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3.01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中传票的送达方式,通常遵循一般规则。如果原告在尽力寻找后仍无法找到某人,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允许通过公开公告(例如报纸广告)送达传票。法院可能会指派专人核实原告是否确实尽力寻找了该人。但是,如果某人明显居住在该财产上,就不能仅仅通过公开公告来送达传票。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10(a) 传票的送达形式、内容和方式应与一般民事诉讼相同。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10(b) 如果法院根据宣誓书认为满意,原告已尽合理努力查明被列为未知被告的人以及被列为已知或推定已故者的遗嘱继承人或无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和住所并向其送达传票,则法院应根据第415.50节和本条的规定命令通过公告送达。法院可酌情指定一名调查员,调查原告是否已尽合理努力查明拟通过公告送达的人的身份和住所,并且法院在作出公告送达命令时,可依赖该调查员的报告而非原告的宣誓书。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10(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对正在公开实际占有该财产的被列为未知被告的任何人进行公告送达。

Section § 763.02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命令通过报纸或其他渠道发布通知,告知某人有关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案件,则必须遵循某些步骤。原告必须在命令下达后的10天内,将传票和诉状显眼地张贴在涉案房产上。如果尚未完成,他们还需要正式记录一份表明诉讼正在进行的通知。发布的通知应具体描述该房产,并包括街道地址或其任何常用名称。即使地址有误,只要有法定描述,该通知仍然有效。

凡法院命令通过公告送达时,该命令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20(a) 原告应在命令作出之日起不迟于10日内,将传票和诉状副本张贴在作为诉讼标的的不动产的显著位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20(b) 原告应记录诉讼待决通知,如果尚未记录的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20(c) 公告应描述作为诉讼标的的不动产。除特别描述该不动产外,公告还应通过提供其街道地址(如有)或其他常用名称(如有)来描述该不动产;但是,如果提供了该不动产的法定描述,则公告的有效性不应因所引用的街道地址或其他常用名称有误或街道地址或其他常用名称被省略而受影响。

Section § 763.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法院命令通过公告方式向某人送达法律通知时会发生什么。该公告可以只列出被告的名字,或者只描述与被告权益相关的财产。如果被告在收到这种方式的通知后没有出庭应诉,法院的判决将只适用于公告中提到的财产。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30(a) 凡法院命令通过公告送达时,该公告可以: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30(a)(1) 仅列出需通过此方式送达的被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30(a)(2) 仅描述需通过此方式送达的被告声称拥有权益的财产。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3.030(b) 对未在根据本条规定送达后出庭应诉的被告作出的判决,仅对公告中描述的财产对所列被告具有终局效力。

Section § 763.04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决定需要通过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公告来联系案件相关人员,它必须首先确认所有必要步骤都已完成。这意味着要证明法律公告已正确送达、张贴和刊登,并且关于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正式通知已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