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7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提交水权主张,您需要提交委员会提供的权利主张证明表格。此表格必须包含具体信息:

权利主张人的姓名和地址;主张的法律依据描述,包括何时开始以及其目的;任何引水或配水系统的信息以及它们何时建成;以及关于土壤、灌溉作物、用水时间以及所需水量的详细信息。此外,还需包括接受供水的人数以及委员会为确认主张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权利主张证明应向委员会提交,并使用委员会提供的表格,且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2575(a) 权利主张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b)CA 水法典 Code § 2575(b) 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权利性质、权利起始日期以及使用目的。
(c)CA 水法典 Code § 2575(c) 任何引水或配水工程的描述以及此类工程的建造日期。
(d)CA 水法典 Code § 2575(d) 土壤性质以及灌溉作物的地点、面积和种类(如有);使用季节;以及所需和引用的水量。
(e)CA 水法典 Code § 2575(e) 供水服务的人数(如有)。
(f)CA 水法典 Code § 2575(f) 委员会为显示权利的范围和性质以及获取该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要求的其他事实。

Section § 257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任何提出索赔的人都必须正式宣誓或确认其在索赔声明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这可以通过宣誓或在伪证处罚下声明来完成,这意味着他们明白如果撒谎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Section § 257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调查结束时没有向委员会提交权利主张,他们会收到一份书面通知。这份通知会说明,他们的权利将根据调查中发现的情况被纳入初步决定,除非他们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提交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