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区条例开发协议
Section § 65864
这项法律解释说,开发项目审批过程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并提高住房成本,从而阻碍投资和全面的规划工作。确保开发商可以根据现有规定推进已获批准的项目,将有助于加强规划,鼓励私人投资,并降低开发成本。
此外,道路、供水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缺乏阻碍了住房开发。法律建议,在与地方政府合作时,开发商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做的贡献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补偿。
Section § 65865
加州的市和县可以与对不动产拥有权益的个人签订开发协议。这些协议有助于管理和规划不动产开发。
如果一个市想就其附近尚未并入市区的土地签订协议,该土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并入该市。如果未能实现,该协议将失效。
如果不动产所有人提出请求,市和县必须为这些协议制定明确的程序。他们还可以收取制定这些程序的费用。
对于2004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协议,必须遵守关于处理与这些协议相关的费用和成本的特定规定。
Section § 65865.1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 (65865) 条签订的协议必须包含每年一次的审查,以确保相关个人或企业遵守协议条款。在这些审查中,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正在履行协议中的承诺。如果审查显示他们没有做到,地方机构可以决定修改或终止该协议。
Section § 65865.2
开发协议必须详细说明其持续时间、您可以在该物业上做什么、可以容纳多少人或企业,以及任何建筑物可以有多高和多大。它还应讨论任何留作公共用途的土地。尽管协议可以为未来的决定设定条件或限制,但它们不能阻止已同意的物业用途。协议可能包括施工开始和完成的截止日期。它还可以涵盖项目开发商如何资助公共设施以及以后如何获得偿还。
Section § 65865.3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区域成为新城市或并入现有城市时,县政府之前签订的开发协议会发生什么。这些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或最长八年内保持有效,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至最长十五年。如果协议危及居民健康或安全,城市可以修改或暂停这些协议。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将该区域建市或并入的任何官方步骤之前签订的协议,并且该市本身发起了并入。如果是其他人发起了并入程序,并且协议对居民有害,城市可以阻止该协议。本法不适用于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市的区域。
Section § 65865.4
Section § 65865.5
这项法律规定,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谷的市或县不得在洪泛危险区内签订房地产开发协议,除非他们能确保防洪安全。他们必须证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例如,州或地方的防洪设施提供了足够的保护,或者已施加条件以确保防洪安全,或者必要的防洪系统建设已取得进展。对于某些城市地区,这种防洪保护必须在2025年前实现。此外,任何必要的修正案将在法定期限过后或法院挑战解决后生效。最后,这项法律不改变地方机构参与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所需的现有洪泛区管理法律。
Section § 65866
这项法律规定,当签订开发协议时,关于土地使用、密度、设计和施工标准的现有规则和规定将适用。然而,市或县可以在之后适用新规则,只要这些新规则不与现有协议冲突。市或县还可以根据旧规则或新规则拒绝或有条件批准新的开发项目。此外,这也适用于特许市。
Section § 65867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开发协议获得批准之前,规划机构和立法机构都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适当通知必须根据具体条款发出,如果同时审议其他相关事项,还需满足任何额外的法律要求。
Section § 65867.5
本节涉及发展协议,这是一种关于土地使用和开发的正式安排。这些协议必须以法令形式通过,并可能受到全民投票的挑战。协议若要获得批准,必须符合社区的总体规划和任何适用的专项规划。如果协议涉及将土地划分为地块(即“细分地块”),则必须遵循暂定地图的某些规定。本法律适用于所有城市,包括通常对地方法律拥有更多控制权的特许市。
Section § 6586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发展协议,如果协议双方或其继承人同意,都可以被修改,或全部或部分取消。要修改或取消协议的任何部分,必须按照特定程序发出适当的通知。此外,对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遵守另一条款中详细规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65868.5
Section § 65869
Section § 65869.5
如果出台了新的州或联邦法律,导致无法遵守开发协议的某些部分,那么这些部分应该被修改或暂停,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开发协议是由特许市在2018年7月1日之前签订的,则无需遵守这些规定。