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项申请包含在拟议城市边界内的任何区域,且该拟议城市的有效设市请愿书已提交至受影响县的县政委员会,则在提交申请时,该拟议城市的整个区域应被纳入拟议行政区的边界内。
辖区城市纳入
Section § 71073
如果您正在尝试建立一个新的区域,并且您遵循了所有正确的步骤和时间表,那么即使该区域拟议边界内的一个城市兼并了不属于该区域的另一个地区,该区域的成立仍然有效。区域的成立不会因此次兼并而受到影响。
如果已提交申请,并且区域成立程序已按照本部分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启动并进行,则在拟议区域边界内包含任何城市(该城市有领土被兼并,且该兼并程序并非在申请批准前通过提交有效请愿书启动的),不应阻止或使区域的成立无效,即使根据兼并程序兼并到该城市的领土未包含在该区域内。
区域成立 申请提交 程序启动
Section § 71074
如果区域组建申请提交并处理得当,那么即使将区域新增或并入城市,也不会阻止该区域的设立,即使该城市的其余部分不属于该区域。
如果已提交申请,并且已按照本部分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启动并进行区域组建程序,则将依据在申请批准之前未通过提交有效请愿书而启动的程序,把已组建为新城市或已并入现有城市的区域纳入拟议区域的边界内,不应阻止或使该区域的组建无效,即使该城市的其余法人区域未包含在该区域内。
区域组建 申请提交 拟议区域边界
Section § 7107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新区域的边界内包含了已经成为新城市一部分或并入现有城市的土地,这并不会阻止或使该区域的设立无效。即使该市的其余大部分区域没有被包含在新区域内,这条规定也适用。但前提是,这些城市(或其扩张)不是在提交设立该区域的请愿书之前,通过提交有效请愿书而启动的程序形成的。
拟议区域边界内包含的、通过在设立请愿书提交之前未以提交有效请愿书启动的程序而形成新市或并入现有市的区域,不得阻止或使该区域的设立无效,即使该市的其余法人区域未被纳入该区域。
区域设立 新市 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