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10(a) 传票的送达形式、内容和方式应与一般民事诉讼相同。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10(b) 如果法院根据宣誓书认为满意,原告已尽合理努力查明被列为未知被告的人以及被列为已知或推定已故者的遗嘱继承人或无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和住所并向其送达传票,则法院应根据第415.50节和本条的规定命令通过公告送达。法院可酌情指定一名调查员,调查原告是否已尽合理努力查明拟通过公告送达的人的身份和住所,并且法院在作出公告送达命令时,可依赖该调查员的报告而非原告的宣誓书。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10(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对正在公开实际占有该财产的被列为未知被告的任何人进行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