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已售财产的销售所得款项应按以下顺序使用: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820(a) 支付销售费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820(b) 全额或部分支付其他分割费用,或用于担保日后获准的任何分割费用。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820(c) 按照优先顺序支付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但根据销售条款将保留在财产上的留置权除外。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820(d) 按照法院确定的各方份额比例分配剩余款项。
当财产被出售时,销售所得款项必须按特定顺序使用。首先,支付出售财产产生的任何费用。其次,支付与分割财产相关的任何费用。接着,按照正确的顺序偿还附着在财产上的任何债务,除非这些债务根据约定保留在财产上。最后,剩余的钱将根据法院裁定的每位所有者应得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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