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8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关于水权的法律决定程序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并不知情,他们有机会参与进来。他们必须在法院听证会前至少10天,或者如果法院另有规定则更早,向法院提交他们的异议和证据。他们的提交材料必须符合所有已收到通知的参与者所必须遵守的要求。

任何在委员会作出裁定令之前,对诉讼待决情况不知情或未收到通知的索赔人,可以在法院设定的听证日期前至少10天,或在法院允许的判决前更长时间内,通过向法院提交对裁定令的异议和一份索赔证明来介入诉讼,该索赔证明应包含本章对已收到诉讼通知的索赔人所要求的所有事项。

Section § 27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当某人(即干预人)就某法律事务提交异议(即例外)和证据(即债权证明)时,他们还必须请求法院设定截止日期。这些截止日期将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将这些信息分享给其他有债权的人。此外,它还规定了何时可以将关于此证据的异议(即争议)提交给法院,并送达给提出异议的人。

Section § 2782

Explanation

一旦法院设定的提交异议的截止日期已过,法院将审查并决定介入方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证据,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并遵循与第9条(自第2750节开始)中概述的程序类似的程序。

在法院规定的提交异议的期限届满后,法院应着手审理并裁定介入方的异议和证据以及对此的任何异议,并应尽可能依照第9条(自第2750节开始)的规定进行。

Section § 27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要求委员会收集更多证据,并对案件作出额外的裁定。如果委员会被要求做更多工作,它可以根据法律的另一部分规定,获得其所产生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