,即使该人有其他待决的刑事问题。

在每个县,只要一名执法人员根据第5150条规定将某人送往指定机构进行评估,该执法人员被滞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完成根据第5150条规定拘留的事实依据文件以及安全有序地移交该人员人身监护权所需的时间。该文件应包括详细信息,说明构成执法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个人需要根据第5105条标准进行精神病学评估的事实情况和观察结果。
每个县应与地方执法机构建立必要的处置程序和指导方针,以处理未被接收入院进行评估和治疗且拒绝替代精神健康服务的人员,并处理根据第5150条规定安全有序地移交人员人身监护权的事宜,包括那些有刑事拘留待决的人员。

Section § 51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评估”定义为确定某人是否需要根据某项精神健康法律(特别是第5150条)进行评估和治疗的过程。

就本条而言,“评估”指确定某人是否应根据第5150条进行评估和治疗。

Section § 515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精神健康问题下决定是否应将某人拘留的程序。在做出此决定时,授权人员必须考虑有关该人精神健康病史的相关信息,以判断他们是否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或者是否严重丧失行为能力。这些信息可以包括精神健康服务提供者、家庭成员或个人自己提供的证据。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提供虚假信息以支持拘留某人,他们可能会被起诉。本条还明确指出,它不限制现有的保密法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05(a) 当根据第 5150 条确定是否存在合理根据将某人拘留,或导致某人被拘留时,根据该条被授权拘留该人或导致该人被拘留的人员,如果其认定有关该人精神障碍病史的现有相关信息对确定该人是否对他人或自身构成危险,或是否严重丧失行为能力具有合理关联性,则应考虑该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05(b) 就本条而言,“有关该人精神障碍病史的信息”包括由曾向或正在向受第 (a) 款所述决定约束的人提供精神健康或相关支持服务的人员提供的证据,由该人的一名或多名家庭成员提供的证据,以及由受第 (a) 款所述决定约束的人或由该人指定的人提供的证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05(c) 如果第 (a) 款中的合理根据是基于除根据第 5150 条被授权拘留该人的人员、主治医护人员或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所作的陈述,则作出该陈述的人应因故意作出其明知虚假的陈述而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05(d) 本条不限制第 5328 条的适用。

Section § 51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第5150条或第5151条进行的心理健康评估通过远程医疗进行。它确保此类评估仍需遵循县级机构指定评估和治疗设施的权限。在此背景下,远程医疗是指通过技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方式,其定义见《商业和职业法典》中的另一特定条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5(a) 根据第5150条或第5151条进行的检查或评估可以通过远程医疗进行。根据第5150条或第5151条提供的检查或评估,应当符合县根据第5150条和第5404条指定评估和治疗设施的权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0.5(b) 就本条和第5151条而言,“远程医疗”指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公共卫生的方式,如《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0.5条所定义。

Section § 5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指定机构在特定条件下收治某人后,将其拘留最多72小时进行评估和治疗。如果机构获得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认证,确认在周末和节假日无法合理提供服务,那么这些日子可以不计入此时间限制。此认证必须每两年续期,并遵循法规设定的具体标准。

在收治某人进行非自愿拘留和评估之前,机构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面对面评估,以决定拘留该人员是否合适。这项评估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具有音视频功能的远程医疗互动进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1(a) 如果县指定用于评估和治疗的机构收治该人员,该机构可自该人员首次根据第5150条被拘留之时起,拘留该人员进行评估和治疗,期限不超过72小时。如果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为每个机构证明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无法合理提供评估和治疗服务,则这些日子可不计入该期限。该部门的认证每两年需续期。该部门应制定法规,明确确定机构是否可合理预期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提供评估和治疗服务的标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1(b) 在根据第5150条将人员收治入院进行治疗和评估之前,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应评估该人员,以确定非自愿拘留的适当性。该评估应面对面进行,可亲自进行,也可通过利用音频和视频组件的远程医疗模式进行同步互动。

Section § 51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处理被收治接受72小时精神健康评估和治疗的个人的程序。它要求在入院后尽快进行评估,并在住院期间提供持续护理。如果精神科医生或协作心理学家认为不再需要进一步护理,则可以在72小时前释放。如果对提前释放存在分歧,则由医疗主任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医疗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则由其指定的精神科医生代表作出决定。

被拘留后,个人可以被释放、转介接受更多自愿护理,或被认证接受强化治疗。释放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护理协调计划,包括后续预约。护理提供者在必要时必须进行多次联系尝试。必须告知个人所开药物的效果和副作用,并且必须记录这些信息。

法律强调,这些修正案并未改变心理学家的专业范围,确保其执业范围不会超出已界定的领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a) 根据本条规定被收治入院接受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人员,应在入院后尽快接受评估,并在被收治的整个期间内接受其病情所需的治疗和护理。只有在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根据其个人观察认为该人员不再需要评估或治疗时,方可在72小时届满前将其释放。但是,在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学家均亲自评估或检查过被72小时强制收治的人员,且精神科医生与心理学家之间存在协作治疗关系的情况下,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均可授权解除对该人员的强制收治,但前提是他们已相互协商。如果对被72小时强制收治人员的提前释放存在临床或专业分歧,则应维持强制收治,除非该机构的医疗主任推翻反对释放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的决定。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学家均应将其发现、担忧或异议记录在人员的病历中。如果任何其他被授权释放该人员的专业人员认为该人员应在72小时届满前释放,而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反对,则该事项应提交给该机构的医疗主任作出最终决定。但是,如果医疗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则医疗主任应指定一名精神科医生作为其代表。如果该事项被提交,只有在作出最终决定的精神科医生根据其个人观察认为该人员不再需要评估或治疗时,方可在72小时届满前将其释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b) 被拘留接受评估和治疗的人员,应被释放、转介接受自愿的进一步护理和治疗、或被认证接受强化治疗,或根据本部分规定酌情指定一名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c)(1) 被拘留接受评估和治疗并随后被释放且转介接受自愿的进一步护理和治疗的人员,应在释放前获得一份护理协调计划,该计划至少由个人、县行为健康部门、医疗费用支付方(如果与县不同)以及该人员指定的任何其他适当人员制定,并采纳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护理协调计划应包括与适当的行为健康专业人员的首次后续预约。预约信息应在该人员释放前提供给他们。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根据本款的要求,在超出该人员原本符合释放条件的时间后继续拘留该人员。释放后的所有护理和治疗均应是自愿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c)(2) 根据本款制定护理协调计划的要求应立即生效,无需等待部门根据第5402.5节的要求制定示范护理协调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d) 为了护理协调和安排后续预约,根据 (c) 款被转介的健康计划、精神健康计划、初级保健提供者或其他适当的提供者,应真诚努力,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邮件或亲自外展等方式,至少三次联系被转介的个人,选择最有可能联系到该个人的一种或多种方法。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e) 精神健康机构指定的人员应在拘留后尽快向在该机构被拘留接受评估和治疗且因精神疾病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任何人,提供关于药物可能的效果和可能的副作用的书面和口头信息。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制定并颁布关于药物作用的书面材料,供县精神健康项目使用,这些材料可由县精神健康项目传播或修改,内容应涉及药物的可能效果和可能的副作用。以下信息应口头告知患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e)(1) 导致给予或推荐药物的精神疾病或行为的性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e)(2) 不服用药物情况下病情改善或不改善的可能性。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e)(3) 合理的替代治疗方案。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e)(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e)(4)(A) 药物的名称和类型、频率、剂量、给药方式,以及服药的可能时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e)(4)(A)(B) 是否已提供该信息应在患者病历中注明。如果未提供该信息,指定人员应在患者病历中记录未提供信息的理由。未能提供有关药物可能的效果和可能的副作用的信息,不应构成新的释放理由。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f) 由2003-04年度常会第348号议会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不应被解释为修改或扩大心理学家的执业范围,该执业范围定义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二编第6.6章(自第2900条起)。

Section § 51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72小时精神健康评估的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当某人被提前释放或未被拘留满规定期限时,必须通知县行为健康主任和启动该程序的警官。这适用于警官在拘留时要求此信息,并证明这与潜在的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通知内容包括个人的姓名、地址、入院日期和出院日期。执法部门持有的任何此类信息记录必须在收到通知两年后销毁。

负责提供72小时评估和治疗的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通知县行为健康主任或主任的指定人员,以及根据第5150节提出书面申请的警官或雇用该警官的执法机构指定的人员:当该人员在72小时拘留后被释放时,当该人员未被拘留时,或当该人员在允许的72小时拘留期满前被释放时,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1(a) 警官在提出申请时要求此类通知,并且警官当时书面证明,该人员是在以下情况下被转介到该机构的:根据警官或其他人目睹的行为事实指控,这些情况将支持提起刑事诉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2.1(b) 通知仅限于该人员的姓名、地址、72小时评估和治疗的入院日期以及出院日期。
如果警官、执法机构或执法机构的指定人员持有根据本节通知要求获得的任何信息记录,该警官、机构或指定人员应在收到通知两年后销毁该记录。

Section § 515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县内各执法机构与县行为健康主任合作,建立一种根据第 5152.1 条规定快速通知警务人员的方式。

Section § 5153

Explanation
负责根据本法律逮捕某人的警官,只要有可能,应尽量穿着便装并使用没有官方标记的车辆。

Section § 5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医疗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在72小时强制留院期内或期满时释放某人,而该人从事任何有害行为,这些专业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这项法律保护适用于负责机构的人员、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以及决定释放的指定专业人员。它也涵盖参与拘留或运送该人员的警官和移动危机小组成员。此外,法律澄清,第348号议会法案所作的修订不改变心理学家的专业职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4(a) 尽管有第5113条的规定,如果已满足第5152条的规定,负责提供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机构的专业人员、其指定人员、该机构的医疗主任或第5152条所述的其指定人员、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不应对根据本条在72小时结束前获释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4(b) 负责提供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机构的专业人员、其指定人员、该机构的医疗主任或第5152条所述的其指定人员、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不应对根据本条在72小时结束时获释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4(c) 负责拘留该人员的警官,不应对根据本条在72小时结束时或结束前获释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4(d) 移动危机小组成员或根据第5121条由县指定并根据第5150条拘留或运送某人的专业人员,如果该人员根据本条在72小时结束时或结束前获释,则不应因拘留或运送该人员而对该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54(e) 2003-04年度常会第348号议会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订,不得解释为修订或扩大《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二部第6.6章(自第2900条起)所定义的心理学家的执业范围。

Section § 5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州的地方实体不能在现有州和地方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额外许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