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勤主管、缓刑官或总监的官员在检查或调查后确定某人违反了任何与雇用未成年人相关的法规条款或规章制度,总监应将该违规行为报告给劳工专员。该报告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阐明总监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人正在违反某项法规条款或规章制度。收到违规报告后,劳资关系局局长应对该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按照《劳工法》第1287条的规定采取行动。
如果学校出勤主管或缓刑官等有权人员发现有人违反了关于雇用未成年人的法律或规定,他们必须在48小时内告知劳工专员。这份报告必须是书面的,并说明他们为何认为法律被违反。一旦劳工专员收到报告,他们就必须根据具体的劳动法律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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