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索赔人提交他们的证明材料时,委员会必须向每位索赔人收取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的金额是根据另一条款,即第1528条来确定的。

Section § 2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在发出裁定命令后,立即计算其在做出决定时发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包括薪金、差旅费等,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Section § 2852

Explanation
如果所涉费用高于索赔人在提交索赔时收到的款项,委员会将把额外费用公平地分摊给所有相关方。

Section § 2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向每个相关方发送一份详细的费用清单,说明费用总额以及这些费用如何在各方之间分摊。这份清单必须通过挂号信寄送,并且还要提交给法院。

委员会应通过挂号信向各方寄送一份列明费用及其在各方之间分摊情况的声明,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Section § 285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收到的费用清单不满意,他们可以在30天内提交书面申请提出异议。在这30天之后,法院将安排一次听证会,以处理对这些费用或其在各方之间如何分摊的任何异议。

Section § 2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法院书记员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0天,将听证会通知邮寄给所有相关方。

Section § 2857

Explanation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法院可以不经全面听证,批准委员会的请求,并作出有利于委员会的判决,以向相关当事人收取特定款项。

Section § 2858

Explanation
如果你没有对费用或其分摊方式提出任何异议,你就失去了以后抱怨它们的权利。

Section § 28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当对费用或这些费用如何分摊存在异议时,法院将决定什么是公平的。法院随后将发布判决,即一项法律决定,规定各方应向委员会支付多少金额。

在听取对费用或其分摊的异议后,法院应确定费用及其分摊,并按法院认为公平的方式进行,然后根据分摊给各方的金额,判决各方支付给委员会。

Section § 2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法律程序的费用,或者不确定是否能获得报销,它可以选择不启动或不继续调查。董事会可以要求利害关系人在进行之前提供资金担保来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28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本章项下任何正在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委员会可以要求相关当事方支付部分费用。委员会在命令支付这些费用之前,必须发出至少20天的通知,并且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哪些支付是公平的。

Section § 286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按时支付他们应付的费用,委员会可以根据另一条款(即第1536条)中规定的程序,采取行动收取这笔未支付的款项。

如果一方未能按期支付分摊给该方的费用,委员会可根据第1536条将该事项移交以收取未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