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37(a) 盆地或盆地一部分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可以介入根据本章进行的综合裁决。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37(b) 位于盆地或盆地一部分之上的市、县或市县可以介入根据本章进行的综合裁决。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37(c) 法院应允许任何人凭单方申请介入根据本章进行的综合裁决,该申请须证明该人在盆地内拥有某地块的完全所有权,或在盆地内抽取或储存水。根据本款提交单方申请的人应按照《加州法院规则》向原告发出通知。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37(d) 任何人可以根据第387条申请介入根据本章进行的综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