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向索赔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何时何地可以查看与水权主张相关的证据、测量数据和资料。查看的地点和时间应方便索赔人,并且查看期限应至少持续五天。

Section § 262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理事会代表必须在通知中提及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在场。在此期间,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查阅已提交的证据和索赔。

理事会代表应在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场,并应允许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检查期间查阅已提交的此类证据和索赔证明。

Section § 2627

Explanation

检查必须在提交对报告和初步决定的异议的截止日期前至少30天完成。

检查期限应在允许索赔人对报告和初步裁定令提出异议的期限届满前至少30天结束。

Section § 2628

Explanation

提出异议时,必须书面提出并清楚说明你提出异议的原因。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合理明确地说明异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