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主张证明应向委员会提交,并使用委员会提供的表格,且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2575(a) 权利主张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b)CA 水法典 Code § 2575(b) 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权利性质、权利起始日期以及使用目的。
(c)CA 水法典 Code § 2575(c) 任何引水或配水工程的描述以及此类工程的建造日期。
(d)CA 水法典 Code § 2575(d) 土壤性质以及灌溉作物的地点、面积和种类(如有);使用季节;以及所需和引用的水量。
(e)CA 水法典 Code § 2575(e) 供水服务的人数(如有)。
(f)CA 水法典 Code § 2575(f) 委员会为显示权利的范围和性质以及获取该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要求的其他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