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610

Explanation

在小额索赔法院,法官可以在特定权限范围内,裁定损害赔偿或其他措施来解决争议。法院可以选择暂停案件,让当事人尝试非正式解决。如果案件涉及车祸,且肇事司机驾驶的是以他人名义注册的车辆,这一点很重要。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或者有不止一名被告,判决书会说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判决书提及特定财产,必须清楚地描述。法院可以对部分被告作出判决,同时继续审理针对其他被告的案件。胜诉方可以获得诉讼费用,但不能追回额外的小额索赔费用。判决后,法院书记员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表格通知所有相关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a) 小额索赔法院应在第116.220、116.221和116.231节规定的管辖权限制内,判决损害赔偿金、衡平法救济,或同时判决损害赔偿金和衡平法救济,并可作出法院认为公正和衡平的关于支付时间或其他方面的任何命令,以解决争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b) 法院可自行决定或应任何一方请求,将案件延期至日后,以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尝试通过非正式或替代方式解决争议。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c) 判决应包括一项认定,即判决是否源于被告驾驶机动车,或由其他个人驾驶以被告名义注册的机动车,在加利福尼亚州高速公路上造成的机动车事故。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d) 如果被告对原告提出反诉,或如果判决是针对两名或多名被告,则判决书,以及(如果作出)裁决书,应明确各方责任的依据、性质和金额,包括,在有多名判决债务人的情况下,各自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单独责任。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e) 如果判决中提及特定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还是无形,该财产应以足够的细节加以识别,以便有效执行或强制执行判决。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f) 在针对多名被告的诉讼中,只要单独判决是适当的,法院可自行决定对其中一名或多名被告作出判决,允许诉讼继续针对其他被告。
(g)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g)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g)(1) 胜诉方有权获得诉讼费用,包括送达被告出庭命令的费用。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g)(2) 尽管有本款第 (1) 项和第 1032 节 (b) 款的规定,当事人根据第 116.230 节 (c) 款支付的小额索赔法院费用金额,如果超过当事人根据第 116.230 节 (b) 款支付费用本应支付的金额,则不得作为诉讼费用予以追偿。
(h)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h) 法院作出判决后,书记员应立即向当事人送达或邮寄判决书送达通知,并应签署一份亲自送达或邮寄证明并将其归档。
(i)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16.610(i) 判决书送达通知应采用司法委员会批准或采纳的格式。

Section § 116.620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有人因法院判决而欠钱,法院可以命令他们立即支付,或者按照法院设定的还款计划支付。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法院有权更改还款条款,可能允许分期付款。即使在判决之后,也可以做出这项决定,无论欠款的原因是什么,也无论当事人在做出判决时是否出庭。在决定还款条款时,法院可以考虑与债务人财务状况相关的因素,这类似于用于某些经济困难豁免的考量。

Section § 116.63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它可以在案件记录中更改一个人的姓名或名称,使其同时包含其官方的法定姓名或名称,以及他们实际使用的其他姓名或名称。这可以在案件判决后进行,只要有当事人提出请求,并且所有相关人员都收到了变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