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710

Explanation

在加州小额索赔法庭,如果你是提起诉讼的人(原告),你不能对判决提出上诉,除非你没有出庭。如果你没有出庭,你可以请求撤销判决。但是,如果你是被告,或者作为原告面对被告的反诉,你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此外,如果被告有保险,并且判决金额超过 (2,500) 美元,保险公司可以上诉,但前提是保险涵盖了该事项。如果被告没有出庭,他们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请求撤销判决,如果该请求被驳回,则可以上诉。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10(a) 小额索赔诉讼中的原告无权就原告的索赔判决提起上诉,但未出庭的原告可以根据第 (Section 116.720) 条提出撤销判决的动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10(b) 就原告的索赔而言的被告,以及就被告的索赔而言的原告,可以向案件审理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上诉该判决。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10(c) 就原告的索赔而言,如果判决金额超过 (two thousand five hundred dollars ($2,500)) 且保险人声明其与被告的保单涵盖判决所适用的事项,则被告的保险人可以向案件审理所在县的高等法院上诉该判决。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10(d) 未出庭的被告无权就判决提起上诉,但可以根据第 (Section 116.730) 或 (116.740) 条提出撤销判决的动议,并且可以对该动议的驳回提起上诉。

Section § 116.720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提起诉讼的人(原告),并且错过了您的小额索赔法庭听证会,您可以请求法庭撤销判决。您需要在判决书邮寄给您之日起30天内提交此请求。法庭将设定一个日期来审理您的请求,并至少提前10天通知您听证日期。如果您有充分理由错过最初的听证会,即使对方当事人(被告)不在场,法庭也可能会批准您的请求。如果您的请求获得批准,并且所有相关方都在场并同意,法庭可能会立即处理该案件。否则,案件将被重新安排,您将收到新日期的通知。

Section § 116.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或当事人纠正笔误,或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情况下推翻判决。法院可以随时自行启动此程序,而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判决通知后30天内提出。每方当事人只能提出一次此类动议。

Section § 116.730

Explanation

如果你错过了小额索赔法庭的听证会,并且有判决对你不利,你可以在收到判决通知后30天内提交动议,请求法庭撤销该判决。你应该出席关于你请求的听证会,或者解释你为何不能出席。如果你有正当理由,法庭可能会撤销判决。如果法庭撤销判决,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到场并同意,法庭可以立即继续审理案件;否则,法庭将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如果你的请求被驳回,你可以在10天内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成功,更高级别的法院可以在所有人都到场的情况下立即处理该案件,或者将其发回小额索赔法庭。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30(a) 未出庭参加小额索赔法庭听证会的被告,可以向小额索赔法庭书记员提交撤销判决的动议。该动议应在书记员向当事人邮寄判决书送达通知后30天内提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30(b) 被告应出席关于该动议的任何听证会,或提交未出庭的书面理由,连同支持该动议的声明。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30(c) 经证明有正当理由,法庭可以准予撤销判决的动议。如果原告未出庭,法庭应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该动议。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30(d) 如果动议获得准许,并且所有当事人都出庭并同意,法庭可以不重新安排开庭日期而审理该案件。如果原告未出庭,法官或书记员应重新安排案件开庭日期,并根据第116.330条发出通知。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30(e) 如果动议被驳回,被告可以仅针对撤销判决动议的驳回向高等法院上诉。被告应在小额索赔法庭邮寄或送达法庭驳回撤销判决动议的通知后10天内,向小额索赔法庭书记员提交上诉通知。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30(f) 如果高等法院认定被告撤销判决的动议本应获得准许,高等法院可以不重新安排开庭日期而审理所有当事人的主张,前提是所有当事人都出庭且被告此前已遵守本条规定,或可以命令将案件移交小额索赔法庭进行听证。

Section § 116.740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小额索赔案件的被告,但没有收到关于听证会的适当通知(或送达),并且你没有出庭,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你不利的判决。你需要填写一些文件和一份解释你情况的声明来完成此事,并且你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判决之日起180天内采取行动。在法院决定是否撤销判决期间,它可能会暂停判决的执行。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即使对方不在场,法院也可能同意撤销判决。相关条款中的一些规定也适用于此程序。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40(a) 如果被告未按照第116.330条或第116.340条的规定获得适当送达,且未出席小额索赔法庭的听证会,被告可以向小额索赔法庭的书记员提交撤销判决的动议。该动议应附有支持声明,并应在被告发现或理应发现判决已对其作出之日起180天内提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40(b) 法庭可以命令在听证和裁定撤销判决动议期间,暂停判决的执行。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40(c) 在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庭可以批准撤销判决的动议。如果原告不在场,法庭应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该动议。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40(d) 第116.730条的(d)、(e)和(f)款适用于任何撤销判决的动议。

Section § 116.745

Explanation
当有人提交申请以撤销先前的判决或决定时,他们需要向法院书记员支付20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116.75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对小额索赔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你需要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上诉通知。这必须在你收到判决通知后的30天内完成。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你的上诉将不被受理。此外,请求更正错误并不会延长上诉的截止日期。但是,如果判决被修改并发送了新的通知,那么新的30天期限将从该通知日期开始计算。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50(a) 小额索赔诉讼判决的上诉,应通过向小额索赔法院的书记员提交上诉通知书来提起。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50(b) 上诉通知书应不迟于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或邮寄判决录入通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在30天期限后提交的上诉通知书,对任何目的均无效。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50(c) 提交上诉通知书的期限不因提交更正错误的请求或因该请求的任何后续程序而延长,但提交上诉通知书的新期限应从任何修改判决的录入通知的送达或邮寄之日起开始计算。

Section § 116.76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对一项裁决提出上诉,你需要支付75美元的费用。不提出上诉的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来提交与上诉相关的文件。这笔费用将分配给县法律图书馆基金和审判法院信托基金。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60(a) 上诉方应支付七十五美元($75)的费用,用于提交上诉通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60(b) 不上诉的一方,不应被收取任何费用,用于提交任何与上诉相关的文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60(c) 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60(c)(1) 拨入县法律图书馆基金,按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6320条的规定,金额为《商业与职业法典》第6321条和第6322.1条中规定的数额。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60(c)(2) 拨入审判法院信托基金,为费用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116.77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对小额索赔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将由不同的法官在高等法院进行新的听证。这次听证是非正式的,不允许进行审前调查或陪审团审判等。小额索赔法院的规则仍然适用,但律师现在可以参与。原案件中的所有索赔都将再次审查。法院会通知您听证日期,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关于该程序的额外规则。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70(a) 上诉至高等法院应包括由一名不同于在小额索赔部门审理该案件的司法官员进行的新听证会。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70(b) 上诉至高等法院的听证会应非正式地进行。第2019.010条所述的审前证据开示程序不允许使用,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且无需作出初步裁定或裁定书。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70(c) 关于小额索赔法院听证会的第5条(自第116.510条起)适用于高等法院的上诉听证会,但律师可以参与。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70(d) 听证会的范围应包括在上诉通知提交时曾是小额索赔案件当事方的所有当事方的索赔。听证会应包括在小额索赔法院审理过的被告的索赔。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70(e) 高等法院书记员应安排听证会于最早可用的时间,并应在听证会预定时间前至少14天向当事方邮寄书面听证通知。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70(f) 司法委员会可以通过规则规定上诉的惯例和程序,以及上诉记录的准备和提交的时间和方式。

Section § 116.780

Explanation

一旦高等法院对上诉作出裁决,该裁决就不能再次上诉。小额索赔法院判决的规则也适用于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为了公平起见,法院可以判决你报销与上诉相关的合理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收入损失或差旅费),每项最高150美元。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80(a) 高等法院经上诉听证后的判决是终局的,不得上诉。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80(b) 关于小额索赔法院判决的第6条(自第116.610条起)适用于高等法院经上诉听证后的判决,但分项 (c) 另有规定的除外。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80(c) 因正当理由且为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性公正所必需时,高等法院可判给上诉一方报销 (1) 实际且合理地因上诉而产生的律师费,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150),以及 (2) 实际收入损失以及实际且合理地因上诉而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不超过一百五十美元($150)。

Section § 116.790

Explanation
如果高等法院认定某人提起上诉仅仅是为了骚扰、拖延或施压对方当事人,法院可以要求上诉人支付对方当事人最高1,000美元的法律费用,并承担最高1,000美元的收入损失或差旅费。这项决定将在听证会后作出。

Section § 116.79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小额索赔判决提起上诉,但未出庭,或者上诉超过一年未审理,高等法院可以驳回该上诉。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小额索赔法庭将视同从未提起上诉,并恢复对案件的管辖。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5(a) 高等法院可以驳回上诉,如果上诉方未出庭,或者如果上诉未在向小额索赔法庭书记员提交上诉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审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5(b) 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后,小额索赔法庭此后应具有与未曾提起上诉相同的管辖权。

Section § 116.79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处理小额索赔案件时,如何获得不同类型的令状——即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发出的命令。如果有人希望就小额索赔部门的行为(判决后执行行为除外)申请令状,该申请可由上诉庭的法官、上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审理。这些申请的费用与提交普通上诉的费用相同,司法委员会将制定程序规则。值得注意的是,不能直接对批准或驳回这些令状的决定提起上诉,但上诉法院可选择审查这些决定。此外,与判决后强制执行相关的令状可由包括上诉庭在内的多个上级法院审查。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1)  寻求复审令、强制执行令或禁止令的申请,若涉及小额索赔部门的行为,但不包括判决后强制执行令,可由高等法院上诉庭指派的法官审理。
(2)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2)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2)(1)款所述的申请也可由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3) 若(1)款所述法官批准了针对小额索赔部门的令状,则就第3部分第1章(自第1067条起)而言,小额索赔部门是下级法庭。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4) 根据(1)款向高等法院提交令状申请的费用,与根据第116.760条提交上诉通知的费用相同。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5) 司法委员会应颁布适用于根据(1)款进行的令状程序的程序规则。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a)(6) 不得就根据(1)款批准或驳回令状申请的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可酌情根据特别令状申请审查该判决。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b) 寻求复审令、强制执行令或禁止令的申请,若涉及高等法院在小额索赔上诉中的行为,可由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798(c) 寻求复审令、强制执行令或禁止令的申请,若涉及小额索赔部门的判决后强制执行令,可由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