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小心把无人认领的钱或财产交给了州政府,并且这些钱或财产被存入了无人认领财产基金,那么只要主计长下令,就可以把它们退还给那个人。

如果任何人错误地将任何无人认领的款项或其他无人认领的财产交付给州或其任何官员或雇员,并且该款项或其他财产已存入无人认领财产基金,或由主计长或司库根据本篇章以该基金中任何账户的名义持有,则错误交付的款项或其他财产可根据主计长的命令退还或返还给该人。

Section § 1346

Explanation

如果你不小心将无主钱款或财产交给了州政府,而这些钱款或财产最终进入了州的普通基金,那么有办法纠正。主计长可以将现金转回无主财产基金,或者调整非现金物品的记录。一旦完成这些操作,这些钱款或财产就可以根据主计长的命令退还给你。

如果任何人错误地将任何无主款项或其他无主财产交付给州政府或其任何官员或雇员,且该款项或其他财产已根据本篇规定存入或转入普通基金,或由主计长或司库以该基金的名义持有,则错误交付的款项或其他财产,如果是现金,应根据主计长的命令从普通基金转入无主财产基金;如果不是现金,主计长和司库的记录应予调整,以显示其以无主财产基金中适当账户的名义持有;并且该款项或其他财产可根据主计长的命令退还或返还给该人。

Section § 1347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如果无人认领财产基金中的资金或财产被错误地标记为永久归国家所有并转入普通基金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后来发现该财产不应被永久标记为归国家所有,则应将其移回无人认领财产基金。对于资金,主计长会下令将其转回。对于其他类型的财产,记录会进行更新以反映这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