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贝类”指任何双壳软体动物。
污染贝类区污染
Section § 5670
这项法律规定,从被认为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区域捕捞任何贝类都是非法的。如果某个区域因其贝类而被确定构成威胁,那么这些贝类就不能被采集供人们食用。
从根据本条规定确定为捕捞贝类确实或可能对人类生命或健康构成威胁的任何区域,捕捞用于或拟用于人类食用的贝类,均属违法。
贝类捕捞 人类食用 健康风险
Section § 5671
加州公共卫生部可以检查捕捞贝类的区域。他们可以检查这些区域是否受到污水污染,以及从这些地方捕捞贝类是否会威胁到人们的健康或安全。
加州公共卫生部可以: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5671(a) 检查可能捕捞贝类的任何区域。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5671(b) 确定该区域是否受到污水污染。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5671(c) 确定从该区域捕捞贝类是否或可能对人类的生命或健康构成威胁。
贝类检查 污水污染 公共健康风险
Section § 5672
如果州公共卫生部认定某个区域可能被污水污染,并且在那里采集贝类可能危害人们的健康,它就会确定受污染区域的范围。然后,他们会在该区域周围张贴告示,标明这些范围并禁止采集贝类。
一旦这些告示张贴完毕,从该区域采集贝类就属于非法行为。
州公共卫生部一旦确定某区域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水污染,且从该区域捕捞贝类确实或可能对人类生命或健康构成威胁,则应尽可能准确地确定污染范围,并在该区域内或其上张贴告示,说明其范围并禁止从中捕捞贝类。
在本条规定的告示发布完成后,从该区域捕捞贝类属非法行为。
污水污染 贝类采集 公共卫生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