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在批准申请后,应尽快准备并发布一份载明以下内容的通知:
(a)CA 水法典 Code § 2526(a) 命令生效的事实以及诉讼程序的待决情况;
(b)CA 水法典 Code § 2526(b) 流域水权的所有主张人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或在委员会可能允许的进一步延长时间内,告知委员会其提交权利主张证明的意图;
(c)CA 水法典 Code § 2526(c) 流域水权的所有主张人应在此日期之前书面通知委员会其提交权利主张证明的意图,以及所有后续与诉讼程序相关、发送给主张人的通知的地址;
(d)CA 水法典 Code § 2526(d) 一份声明,说明所有主张人将被要求在委员会调查结束后确定的时间提交其权利主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