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或多个声称拥有特定河流用水权的人提出请求,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如果他们发现解决这个问题符合公众利益,他们将启动一个程序来确定谁拥有该水的合法权利。

Section § 2526

Explanation

在批准一份与水权相关的申请后,委员会必须迅速发布一份通知,详细说明几个要点。

首先,通知将说明命令的生效以及正在进行的程序。其次,它会告知所有水权主张人,他们有60天时间(如果委员会延长,可能会更长)来表明他们打算提交权利主张的证明。第三,通知将明确一个截止日期,在此日期之前,主张人需要书面通知委员会他们打算提交权利主张证明,并列出未来通信的寄送地址。最后,通知指出,在委员会的调查结束后,主张人将被要求提供其权利主张的证明。

委员会在批准申请后,应尽快准备并发布一份载明以下内容的通知:
(a)CA 水法典 Code § 2526(a) 命令生效的事实以及诉讼程序的待决情况;
(b)CA 水法典 Code § 2526(b) 流域水权的所有主张人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或在委员会可能允许的进一步延长时间内,告知委员会其提交权利主张证明的意图;
(c)CA 水法典 Code § 2526(c) 流域水权的所有主张人应在此日期之前书面通知委员会其提交权利主张证明的意图,以及所有后续与诉讼程序相关、发送给主张人的通知的地址;
(d)CA 水法典 Code § 2526(d) 一份声明,说明所有主张人将被要求在委员会调查结束后确定的时间提交其权利主张的证明。

Section § 25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份通知必须在读者广泛的报纸上刊登,每周至少一次,连续四周。这必须在通知发布后的20天内开始。同时,在相同的20天内,该通知也应邮寄给所有已知拥有河岸土地或从河里取水的人。

Section § 2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主张水权的人,在收到相关程序通知后,必须告知委员会他们打算提交权利主张。他们还必须按照本章的指导方针,出庭并提供其水权的证明。

Section § 25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关于水系水权程序向公众和财产所有者发出通知的流程。在权利主张人表明其提交权利主张的意向后,委员会必须在60天内,在水系所在县备案一份通知。该通知提醒程序正在进行中,包含获取最新信息的方式,并警告未能提交权利主张可能导致丧失水权。在这些程序结束时,法院将裁定与每块土地相关的用水权。如果随后发现新的地块属于该水系的一部分,委员会也必须为这些地块备案一份补充通知。

(a)CA 水法典 Code § 2529(a) 在水系水权主张人被要求书面通知委员会其提交权利主张证明意向之日起60日内,委员会应准备并备案,在水系任何部分所在各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一份载明以下所有事实的通知:
(1)CA 水法典 Code § 2529(a)(1) 命令已下达且程序正在进行中。
(2)CA 水法典 Code § 2529(a)(2) 有关程序状态的信息可向委员会获取。
(3)CA 水法典 Code § 2529(a)(3) 该程序将导致对水系水权的确定。
(4)CA 水法典 Code § 2529(a)(4) 任何未按本章规定出庭并提交其权利主张证明的主张人,应被视为已放弃其先前在该水系上主张的所有水权,除非判决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州法律有权获得救济。
(5)CA 水法典 Code § 2529(a)(5) 程序结束后,高等法院将颁布一项判决,确定通知中识别的每个地块所附带的水权,包括本通知所针对的具体地块,且该判决可能赋予该地块主张人不同于其所主张的水权。
(b)CA 水法典 Code § 2529(b) 该通知应识别每个似乎与水系沿岸相邻或从该水系引水地块的当前所有者,并应以任何研究地块产权的人都能找到该通知的方式进行备案。
(c)CA 水法典 Code § 2529(c) 如果委员会随后识别出似乎与水系沿岸相邻或从该水系引水的额外地块,委员会应准备并备案一份补充通知,识别这些额外地块的当前所有者。该补充通知应以与原始通知相同的方式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