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50

Explanation
异议提交截止日期过后,委员会必须在10天内将异议副本发送给受影响的人员,并通知那些水权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人。他们必须出席听证会讨论这些异议。听证日期必须在委员会发出这些通知后至少15天,以确保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Section § 2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暂停并继续处理任何异议的听证会。他们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将新的日期告知所有相关人员。

委员会可以不时地休会异议听证会,但须向所有利害关系方发出合理通知。

Section § 26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听证会期间,各方负责支付与其自身证人直接询问以及交叉询问对方证人相关的费用。如果存在由委员会代表主导的任何询问,则费用由各方平均分摊。

Section § 26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听证会期间,一份口头证词的笔录副本必须提供给委员会。该笔录的费用由参与听证会的当事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