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参与地下水权综合裁决的当事人必须披露的信息。当事人必须在出庭后六个月内分享详细信息,例如他们的用水量、水权、水井位置以及未来用水主张。他们还必须提供能够支持这些披露信息的人员的联系方式。司法委员会可能会制定一份标准表格以确保一致性。如果出现新信息或当事人开始抽取更多地下水,披露信息需要更新。披露应尽可能以电子方式提交,并且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必要,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