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0.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与财产相关的法律讨论中使用的一些术语。“权利主张”是指某人可能对某项财产拥有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无论是法律上的权利主张、所有权还是留置权。“财产”可以指不动产(如房地产)和动产(如个人物品),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10(a) “权利主张”包括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所有权、产权、留置权、财产权益或产权负担。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10(b) “财产”包括不动产,并在适用范围内包括动产。

Section § 760.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他人也主张财产所有权时,提起诉讼以确立自己的所有权。它还允许协议当事人确认其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特定条款订立的法律协议是有效的。此外,该法律确保公众在必要时仍可质疑这些协议的有效性。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20(a) 根据本章可以提起诉讼,以确立不动产或动产或其中任何权益的所有权,对抗不利主张。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20(b) 根据本章,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6307条或第6357条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以确认该协议的有效性。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20(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公众成员提起或参与质疑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6307条或第6357条订立的协议有效性的诉讼的权利。

Section § 760.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解决财产所有权纠纷(即确立或平定所有权)的方法并非解决此类纠纷的唯一途径。还有其他法律途径可用。如果财产所有权纠纷提交法院审理,法官可以酌情选择使用本章概述的程序来解决该纠纷。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30(a) 本章规定的救济是累积的,并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救济、诉讼形式或诉权,或用于确立或平定财产所有权的程序。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0.030(b) 在一项以确立或平定财产所有权为争议焦点的诉讼或程序中,法院可酌情应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在可行范围内要求根据本章的规定解决该争议。

Section § 760.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高级法院有权处理根据本章提起的案件。它可以对案件中涉及的人员和财产作出裁决,并对它们拥有完全控制权,以达成公正的判决。此外,法院还可以提供针对具体情况所需的任何合理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760.05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根据法律诉讼中涉及的财产类型,法院审判应在何处进行。如果案件涉及不动产,或同时涉及不动产和动产,审判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县进行。如果案件仅涉及动产,则应在动产主要所在地县,或在案件开始时任何被告居住地县进行审理。

Section § 760.06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民事案件的常规规则也适用于本章,除非与本章的具体规定相冲突。

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法规和规则通常适用于本章项下的诉讼,但与本章规定不一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