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2.410

Explanation
当被告回应涉及财产的诉状时,他们必须说明自己对该财产拥有的任何主张或权益,反驳诉状中他们不同意的任何陈述,如果他们希望出售该财产,则必须清楚地解释为何出售是合理的。
答辩书应阐明: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2.410(a) 被告对该财产拥有或主张的任何权益。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2.410(b) 任何旨在反驳被告不希望被视为真实的诉状中的实质性指控的事实。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2.410(c) 若被告要求出售该财产,则应以普通简洁的语言陈述证明该救济合理性的事实。

Section § 872.42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起诉,并且他们对某项财产拥有留置权(即一项合法债权),他们需要在答复中说明留置权是何时设立的、它的类型是什么以及还欠多少钱。

被告对该财产拥有或主张留置权时,答辩书应载明留置权的日期和性质以及其上尚欠的金额。

Section § 872.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被告向其他可能也负有责任的人提出赔偿或调整的请求,实质上是让他们能够向其他相关方寻求经济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