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发育障碍机构管理官员和雇员
Section § 4480
本节定义了州立医院中“官员”一词的含义。具体而言,它包括三个职位:临床主任、医院行政主管和医院院长。
Section § 448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发展服务部主任对州立医院的角色和任命。主任必须任命一名临床主任和一名医院行政主管,其中一人将担任医院院长。如果两人都不是执业医师,则还必须任命一名医疗主任。医疗主任必须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执业医生,并将监督医疗护理的质量和改进。此外,医院的每个项目都必须任命一名项目主任,在针对发育障碍人士的医院中,可以选择任命一名医疗项目主任。
Section § 4482
在加州,州发展服务部的负责人对决定医院需要哪些员工拥有最终决定权。这个决定是在审查医院需求并获得其他几个州机构同意后做出的。他们可以设立职位来帮助管理和监督患者护理及医院服务。
Section § 4484
本法律规定,加州的州立医院主要侧重于为发育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和护理。所有医院员工在工作中都必须优先考虑这一使命。
Section § 4485
Section § 4486
医院行政主管在遵守部门规定并由临床主任监督的情况下,负责管理医院的所有行政和支持服务。
这包括处理人事、会计、预算、患者账户,以及餐饮和维护等生命支持功能,还有安全事务。他们还必须确保这些服务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为所有治疗项目提供支持。
Section § 4487
本节阐明了谁负责医院的运营。如果医院院长同时担任临床主任,那么医院行政主管向他汇报。反之,如果院长的角色是医院行政主管,那么临床主任则向他负责。
Section § 4488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发育服务部主任管辖下医院关键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当出现空缺时,主任必须任命各种负责人,例如临床主任、医院行政主管和项目主任。医院行政主管应具备大学学历,最好是高级学位,并有相关经验,薪资应具有竞争力。
临床主任应具备医学、心理学、护理、社会工作、治疗或教育方面的资格,并擅长管理精神病院项目。医院主任可以是医院行政主管或临床主任,其选拔基于对医院运营和社区关系的全面了解。
项目主任的资格由发育服务部主任决定,确保持证专业人员可以在患者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但医疗外科部门的项目主任必须是持证医生。如果项目主任不是医生,则必须有一名医生负责监督特定的医疗活动。医疗项目主任必须是加州持证医生,专长于与影响发育障碍人士的大脑和神经系统疾病相关的领域。
Section § 4489
医院院长主要负责管理医院。如果院长不在岗,将由其他医院管理人员或项目主任接替,履行院长职责。
Section § 4491
Section § 4492
Section § 4493
州立医院的负责人可以正式任命医院员工为警官。这些被任命的员工拥有与《刑法典》特定条款中提到的和平警官相同的权力。他们不会因此获得额外报酬,这项工作将被视为他们日常职责的一部分。根据医院负责人的指示,这些警官负责执行医院规定,维护医院秩序,并保护州财产。
Section § 4494
这项法律允许发展服务部主任指定某些州立机构中未使用的空间,用于设立商店或小卖部。这些商店旨在销售糖果、香烟等物品,以造福那里的患者。商店必须遵守部门的特定规定,并且任何利润都将归机构本身所有。
在开设商店之前,必须确定当地的私营企业尚未充分满足这一需求,这可能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会或调查。
此外,该法律还允许将空间出租给私人经营这些商店,前提是他们遵守规定并支付足以弥补机构所产生费用的费用。
Section § 4495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使用“superintendent”一词时,应理解为“临床主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条文中,该词应理解为“医院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