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如果一个人因严重醉酒而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或无法照顾自己,可以被采取民事保护性拘留。这可以由警察、机构工作人员或县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执行。之后,这个人可以被安置在一个经州批准的专门机构中,进行72小时的醉酒评估和治疗。

当任何人因醉酒而对他人或自身构成危险,或严重丧失自理能力时,警官、县指定评估机构中依照法规定义的医护人员,或县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带入或促使其被带入民事保护性拘留,并将其安置在由县指定并经州酒精和药物滥用局批准的、用于对醉酒者进行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机构中。

Section § 517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一个为期72小时的治疗和评估机构必须包含以下至少一种选择:一项用于筛查、评估和转介个人的服务,这项服务可以由移动危机小组或在急救站或戒毒单位内完成;一个专门为严重醉酒或与酒精滥用作斗争的人提供戒毒治疗的机构;或一个酒精康复之家。

72小时治疗和评估机构应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0.1(1) 筛查、评估和转介机构,可由移动危机小组、急救站或流动戒毒单位完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0.1(2) 针对酗酒者和急性中毒者的戒毒机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0.1(3) 酒精康复之家。

Section § 51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因对其状况的担忧而被送往评估机构的人,都必须有一份书面申请,解释该人员被送来的原因。申请书必须详细说明是什么情况导致警官或工作人员注意到该人员,并声明观察者认为该人员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因酗酒而严重受损,或违反了与扰乱公共秩序相关的特定法律。

Section § 5170.5

Explanation
当某人被带到评估机构时,他们有权在抵达后三小时内拨打至少两个电话。如果此人没有钱支付这些电话费,他们可以拨打至少两个免费的本地电话或对方付费电话。

Section § 5170.7

Explanation

如果精神健康机构中的某人希望在72小时内离开,只有在负责治疗的精神科医生亲自认为他们对自己或他人没有危险时,才能被释放。如果其他合格的专业人员认为他们应该提前释放,但主治精神科医生不同意,则该决定将提交给医疗主任。如果医疗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他们将指定一名精神科医生来作出决定。只有当负责的精神科医生根据个人观察认为该人员是安全的,他们才能提前离开。

请求在72小时届满之前从机构释放的人员,仅在其直接负责治疗的精神科医生经其个人观察认为该人员对他人或其自身不构成危险时,方可被释放。如果任何其他获授权释放该人员的专业人员认为该人员应在72小时届满之前被释放,而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提出反对,则该事项应提交给机构的医疗主任作出最终决定。但是,如果医疗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他或她应指定一名精神科医生作为其代表。如果该事项被提交,该人员仅在作出最终决定的精神科医生经其个人观察认为该人员对他人或其自身不构成危险时,方可被释放。

Section § 517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提供72小时评估和治疗的机构中,如何处理受酒精影响的个人。机构可以拘留某人长达72小时,包括周末和节假日,进行解毒和评估。如果需要,个人可以选择停留更长时间,但那些需要紧急护理的人将获得优先权。如果机构工作人员认为该人员无需被拘留,他们仍然可以在自愿基础上接受治疗和服务,而无需被羁押在机构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1(a) 针对受酒精影响者的72小时治疗和评估机构如果收治该人员,可以拘留该个人进行评估和解毒治疗,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治疗,期限不超过72小时。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应计入72小时期限的计算。但是,如果机构的专业负责人认定该个人需要并可能受益于进一步的治疗和护理,个人可以自愿在机构内停留超过72小时,但任何被送往或导致被送往该机构的个人,在可获得的治疗和护理方面,应优先于已自愿在机构内停留超过72小时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1(b) 如果负责提供评估和治疗的机构的专业负责人判断该人员无需被拘留即可获得适当服务,该个人应在自愿基础上获得评估、解毒治疗或其他治疗、危机干预,或其他住院或门诊服务。

Section § 5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送入机构进行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人,必须尽快接受评估,并在住院期间获得适当的护理。如果负责的精神科医生认为该人员不再需要治疗,他们可以提前获释。如果机构内其他人认为该人员应获释但精神科医生不同意,则机构的医疗主任(必须是精神科医生或指定一名精神科医生)将作出最终决定。只有在精神科医生同意该人员不再需要进一步护理的情况下,才能提前释放。

评估期结束后,该人员必须要么被释放,要么自愿继续接受护理;或者,如果他们因慢性酒精中毒而构成危险或严重丧失行为能力,他们可能需要强化治疗,或者可能需要指定一名监护人来为他们作出决定。

根据本条规定,每位被收治入院进行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人员,应在入院后尽快接受评估,并在其被收容的整个期间接受其病情所需的治疗和护理。只有在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经其个人观察认为该人员不再需要评估或治疗的情况下,该人员才能在72小时届满前获释。如果任何其他获授权释放该人员的专业人员认为该人员应在72小时届满前获释,而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反对,则该事项应提交给该机构的医疗主任作出最终决定。但是,如果医疗主任不是精神科医生,他或她应指定一名精神科医生作为代表。如果该事项被提交,只有在作出最终决定的精神科医生经其个人观察认为该人员不再需要评估或治疗的情况下,该人员才能在72小时届满前获释。
被拘留进行评估和治疗的人员应被释放,或自愿转介接受进一步的护理和治疗;或者,如果该人员因慢性酒精中毒受损,对他人或其自身构成危险,或严重丧失行为能力,他或她可被认证接受强化治疗,或应根据本部分规定为其指定一名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

Section § 5172.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威胁,或因酒精中毒而严重受损,他们可以选择入住一个机构进行72小时的评估和排毒治疗。

Section § 5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特定专业人员免于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果他们释放的、曾接受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人员在获释后有任何行为。这包括负责该机构的专业人员、机构的医疗主任、他们指定的代表、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以及拘留该人员的治安官。这些保护适用于该人员在72小时期限结束前或结束时获释的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3(a)  尽管有第5113条规定,如果第5170.7条或第5172条的规定已得到满足,负责提供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机构的专业负责人、该机构的医疗主任或其在第5170.7条和第5172条中描述的指定人员,以及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对于根据本条规定在72小时结束前获释的人员的任何行为,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3(b) 负责提供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机构的专业负责人、该机构的医疗主任或其在第5170.7条和第5172条中描述的指定人员,以及直接负责该人员治疗的精神科医生,对于根据本条规定在72小时结束时获释的人员的任何行为,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3(c) 负责拘留该人员的治安官,对于根据本条规定在72小时结束时或结束前获释的人员的任何行为,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Section § 51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为醉酒者提供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机构,只有在提供筛查、评估、转介服务,并且现场或通过转介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州政府资助。这些机构应是社区健康计划的一部分。

对这些72小时和强化治疗机构的资助不像其他非自愿治疗服务那样享有优先权,但如果新增和扩大的服务有可用资金,则可能获得资助。拥有其他资金来源的机构,如果符合资格标准,仍可被指定获得州政府资助,但本分部的资金不能替代其原有的资金来源。

机构必须根据州标准获得酒精和药物滥用局局长的批准才能获得资助。各县应利用现有的联邦和其他资金用于醉酒者和慢性酒精中毒的治疗服务,McAteer资金不得用于所述的72小时非自愿拘留计划。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 (a) 针对醉酒者的72小时治疗和评估设施,只有在提供筛查、评估和转介服务,并且设施内或通过与适当医疗机构的转介协议提供医疗服务,且通常被视为社区健康计划的组成部分时,才可根据本分部第2部分(自第5600条起)获得州政府资助;(b) 根据本条,针对此类72小时设施和强化治疗设施,根据第2部分(自第5600条起)的州政府报销,不应像本部分下其他县级非自愿治疗服务支出那样被列为优先资助,但如果新增和扩大的服务有可用资金,则可以提供;同时,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设施,如果符合本分部资助资格,可以被指定为本条目的72小时设施或强化治疗设施,但本分部对这些设施的资助不得替代此类先前的资助。
为本条目的,任何72小时设施或强化治疗设施,在获得酒精和药物滥用局局长根据州酒精和药物滥用局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所制定的标准批准之前,均无资格获得本分部第2部分(自第5600条起)的资助。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各县应利用目前用于此类服务的联邦和其他资金,包括提供给州康复局和州酒精和药物滥用局的联邦和其他资金,为醉酒者和受慢性酒精中毒损害者提供服务。McAteer资金不得用于本章所述的72小时非自愿拘留计划。

Section § 51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一家为受酒精影响者提供72小时评估和治疗的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同的72小时评估规定,治疗有其他损害的人,例如慢性酒精中毒者。

Section § 5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加州那些地方政府已决定拥有适当设施来照护受酒精影响者的县。县必须明确指定这些设施用于72小时评估和解毒治疗,以及为慢性酒精中毒者提供强化护理。

地方政府还必须说明每个设施一次可以处理多少患者,并允许根据本法进行自愿治疗。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6(a) 本条仅适用于那些县监事会已通过决议的县,该决议声明县内存在适当设施,用于照护和治疗受酒精影响的个人(包括受慢性酒精中毒损害的人),指定将用于对受酒精影响的个人进行72小时治疗和评估的设施,以及用于对受慢性酒精中毒损害的人进行广泛治疗的设施,并以其他方式采纳本条的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5176(b) 本条适用的每个县的Short-Doyle计划,应指定具体的设施,用于对受酒精影响的个人进行72小时评估和解毒治疗,以及用于对受慢性酒精中毒损害的人进行强化治疗,并根据本条对这些人进行自愿治疗,同时应明确每个设施在任何时候可服务的最大患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