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非不动产追偿诉讼的诉讼时效
Section § 336
Section § 336
对于由公司发行或经许可发行并由公众持有的债券、票据或公司债,您有六年时间提起法律诉讼。该时限也适用于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抵押或信托契约的诉讼。但是,它不适用于公共区或公司发行的债券。
Section § 337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针对某些书面合同和账户提起诉讼的时限。通常,您有四年时间就书面合同提起诉讼,但对于与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相关的某些情况,您在销售完成后只有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您试图从书面账户中追回款项,您也有四年时间,时限从列出的最后一笔交易之日算起。如果您想因欺诈或错误而取消合同,时限从您发现问题之日算起。一旦这些时限届满,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延期,否则您不能再就该债务提起诉讼。
Section § 337
本节解释了什么是“账簿账户”,将其定义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金融交易的详细记录,通常源于合同或信托关系。它不包括消费者债务,消费者债务被定义为消费者于2024年7月1日之后产生的、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目的并以书面协议形式记录的支付义务。账簿账户可以以各种持久的形式保存,但必须是正常业务活动的一部分。
Section § 337.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对与明显施工缺陷(即“明显缺陷”)相关的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通常,在建筑项目大部分完工后,您有四年时间对设计或施工中的问题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因此类缺陷在第四年发生伤害,您将获得额外一年时间提起诉讼,但不得晚于项目完工五年后。但是,如果您是居住或使用该物业的业主或租户,则此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您。此规定不延长其他州法律规定的任何截止日期,也不适用于业主自住的单户住宅。
Section § 337.2
Section § 337.5
您有长达十年的时间对两类案件采取法律行动:第一,针对与未以财产担保的特定政府债券相关的索赔;第二,针对执行美国各地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Section § 337.6
Section § 337.15
这项法律规定,在房地产项目实质性竣工10年以上,您不能再起诉建筑商、设计师或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其他人员,追究其缺陷或财产损害责任。它涵盖了通过常规检查无法发现的隐藏问题。这个10年期限从项目实质性竣工时开始计算,具体日期可能是最终检查日或房产首次使用日等几个可能日期中的一个。如果缺陷是财产所有者或控制者已知且导致损害的,这项规定不保护他们;它也不适用于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性隐瞒的情况。
Section § 338
本节概述了必须在三年内提起的各类法律诉讼,例如与财产损害或欺诈相关的索赔。对于某些涉及具有特殊价值的被盗物品(如历史或艺术品)的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从您实际发现该物品下落时开始计算。如果艺术品被盗,您有六年的时间从发现其下落并确认您拥有索赔权时开始计算,但前提是您是在艺术品被取走100年后才发现这些情况的。其他诉讼,例如涉及公职人员保证金的诉讼,时限各不相同,但如果您稍后发现相关事实,通常允许延迟。公证人适用特殊规定,并且对各种环境和商业法规下的诉讼做出了具体例外,这些诉讼的时限从当局发现问题时开始计算。
Section § 338.1
本法律规定,如果政府机构希望就某些环境或安全违规行为相关的民事罚款或惩罚性赔偿提起诉讼,他们必须在发现构成诉讼理由的事实之日起五年内提起诉讼。
Section § 338.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居民及其继承人和代表,就因政治迫害而丢失或被夺走的艺术品或个人财产提出索赔。他们必须在发现财产的身份和位置,并能证明自己对其拥有合法权益之日起六年内提起诉讼。法律还规定,即使之前已经知道这些事实,提起诉讼的时间也不会少于法律颁布之日起的两年。“个人财产”涵盖了艺术品、书籍和文化物品等一系列物品。政治迫害指的是根据加州某些民权法,基于群体成员身份的歧视。此类物品的后续所有者不能主张善意所有权,并且以前因程序性原因被驳回的案件可以在本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限内重新提起。如果索赔人胜诉,还可以追回律师费。
Section § 339
Section § 339.5
Section § 340
本法规定了必须在一年内提起的各类法律诉讼。这些包括根据某些法规提出的罚款或没收索赔、诽谤和口头诽谤等个人伤害诉讼,以及针对银行处理伪造支票的诉讼。它还涵盖了涉及兽医疏忽以及州官员扣押财产的案件。最后,它包括了那些错误地改良了不属于自己土地的个人提出的索赔,时效从该人意识到错误之日开始计算。
Section § 340.1
如果有人因儿童性侵犯而受伤,提起索赔诉讼没有时间限制。这适用于针对实施侵犯行为的人,或针对负有保护受害者义务但未能履行的实体提起的诉讼。如果侵犯行为被掩盖,受害者可以追讨额外损害赔偿,最高可达三倍。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件相关的索赔,适用旧法律。对于2024年及以后发生的性侵犯,在起诉前无需提交政府索赔。40岁或以上的原告需要律师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士提供的特殊证明才能继续诉讼。违反这些程序可能导致律师受到处罚,包括被视为不专业行为。
Section § 340.2
本法律规定了与石棉暴露相关的诉讼提起时限。如果有人受伤并认为是由石棉引起的,他们必须在残疾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他们发现或应该发现残疾是由石棉引起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这里的“残疾”是指因石棉暴露而无法工作。对于因石棉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诉讼必须在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石棉关联性已知或应已知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Section § 340.3
本法律解释了对被判重罪的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通常,你必须在判决宣告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但如果罪行严重,则有例外——你可以从他们假释期满之日起10年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告已被赦免,或者他们是亲密伴侣暴力的受害者,或者他们曾被错误监禁并已获释,你就不能起诉。如果他们的判决被中止执行,你的诉讼时限也会暂停。这项时限规定适用于本法律生效之前和之后的所有案件,但2003年之前已结案或已和解的案件除外。此外,如果被告支付了赔偿金,该金额将抵扣你赢得的任何损害赔偿。
Section § 340.4
Section § 340.5
如果有人想起诉医疗服务提供者因专业过失造成的伤害或死亡,通常必须在伤害发生后三年内,或在发现伤害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以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也有例外情况允许更长的时间,例如存在欺诈、故意隐瞒问题,或者体内留有异物。对于未成年人,时限略有不同。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诉讼时限是到其八周岁生日之前,或三年内,以两者中较长的时间为准。如果监护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欺诈或串通行为,导致未能代表受伤未成年人提起诉讼,则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法律详细说明了谁属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并解释“专业过失”是指在提供许可服务时,因错误或不作为而造成伤害。
Section § 340.6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律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发生的错误或不当行为(实际欺诈除外)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通常,你必须在发现问题后一年内,或者从问题发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诉讼,以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如果你的索赔要求中包含证明你在刑事指控中无罪,那么你必须在被宣告无罪后两年内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限可以暂停计算,例如你尚未遭受实际损害、律师仍在就该事项为你提供代理、律师故意隐瞒错误、你存在法律或身体上的障碍,或者存在未解决的费用争议。如果索赔是基于影响书面协议的未来事件,那么诉讼时限将从该事件发生时开始计算。
Section § 340.7
本法律规定,达尔康盾受害者针对达尔康盾索赔人信托提起的民事诉讼,必须在受害者受伤之日起15年内提起。然而,由于A.H.罗宾斯公司的破产程序,这一时限自1985年8月21日起暂停计算。无论索赔何时产生或何时提起,即使根据加州法律可能已经过期,本法律也适用。重要的是,本法律仅适用于在1990年1月1日之前,根据特定破产案件的详细规定,已采取与此问题相关的特定法律行动的受害者。
Section § 340.8
本法律解释了您针对因接触有害或有毒物质造成的伤害或疾病提起诉讼的时限。通常,您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或在您意识到伤害是由他人行为造成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对于不法致死案件,截止日期是死者死亡之日起两年,或您意识到死因之日起两年。重要的是,仅凭媒体报道不足以证明您理应知晓伤害或死亡的原因。本法律不改变不涉及有毒物质的其他类型伤害案件的规定。
Section § 340.9
Section § 340.10
本节定义了2001年9月11日袭击事件中谁被视为“恐怖主义受害者”。它包括任何因飞机坠毁或在坠毁后立即死亡或受伤的人,除非他们被认定为恐怖主义参与者或共谋者。此外,它规定,针对这些案件,通常的伤害或死亡诉讼提交截止日期(即诉讼时效)仍然适用,即使根据之前的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该截止日期已经过去。
Section § 340.11
这项法律允许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遭受儿童性侵犯的受害者,在年满18岁后的22年内,或在意识到性侵犯造成心理伤害后的五年内提起诉讼,以较晚的期限为准。如果案件涉及某些非法行为,特殊规定将此期限延长至发现后的10年。如果存在“掩盖行为”(定义为隐藏证据的协同努力),受害者可以寻求额外赔偿。如果原告在40岁之后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由其律师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士签署的证明,以确认案件的有效性。这些证明在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件之前是必需的。该法律还恢复了以前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允许它们在2020年1月1日起的三年内提起。此外,案件无需首先向政府实体提交索赔即可进行。保护性措施,例如对未具名被告使用“Doe”以及进行秘密审查,旨在保护敏感细节的隐私。
Section § 340.15
这项法律规定了就家庭暴力事件提起民事诉讼以追讨损害赔偿的时限。你可以在最后一次暴力行为发生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或者在你意识到伤势是由暴力行为造成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以两者中较晚的时间为准。该法律还引用了另一条款来定义家庭暴力。
Section § 340.16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受害者年满18岁后发生的性侵犯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限。受害者可以在最后一次性侵犯发生之日起10年内,或者从他们意识到伤害是由性侵犯造成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本条款还恢复了一些以前因超过时效而被禁止的旧索赔,允许它们在特定时期内提起。本条款特别针对涉及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医疗机构等案件,并强调了组织可能试图掩盖性侵犯的情况。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之前已和解或已终审的案件,并且索赔的恢复不改变赢得案件所需的通常举证要求。
Section § 340.35
这项法律适用于因最高法院判决而被驳回的、与儿童性虐待相关的刑事案件。它允许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提起儿童性虐待的民事诉讼,即使之前的诉讼时效已过期。但是,它不适用于针对刑事案件中个人以外的实体提出的索赔、已和解或已进行终局诉讼的索赔,或原告有律师代理并已签署和解协议的案件。如果被告已支付赔偿金,这笔钱将从任何诉讼判决或和解金额中扣除。此类诉讼的任何财务结果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
Section § 341
Section § 34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提起诉讼,追回或主张在酒店、医院、疗养院等地方遗留或被侵占的物品,你必须在离开这些地方的90天内完成。这适用于衣物、行李等个人物品,或任何遗留在那里的财物。
Section § 341.5
如果县、市、学区或类似地方机构认为某项关于州政府拨款的法律违宪,并因此想起诉加利福尼亚州,他们必须在该法律生效后的90天内提起诉讼。本条文中的“加利福尼亚州”包括其公职人员以及各种州政府实体,例如机构和部门。
Section § 342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起诉一个公共实体,您必须首先在特定时间内提交一份特殊的索赔。然后,要真正提起诉讼,您需要在另一部法律,即《政府法典》第945.6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内进行。
Section § 344
Section § 345
这项法律规定,当政府(例如州或县)卷入法律诉讼时,提起诉讼的时限与私人提起诉讼的时限相同。具体来说,如果州或县试图收取其医院病人赡养费的欠款,他们必须在最后一次提供服务或收到付款后的四年内提起法律诉讼。
Section § 346
Section § 34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抵押涉及对财产拥有权益的多个当事人,并非所有当事人都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赎回该财产。但是,那些有权赎回的人可以赎回其在财产中的份额。他们必须支付与他们在财产中份额价值相符的抵押款部分,并且还可以根据其份额,对财产的收入(如租金和收益)进行评估。
Section § 34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追回存放在银行、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或类似机构的钱或财产,没有时间限制(即没有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这些机构中的任何一个破产并正在清算,那么提起诉讼的时效就开始计算了。此外,如果你是银行或信托公司的股东,即使在清算期间,你仍然需要承担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责任。
Section § 349.1
Section § 349.2
本法律规定了对公共实体(如市或县)在债券相关活动中所采取行动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时限。如果公共实体授权发行债券,任何法律挑战必须在批准债券的选举之日起或(如果不需要选举)决议/条例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对债券的出售、发行、交付或支付提出异议,挑战也必须在这些行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六个月内没有提出挑战,这些活动在法律上将不可再被质疑。请注意,本规定不改变其他可能规定更短截止日期的法律。此处的“债券”指各种类型的公共债务凭证,但不包括与财产改善相关的特别评估债券。
Section § 349.4
Section § 349.05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地下侵占、或从不属于您的土地上开采石油或天然气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时间限制和条款。如果有人在不属于您的土地上钻井,您有180天的时间提起诉讼。如果侵占是故意的且后来才被发现,您可以在发现后立即提起诉讼。对于已经钻探的油井,诉讼时效从油井开始生产后的第10天开始计算。每次事件只允许提起一项诉讼,损害赔偿的计算基于提取的石油或天然气的价值减去成本。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