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3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对州或区域水务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的程序和时间表。如果您对某项决定不满意,通常有 30 天的时间请求法院审查,这被称为强制令申请,除非该决定属于特定例外情况。在诉诸法院之前,您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委员会自行重新考虑其决定。法院将独立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如果您错过了截止日期,该决定将无法获得法院审查。此外,对于干预正在进行或未完成的委员会决定和程序,法律行动也存在限制。对于涉及第 7 条争议的命令,提供了特定的途径。

(a)CA 水法典 Code § 13330(a) 除根据第 7 章第 7 条 (从第 13550 节开始) 发布的决定或命令外,任何受害方可在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部发布的决定或命令副本送达之日起不迟于 30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交强制令申请,以审查该决定或命令。受害方仅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向州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以穷尽该方的行政救济:初始决定或命令是根据授予州委员会官员或雇员的权力发布的,并且州委员会已通过法规授权复议申请。州委员会应在通过该决定或命令之日起不迟于 90 天内,就复议申请作出命令或拒绝复议。
(b)CA 水法典 Code § 13330(b) 受第 13320 节审查的区域委员会最终决定或命令的受害方,可在州委员会拒绝审查之日起不迟于 30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交强制令申请,以获得对区域委员会决定或命令的审查。
(c)CA 水法典 Code § 13330(c) 对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 21167 节寻求审查区域委员会根据第 13320 节作出的决定或命令,或根据州委员会授权复议申请的法规寻求复议的人员,提起诉讼或程序的时限应在州委员会完成该审查或复议后开始。
(d)CA 水法典 Code § 13330(d) 如果任何受害方未在本节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强制令申请,则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的决定或命令不得由任何法院审查。
(e)CA 水法典 Code § 13330(e)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法典》第 1094.5 节应管辖根据本节提交申请的程序。就《民事诉讼法典》第 1094.5 节 (c) 款而言,法院在涉及对州委员会根据第 13320 节发布的决定或命令,或州委员会根据第 13320 节拒绝审查的区域委员会决定或命令进行司法审查的任何案件中,应根据证据行使其独立判断,但根据第 13323 节发布的决定或命令除外。
(f)CA 水法典 Code § 13330(f)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法院的任何程序中,不得针对州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的任何官员发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以审查、阻止或禁止本分部下的任何裁决程序。除本节和第 13321 节另有规定外,在决定或命令发布且该决定或命令的行政审查程序已穷尽之前,在任何法院的任何程序中,不得针对州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发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以审查、阻止或禁止州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或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作出的决定或命令。
(g)CA 水法典 Code § 13330(g) 受州委员会根据第 7 章第 7 条 (从第 13550 节开始) 发布的决定或命令影响的当事方,可根据第 2 分部第 1 部分第 4 章 (从第 1120 节开始) 申请复议或司法审查。
(h)CA 水法典 Code § 13330(h) 就本节而言,决定或命令包括裁决程序中的最终行动以及受《政府法典》第 11352 节约束的行动,但不包括受《政府法典》第 11353 节约束的行动,或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 (从第 11340 节开始) 采纳、修订或废止法规的行动。

Section § 1333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遵守区域或州水务委员会发布的“停止和禁止”令,司法部长可以请求法院通过禁令来阻止他们。这意味着法院可以通过法律命令强制他们停止其行为。

法院将安排听证会,被告必须在听证会上解释为何不应阻止他们。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停止(禁止性)或做一些具体的事情(强制性)来纠正违规行为。

(a)CA 水法典 Code § 13331(a) 任何人未能遵守由区域委员会或州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停止和禁止令,司法部长应委员会请求,应向高等法院申请发布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或两者兼有(视情况而定),以限制该人或这些人继续违反停止和禁止令进行排放。
(b)CA 水法典 Code § 13331(b) 法院应发布命令,指示被告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出庭,并说明为何不应发布禁令。法院可根据情况准予禁止性或强制性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