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10(a) “权利主张”包括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所有权、产权、留置权、财产权益或产权负担。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10(b) “财产”包括不动产,并在适用范围内包括动产。
本法律定义了在与财产相关的法律讨论中使用的一些术语。“权利主张”是指某人可能对某项财产拥有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无论是法律上的权利主张、所有权还是留置权。“财产”可以指不动产(如房地产)和动产(如个人物品),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他人也主张财产所有权时,提起诉讼以确立自己的所有权。它还允许协议当事人确认其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特定条款订立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此外,该法律确保公众在必要时仍可质疑这些协议的有效性。
这项法律规定,解决财产所有权纠纷(即确立或平定所有权)的方法并非解决此类纠纷的唯一途径。还有其他法律途径可用。如果财产所有权纠纷提交法院审理,法官可以酌情选择使用本章概述的程序来解决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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