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40(a) 部门应为该办公室设立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由主任任命,并应由社区组织、地区老龄机构、两家长期护理服务提供者、联邦《美国老年人法案》资助的直接服务提供者、委员会、加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协会、县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主任应从每个指定实体提交的不少于五人的名单中进行任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9740(b) 咨询委员会应就影响申诉专员服务提供的问题,包括审查拟议的项目运营政策变更,向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计划和主任提供建议和咨询,并可在30天内酌情提出建议。咨询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代表应获得其参与咨询委员会所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